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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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毕业实习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毕业实习 课程编码:英文名称: graduate practice 学 时: 8周 学 分: 8适用专业:法学 课程类别: 必修课程性质: 实践 一、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实习隶属于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专业本科全程培养计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毕业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将学生置于真实的社会环境,观察和从事法律职业活动,从而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表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法律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职业认同感。毕业实习的总体要求是学以致用,将自己的理论知识同业务实践相结合,并在实习中发展其社会适应与交际能力,同时也为毕业论文设计或写作提供实践素材。二、实习方式 实习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以就近、方便为原则,由学院统一协调安排实习单位。分散实习以学生家庭所在地就近实习为原则,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三、实习内容与具体要求 为了保证实习的质量,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 针对不同实习单位,制定相应的实习内容与要求: (一)检察院系统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并了解人民检察院所在的社会环境; (2)与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进行接触与沟通; (3)学习人民检察院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4)与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5)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人民检察院各科室的工作程序,尤其是所在科室的工作程序; (2)参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3)旁听2-3件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 (4)参与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庭制作证据目录、归纳案件要点; (5)收集有关资料,协助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案件的讨论; (6)学习制作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 (7)在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案件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8)参与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9)在参与(1)-(8)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人民检察院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二)法院系统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并了解人民法院所在的社会的环境; (2)与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进行接触与沟通; (3)学习人民法院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4)与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5)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人民法院各业务庭的工作程序,尤其是所在业务庭的工作程序; (2)旁听2-3件案件的审理过程; (3)参与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庭开展的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4)参与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庭主持的证据交换、质证、整理案件的争点; (5)收集有关资料,参与人民法院对有关案件的讨论; (6)参与人民法院开展已决案件的执行工作; (7)学习制作人民法院法律文书; (8)在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案件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9)参与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10)在参与(1)-(9)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人民法院实习指导人民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三)公安系统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并了解所在公安局的社会环境; (2)了解公安局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 (3)与公安局实习指导干警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公安局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5)与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干警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公安局办案程序,尤其是所在科室(派出所)办案程序; (2)协助公安局干警接待当事人; (3)协助公安局干警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与侦察工作; (4)收集资料,协助公安局干警开展对案件的研究与侦破工作; (5)协助公安局干警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6)协助公安局干警办理案件立案、移交人民检察院等工作; (7)在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办理公安行政事务性工作; (8)在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制作公安行政执法文书; (9)参与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11)在参与(1)-(9)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公安局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四)立法机关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立法机关所在的环境; (2)了解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与工作程序; (3)与立法机关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立法机关内部各种规章制度; (5)与立法机关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立法机关工作程序,尤其是所在部门的工作程序; (2)协助并参与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3)积极参与立法机关举办的法制宣传工作; (4)收集资料,协助立法机关开展的立法研究与起草工作; (5)协助组织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听证活动; (6)参与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7)在参与(1)-(6)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立法机关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五)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社会环境; (2)了解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性质、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 (3)与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5)与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所在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性质和工作程序; (2)协助和参与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开展的行政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举办的法制宣传工作; (4)收集资料,协助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事件; (5)协助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做好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工作; (6)参与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7)在参与(1)-(6)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六)社会团体(妇联、残联、青联、工会等)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人民团体所在的社会环境; (2)了解人民团体的性质、工作范围与工作程序; (3)与人民团体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人民团体内部规章制度及纪律要求; (5)与人民团体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所在人民团体服务工作的范围,尤其是所在部门的具体服务工作; (2)协助并参与人民团体的接待工作; (3)积极参与人民团体举办的法制宣传工作; (4)积极参与人民团体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 (5)积极参与人民团体举办的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6)积极参与人民团体举行的社会调查活动; (7)协助处理人民团体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件; (8)参与人民团体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9)在参与(1)-(8)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团体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人民团体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人民团体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七)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2)熟悉与了解律师事务所所在的社会环境; (3)了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范围与工作程序; (4)与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进行接触与沟通; (5)学习律师事务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6)与实习指导律师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7)在完成(1)-(6)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律师积极配合,并应做好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所在部门的办案程序、规则,虚心接受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的指导; (2)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并在指导律师的同意下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3)协助律师开展案件的调查取取证工作; (4)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协助律师开展对案件的研究; (5)协助律师撰写案件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6)协助律师办理案件立案、出庭等工作,并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过程;(7)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案件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工作;(8)协助律师参与非诉业务活动;(9)参与实习指导律师指定的业务学习及其他业务活动;(10)在参与(1)-(9)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与实习指导老师与实习指导律师积极配合。并应做好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律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八)非政府组织(NGO)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非政府组织所在的社会环境; (2)了解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工作范围与工作程序; (3)与非政府组织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与非政府组织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6)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非政府组织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 (2)协助并参与非政府组织的接待工作; (3)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举办的法制宣传工作; (4)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 (5)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6)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举行的社会调查活动; (7)协助处理非政府组织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件; (8)参与非政府组织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9)在参与(1)-(8)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非政府组织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相应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非政府组织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非政府组织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九)企业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熟悉与适应阶段 (1)熟悉与了解企业所在的社会环境; (2)了解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3)与企业实习指导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 (4)学习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5)与企业的实习指导工作人员商议,确定实习工作岗位; (6)在完成(1)-(5)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详细的实习记录。 2实习阶段 (1)了解所在部门的具体工作; (2)协助并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4)收集资料,研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5)协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 (6)协助制定并完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规章制度; (7)参与企业实习指导人员指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8)在参与(1)-(7)项工作过程中,实习学生应该与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实习指导人员积极配合,并应做详细的实习记录。 3总结阶段 (1)在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实习报告; (2)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企业实习指导人员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 (3)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习记录,以及所撰写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老师出具学生实习考核意见。四、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标准学生遵守实习纪律基本情况()、实习单位的考核意见(40)、实习论文(报告)(40%) 2实习成绩按等级制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85-100分为优;80-84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制定人: 审定: 批准: 2006年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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