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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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合同范本 车辆维修合同范本1一、车辆修理保养原则(一)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二)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和标准(一)定期维护1、日常维护2、一级维护3、二级维护(二)非定期维护1、换季维护1)换入夏季维护2)换入冬季维护2、走合维护三、车辆修理内容和标准(一)大修(二)项修(总成大修)(三)临修四、车辆报修程序五、车辆修理及外委修理的审批权限(一)车辆内部修理权限的界定(二)车辆外委修理审批和结算六、车辆内部修理保养过程的相关要求(一)修理作业要求(二)竣工验收要求(三)建立汽车修理档案(四)修理保养工期要求(五)修理质量保证期及责任界定(六)公司内部结算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车辆修理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建立健全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制度,严格车辆检查修理程序,合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车辆使用及管理特点,制定本车辆修理管理办法。一、车辆修理保养原则车辆修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职能管控、修配厂按规运作、车辆管理单位认证监督的.模式。(一)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司修配厂进行修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安排车辆外出修理,特殊原因必须外修的,修车单位填写车辆外委报修单(附件一),车辆外委报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第二联:技术,第三联:修配厂),经修配厂签字确认后,由技术部组织修车单位共同到专业或指定厂家外修,外修厂家由技术部、修车单位和修配厂共同确定,外修项目和费用经公司计划平衡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二)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车辆修理保养制度要切实做到“养重于修”,“养重于用”。维护保养制度:为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输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必须按期强制执行维护保养作业制度。修理制度:车辆整车或总成出现局部或整体的损伤、变形、磨损、腐蚀等损耗,达到使用极限、性能下降、丧失工作能力,为消除故障,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必须采取技术性措施进行修理,恢复性能,车辆修理要根据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进行。车辆修理保养必须建立原始记录本,一车一本,随车携带,车辆进行修理和各级保养作业后,驾驶人要随时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公司技术部要随时跟踪检查。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和标准(一)定期维护分级: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1、日常维护车辆日常维护是各级维护和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基础,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臵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由驾驶人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维护周期: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主要内容:坚持“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保持加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1)出车前维护作业内容清洁汽车外表。检查门窗玻璃、玻璃升降、刮水器、后视镜、内视镜和门锁等是否有效安全。检查冷却水量、润滑油量、液压制动液量、燃油量、蓄电池电解液量是否充足,并检查上述液体容器的盖是否齐全有效。检查牌照、喇叭、灯具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可靠。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栓是否松动,并清除胎纹间杂物。检查转向盘自由转动量,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是否正常。检查钢板弹簧及U形螺栓是否完好紧固。检查发动机运转中有无异响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有否漏水、漏油、漏气、漏电。检查车厢和货物装载情况是否符合装载规定和拖挂装臵是否牢固可靠。检查随车装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并随带必要的备件和配件。检查行车证照是否齐全。2)行车中维护作业内容汽车起步行驶后,试验离合器、制动器、和转向系的工作状况。汽车行驶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发动机熄火、工作不稳、温度过高。发动机或底盘有异响和气味。仪表工作失常或失效。制动器失灵或制动气压低于警戒值(气压表红色部分)。车辆维修合同范本2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一、甲方将车辆的各种修理、维护、装潢、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保养维修服务项目定点至乙方维修。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送修手续:1、甲方出具送修车辆表一份,如增加或更换车辆,须及时通知乙方。2、甲方填写“送修单”,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辆号码、送修项目,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如路上施救等特殊情况由甲方驾驶员以电话等联系方式告知主管领导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维修,并补办“送修单”。2、乙方依据“送修单”送修项目进行维修,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维修。四、维修费用:1、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工时费、材料管理费;2、人工工时单价:元/小时;3、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五、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0公里或100天;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公里或10日;4、材料配件:一年(易损件除外)。六、结算方式:1、乙方在交付竣工车辆时,由乙方技术人员和甲方驾驶员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驾驶员在结算单上签字。2、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驾驶员签字的结算单和“送修单”在每月末向甲方结算。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质量保证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4、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至乙方维修。5、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4、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5、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6、保证维修质量。7、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8、已竣工车辆,乙方应打印“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项目、材料价格和管理费。九、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和期限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延迟支付,则以当月维修费用为基数,按每月1%支付违约金。2、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假冒伪劣零配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配件;C、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D、乙方经营条件、场地、技术人员等发生变动时而不及时告知甲方的。十、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送修方:承修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订时间: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日车辆维修合同范本3甲方:乙方: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第四条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第五条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第六条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第十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车辆维修合同范本4托修方(甲方):_承修方(乙方):_甲方共有小车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第四条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元。第五条维修服务:乙方实行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_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第六条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第十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甲方(单位盖章):_乙方(单位盖章):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车辆维修合同范本5甲方:乙方:依据黔交运()第7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甲方作为乙方客运车辆维护、维修定点企业,现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按维修行业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每月底对营运客车作出一级、二级维护计划,并交与甲方实施,甲方保证对乙方车辆进行优先维护作业,并自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之内维护完毕。二、甲方严格按照GB/T-1884-国家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并按规定填写作业单和建立一车一档车辆维护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级、二级维护作业单,更换材料记录单、维修作业单有维修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字,车辆维护过程中更换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配件且提供的正品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同品质的市场价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可拒接装配,已装配上的,乙方将要求甲方免费进行更换(材料、工时均属于免费项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三、车辆维护过程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二级维护的.维修标准和工艺规范,甲方必须严格实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制度。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后签发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放行出厂,该合格证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内签发,延期造成乙方营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四、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前检验单及一套维护过程修理照片。五、车辆维护质量保证期按交通部第7号令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汽车维护合同期内或汽车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因维护价格或维修质量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确因甲方维修质量而产生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六、收费标准:中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为450元每台每次。小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280元台/次,小型客车一级维护为80元台/次。七、甲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作业,并不得买卖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车辆维修合同范本6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对公账户:_对公账号:_x开户银行:_x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车辆维修合同范本7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湖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维修工程工程地点:湖南大学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第四条合同费用甲乙双方商定: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车辆维修合同范本8甲方:乙方:电话: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二、服务范围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1、修理工时费优惠10%;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四、车辆送修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九、维修项目(内容)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十、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十二、乙方服务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十三、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十四、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十五、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4、付款方式(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十六、争议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车辆维修合同范本9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一、维修时间:1、汽车小修或一、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六、日、节假日、中午休息照常上班。甲方车辆随到随修。乙方应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并免收施救费用。三、质量保证:甲方要求乙方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原厂件。如有水货,一经查实,甲方拒付全年维修费用,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四、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范围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五、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甲方:岳阳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中心城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部计算维修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六、付款方式:乙方凭维修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核验签字后,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到甲方结账付款。七、若在承包期内,乙方服务优质,履约较好,经甲方年度审查合格后,本合同可顺延。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盖章):_乙方:_代表人(签字):_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车辆维修合同范本10合同编号:甲方:_公司乙方:电话:电话: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2、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3、送修手续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4、维修费用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6、结算方式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6.3付款。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7、质量保证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索赔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9、乙方交货延误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10、误期赔偿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1、不可抗力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2、税费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13、履约保证金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14、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17.乙方服务17.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17.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18.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9.合同生效及其他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时间:时间:车辆维修合同范本11合同编号:甲方:(托修方)乙方:(承修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十三、合同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十四、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车辆维修合同范本12甲方:乙方: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一、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二、送修手续:1、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4、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5、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清单,并输入电脑,根据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乙方以正式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和结算依据。三、维修费用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2、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乙方的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3、乙方的工时单价参考福建省交通厅颁布的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4、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5、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_区范围内50元/次,_区内100元/次,超出_区范围以4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我厂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四、质量保证1、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文号:闽运管车辆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0日;(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3)机动车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五、结算方法1、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乙方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若甲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该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2、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六、甲方的权利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量保征期内,按乙方承诺的车辆保证期或质量保证里程执行;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七、甲方的义务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2、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3、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八、乙方的义务: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2、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4、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6、已完工车辆,乙方应使用电脑打印维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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