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六讲保险的基本原则(上)MicrosoftPower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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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基本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进步。生活安定、社会进步。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u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F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F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F近因原则近因原则F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1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了解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了解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害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害补偿原则的含义及的含义及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能够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能够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理论和实务中的相关问题理论和实务中的相关问题。2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 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的转移和消灭可保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可保利益的存在是任何一份保险合同的基础,这是保险可保利益的存在是任何一份保险合同的基础,这是保险合同的一条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合同的一条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3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可保利益的概念:可保利益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同也随之失效。4法律有关可保利益的规定法律有关可保利益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把与自己没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把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项目投保,企图在事故发生后取得赔偿,法律利害关系的项目投保,企图在事故发生后取得赔偿,法律是不予保护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文规定,无可保利益是不予保护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文规定,无可保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英国早在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英国早在1745年的海商法年的海商法中就规定:中就规定:“没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险单以外没有其它没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险单以外没有其它可保利益证明的,或通过赌博方式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无可保利益证明的,或通过赌博方式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无效。效。”1774年的人寿保险法也确立了可保利益原则。年的人寿保险法也确立了可保利益原则。该法规定: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可该法规定: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合同无效。保利益,否则合同无效。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将没有年的海上保险法将没有可保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赌博合同而规定无效。我国保可保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赌博合同而规定无效。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效。”5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限制赔偿程度限制赔偿程度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保险不是赌博,若以无可保利益的保险不是赌博,若以无可保利益的他人财产或人身作为标的来保险,那就是一种赌博行为。大他人财产或人身作为标的来保险,那就是一种赌博行为。大约在中古世纪,英国历史上曾出现过赌博保险。当时有人以约在中古世纪,英国历史上曾出现过赌博保险。当时有人以与其毫无利益关系的远洋船只为标的进行保险,这种保险就与其毫无利益关系的远洋船只为标的进行保险,这种保险就是赌博。是赌博。17世纪中叶英国政府颁布禁止赌博性质的保险的法世纪中叶英国政府颁布禁止赌博性质的保险的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和索赔时一定要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律,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和索赔时一定要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否则法律不予承认,从而有效的防止了赌博性质保险利益,否则法律不予承认,从而有效的防止了赌博性质保险行为的发生。行为的发生。6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任何利害关系,易使某些怀有不良动机的的无任何利害关系,易使某些怀有不良动机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纵容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谋取赔偿。如果投或纵容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谋取赔偿。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参加保险是为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参加保险是为了获得经济保障,即使保险事故发生了,也只了获得经济保障,即使保险事故发生了,也只能获得损失补偿,而不会有额外获利。因此,能获得损失补偿,而不会有额外获利。因此,可保利益原则可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可保利益原则可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7保险赔偿(给付)额保险赔偿(给付)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可保利益额可保利益额标的物实标的物实际价值(仅对财产保险而言)际价值(仅对财产保险而言)保险赔偿(给付)额保险赔偿(给付)额实际损失额(仅对价值补偿性保实际损失额(仅对价值补偿性保险而言)险而言)限制赔偿程度。限制赔偿程度。可保利益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可保利益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所能补偿的最高限度。在财产保险合同中,险人经济损失所能补偿的最高限度。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补偿应以可保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所主张的赔偿金额,补偿应以可保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所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额。如果不得超过其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额。如果不坚持补偿的最高金额以可保利益为准的原则,则被保不坚持补偿的最高金额以可保利益为准的原则,则被保险人可以因较少的损失而获得较大的赔偿金额,对超过险人可以因较少的损失而获得较大的赔偿金额,对超过可保利益部分,同样会导致道德风险。所以,可保利益可保利益部分,同样会导致道德风险。所以,可保利益原则可以防止通过保险取得原来没有的利益。原则可以防止通过保险取得原来没有的利益。8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l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可保利益为前提,因此,对可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可保利益为前提,因此,对可保利益的确定十分重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关系保利益的确定十分重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关系并不都可作为可保利益,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不都可作为可保利益,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9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必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为法律所承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为法律所承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利益。这种合法性体现在:保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利益。这种合法性体现在:保险标的存在的合法性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险标的存在的合法性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关系的合法性。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关系的合法性。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合法的利益,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具备合法的利益,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合同的保障。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合同的保障。10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以通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因为保险保障是通过货币形式的经济补偿或给付过货币计量的利益。因为保险保障是通过货币形式的经济补偿或给付来实现的,因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必须要能用货币来计来实现的,因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必须要能用货币来计量,否则,保险人的承保和补偿就难以进行量,否则,保险人的承保和补偿就难以进行.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即客观上是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即客观上是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利益,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已经取得所有权、经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利益,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已经取得所有权、经营权、抵押权的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营权、抵押权的标的所具有的利益。预期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预期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不存在,但根据有关法律或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在今后一段时尚不存在,但根据有关法律或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如预期的营业利润和租金等。在投保时,间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如预期的营业利润和租金等。在投保时,现有利益或期待利益都可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但在发生保险事现有利益或期待利益都可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但在发生保险事故进行索赔时,期待利益已成为现实利益才能赔付,保险人的赔偿以故进行索赔时,期待利益已成为现实利益才能赔付,保险人的赔偿以实际损失的保险利益为限。实际损失的保险利益为限。11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 信用与保证保险的可保利益信用与保证保险的可保利益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由于各类保险所承保的风险责任不同,因而在保险合同的由于各类保险所承保的风险责任不同,因而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中对可保利益原则的运用,也不尽相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对可保利益原则的运用,也不尽相同。12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财产所有人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可保利益。包括这一财产对其财产有可保利益。包括这一财产为个人所有和与他人共有这两种情况,财产共同所有人为个人所有和与他人共有这两种情况,财产共同所有人的可保利益仅限于每一所有人对其财产所有的份额。的可保利益仅限于每一所有人对其财产所有的份额。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对抵押、质押的财产的债权对抵押、质押的财产的债权有可保利益。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的财产,有可保利益。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的财产,在形态上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仅当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不在形态上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仅当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不能获得清偿时,可以依法将抵押财产变卖,并从中优先能获得清偿时,可以依法将抵押财产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因此,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可保利受偿。因此,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同理,质押权人对质押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因此益。同理,质押权人对质押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因此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可将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投保财产保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可将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投保财产保险。险。13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对其所保管或受托的财产负,对其所保管或受托的财产负有经济责任,则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对所保管或受托的财有经济责任,则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对所保管或受托的财产有可保利益。如店主对住客的行李,修理人对委托者的产有可保利益。如店主对住客的行李,修理人对委托者的财物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保管人或受托人对这些财产具财物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保管人或受托人对这些财产具有可保利益。有可保利益。由于由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标的,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如租房合同中订明,承租人在承租前一物具有可保利益。如租房合同中订明,承租人在承租前一次性缴付房租,如果房屋毁损,租金不予退还。这样,承次性缴付房租,如果房屋毁损,租金不予退还。这样,承租人对可能发生的房屋火灾造成的租金损失具有可保利益。租人对可能发生的房屋火灾造成的租金损失具有可保利益。合法的、预期利益合法的、预期利益有可保利益。如租船人对其租赁有可保利益。如租船人对其租赁船舶的运费有可保利益。又如当保险财产发生事故招致损船舶的运费有可保利益。又如当保险财产发生事故招致损失以后,由于停产、减产或营业中断等原因,投保人或被失以后,由于停产、减产或营业中断等原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受到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和继续支付保险人会受到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和继续支付的费用损失,仅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对预期的利润和其的费用损失,仅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对预期的利润和其他费用有保险利益。利润保险在外国很普遍。利润保险是他费用有保险利益。利润保险在外国很普遍。利润保险是以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保单为基础加保的一种保险,不能以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保单为基础加保的一种保险,不能单独投保。单独投保。14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凡是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所规定的,因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凡是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所规定的,因承担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而须支付损害赔偿金和其他费用承担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而须支付损害赔偿金和其他费用的人对责任保险具有利益,都可以投保责任保险。根据责任的人对责任保险具有利益,都可以投保责任保险。根据责任保险险种的不同,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也不同。保险险种的不同,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也不同。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影剧院: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影剧院等)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因固定场所的缺陷或管理上的过失等)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因固定场所的缺陷或管理上的过失及其它意外事件导致顾客、观众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及其它意外事件导致顾客、观众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15 产品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其制造、: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对用户或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对用户或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职业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各类专业人员因各种工作上的疏忽:各类专业人员因各种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使他人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或过失使他人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有可保利益。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与职: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与职业有关的工作而患职业病或伤、残、死亡等依法应承担业有关的工作而患职业病或伤、残、死亡等依法应承担医药费、工伤补贴、家属抚恤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医药费、工伤补贴、家属抚恤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16信用与保证保险的可保利益信用与保证保险的可保利益信用与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其保险标的信用与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其保险标的是一种信用行为。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必须建立合同关系,是一种信用行为。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必须建立合同关系,双方存在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当义务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履双方存在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当义务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应尽义务,使权力人遭受损失时,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行应尽义务,使权力人遭受损失时,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存在可保利益;而当权利人担心义务人履约与否、守信用存在可保利益;而当权利人担心义务人履约与否、守信与否时,义务人因权利人对其信用怀疑而存在可保利益。与否时,义务人因权利人对其信用怀疑而存在可保利益。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可保利益,可投保信用保险;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可保利益,可投保信用保险;债务人对自身的信用也具有可保利益,可投保保证保险。债务人对自身的信用也具有可保利益,可投保保证保险。其它如雇主对雇员的信用具有可保利益;制造厂商对销售其它如雇主对雇员的信用具有可保利益;制造厂商对销售商店信用具有可保利益;业主对承包商的合同的实现具有商店信用具有可保利益;业主对承包商的合同的实现具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17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在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在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只有当投保关系。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益关系时,投保人才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益关系时,投保人才能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某能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某种利益关系主要体现在:种利益关系主要体现在: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与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与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具有可保利益。亲属血。亲属血缘关系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缘关系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等家庭成员。有些国家规定,具有可保利益的仅为直系近女等家庭成员。有些国家规定,具有可保利益的仅为直系近亲,有些范围较大。亲,有些范围较大。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收养等法定义务的人也具有可保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收养等法定义务的人也具有可保利益,利益,不论是否存在血缘关系。不论是否存在血缘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对与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利益关系,如雇用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利益关系,如雇用关系、18债权债务关系等。雇用关系体现出来的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债权债务关系等。雇用关系体现出来的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具有的可保利益使得企业或雇主可以以投保人身份为雇员订具有的可保利益使得企业或雇主可以以投保人身份为雇员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债务人的生死对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有直接立人身保险合同。债务人的生死对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影响,因此,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可保利益;但债务人对债影响,因此,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可保利益;但债务人对债权人却不具有可保利益。当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可保利益权人却不具有可保利益。当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可保利益以所欠债务为限。另外,合伙人对其它合伙人、财产所有人以所欠债务为限。另外,合伙人对其它合伙人、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管理人等也因其存在的经济利益关系,前者对后者具对财产管理人等也因其存在的经济利益关系,前者对后者具有可保利益。有可保利益。对于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确定具体要依据本国法律,因对于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确定具体要依据本国法律,因为各国对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立法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判为各国对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立法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判例法系)的国家基本上采取例法系)的国家基本上采取“利益主义原则利益主义原则”,即以投保人,即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私人之间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私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为判断依据,有利害关系则有可保利益。而大陆的利害关系为判断依据,有利害关系则有可保利益。而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采取法系的国家大多采取“同意主义原则同意主义原则”,即不论投保人与被,即不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只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就具保险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只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就具19有可保利益。还有一些国家采取有可保利益。还有一些国家采取“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则”,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其,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有可保利益;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没有利害他利害关系有可保利益;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但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也具有可保利益。我国保险立法关系,但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也具有可保利益。我国保险立法和实务基本上是实行和实务基本上是实行“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我国。我国保险法第保险法第53条规定: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0可保利益的转移和消灭可保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可保利益的转移可保利益的转移 可保利益的消灭可保利益的消灭21可保利益的转移可保利益的转移可保利益转移可保利益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可保利益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可保利益转移给受让人。它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因其转移的原因不同而转移给受让人。它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因其转移的原因不同而不同。不同。继承继承。在。在财产保险方面财产保险方面,被保险人死亡时,除保险合,被保险人死亡时,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可保利益原则上因继承而转移给继承人,也同另有约定外,可保利益原则上因继承而转移给继承人,也即保险合同仍为继承人的可保利益继续存在。但在即保险合同仍为继承人的可保利益继续存在。但在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方面方面则不同,被保险人死亡,如属死亡保险或两全保险,即则不同,被保险人死亡,如属死亡保险或两全保险,即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并不存在可保利益的转移问题;如属其它人身同即告终止,并不存在可保利益的转移问题;如属其它人身保险合同或因非保险事故导致的死亡,保险合同也因保险标保险合同或因非保险事故导致的死亡,保险合同也因保险标的的消失而终止,同样不存在可保利益的转移问题。但是,的的消失而终止,同样不存在可保利益的转移问题。但是,投保人死亡,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如果被保投保人死亡,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如果被保险人的利益属投保人专有,如因亲属关系、抚养关系而产生险人的利益属投保人专有,如因亲属关系、抚养关系而产生的利益等,可保利益不得转移;如果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并非的利益等,可保利益不得转移;如果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并非属投保人所专有,如因债权债务关系而属投保人所专有,如因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利益,则应该产生的利益,则应该认为人身保险合同仍可为继承人的利益而继续存在。认为人身保险合同仍可为继承人的利益而继续存在。22 转让转让。在。在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是否因保险标的的转中,可保利益是否因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转移,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德国、法国、日本、让而转移,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德国、法国、日本、瑞士及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从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出发,瑞士及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从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出发,主张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可保利益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转主张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可保利益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转移。奥地利等国家则主张,保险标的如是不动产,则可保移。奥地利等国家则主张,保险标的如是不动产,则可保利益随之转移;如是动产,则保险合同消灭,可保利益不利益随之转移;如是动产,则保险合同消灭,可保利益不得转移。但对于股份转让、共同共有部分利益的转让,各得转移。但对于股份转让、共同共有部分利益的转让,各国都规定,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可保利益应随之转移。国都规定,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可保利益应随之转移。我国保险法第我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该保险标的的转让应该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从该从该条规定来看,我国仅承认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标的转让后,条规定来看,我国仅承认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标的转让后,可保利益才自动随之转移,当然保险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保利益才自动随之转移,当然保险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则依照约定。在在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中,除因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的人身保中,除因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可随债权一同转让外,其他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不险合同可随债权一同转让外,其他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不得因转让而转移。得因转让而转移。23 破产破产。在。在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中,投保人破产时,其可保利中,投保人破产时,其可保利益转移给破产债权人,保险合同仍为破产债权人而存在。益转移给破产债权人,保险合同仍为破产债权人而存在。但通常各国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规定期限内发生保但通常各国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破产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都享有请求权。超过险事故,破产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都享有请求权。超过这一期限,破产管理人应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在这一期限,破产管理人应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在人人身保险身保险中,投保人破产对合同无甚影响。中,投保人破产对合同无甚影响。24可保利益的消灭可保利益的消灭可保利益的消灭可保利益的消灭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由于保险标的灭失而消灭。保利益由于保险标的灭失而消灭。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灭失,可保利益即归消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灭失,可保利益即归消灭。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丧失构成可灭。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丧失构成可保利益的各种利害关系时,原则上可保利益也随之灭失,保利益的各种利害关系时,原则上可保利益也随之灭失,但在人寿保险方面,则有例外。但在人寿保险方面,则有例外。25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 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 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26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实践中必须坚持的,但在财产保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实践中必须坚持的,但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却有不同。险和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却有不同。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不存在,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不存在,但事故发生时则必须存在。但事故发生时则必须存在。英国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年海上保险法第6条规定:条规定:“在保险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对于标的物故在保险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对于标的物故无发生利益关系之必要,但在标的物发生灭失时,被保险无发生利益关系之必要,但在标的物发生灭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利益人必须享有保险利益”。这样规定的理由在于:首先,。这样规定的理由在于:首先,便利保险合同的订立,有助于保险业务的开展。如在签订便利保险合同的订立,有助于保险业务的开展。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货物的买方可能还不具有可保利益,但从货保险合同时,货物的买方可能还不具有可保利益,但从货物转让时起,则具有合法的可保利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物转让时起,则具有合法的可保利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要求保险人进行赔偿。其次,只有保险事故发生时才有可要求保险人进行赔偿。其次,只有保险事故发生时才有可保利益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才有实际损失发生,保可保利益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才有实际损失发生,保险人才可具以确定补偿的程度。如果可保利益在合同订立险人才可具以确定补偿的程度。如果可保利益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但在事故发生时已经丧失,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存在,但在事故发生时已经丧失,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已无利害关系,自然对保险人也无损失和补对于保险标的已无利害关系,自然对保险人也无损失和补偿可言,故保险合同失效。偿可言,故保险合同失效。27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不同于财产保险,它必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不同于财产保险,它必须于合同订立时存在,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可保须于合同订立时存在,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可保利益,则不要求。利益,则不要求。这主要是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这主要是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的生命和身体,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受到伤害,获得保险金给付利益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保险金给付利益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投保人不会因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而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投保人不会因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而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是否对被保险人权利,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是否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没有意义。而且,对作为受益人的投保人也具有可保利益没有意义。而且,对作为受益人的投保人也有约束:依据有关规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或指定,有约束:依据有关规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或指定,当被保险人因受益人的故意行为而受到伤害时,受益人将当被保险人因受益人的故意行为而受到伤害时,受益人将丧失获得保险金的权利,由此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丧失获得保险金的权利,由此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利益。只要在投保时具有可保利益,即使后来投保人对和利益。只要在投保时具有可保利益,即使后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因离异、雇用合同解除或者其他原因而丧失可保被保险人因离异、雇用合同解除或者其他原因而丧失可保利益,也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仍负有保险金利益,也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仍负有保险金给付责任。给付责任。28案例一案例一某厂财务会计赵某于某厂财务会计赵某于1998年年5月月22日为其公公瞿常日为其公公瞿常秋投保秋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保险金额份,保险金额2055元,指元,指定受益人是瞿常秋的孙子瞿润东,当时年仅定受益人是瞿常秋的孙子瞿润东,当时年仅8岁。投保岁。投保两年后,赵某与被保险人的儿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经两年后,赵某与被保险人的儿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经法院判决,瞿润东由被保险人儿子抚养。离婚后赵某仍法院判决,瞿润东由被保险人儿子抚养。离婚后赵某仍按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保险费。离婚一年后,被保险按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保险费。离婚一年后,被保险人瞿常秋因病身故,于是赵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人瞿常秋因病身故,于是赵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与此同时,被保险人的儿子提出受益人是他金的申请。与此同时,被保险人的儿子提出受益人是他的儿子,而且由他抚养,应有他领取这笔保险金。为此的儿子,而且由他抚养,应有他领取这笔保险金。为此发生纠纷。请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应给付谁?发生纠纷。请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应给付谁?29答:保险公司应该给付。因为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答:保险公司应该给付。因为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适用时限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有可保利益,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赵某在为其公公投保后,尽管中途婚姻关系发生了所以赵某在为其公公投保后,尽管中途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但这份保险单仍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变化,但这份保险单仍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父母双方对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监护权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监护权”,此案在司法部门的协助下,此案在司法部门的协助下,由监护人双方达成协议:由赵某领取保险金;保险由监护人双方达成协议:由赵某领取保险金;保险金以受益人瞿润东的名字存入银行;存单由赵某保管,金以受益人瞿润东的名字存入银行;存单由赵某保管,待瞿润东成年后交给他使用。待瞿润东成年后交给他使用。30案例二案例二某银行将其抵押贷款的一栋房屋投保了一年期火灾某银行将其抵押贷款的一栋房屋投保了一年期火灾保险,保险期限内某日该房屋遭受火灾而焚毁,银行持保险,保险期限内某日该房屋遭受火灾而焚毁,银行持保险单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经调查发现该银行已保险单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经调查发现该银行已在火灾发生前收回了此笔贷款,故拒绝赔偿。问保险人在火灾发生前收回了此笔贷款,故拒绝赔偿。问保险人能否拒赔?为什么?能否拒赔?为什么?答:保险人应该拒赔。因为根据可保利益原则,财答:保险人应该拒赔。因为根据可保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保险合同在投保时,以及在损失发生时,均应产保险的保险合同在投保时,以及在损失发生时,均应具有可保利益。而此案因贷款已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前归具有可保利益。而此案因贷款已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前归还,所以银行对该房屋已无可保利益,保险合同失效,还,所以银行对该房屋已无可保利益,保险合同失效,保险人不应赔付。保险人不应赔付。31案例三案例三1986年年6月月3日,某市职工王某将其私房投保家庭财产日,某市职工王某将其私房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11月月25日,王某将该房屋卖给了李某,并把保险单一起转让,房日,王某将该房屋卖给了李某,并把保险单一起转让,房屋卖价中已包含了保险费一项。次年屋卖价中已包含了保险费一项。次年4月月1日,该房屋发生日,该房屋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火灾,损失金额为3500元。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被元。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保险公司拒绝。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答:保险公司应该拒赔。因为:首先,财产保险合同答:保险公司应该拒赔。因为:首先,财产保险合同成立时以被保险人对投保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为条件的。被成立时以被保险人对投保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为条件的。被保险人王某在房屋售出后已失去了可保利益,该保险合同保险人王某在房屋售出后已失去了可保利益,该保险合同已自动失效。其次,除了货物运输保险单以外的其他财产已自动失效。其次,除了货物运输保险单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单不能随保险财产出售而自动转让,应该先通知保险保险单不能随保险财产出售而自动转让,应该先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更改了被保险人之后,保险单才继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更改了被保险人之后,保险单才继续有效。既然李某不是被保险人他也就无权索赔。续有效。既然李某不是被保险人他也就无权索赔。32案例四案例四1987年年3月月15日,李某将其木质机动船投保,保险金日,李某将其木质机动船投保,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为额按重置价值确定为7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次年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次年1月月15日,李某驾驶该船发生触礁事故,施救和维修费共计日,李某驾驶该船发生触礁事故,施救和维修费共计5400元。保险公司接到出险通知后立即组织调查,发现投元。保险公司接到出险通知后立即组织调查,发现投保时船舶属于李某一人所有,但他后邀另外二人合伙经营,保时船舶属于李某一人所有,但他后邀另外二人合伙经营,船舶分为四股,李某占两股,并签订了合伙经营合同,但船舶分为四股,李某占两股,并签订了合伙经营合同,但没有办理保险批改手续。案发后保险公司人员对理赔有不没有办理保险批改手续。案发后保险公司人员对理赔有不同意见。你认为正确的意见应该是什么?同意见。你认为正确的意见应该是什么?答:正确的意见应该是,李某对该船仍具有全部可保答:正确的意见应该是,李某对该船仍具有全部可保利益,从个人经营到合伙经营,并没有引起保险标的过户,利益,从个人经营到合伙经营,并没有引起保险标的过户,户主仍是李某,他是经营人,又是其他两人所占部分财产户主仍是李某,他是经营人,又是其他两人所占部分财产的保管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全部损失。的保管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全部损失。33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中,保险双最大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中,保险双方签订合同时,往往远离船舶和货物所在地,保险人对保险财方签订合同时,往往远离船舶和货物所在地,保险人对保险财产一般不可能作实地查勘,仅凭投保人叙述的情况来决定是否产一般不可能作实地查勘,仅凭投保人叙述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所以,特别要求投保人诚实可靠,同意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所以,特别要求投保人诚实可靠,英国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对最大诚信原则作了如下规定:年海上保险法对最大诚信原则作了如下规定:“海上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之基础上的保险合同,如果任何一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之基础上的保险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方不遵守这一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我国保险法第第5条规定: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z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z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z最大诚信原则的实现方式最大诚信原则的实现方式z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34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诚信就是诚实信用。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诚信就是诚实信用。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义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应向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面实质性法向对方提供应向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面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予以赔偿。35为什么最大诚信原则多用于限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什么最大诚信原则多用于限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和投保人具有同样的效力,但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和投保人具有同样的效力,但实际上主要是针对投保人而言的,这是因为投保人对保险实际上主要是针对投保人而言的,这是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比保险人清楚,且可事先了解保险条款和标的的风险情况比保险人清楚,且可事先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单内容,然后决定是否投保,因而处于主动地位。而保险单内容,然后决定是否投保,因而处于主动地位。而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决定是否承保,若投保人陈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决定是否承保,若投保人陈述不实,保险人也难以发现,因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签述不实,保险人也难以发现,因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基本处于被动地位。至于对保险人诚信的要求主订过程中基本处于被动地位。至于对保险人诚信的要求主要是通过保险立法和政府的监管来实现的。另外,由于保要是通过保险立法和政府的监管来实现的。另外,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好的,因而法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好的,因而法院对保险判案多作不利于合同起草人的解释,从而限制了院对保险判案多作不利于合同起草人的解释,从而限制了保险人的某些行为。保险人的某些行为。投保人投保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如实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如实告知和履行告知和履行保证上保证上,保险人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弃权与禁止弃权与禁止反言上。反言上。36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避免或减少赌博行为或道德风险避免或减少赌博行为或道德风险F保险合同具有射幸因素,以最大诚信原则约束双方,保险合同具有射幸因素,以最大诚信原则约束双方,可避免或减少赌博行为或道德风险。可避免或减少赌博行为或道德风险。F保险合同是诺承性合同,保险标的掌握在投保方手中,保险合同是诺承性合同,保险标的掌握在投保方手中,并由其占用、保管、使用,若不以诚相待,保险方对标并由其占用、保管、使用,若不以诚相待,保险方对标的的危险因素、危险程度等重要事实的了解,始终处于的的危险因素、危险程度等重要事实的了解,始终处于不利的地位,从而使之对危险的估计产生误差,难以维不利的地位,从而使之对危险的估计产生误差,难以维持保险经营。持保险经营。F多数保险合同属附和性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的具体多数保险合同属附和性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如费率、赔款方式等的了解程度远多于投保人,内容,如费率、赔款方式等的了解程度远多于投保人,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等均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等均取决于保险方的诚意。取决于保险方的诚意。37最大诚信原则的实现方式最大诚信原则的实现方式 告知告知 保证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项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诚信原则的实施,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诚信原则的实施,对于投保人来说,主要是告知、保证;对于保险人而言,对于投保人来说,主要是告知、保证;对于保险人而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是对于保险人的约束。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是对于保险人的约束。38告知告知1、告知的含义、告知的含义: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狭义的狭义的告知告知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双方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在保险最大诚信中的告知是指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在保险最大诚信中的告知是指广义的广义的告知告知,即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即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或被保险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告知的目的是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告知的目的是为了使保险人正确估计其承担的风险,以便决定是否同意承为了使保险人正确估计其承担的风险,以便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是能够确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是能够确知未来风险,损失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从而决定是否投保或知未来风险,损失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从而决定是否投保或以什么条件投保。以什么条件投保。有关实质性重要事实有关实质性重要事实:英国: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对此是这年海上保险法对此是这样表述的:样表述的:“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在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和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在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和决定是否接受的每一项资料就认为是重要事实。决定是否接受的每一项资料就认为是重要事实。”由此由此39可见,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可见,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如: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件接受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如: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详细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危险因素及危险增的详细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危险因素及危险增加的情况,以往损失赔付情况,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绝承加的情况,以往损失赔付情况,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绝承保的事实等。保的事实等。告知义务的具体行为告知义务的具体行为称为陈述、声明、申明或说明。在财产称为陈述、声明、申明或说明。在财产保险中,仅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保险中,仅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皆为告知义务人,但受益人一般不负告知的义务。被保险人皆为告知义务人,但受益人一般不负告知的义务。我国保险法第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知。”这些规定体现了最大诚信原则。这些规定体现了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把告知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把40有关保险标的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而且要求在保有关保险标的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而且要求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发生变化,也应及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发生变化,也应及时告知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如实时告知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如实申报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提供各项有关损失的真实资料和证申报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提供各项有关损失的真实资料和证明。我国保险法第明。我国保险法第37条规定: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第28条规定: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以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虚假的部分不承担事故原因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虚假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1投保人的告知投保人的告知。作为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有五个方面:。作为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有五个方面:第一,在保险合同订立是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第一,在保险合同订立是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进行如实回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进行如实回答。我国保险法第答。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知。”在具体操作上,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让投保人首在具体操作上,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让投保人首先填写投保单,在投保单上列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先填写投保单,在投保单上列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等详细情况让投保人填写;或由代理人按投保单内容问讯,的等详细情况让投保人填写;或由代理人按投保单内容问讯,代为填写,由投保人确认。代为填写,由投保人确认。第二,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第二,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告知保险人。我国保险法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告知保险人。我国保险法第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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