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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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平安施工检查制度电力平安施工检查制度电力平安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标准电力平安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平安事故应急 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 构)组织调查电力平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受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 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 效的原那么,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预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六条以下事故由电监会组织事故调查组:(一)国务院受权组织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较大事故。 第七条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 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电 监会区域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区域的, 由电监会指定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电监会认为必要的,可以指令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 故。第八条组织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那么。根据事故的 详细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平安 消费监视部门、负有平安消费监视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 事故有关人员渎职、渎职或者犯罪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邀请监察 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协助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有关单位、人员违法,电力监管机构依法予以立案的, 电力监管机构稽查工作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 所调查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有关责 任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和组长建议人选由电力监管机构平安监管 部门提出,报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十二条根据事故调查需要,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重新组织事故调查 组或者调整事故调查组成员。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事故调查方案包括事 故调查的职责分工、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内容。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进展事故调查,应当制作事故调查通知书。事 故调查通知书应当向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出示。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可以采取照相、录像、绘制现 场图、采集电子数据、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提 取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品等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应当要求事故 发生单位事故应急处置形成的有关资料、材料。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可以进入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的工作 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查阅、复制与事故有关的工作日志、工作 票、操作票等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资 料予以封存。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 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等知情人员进展询问。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 录。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任守,并 随时承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进展现场勘查、检查或者询问知情人员,调查 人员不得少于 2 人。第十九条事故调查需要进展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 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展。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 进展。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材料。因客观原 因不能原始资料、材料,或者原始资料、材料有困难的,可以与原 始资料、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复制品、抄录件、部分样品或者 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鉴定意见应当由调查人员、 勘查现场有关人员、被询问人员和鉴定人签名。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与事故有关的资料、材料,并妥善保 存。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 职守,遵守纪律,保守机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 息。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以下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的根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环境、气象等情况,事故发生 前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三)事故经过、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工作内 容、作业时间、作业程序、从业资格等情况;(四)与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继电保护装置、故 障录波器、调整装置等设备和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记录、 动作情况;(五)事故影响范围,电网减供负荷比例、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 例、停电持续时间、停顿供热持续时间、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设施 设备损坏等情况;(六)事故涉及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加工、采 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方面的情况;(七)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发生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 费规定,加强平安消费管理,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完善平安消 费条件等情况。第二十四条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事故调查组除应查明本规定第二 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还应当查明:(一)人员伤亡数量、人身伤害程度等情况;(二)伤亡人员的单位、姓名、文化程度、工种等根本情况;(三)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的技术程度、平安教育记录、从业资 格、安康状况等情况;(四)事故发生时采取平安防护措施的情况和伤亡人员使用个人防 护用品的情况;(五)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情况的根底上,确定事故发 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其他原因,判断事故性质并做出责任认 定。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原因分析、性质判断和 责任认定等情况,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电力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条例的规定,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 组成员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 中注明。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办公会议审查同 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完毕。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调查的较大 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领先经电监会平安监管部门审核。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事故调查 报告应当报电监会平安监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电力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条例规定的期限进展。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涉及行政处分的,应当符合行政处分案件立案、 调查、审查和决定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监管意见 书,对有关人员提出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意见,送达有关单 位。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监管意见书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电 力监管机构。第三十三条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和平安隐患,电力监管机 构有权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的,电力监管机 构应当及时制作整改通知书。被责令整改的单位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进展整改,并将整 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电力监管机构。第三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监视检查,催促事故发生单位和 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必要时进展专项督办。第三十五条电力消费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 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平安稳定运 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按照本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展调查。第三十六条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电力监管机构委托事 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制作事故调查委托 书,确定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组织 事故调查,参照本规定执行。论电力建立施工现场平安管理以及施工质量控制 xx-10-2523:52|#2 楼 前言: 电力设施的建立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开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电力设施 的建立是我国经济开展的必要条件,为此,本文就电力设施建立对 电力设施施工现场平安管理以及施工质量等方面进展讨论,旨在构 建长期有效的消费和监视管理机制,确保电力建立可以平安正常地 开展。一、电力建立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和保障体系 对于电力建立施工来说,建立和健全施工现场的平安保障体系是施 工进展的根底和保障。而平安管理和保障体系的管理应该保证职责 清楚、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并坚持预防为。详细来说,就是在消 费和施工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标准,各级人 员应该明确自身的平安消费职责;同时,转变以往只注重物资而轻 视管理的投资方式,应平安管理和筹划意识,制定相关的预防措 施,将以往的时候处理转变为事前控制和预防。同时,还应详细的 安保方案,从而在源头上改变施工现场组织的平安措施缺乏的场 面。2. 制定各种事故的应急预案 对电力建立施工现场进展平安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发 生的意外和不平安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平安以及在事故发生 后,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为此,就应该制定和完善各种事故的 应急预案,其中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机械设备故障事故应急 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化学物品以及危险品应急预案、伤亡事 故应急预案等等。在应急预案的制定上,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 规,并在其格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各种应急预案可以具有科学性、 有效性以及可操作性。在建立应急预案的同时,还应该建立起应急 救援体系,成立专门的救援队伍,并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性进展保养 和维护以及定期的演习,保证其正常运转。3. 完善电力建立施工现场的危害因素辨识程序 完善电力建立施工现场的危害因素对于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职业平 安、断定危险源和环境保护因素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现场施 工人员的平安提供科学的根据和保证,电力建立施工现场平安的危 害辨识应该包括常规和非常规活动、作业场内的设施设备以及作业 场内人员的活动三个方面,而对于电力建立施工现场的危害及环境 因素辨识那么应该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机械能源设备以及平 安设施的投入等因素与环境的互相作用来判断。4. 电力建立施工现场平安技术措施的编制 在电力建立施工过程中,平安施工技术措施是其不可无视的重要内 容,对于平安施工技术措施应该做到同时编制、审核、批准和执 行。对于特殊的工程工程,应该单独制定特殊的平安施工技术措 施,编制的平安施工技术人员应该对施工工程情况有着较深化的理 解,同时还应该随时深化施工现场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 时发现危险的源头,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电力 建立施工可以正常、平安地进展。5. 电力建立施工的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是电力建立施工现场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施工机械设 备的平安是电力施工建立现场平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假设不进 展妥善使用和管理就会出现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因此,大型机械 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应该保证平安,同时还应该做好预防,采取一切 措施将机械设备保持在最良好的运行状态,为此就应该做到以下几 点:八、(1)适时进展保养和检修,保证机械的完美运行。(2)机械的操作及指挥人员人员应该有着纯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做到机械的使用符合规章制度。(4)做好机械设备的平安技术档案。二、电力建立的施工质量控制1.电力建立施工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电力建立施工企业中拥有资质的企业不多,因此其市场缺 乏竞争,这就严重导致部分企业自身素质不过关,甚至有的企业无 法完成施工作业而将施工分包给笨的企业单位,但因其疏于管理而 造成电力建立施工中出现很多问题。2.电力设施建立施工中问题的解决方案2.1 加强行业的管理力度我国电力建立行业中存在很多问题,为此就应该建立健全我国电力 建立市场,保证期竞争的有序性以及公平性,同时推动相关技术的 进步。对于施工企业和单位的资质应该进展公示,对施工单位黑也 应加大其曝光力度。2.2 落实电力建立行业的规章制度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是两回事,假设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却不进展 落实,那么规章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要加强我国电力建 立行业制度的落实,将电力建立的管理从人治提升到法制的高度, 同时强化相关的监视和检查,详细措施如下:(1)加强电力建立施工每一道程序的审核和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落 实,保证每道程序都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2)对进入电力建立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该进展平安教育以及相 关,考核过关方能进展施工,并对施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3)定期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时刻把握施工的动态,对于违章 违纪的行为要及时进展批评处理。2.3 要严格执行涉及审批的环节 对于电力建立设计审批应遵循适用、平安、经济、环保的原那么, 电力建立设计审批是工程保证质量促进设计程度进步的重要手段, 通过严格审批,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另 一方面又能转压力为动力,促进设计人员设计程度的进步。另一方 面,对于电力建立设计的审批,各个环节都应该按照规定严格执 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电力建立设计的审批可以到达预期的效 果。2.4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在电力建立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及时更新施工日志,对于施工应增 加平安技术交底以及施工人员交底的签字栏,保证电力建立工程可 以在施工过程中时时处于可控的状态。对于施工各个程序的交接, 应该把好关,在相关人员进展检查验收完毕之后才能进展当场签 字,同时,对于施工材料的交期也应该进展验收签字。结语:我国的电力建立施工管理程度与其他兴隆国家比差距还很大,为 此,就应该在继承传统的优秀管理形式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吸收 和借鉴西方电力建立施工管理的优秀方法和理论。在电力建立中, 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在电力建立工程施行阶段,应该重 视平安和文明施工,充分调动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 动性。管理人员也应该制定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以便 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动态,使电力建筑施工的整个施工过程都处于一种可控状态,从而保证电力建筑施工管理的有效性以期施工可以更加科学、平安、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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