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2015年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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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12.1 一级资质标准 1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12.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1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2 二级资质标准 1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12.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1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12.3 三级资质标准 1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12.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12.4 承包工程范围 12.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1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1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13.1 一级资质标准 1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13.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8 米或深度超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13.2 二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13.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1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2 米或深度超过 6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2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 9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13.3 三级资质标准 1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13.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13.4 承包工程范围毕经理:一八九零三四六五五五三 扣扣:一零一八九一六零三五1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1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 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1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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