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十个十佳”旅游品牌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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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十佳”旅游品牌评选活动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旅游品牌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十佳”旅游品牌评选活动,积极挖掘宁德特色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加快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系列宁德旅游品牌,进一步扩大我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活动时间:2015年7月-2015年12月(评审活动至9月10日)三、活动内容:设“十佳旅游精品线路”、“十佳旅游经营单位”、“十佳旅游特色乡村”、“十佳茶旅文化观光园”、“十佳旅游商品”、“十佳地方特色美食”、“十佳导游”、“十佳旅行社”、“十佳海岛(海湾)”、“十佳传统特色演艺”等十项评选活动(各子项活动方案详见附件1-10)。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动员阶段、活动评审阶段、公示决定阶段、成果运用阶段等。(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5日前,整合市内外媒体资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进行宣传造势;市直有关部门与各县(市、区)广泛动员宣传,发动个人(企业)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扩大活动影响。(二)活动评审阶段。8月5日-30日,完成包括推荐上报、资格审查,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环节。(三)公示决定阶段。9月1日-5日,将拟获奖名单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网、宁德旅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9月10日前,通过公示的名单经组委会审查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评选结果在第五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活动中公布表彰。(四)成果运用阶段。2015年12月前,在媒体宣传平台加大对获奖的个人或企业的宣传力度。四、活动宣传(宣传方案详见附件11)(一)宣传时间:2015年7月至12月(二)主要媒体:包括闽东日报、合福高铁媒体联盟、宁德电视台、宁德人民广播电台、宁德晚报、宁德网、闽东日报微信平台、宁德旅游官方网站、宁德旅游官方微信、县市区官方微信平台等。(三)宣传方式:包括设“十佳”旅游品牌评选专栏、发布活动启动信息、活动情况专版展示、记者全程活动报道、十佳成果专题报道、宁德晚报小记者专版展示以及开设活动专页、投票平台宣传、设置排行榜、参赛企业(个人)微视频展示等方式。五、奖项设置(一)由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对获得十佳荣誉称号的产品、个人或企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二)为提高活动影响力和参与度,将从参与评选投票的网友中抽取百名幸运网友,给予适当奖励。六、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宁德市“十佳”旅游品牌评选活动组委会,其组成人员如下:主 任:缪绍炜 宁德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王 伟 宁德市政府办副主任李步舒 宁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国平 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宝生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宁生 宁德市商务局局长 钟明龙 宁德市旅游局局长成 员:蓝旋飞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邦恒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何必良 宁德市住建局局长 阮永光 宁德市农业局局长 卢 秋 宁德市林业局局长宗晓明 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缪志诚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常葆 宁德电视台台长徐守武 闽东日报社总编辑丁瑞康 宁德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李 辉 宁德市茶业局局长毛茂峰 宁德师院旅游系书记陈才明 宁德市旅游局副局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伟同志兼任。七、任务分工组委会下设11个工作组,各组分工为:(一)“十佳旅游精品线路”工作组。牵头单位:宁德市旅游局;组长:钟明龙。(二)“十佳旅游经营单位”工作组。牵头单位:宁德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经信委;组长:钟明龙。(三)“十佳旅游特色乡村”工作组。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旅游局;组长:刘国平。(四)“十佳茶旅文化观光园”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茶业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组长:李步舒。(五)“十佳旅游商品”工作组。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联社;组长:钟明龙。(六)“十佳地方特色美食”工作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组长:陈宁生。(七)“十佳导游”工作组。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宁德师院旅游系;组长:钟明龙。(八)“十佳旅行社”工作组。牵头单位:市旅游局;组长:钟明龙。(九)“十佳海岛(海湾)”工作组。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组长:张宝生。(十)“十佳传统特色演艺”工作组。牵头单位:市文广电新局;组长:刘国平。(十一)“十佳旅游品牌评选活动”宣传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闽东日报社、宁德电视台、市旅游局;组长:李步舒。八、其它事项(一)各子项活动评审专家由各工作组提名,报组委会审定。(二)十佳品牌奖牌及荣誉证书由组委会统一制作。附件:1. 宁德市十佳旅游精品线路评选活动方案2. 宁德市十佳旅游经营单位评选活动方案3. 宁德市十佳旅游特色乡村评选活动方案4. 宁德市十佳茶旅文化观光园评选活动方案5. 宁德市十佳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方案6. 宁德市十佳地方特色美食评选活动方案7. 宁德市十佳导游评选活动方案8. 宁德市十佳旅行社评选活动方案9. 宁德市十佳海岛(海湾)评选活动方案10.宁德市十佳传统特色演艺评选活动方案11.宁德市十佳旅游品牌评选宣传工作方案 附件1宁德市十佳旅游精品线路评选活动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旅游精品线路”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宣传宁德旅游资源,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要素,打造宁德旅游目的地,提高宁德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推进宁德旅游产业发展。二、活动时间2015年7月-9月10日 三、活动内容(一)评选对象:宁德一日游、二日游或多日游旅游线路。(二)评选标准:1.线路设计凸显宁德旅游资源特色,至少串联我市2个景区景点,线路通达条件较好;2.线路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3.线路设计绿色环保,注重市场价值,对游客有吸引力;4.设计方案内容清晰,简明扼要,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线路说明、行程天数、交通方式、食宿购物、旅程费用等,以文字、图文形式呈现;5.线路设计创意新颖,别具一格,广泛吸收新项目和新的活动内容。(三)评选程序及时间:1.网络征集(推荐上报)。8月10日前,在宁德电视台,闽东日报、宁德晚报、人民网、福建旅游之窗、宁德网、宁德旅游网、宁德旅游官方微信、景区微信以及部门政务网站(微信)等媒体宣传平台(以下简称媒体宣传平台)发布征集公告,面向个人或单位(企业)广泛征集最具人气宁德旅游线路;除征集线路外,各县(市、区)旅游局需推荐2-3条线路。2.材料审查。8月12-13日,市旅游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征集以及各县(市、区)旅游局推荐的线路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候选线路进入第一轮网络投票。3.第一轮网络投票。8月15-22日,在媒体宣传平台公告候选名单,并统一在闽东日报、宁德网、宁德官方微信上开设活动专版和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公众投票前20名为入围线路。4.第二轮网络投票。8月24日-30日,20条入围线路继续在闽东日报、宁德网、宁德官方微信上开设投票平台进行第二轮公众投票;第二轮投票得票数前10名为拟获奖名单。5.结果公示。9月1日-5日,将拟获奖名单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网、宁德旅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6.研究决定。9月10日前,通过公示的名单经组委会审查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四、报名方式和申报材料(一)报名方式:凡热爱旅游、对旅游线路设计感兴趣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均可参加(原则上个人或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2条,各县(市、区)旅游局可推荐2-3条线路)。报名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媒体宣传平台下载十佳旅游精品线路征集公告及申报表格,并将申报表格及线路设计方案等材料于8月10日前以邮寄或邮件形式报送至宁德市旅游局,联系人:张兰,电话:2827871,邮箱:ndly2008.(二)申报材料:1.申报表;2.线路设计方案。需附一份完整的设计说明书(300-500字左右),描写具体行程的方式,写明时间安排、交通方式、景点、就餐(特别菜式推荐)和住宿情况、费用计算等,并简单阐述设计思路和倡导的理念。3.线路设计中相关景区景点、住宿设施、就餐环境(菜式)等照片。五、活动组织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 六、活动声明(一)应征作品内容健康,严禁上传色情、暴力、恐怖、反动等违反国家法律的图片或相片,投稿者应保证其享有图片或相片的使用权、享有权和肖像权。(二)网络征集和县(市、区)旅游局推荐线路中,出现相同的线路,采用最先收到邮寄材料(或邮件)的线路。(三)所有参加评选的作品,一经投稿,视同投稿者同意主办方拥有其作品的所有权、版权,主办方对作品无偿享有编辑修改、用于广告宣传及被复制或出版发行的权利。附件:宁德市“十佳旅游精品线路”申报表个人(单位)61宁德市十佳旅游精品线路申报表(个人)设计者姓名: 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线路名称行程天数主要交通用餐数量主要景点线路报价行程简介宁德市十佳旅游精品线路申报表(单位)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序号线路名称行程天数主要交通用餐数量主要景点线路报价行程简介附件2宁德市十佳旅游经营单位评选活动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旅游经营单位”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宣传展示宁德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激发旅游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各类旅游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升完善和转型升级,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二、 活动时间 2015年7月-9月10日三、 活动内容(一) 评选对象 限于休闲农庄、文旅基地、现代农业、水乡渔村、森林人家、工业旅游示范点等6类经营单位,不包括A级景区、茶旅基地。(二) 评选标准1.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形成一定规模的独立经营主体,具备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2.经营单位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3.经营区周边生态环境较好,整洁卫生,经营区内有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4.外部交通基本通畅,有停车场所、公共厕所、垃圾桶等必要的设施;5.设置必要的指示牌和标识牌、安全警示标志等;6.餐厅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 m2,能同时容纳30 人以上游客就餐;7.拥有休闲、观光、体验等旅游特色服务,旅游线路编排较合理;8.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无严重质量投诉;9.有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有效;10.守法诚信经营,无安全责任事故。(以上各项各按10分计,满分100分)。(三)评选程序评选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网络投票人气排名和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获奖名单。活动分宣传发动、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研究决定七个阶段。1.宣传发动。8月5日前,下发文件,在福建旅游之窗、闽东日报、宁德网、宁德旅游网、宁德官方微信等平台刊发活动信息,并启动报名工作。2.报名推荐。采用自愿申报和推荐上报相结合的方式。(1)自愿申报。8月3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2)推荐上报。8月5日前,各县(市、区)旅游局和相关部门筛选并择优向市旅游局推荐上报3-5个经营单位。3.资格审查。8月6日7日,市旅游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经营单位进行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候选经营单位进入网络投票。4.网络投票。8月11日21日,在媒体宣传平台公告候选名单,并统一在闽东日报、宁德网、宁德官方微信上开设活动专版和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公众投票前15名为入围名单。5.专家评审。8月22日30日,评审专家组按照评选标准对入围企业进行评审打分,专家评审得分前10名为拟获奖名单。6.结果公示。9月1日-5日,将拟获奖名单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网、宁德旅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7.研究决定。9月10日前,通过公示的名单经组委会审查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四、申报材料(一)“十佳旅游经营单位”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三)相关照片。五、活动组织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六、工作分工(一)市旅游局1.负责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和活动通知,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3.负责协调专家评审工作;4.负责网络投票结果汇总计算工作以及专家评审后最终得分的计算汇总和排名工作。(二)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1.负责发动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参加活动;2.配合做好专家现场评审工作;3.协助做好活动的评选工作。(三)县级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经信委、文体局等1.负责做企业报名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2.协助做好活动的评选工作。附件:“十佳旅游经营单位”申请表“十佳旅游经营单位”申请表1.申报单位名称:_2法人代表姓名_3地址:_4电话号码:_传真号码:_5地理位置:位于城市郊区 位于旅游景区或度假区 位于乡镇行政区 距离高速公路口_公里,距离国道口_公里,距离码头_公里,距离机场_公里6.所属经济类型: 内资企业:国有 集体 私营 联营 股份合作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其他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 港澳台商投资7.归属情况:上级主管部门_或归属机构_8.开业日期:试营业日期_,正式营业日期_9.投资情况: 注册资本:_ 投资总额:_10建筑情况:占地面积_;建筑接待面积_11经营管理情况:自主管理 委托管理 承包经营 上年度接待游客数:_人; 上年度营业总收入:_元12.人员总数_人,其中持相关上岗证的人数为_人. 管理人员:_人;技术人员:_人;工作人员_人; 间接提供劳动就业人数:_人;13.活动项目:1)_;2)_;3)_;4)_;5)_;6)_。14.旅游经营类型:休闲农庄、文旅基地、设施农业、水乡渔村、森林人家、工业旅游示范点、其他 本企业自自愿申报“十佳工农业旅游经营单位”,本企业法人代表保证:以上各项数据属实,并对此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盖章:_ 日 期:_ 县级推荐机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宁德市十佳旅游特色乡村评选活动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旅游特色乡村”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宣传展示宁德旅游资源,激发旅游产业活力,完善旅游产品体系,有效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活动时间2015年7月-9月10日三、活动内容(一)评选对象宁德市辖区内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优美、旅游产业新兴的特色乡(镇)、村(社区),包括各类生态休闲镇(村)、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特色村寨及美丽乡村等。(二)评选标准1.镇(村)生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2.特色突出,或具有典型的山水田园风光,或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独特的民风民俗,特色鲜明的民族风情;3.旅游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具备接待游客的基本条件,有停车场和导览标识,能提供吃、住、游等旅游服务,拥有已开发的休闲、观光、体验项目,乡村旅游产业效益凸显;4.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管理规范有序,无公众投诉。(三)评选程序通过申报推荐、资格评审、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最终评选出“十佳旅游特色乡村”,在第五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活动中公布并予以表彰。1.自愿申报。以镇(村)为单位自愿申报为主,向属地县级文体新局递交申报材料。2.推荐上报。8月5日前,各县(市、区)文体新局和住建局共同筛选并择优推荐上报市文广新局(各地原则上推荐名额控制在3-4个),逾期不再受理。3.资格初审。8月6日7日,市文广新局组织住建和旅游部门专家进行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候选镇(村)进入网络投票。4.网络投票。8月11日-21日,在媒体宣传平台公告候选名单,并统一在闽东日报、宁德网、宁德官方微信上开设活动专版和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公众投票前15名为入围名单。5.专家评审。8月22日30日,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入围镇(村)进行评审投票,专家评审投票得票数前10名为拟获奖名单。6.结果公示。9月1日-5日,将拟获奖名单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网、宁德旅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7.研究决定。9月10日前,通过公示的名单经组委会审查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四、申报材料(一)各个镇(村)填写申报表,完成村落村情概述(800字内,包括村落人文历史、特色民风民俗、历史建筑、旅游设施、规划发展方向等),精选能够反映村落的代表性照片(总貌、街巷、代表性建筑、民俗风情、旅游设施等),县文体新局和县住建局在申报表内盖章确认;(二)县文体新局和县住建局提出推荐名单,及对申报村落的简要介绍和推荐评价意见;(三)反映村落优势资源的相关附属材料;(四)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同时申报表和照片都需提供电子档刻录成光盘,以便上传网络投票平台。五、活动组织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旅游局联系人员:周俊因 联系电话:2962950 邮箱:105975118通讯地址:宁德市天湖东路10号 市文广新局附件:宁德市“十佳旅游特色乡村”申报表 宁德市“十佳旅游特色乡村”申报表参评乡村名称参评乡村联系方式地 址邮 编E-mail电 话传 真负责人移动电话联系人移动电话参评乡村概述(800字以内)包括村落人文历史、特色民风民俗、历史建筑、旅游设施、规划发展方向等,内容如果多可以拓展。照片照片请备注说明,拍摄地点及反映内容,照片多可拓展。参评乡村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2015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县文体新局 (盖 章): 县住建局( 盖 章): 2015年 月 日审核意见 盖 章: 2015年 月 日说明:个别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附件4 宁德市十佳茶旅文化观光园评选活动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茶旅文化观光园”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宣传展示宁德茶产业和茶企风采,挖掘宁德茶文化的深厚底蕴和丰富内涵,推进宁德茶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我市旅游产品,有效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活动时间时间:2015年7月-9月10日三、活动内容(一)评选对象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茶文化产业经营生产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二)评选标准1.为宁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自主品牌产品;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2.企业或机构集茶叶种植、加工、销售、旅游及茶文化宣传为一体,产业链完整,在全市同类行业中具有示范意义。3.企业文化与品牌内涵突出,具有较强的文化创意精神。4.交通相对便捷,有相关旅游配套公共设施,具有一定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配套设施,环境优美,整洁卫生。(三)评选程序评选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网络投票人气排名和专家评审的方式,得出总成绩排名。活动分宣传发动、资格审查、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研究决定六个阶段。1.宣传发动:8月5日前,下发文件,在媒体宣传平台刊发活动信息,启动报名工作,各县(市、区)茶业局将推荐企业材料上报市茶业局,市茶业局转报市委宣传部。2.资格审查:8月6日7日,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候选茶企进入网络投票。3.网络投票:8月11日21日,在媒体宣传平台公告候选名单,并统一在闽东日报、宁德网、宁德官方微信上开设活动专版和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公众投票前15名为入围名单。4.专家评审:8月22日30日,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入围茶企进行评审投票,专家评审投票得票数前10名为拟获奖名单。专家评审含实地察看和材料审核两部分。5.结果公示。9月1日-5日。将拟获奖名单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网、宁德旅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6.研究决定。9月10日前。通过公示的名单经组委会审查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四、报名方式和申报材料(一)报名方式本次评选报名采取自愿申报(采取茶企业自愿向县级茶业局申报)和推荐上报(各县(市、区)茶业局择优向市茶业局推荐上报)两种方式进行。(二)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3.茶旅观光园有关照片、影像资料等;4.龙头企业认定文件;5.与茶文化旅游有关的获奖资料;6.体现茶产业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相关材料等。五、活动组织牵头单位: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宁德市茶业管理局协办单位:宁德市旅游局、宁德市文广新局六、工作分工(一)市委宣传部1.负责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和活动通知,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2.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查;3.负责网络投票结果汇总计算工作以及专家评审后最终得分的计算汇总和排名工作。(二)市茶业局1.负责发动组织全市茶业企业单位参加活动;2.负责确定部分评审专家名单,并做好邀请工作;3.协助做好企业茶企报名材料的初审和入围15家企业基地的材料复审工作。(三)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协助做好活动的评选工作。附件5宁德市十佳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宣传展示宁德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推出一批具有标志性、实用性、工艺性、观赏性且便于携带的特色旅游商品,延长旅游产业链条,促进旅游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共同发展。二、 活动时间2015年7月-9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一)评选对象凡符合本方案制定“评选条件”规定的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二)商品范围属于宁德本土生产制造的,能够反映宁德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的民间传统工艺品、土特产品(包括特色预包装食品)、伴手礼等。(三)评选条件1.参选商品必须创意新颖、独特,工艺精良,用材合理,绿色环保,具有产品开发导向性、示范性;2.能够体现宁德的地域文化特点,反映旅游景区(点)的内涵与风貌;3.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具备一定实用价值,易于携带,具市场前景,可批量生产;4.产品品质优良,各类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符合国家商品流通销售标准,且拥有相关牌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QS等相关证件,被认定为“宁德知名、福建著名、中国驰名商标”提供相关证件;5.参选商品重量不超过20公斤、体积不超过0.5立方米。(四)评选程序1.推荐上报。8月5日前,各县(市、区)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做好参赛商品条件审核工作,将推荐名单上报市旅游局。沿海县市区(蕉城、福安、霞浦、福鼎)推荐企业不超过8家,山区县(屏南、周宁、古田、柘荣、寿宁)不超过5家,同时各县(市、区)推荐商品企业原则上不低于4家。2.资格审查。8月6日7日,市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候选名单进入网络投票。3.网络投票。8月11日21日,在媒体宣传平台公告候选名单,并统一在闽东日报、宁德网、宁德官方微信上开设活动专版和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公众投票前25名为入围名单。(为了体现全市旅游商品丰富度和广泛度,设定十佳旅游商品结构指标,具体如下:茶企不超过2家、海产品不超过2家、农副产品不超2家、传统美术工艺品不超过2家、其他2家)。4.专家评审。8月22日-8月30日,市旅游局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入围商品进行评审投票,专家评审投票得票数前10名为拟获奖名单。5.结果公示。9月1日-5,将拟获奖名单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网、宁德旅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6.研究决定。9月10日前,通过公示的名单经组委会审查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四、报名方式和申报材料参选企业向各县(市、区)旅游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表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件复印件及其他品牌证明文件;(二)单项产品介绍,每个企业推荐商品不超过2个产品(包括商品介绍70个字以内),图片2张,规格500*350及“135*103像素”。(三)各县(市、区)旅游局在8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快递至市旅游局并报电子版材料一份。(邮箱:ndly2008)五、组织机构牵头单位:宁德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农业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城市集体企业联合社。七、工作分工(一)市旅游局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和组织实施评选活动;(二)市经信委、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联社负责广泛动员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和宣传此项活动;(三)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联社协助负责参选旅游商品企业资格审核和资格条件举报的复核;(四)各县(市、区)旅游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作好资格审核和参选企业的推荐工作。附件:“宁德十佳旅游商品”申报表宁德十佳旅游商品申报表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单位(盖章)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号码法人代表税务登记证号注册资金经营范围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参选商品名称参选商品类别地方工艺品 农副产品 预包装食品其他参选商品说明(70个字产品介绍、图片2张)备注:企业在提交申请表同时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QS等相关证件。有被认定为宁德知名、福建著名、中国驰名商标,请提供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6宁德市十佳地方特色美食评选活动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地方特色美食”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宣传展示宁德饮食文化的特有魅力,提高宁德地方特色美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我市旅游和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 活动时间2015年7月-9月10日三、活动内容(一)评选对象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广泛性、大众性、民俗性、特色性的原则,广泛征集和发掘城乡具有独特传统技艺的美食。全市各餐饮单位或个人,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申报(二)评选条件:1.具有鲜明特色,能体现闽东特有的美食文化和地域特征,符合餐饮消费饮食习惯;2.主要原料为本地生产,具有一定的历史传承;3.制作工艺标准化,质量优良、稳定,价格适中,其中,菜品要色、香、味、形俱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4.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在民间流传广泛,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开发前景;5.选料充分体现原生态、绿色有机、健康养生,不使用国家禁用的动、植物和化学添加材料。(三)评选标准按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食品安全及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六大部分计分,满分为100分。1.味感(25分)。调味适当、口味鲜美纯正,符合成品本身应具有的咸、甜、鲜、香等口味特点。2.质感(25分)。选料精细,用料配比准确,工艺规范,火候得当,质感鲜明,符合成品本身应具有的软、酥、脆、滑、松、糯、爽等特点。3.观感(15分)。形态优美自然,层次清晰,花纹细腻均匀,规格一致,色泽自然,装盘美观。4.营养 (10分)。成品中不允许有异物,营养搭配合理,讲究餐具、盘饰清洁卫生。5.卫生、食品安全(10分)。无食品安全事故,无重大消费者投诉和消费纠纷。产品生产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标准。6.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15分)。参评品种以宁德市地产原料为主,体现本地饮食文化特色,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内涵,在全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由制作人(单位或个人)申报,县(市、区)政府(商务局)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初审、网络投票及专家评审方法进行。组委会按照评选要求,成立由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采取实地考察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1.推荐上报。8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商务局)牵头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动员全市餐饮企业和个人报名参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拟定4个美食报送市商务局。2.资格审查。8月6日-7日,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候选名单进入网络投票。3网络投票。8月11日-21日,在媒体宣传平台公告候选名单,并统一在闽东日报、宁德网、宁德官方微信上开设活动专版和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公众投票前20名为入围名单。4.专家评审。8月22日-30日,市商务局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入围美食进行评审投票,专家评审投票得票数前10名为拟获奖名单。5.公示:9月1日-5日,将拟获奖名单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网、宁德旅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6.研究决定。9月10日前,通过公示的名单经组委会审查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四、报名方式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美食照片,以电子档形式报送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五、活动组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经服务贸易科,电话:2825747。宁德市特色美食参评报名表单位名称所属县区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邮编美食名称主要原料及特点制作人参选美食简介(限100字)及图片(图片可另附)县区意见(盖章)年月日组委会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7宁德市十佳导游评选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导游”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打造一支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格调健康、业务精通的导游队伍,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二、 活动时间 2015年7月-9月10日三、活动内容(一)评选对象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一年以上的人员;2.持有景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的人员。(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无不良政治倾向;2.热爱本职,精通业务;3.严格履行导游员、讲解员执业规范,为游客提供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4.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5.五官端正,举止得体,气质较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评选程序1.自愿申报。8月3日前,由导游员个人自愿向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参加。2.推荐上报。8月5日前,各县(市、区)旅游局进行初选,按照名额分配择优推荐导游人员参加评选(共三十名人)。3.资格审查。8月6日-7日,市旅游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候选名单进入网络投票。4.网络投票。8月11日8月21日,在媒体宣传平台公告候选名单,并统一在闽东日报、宁德网、宁德官方微信上开设活动专版和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公众投票前15名为入围名单。5.组织决赛。8月31日,举办全市“十佳导游”导游大赛决赛。决赛的内容和形式:分四个项目,分别为形象风采(10分)、导游讲解(65分)、知识问答(15分)、才艺展示(10分)。比赛成绩前十名拟为获奖名单。比赛采用全程录相。6.结果公示。9月1日-5日,将拟获奖名单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网、宁德旅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7.研究决定。9月10日前,通过公示的名单经组委会审查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四、报名方式和申报材料(一)8月3日前,全市导游员个人向各县(市、区)旅游局报名,并提交“十佳导游”导游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附件2)及其图片资料。(二)入围决赛的导游,各县(市、区)旅游局需事先为每个参加决赛的选手准备1个讲解景区的DVD短片(长度5分钟),作为本地区决赛选手讲解背景,内容为我市3A级(含)以上景区、红色旅游、文化主题、风俗民情、都市风光、工农业旅游等项目。五、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宁德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宁德师院旅游系六、有关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举办大赛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及时研究制定初赛工作方案及有关比赛规则,确保大赛圆满成功。(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把审查关,确保选手质量和大赛质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三)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进一步加强对导游员的培训力度,做到以赛促学,以学促赛。通过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切实把各项赛程办成从业人员岗位练兵的平台,以此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附件:1.“十佳导游”导游大赛决赛参赛选手名额分2.“十佳导游”导游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 “十佳导游”导游大赛决赛参赛选手名额分配 福鼎 5 屏南 5 蕉城 5 福安 5 柘荣 1 霞浦 2 寿宁 1 古田 1 周宁 1 宁德师院 4 合计 30 “十佳导游”导游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姓 名性 别一寸免冠露眉露耳正面红底标准照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 族所在地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导游等级讲解命题工作单位特 长曾获奖励学习工作经历注:1、请统一如项填报此表,勿对表格进行修改变动。2、请提交图片资料:导游员近照(非证件照)2、请提交图片资料:导游员近照(非证件照),不少于3张;导游员日常生活照、艺术照,不少于5张;导游员工作照,不少于5张。附件8宁德市十佳旅行社评选活动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旅行社”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旅行社工作,提升宁德旅行社行业整体形象,推动宁德旅行社行业更好更快发展。二、活动时间2015年7月-9月10日三、活动内容(一)评选对象宁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旅行社(设立社),且连续经营旅行社业务满1年以上。(二)评选条件1.自觉遵守旅游法等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2.严格履行旅行社条例规定,自觉接受旅游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3.年度内无重大游客投诉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三)评选程序1.自愿申报。8月5日前,各旅行社自愿申报,县(市、区)旅游局初评并推荐上报至市旅游局。2.资格审查。8月6日7日,市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候选名单进入网络投票。3.网络投票。8月11日-8月21日,在媒体宣传平台公告候选名单,并统一在闽东日报、宁德网、宁德官方微信上开设活动专版和投票平台进行公众投票;公众投票前20名为入围名单。4.专家评审。8月22日-8月30日,市旅游局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标准对入围旅行社进行评审打分,专家评审得分前10名为拟获奖名单。5.结果公示。9月1日-5日,将拟获奖名单在闽东日报(宁德晚报)、宁德网、宁德旅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6.研究决定。9月10日前,通过公示的名单经组委会审查后,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四、申报材料参与评选的企业将申报表、年度统计报表、各县(市、区)旅游局初评评分表及其他与评选有关的材料于8月5日前报送至市旅游局。五、活动组织牵头单位:宁德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附件: 宁德市“十佳旅行社”评分表宁德市“十佳旅行社”评分表内 容分值一、经济指标(20分)1.1 旅游营业总收入61.1.12014年度旅游营业总收入500万-1000万21.1.22014年度旅游营业总收入1001万-2000万41.1.32014年度旅游营业总收入2001万以上61.2 2014年度缴纳税金61.2.12014年度缴纳税金3万-5万21.2.22014年度缴纳税金5.1万-10万41.2.32014年度缴纳税金10.1万以上61.3 旅游组团总数41.3.13000-5000人次年21.3.25001人次/年以上41.4 旅游地接总数41.4.13000-5000人次年21.4.25001人次/年以上4二、标准化管理(45分)2.1营业场所122.1.1旅行社总部营业面积3旅行社总部营业场所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旅行社总部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旅行社总部营业场所面积80平方米以上12.1.2制度、诚信公约、人员照片上墙公示(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32.1.3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上墙公示。(未及时变更的不得分;证照缺一项扣1分)32.1.4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各部门岗位设置明确。32.2旅行社服务网点和营销渠道(无门市部、分公司的不扣分)182.2.1有严格的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制度规范,无相关制度规范的不得分。42.2.2严格执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管理4建立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台帐1服务网点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发现一处未备案扣1分,扣完为止)32.2.3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明等证照上墙公示42.2.4服务网点营业场所管理规范6服务网点营业场所布局合理2服务网点营业场所整洁、卫生2服务网点营业场所服务人员规范服务22.3人员资质52.3.1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会计人员(无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会计的不得分)22.3.2 有签定规范劳动合同的正式导游人员3名以上(不足1名正式导游员扣1分)32.4管理规范102.4.1 台帐分类清晰,内容完整,符合要求22.4.2 团档资料完整。有登记汇总,做到“一团一档”(团队合同及文明承诺书、电子派团单、行程单、游客反馈表、租车协议、成本核算单)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32.4.3按时填报各种报表(财务、统计季报或年报。不按时上报不得分)22.4.4及时完成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进行确认)3三、诚信经营 (25分)3.1广告宣传(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不得分)23.2规范经营43.2.1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23.2.3与供应商签订规范的合同23.3服务质量53.3.1有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登记表专人负责,并建立旅游投诉档案,符合质监管理要求23.3.2遵合同、守信用,无质量投诉(发生投诉扣1分,扣完为止。)33.4全年没有发生导游员IC卡扣分、私拿回扣、刁难游客等违规行为33.5安全管理63.5.1有安全管理制度13.5.2有安全培训计划和记录23.5.3全年无安全事故3发生轻微事故一起扣1分一般事故一起扣2分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3.6旅游保险53.6.1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13.6.2协助游客购买意外险13.6.3导游带团有购买意外险13.6.4旅游保险工作有专人负责13.6.5索赔记录真实、齐全,无索赔案件自然得分。1四、信息化建设 (5分)4.1管理人员及员工能熟练使用网络业务操作系统24.2企业有自己的网站并可以进行网络营销24.3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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