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阻碍我国私有经济发展的思想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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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论阻碍我国私有经济发展的思想认识误区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私营取得了很大,有力的推动推动了国民经济,但是,在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阻碍。其实,在这些阻碍的表象下面的深层次原因,是我们对私有经济与公有经济的关系,私有财产的地位,资本与雇佣劳动等基本的思想认识误区。关键词:私有经济.私有财产.剩余权的改革开放,极大的推动了经济发展,而这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私营经济的发展,因为国有在改革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在改革后发展也比较缓慢,而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改革开放前基本没有,它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壮大的,其发展势头及创造的经济效益也是国营企业所自叹不如的。可以说,20年来经济增长的根本来源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而在非公有制经济当中,私营经济又无疑起到核心作用。尽管私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但其却是在一个十分不利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时常受到各方面的非议及各种歧视性政策的制约:许多私营企业可以大展身手的行业不许他们经营;限制私营企业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市;银行不愿为其贷款;限制自营进出口权等,凡此种种,举不胜举。一方面,党和国家承认私营经济的合理合法性及其在主义建设中所起的积极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构成部分,他的存在符合“三个有利”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另一方面,国家又在许多方面对私营企业进行限制甚至歧视,严重恶化了私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其地位甚至不如外企,使其成为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中的“二等公民”。这本身就已是自相矛盾了,难道“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体现在各种歧视性政策上吗?其实,透过各种制约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发展的表象本身,应当看到,造成这种不平等现象及矛盾的根源在于人们对于私营经济,私营企业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各种私有经济的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我们知道,思想指导人们的行动,因此,当这种带有偏见的思想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时,私营经济不公平的生存环境便不可避免了。首先,在关于公有制经济同私有制经济关系的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改变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短时间内是难以消除的。这种思想不但体现在经济方面,更重要的是已经深入到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当中。传统的社会主义把公有制与私有制绝对对立,认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矛盾运动是不可调和的,而理论根据则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矛盾运动是不可调和的。资本代表着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则是广大雇佣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这种公有制与私有制在理论认识上的绝对对立,使我们无论在理论认识上还是在处理实际问题时都自觉不自觉的站在公有制立场上排斥资本,排斥私有经济。这就使我们在看待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问题上,虽然也看到其促进经济发展,适应生产力状况的方面,但仍过分强调其通过雇佣劳动来实现生产要素组合,存在着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一面。进而得出结论:私营经济必然具有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消极作用。于是乎,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系列的限制、监管,乃至歧视的政策便随之产生了。事实上,变计划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而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以个人为主的自主性经济,要求发挥个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而这一切归根结底是以私有财产、私有经济为基础的。同时,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而商品交换同样是以私有财产存在为前提的,没有私有财产,就不可能有商品交换。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与私有财产具有先天的统一性。因此,如果我们一方面喊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另一方面又对市场经济的存在基础-私有财产“横眉冷对”,要想使市场经济得到正常的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私有财产真的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了吗?他们的矛盾真的是不可调和的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我党历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因此在论述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绝对对立关系时,也一再强调这是马克思思想原理的体现,着事实上是在某种程度上曲解了马克思关于公有与私有关系的认识。马克思指出,“如果抛开私有财产的异化,那么私有财产的意义就在于本质的对象,私有财产是在和生理的需要上建立起来的,就每一个人而论,为了获得适当的东西而满足他的需要,他们不辞劳苦和不惜生命地去发挥他的一切才能。由此可见,马克思否定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是私有财产转化为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这也是公有与私有对立和矛盾的根源所在,而对于以独立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劳动者与劳动条件相结合的优点,马克思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的。而我们在理论认识上往往片面强调马克思关于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对立的论述,而对于马克思所阐述的私有财产、私有经济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公有经济同私有经济的同一性的问题避而不谈,或者认识不清。这必然造成我们在经济实践中对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的错误认识以及由此产生的阻碍作用。清代大学者顾炎武曾说:“大公者,集天下之私。”也就是说,公其实与似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公中有私,私中有公,因此,公应当顾及到社会中每个人,每个利益团体的利益,两者是息息相关,容损相依的。可见,我们在公与私的认识上,有时还赶不上古人。其次,由于长期受到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私有财产绝对对立观念的影响,以至于人们在许多关于私有财产、私人利益等方面是存在偏见的。这种认识误区并不会因为我们承认了公有与私有的相容性而消失。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自然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强调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问题在于,在强调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却却往往忽视了对私有财产和个人利益应有的承认与保护。在宪法第一章第十二条就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同时在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在用词着句上便可见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地位差距。更为重要的,对个人利益及私有财产的偏见与轻视已渗入到相当一些人的思想意识当中,进而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其实,每个人天生都是“自私”的,这个“自私”并不是贬义词,而是说,每个人都是看重自身的个人利益及私有财产的增殖的。亚当斯密曾说:“人们都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就可以达到最大。”可见,只要我们的“自利”行为不是建立在损人利己的基础上,自利行为那么不但对于我们自己,对于整个社会也是有很大好处的。同样,在西方经济学中,最基本的单元就是“理性人”概念,其具有“个体本位主义”、“自利原则”、“理性原则”三个基本特征。其核心就是人如何理性的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毫不夸张的说,整个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大厦就是建立在“理性人”的假设基础之上的,外国人是人,中国人同样是人,外国人是理性的,中国人也没有理由失去理性,有理性就要去追求私人利益,这是任何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都无法抑制和抹杀的。事实上,无论是在计划经济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人理性的追求个人利益的本能都是无处不在的,这也是为何人民公社时期自留地的收成往往比生产队要好;国企经济效益为何赶不上私营企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长期轻视私有财产,缺乏对私有财产及产权的有效保护,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银行存在大量坏账,企业间存在大量三角债,资金尤其是私有财产大量流向国外,皆是因为缺乏对财产、产权的有效保护所致,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改变我们对于私有财产的认识误区,尤其是要从上肯定私有财产的地位,加强对私有财产及产权的保护,这不但有利于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整个国民经济都是有重要意义的。第三,在如何看待资本与雇佣劳动、剩余价值的问题上我们也存在认识误区。我们为什么要选择社会主义制度而放弃资本主义制度?因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一个人剥削人的制度,而社会主义制度却在人类上首次消灭了剥削和压迫。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剥削是千真万确的,这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表现的尤为明显,资本家为了更大限度的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不断加强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工人仅得到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浸透着血污和肮脏的东西。”可见,资本与雇佣劳动是存在着对立和斗争的。这也是符合“理性人”的假设的,理性的企业主和劳动者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资本与劳动力的对立和斗争也是必然的。我国的私营企业内部当然也存在资本与雇佣劳动者的对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现实。正视这一现实是完全必要的,而问题就在于,矫枉往往过正,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只看到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私营企业主对工人的剥削,但任何事物都应当辨证的看待,就如同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资本与雇佣劳动也具有同一性,他们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而且,这种同一性会随着私营企业由维持生存阶段向寻求发展机遇阶段的转变而越发显著并居于主导地位。同样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厂商也会尽力使工人保持良好的工作能力及健康的精神状态,调动工作人员的生产积极性,这事实上是对人力资本的尊重与有效利用,应当认识到,人力资本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如果人力资本的产权受到侵犯,他很可能会完全或基本上失去创造价值的能力,而这当然是私营企业主不希望看到的。因此,私营业主为了自身收益的最大化,也必然要减轻工人负担,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工人积极的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对自身收益的增加也是有益的。可见,私营企业与工人,资本与雇佣劳动在商品生产中已结成了利益的共同体。私有制的性质也逐渐由古典私有制转变为私有制,工人更多的参与管理,持有企业股份,即使所有者又是劳动者,斗争性淡化了,资本与雇佣劳动更多的表现为同一性。因此,如果我们的观念仍停留在古典私有制上,只关注资本与雇佣劳动的斗争性,是不符合资本与雇佣劳动矛盾运动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私营企业发展现状的。另一个值得充重新审视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看待私营企业家在企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应得的收益,按传统的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只有雇佣劳动者才创造价值,资本家剥削了工人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资本积累的唯一源泉。这一观点从早期的资本主义发展及古典私有制角度来看,有其合理性,但也有不足之处,事实上,我们可以把私营企业中企业主与工人之间的不同作用看作是社会分工不同的结果,是一种脑力与体力,管理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分工。如果说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那么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就不是劳动,就不创造价值吗?尤其从我国私营企业的现状来看,企业主不仅投入实物资本和货币资本,还投入了自己的技术、管理及社会关系方面的资源,超强度的工作及极高的风险压力,因此,即使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他们也应该获得较高的报酬。澳籍华裔经济学家扬小揩就认为,“老板的剩余权就是管理知识的间接价格,是对企业家思想的间接定价的工具,剩余权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着段话是有其道理的,试想,如果没有这种剩余权,哪个企业主还会去追加投资,去改善管理,我们的国民经济又如何得到发展?因此,当我们谈到私营企业主时,不要把他们不加区别的想象成贪得无厌,惟利是图的,只会吸食劳动者血汗的吸血鬼,其实,他们本身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劳动者,付出了普通劳动者无法付出的复杂而繁重的劳动,只不过这种劳动太无形,以至于人们往往无法察觉。二十于年来,中国的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肌体中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一个亮点。但是,成绩并不能掩盖阻碍私营经济发展的种种问题,还是那句话:思想决定人们的行动,因此,只有解放我们的思想,更新我们的观念,正确认识关于私有经济与公有经济的关系;每个人利益及私有财产的性质和地位;资本与雇佣劳动,剩作价值等核心问题,才能深刻认清我国私营经济私营企业的性质,进而制定出有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刘秀华:从劳资关系看的基本性质(2)张波:何去何从二十一世纪中国民营经济前景预测(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卷)(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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