高级管理人员股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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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某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股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持股计划概述2第三章高管持股计划的相关要素3第四章 股份转化及变现5第五章管理机构7第六章调整条款8第七章特别条款11第八章信息披露12第九章会计和税收12第十章附则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建设长期激励机制的战略方针,更好地构造 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制度创新保障公司发展,特制定某某集团股权管 理办法。第二条 参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意味着参与人将与公司的 长期发展休戚相关,在更大程度上分享公司经营的收益并承担公司经 营的风险。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仅限于本办法所指定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监、 总裁助理、下属子公司总经理以及集团员工持股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第四条 本办法为开放式计划,对尚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公司认 为有特殊重要性或潜力的人员以及实施计划后新加入公司的重要人 才,经员工持股会审定后,可列为参与人选。第五条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会,由持股会代表公司作为高管持股 的管理机构,成员由参与本计划的高管组成,按各自股权比例行使各 项权利,以便从内部实现高管股权管理。第六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有效激励、适度约 束原则。第二章持股计划概述第七条 本办法为某某集团高管持股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文件。高 管持股计划的实施分为二期,一期计划中高管所持股份为虚拟股份, 仅享有分红权,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表决权和处置权仍归公司;随 公司发展和绩效考核制度的改善,经员工持股会同意,公司实施高管 二期持股计划,高管所持虚拟股份将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公司实际股 份。第八条一期计划中高管所持虚拟股份的分红权由公司依据高 管所担任职务和承担责任等情况无偿授予给高管。第九条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和具体分配数量均须由公司员 工持股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中高管所持股份在过户至个人名下之前由 公司员工持股会代持。第三章高管持股计划的相关要素IM 回第十一条 公司所拥有的股份总量按照公司股本每1元人民币为 一股计算。公司一期无偿授予或二期高管购股的每股股价将以公司当 期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当期净资产/公司股份总量)为基准确定。第十二条一期计划中高管所持虚拟股份由公司无偿授予,额度 为公司过去3年净资产增长值的10%(示意比例,股份额度需根据 具体情况设定,也可以取公司当期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或者直接拨出 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也可。股份授予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授予高 管的股份数量和收益权建立在公司业绩增长的基础之上;第二,为保 持后续的激励性,开始试行高管持股计划时,高管持股在5-15%之 间为佳;第三,在不影响控制权的情况下,要预留一部分股份,以备 股权增持或参与持股计划成员增加。),每股价格为公司当期每股净资 产值,则公司授予高管的总股份为:高管总体所持虚拟股份数量=公司过去3年净资产增长值X 10%/公司当期每股净资产值第十三条 高管个人所持股份依照各自基准岗位年薪比例进行 分配,计算公式为:高管个人所持虚拟股份数量=高管总体所持虚拟股份数X (该高 管岗位基准年薪/E公司所有高管岗位基准年薪)第十四条高管虚拟股份分红每期总额度计算公式为:高管分红总额度=(高管总体所持虚拟股份数量/公司总股份数 量)X公司当年度净资产增长值第十五条一期持股计划中高管所持虚拟股份的分红额度与当年 度个人工作业绩挂钩,计算公式为高管个人分红额度=高管分红总额度X(该高管岗位基准年薪/E集团所有高管岗位基准年薪)X(该高管当年绩效考核分/集团高 管当年绩效考核平均分)注:(1)高管股权分红与企业效益奖金不同的是乘上了该高管各 自的岗位基准年薪,这样就与高管各自所持股份数量相对应,也可考 虑不相乘;如果不相乘,则意味着一期计划中公司授予给高管的虚拟 股份数量为平均分配,二期计划则按高管实际购买股份数量计算。(2)一期计划中设计分红与高管当年度个人工作业绩挂钩是根 据某某集团实际情况设计,作为公司参考;在二期计划中因高管所持 已转为个人实际股权,则不应再与个人当年度工作业绩挂钩。第十六条 一期计划中,高管所获得的股权分红中的30%作为 奖励于每年年终以现金形式发放,70丝留存于公司帐户作为高管二期 股权计划的主要购股资金。二期计划中,自高管获得公司实际股权起, 该高管享有的股权分红按薪酬管理办法中的延期兑付计划办理。第十七条如公司因增减资本导致扩股或缩股,高管总体所持股 份同比例增减,高管总体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量的比例保持不变。第十八条 参与公司股权计划的高管发生岗位升迁/降职情况,一 期计划中该高管所持股份依照个人岗位变动按比例增减股份。二期计 划中仍按高管实际购买股份额度计算,但可向员工持股会申请增持股 份,高管总体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量的比例发生变化。第十九条如持股计划参与人数发生增减,则相应授予或取消该 高管所持股份,高管总体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量的比例发生变化。第四章股份转化及变现第二十条 时机成熟时,经员工持股会同意可实施高管二期持股 计划,高管所持虚拟股份转为实际股份,高管所需购股资金由公司补 贴一部分(70%,示意比例),个人支付一部分(30%,示意比例), 购股的每股股价依照公司当期每股净资产值为基准计算,高管个人所 需购股资金计算公式为:高管所需购股资金=高管所持虚拟股份数X公司当期每股净资 产值X个人支付比例注:(1)时机成熟是指公司经营和现金流良好,绩效考核和一期 股权计划实施有效,且高管层队伍团结稳定。(2)以上公式中高管购股的每股价格以公司当期的每股净资产 值计算,但有时为鼓励高管购买公司股份,高管购股的每股价格通常 会比公司当期的每股净资产值低一些,当然此时公司补贴比例也要相 应下降,两者可以结合使用,也可单独取一种。第二十一条 如高管有意向、有能力购买更多股份,经员工持 股会同意,可依照高管原转换股份时所支付的每股价格和购股优惠为 基础,再购入一部分股份,具体额度和股份价格由员工持股会最终决 定。第二十二条 高管个人所需购股资金由一期计划中虚拟股份红 利的留存部分支付,多余部分一次性发放,不足部分通过自筹和每年 股份分红归还。因购股资金不足导致虚拟股份只转换一部分的,依照 实际已支付购股资金按比例计算股权分红,所得分红首先用于归还购 股资金不足部分。第二十三条公司高管二期股权计划一旦实施,高管必须将一期 虚拟股份转换为实际股权,无意转换的,高管一期留存于公司用于购 股的股份分红(70%部分)不予退还。第二十四条股权认购结束后,如有高管未全部认购原所持虚拟 股份,则所余股份将采用自由认购的方法,由该企业高管自由认购, 如果高管自由认购需求大于现有剩余股份,则采用按认购额度比例分 配等其他手段公平分配。如无人认购,则作为预留股份由公司收回。第二十五条 高管在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的购股资金之前,该部分 股份由公司代持,高管不具有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和处置权。第二十六条 高管自取得公司实际股权起七年内为股权锁定期, 锁定期内,高管不得将其所持股权用于转让、出售、交换、抵押、偿 还债务。锁定期结束之后,高管有权向员工持股会提出申请,经员工 持股会审查批准后,将股权过户至个人名下。第二十七条 高管取得公司实际股权后,如因各种情况欲变现个 人所持股权,经员工持股会同意,可由其他相关高管持股人认购,无 人认购的,由公司回购,股权在锁定期内的,按个人实际已支付的购 股资金回购,在锁定期外的,每股股价可依照公司当期每股净资产值 为基准,协议回购。第五章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持股会是公司关于高管股权管理及相关 激励事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专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包括:(1)拟定高管股权管理办法和修改方案;(2)审核参与本办法成员的资格;(3)决定本办法参与人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4)决定终止或暂停高管持股计划的执行。第二十九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股权管理办法实施的日常执行 机构(必要时,可召集相关部门专门成立公司持股工作小组),其主 要职责和权利是:(1)组织实施本办法,跟踪本办法的实施效果,定期向员工持 股会和总裁办公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管理的实施情况;(2)负责高管股权的日常管理和退出变现工作,在计划执行过 程中,监控计划的运行情况,并进行与计划相关的研究工作;(3)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疑问做出解释;(4)制定与本计划相配套的其它规章制度;(5)与高管持股计划相关的其它工作。第三十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本计划规定之股份分红的发放和相关 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和权利是:(1)按员工持股会审批通过的高管人员股权分红方案进行发放;(2)对与高管股权分红方案相关的财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3)高管股权分红留存、延期兑付和股权变现退出的财务管理;(4)与高管持股计划相关的其它财务工作。第六章调整条款第三十一条参与公司股权计划的高管必须避免危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发生,该类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重大渎职行为;(2)重大失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对处于锁定期内的股权私自转让、出售、交换、抵押、担 保、记账、偿还债务等;(4)在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单位工作或兼职;(5)参与与公司的业务经营有竞争性的活动,或为其他单位谋 取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利益;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形象和经济利益 的活动;(6)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披露、告知、交付、传递公司的商业 秘密;未经公司许可,以任何形式使之公开(包括发表、网上发布、 申请专利等)。本款所指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 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使公司与其他单位相比具有优势地位,具有实用 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7)员工持股会认为有损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二条 参与公司股权计划的高管在职期间(无论是否处于 锁定期)出现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禁止行为时,其持有的股权权益全 部丧失,即丧失其持有股份的收益权、实际所有权、处置权等,其缴 纳的购股资金不予退还。第三十三条 参与公司股权计划的高管在锁定期内发生下述行 为,同时经员工持股会审查,无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禁止行为时,其 所持有的股权(指高管所持实际股权)由员工持股会批准后,按个人 实际已支付的购股资金回购(不包括公司补贴部分);在锁定期外的, 每股股价可依照公司当期每股净资产值为基准,协议转让给其它持股 参与人或公司回购:(1)正常离职或聘期结束未获续聘的;(2)任期内辞职并获得公司批准的;(3)公司主动将之辞退或解聘的;(4)因为非工作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十四条 参与公司股权计划的高管自动离职并未与公司办 理完成辞职手续的,若处于锁定期,则其持有股份的收益权、实际所 有权、处置权等,均视为自动放弃,予以取消,其缴纳的购股资金不 予退还;若已过锁定期,则经员工持股会批准,按个人实际已支付的 购股资金回购(不包括公司补贴部分)。第三十五条 参与公司股权计划的高管因工(公)伤丧失劳动 能力、退休病休或死亡(指定继承人)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处理:(1)以公司当期每股净资产为每股基准价格,协议转让给其 它持股参与人或公司回购;(2)保留和存续,一切权利视同在职情况给予保留和存续。第三十六条 参与公司股权计划的高管遇有岗位下调且在员工持 股会进行离岗评估后,无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禁止行为时,一期计划 所持虚拟股份数量随岗位按比例变动。二期计划中,如已过锁定期, 则其一切权利视同在职情况给予保留和存续;如处于锁定期内,则其 已缴清价款部分的股权的一切权利给予保留和存续,未缴清价款部分 的股权在当年员工持股会认定后作出如下处理:1)相应减少;2)全 部丧失。附表约束及退出条款处理办法一览:退出情况股权权利处理办法(分时限)锁定期内锁定期外禁止行为丧失丧失辞职未获批准丧失按个人实际已支付的购股 资金回购正常离职、辞职获批准、 辞退或解聘、丧失劳动能 力(非因工)按个人实际已支付的购股资金 回购每股股价依照公司当期每 股净资产值为基准,协议转 让或回购退休病休、丧失劳动能力(因工)、死亡以公司当期每股净资产为每股 基准价格公司协议转让、回购或 保留同锁定期内岗位下调部分保留、部分减少或丧失保留第七章特别条款第三十七条 本股权管理办法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作出资本 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它 合法行为。第三十八条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公司对外公开发行股票,成 为上市公司,公司将直接将符合股权过户条件的高管过户为自然人股 东(员工持股会不是法人,不能作为上市公司合法的持股机构)。第三十九条 公司被收购、合并、分立、减少资本等情形发生时, 高管持股计划是否继续执行由公司员工持股会决定,有特殊规定或另 有规定的除外。第八章信息披露第四十条由公司员工持股会授权集团人力资源部履行计划实施 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第四十一条 参与公司高管持股计划的计划参与人,对股权管理 办法更改、管理情况等有知情权,员工持股会负有解释和告知的义务。第九章会计和税收第四十二条 公司实施高管持股计划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计入公司管理费用。第四十三条 公司高管持股计划参与人取得收益时应根据国家税 务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纳税。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应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度建设和经营环 境等因素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具体修改周期由员工持股会视具体情 况而定。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员工持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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