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外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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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外协外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1 目的及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本公司对供方进行质量索赔的项目、程序、申诉和 裁决等内容。本管理办法中质量索赔为通用索赔准则,如与供方签订了质 量协议,则具体按质量协议进行,无质量协议按本管理规定执行。2 术语2.1 质量协议:与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 合约 ,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2.2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外购(协)件的数量大于 或等于交检数量的 5%时,即为批量质量问题。2.3 质量损失:指因外购(协)件不合格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2.3.1 直接损失:由不合格外购(协)件本身和由其引起的相关零 件损失费用。2.3.2 间接损失:由不合格外购(协)件从流入生产过程中到被发 现处理完成时为止所造成的连带损失费用,包括:返工/修、材料、验证、 停工、让步接收、总成、信誉、延期交货、客户索赔、运输、差旅等损失 费用及其它不可预知费用。3 职责3.1 安质部:负责外购(协)质量问题的鉴定、仲裁、处理及信息 传递。3.2 供销部:负责不合格外购(协)件的理赔事宜;负责提供本公司 使用客户的质量信息反馈、投诉记录和实物证据。3.3 生产车间:负责提供因外购(协)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生产停工 / 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3.4 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赔偿费用的财务结算与统计。4 质量索赔流程5 质量赔偿责任划分负责部门/单位工作流程安质部开具“质量信息反馈 单”开具“质量索赔通知 单”安质部供方供销部财务部工作内容记录/依据根据入厂检验、生产制造过程和销 售反馈的外购(协)件质量问题, 开具“质量信息反馈单”,由供销部 传递至供方检验记录,客户质量信息反馈文字、图片、实物等根据“质量信息反馈单”,向供方开具 “质量索赔通知单”,由供销部传递至 供方废品单、返工/返修单、 停工记录单、检/试/化验 报告、让步接收单、有关 运费、差旅费用单据等确认签字后将有关单据反馈至供销 部。对责任判定和处理有异议的向供 销部申诉,供销部可向安质部申请重 新判定,安质部会冋技术中心、生产 部、供销部最后作出仲裁将供方签字确认或安质部签发的“质量索赔通知单”传递至财务部, 执行索赔按“质量索赔通知单”进行结算与 统计,将质量损失直接从其货款中 扣除质量索赔通知单5.1 进货检验时的不合格品:退货或现场挑选/返工/返修,全部损失包括退货损失(退货运费及不合格品金额)由供方承担。5.2 让步接收的产品:对供方不合格程度较轻的产品,为保证本公司 生产延续性或简化索赔手续 ,可让步接收的,优先按以下规定作让步接收 处理。5.2.1 原则上让步接收根据其质量问题严重度及价值,供方承担降 价520%的赔偿损失,则挑选/返工/返修费用由鑫钜公司负担。5.2.2 对入厂时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批的,如我公司生产急需,供 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我公司作出的让步接收,并承担相关损失(降价损失及 可能产生的交付延期损失费)。5.2.3 让步接收需经供方书面同意,供方应在接到我公司让步接收 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否则逾期回复作同意让步接收处理。5 .3进货检验时判为合格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为不合格品时的处理:5.3.1 有存储期、存储环境及防护要求的产品,如在进货检验时合 格,因存放或存储环境防护不当造成的不合格则由本公司负担损失。5.3.2 工艺或技术要求更改所造成的不合格品则由本公司负担损 失。5.3.3 特例:为满足市场急需或为大幅降低成本等经公司特许生产 所造成的非符合性质量损失,由本公司承担损失。5.3.4 除 5.3.1 、5.3.2 、5.3.3 三种情况外,所有生产过程中 出现的不合格品损失全部由供方负担。6、质量索赔项目及标准6.1 索赔原则:6.1.1 不合格品证据,必须经供方书面确认的原则;6.1.2 不合格品处理,应在考虑供方现实工艺水平及对本公司损失程度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供需双方损失的原则;6.1.3 在保证质量及生产进度基础上,尽量采取让步降价接收的原 则;6.1.4 重复发生,加大赔偿比例的原则。6.2 索赔项目及标准:索赔项目索赔标准及计算直接损失不合格品X单价X数量+相关产品报废数量X单价间接 损失1返工/修费不合格品数量X单件返工/返修工时X单价(附件3)2辅助材料费返工/返修所消耗的辅助材料数X单价X 1.2 (处罚 比例按1.2倍执行)3验证处理费指处理不合格米购产品质量争议而进彳丁验证、调查、 取样、分析等发生的费用。按支付凭证如实计算4处理质量事故运输/ 差旅费为处理因供方责任发生的质量事故所产生的运输和 差旅费用5用户索赔费由于采购不合格品造成总成不合格,导致用户索赔所 发生的费用7 质量索赔与申诉7.1 质量索赔单据的办理与传递7.1.1 在入厂检验、生产过程和本公司/使用客户发现的不合格外购 /外协件,由安质部会同供销部、技术中心进行分析取证,并保留相关记 录、图片、实物等证据。7.1.2 由安质部开具“质量信息反馈单”,供销部将“质量信息反馈 单”连同相关证据传递至供方。7.1.3 安质部在开具“质量信息反馈单”的 5 个工作日后,按本标 准计算赔偿费用,开具“质量索赔通知单”,经质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 理批准后,由供销部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7.2 供方在接到质量索赔单后,如有异议应在2 个工作日内提出,并 与供销部协商,否则视作同意处理。若一周内协商无结果,由安质部长在 索赔单上签字,注明“供方拒签”字样,执行索赔。7.3 供方对质量判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供销部提出申诉,由供销部 向公司安质部申请重新判定,安质部会同技术中心、生产部、供销部最后 做出仲裁,必要时会同供方一起进行。7.4 对 5.3 条 5.3.2 、5.3.3 款不合格品的减免索赔,可直接由供销 部提出,报分管质量总工程师审批生效。8 质量赔偿结算经按流程办理完毕的“质量索赔通知单”,正本原件交财务部保管, 安质部、供销部以复印件存档。所有质量赔款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质量索赔通知单安质 部填 写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索赔原因描述:索赔依据:质量保证书、外购(协)协议鑫钜公司供方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索赔金额:人民币元,大写:签字/日期: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日期:领导 审批 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签字/日期:总经理意见:签字/日期: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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