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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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制度一、进公司须知1. 公司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进公司人员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 种,并不准穿带钉子和铁掌鞋及穿化纤服装。2. 进入公司的汽车其发动机的火花塞必须是防爆型的,消声器排气管出 口处必须戴防火罩,否则,不准入内,禁止一切型号的拖拉机、电瓶车、马 车、摩托车入内。3. 外单位办事人员进公司时,必须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经经 理批准后并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入内。安全检查人员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由公司 有关负责人陪同,并遵守公司内的有关防火规定。4. 自管单位来公司拉气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内的一切规章制度。5. 不准在生产区内修车、檫车。6. 对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理,对由此 而造成事故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非储罐运行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领导批准,在运行 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不得随意动用任何设备。2. 储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经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管区各种设备的结 构性能及使用要求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顶岗位值班。3. 储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携带火种、穿带钉子鞋进入罐区,运行 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4. 储罐区内不能堆放易燃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的杂草杂物。5. 运行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班不得少于2 人,每班运行人员不得 少于1 人。每次检查后要做详细记录,储罐液位、压力、温度、阀门开启状 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储罐进液时,随时检查液位、温度和压 力变化。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离岗。6. 检修人员进入罐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行管理人员,在检修作业时, 需开关阀门时由运行人员操作,检修后通知运行人员开关阀门恢复到正常位 置,方可离开作业现场。7. 储罐区不得随意动火检修,必须动火时,需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在安全人员的现场配合下方准动火。8. 储罐区的壁垒设施必须在每年雨季之前(4、5 月份)进行遥测接地电 阻,不得大于10 欧姆为合格,不合格者应进行检修。9. 罐区严禁散放液化石油气,检修时必须排放时应通过火炬或装临时火 炬放散,火炬散放时应设有专人监护。10. 储罐区内的阀门、法兰等设备,附件要经常维修,不允许跑、冒、滴、 漏。11 储罐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定期进行检修、更换。消防器材 不得挪动乱用。运行管理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12. 液化石油气必须按规定的储存量储存,严格控制其储存量在该容积的 85%以下。13. 储罐必须在规定的工作压力下运行,严禁超压运行。14. 运行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 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15. 储罐的液位监测手段必须灵敏可靠,板式液位计和仪表监测互相对照,发现假液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对液位计失灵的储罐,只许出液,不许进液。16. 储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核验,必须保证其灵敏 可靠;运行的储罐和管道,安全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的起跳压力为 储罐的 1.0倍,回坐压力为工作压力的0.8 倍,没有安全阀的储罐、管道不 得投入运行(管道的明管不包括地下管道)。17. 储罐、管道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欧姆,管道的防静电跨接线要保持 完好,开启阀门时应注意开启速度,特别是向管道、储罐充液时要控制速度 不大于3m/s,防止产生静电。18. 储罐的液化石油气、液相温度不得超过48C,夏季地上无保温的,储 罐压力达到1.2MPa时开启喷淋泵喷淋。19. 冬季要做好储罐和管道的保温防冻,应按规定进行排污。20. 储罐压力一般不得超过0.98MPa,在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8MPa。21. 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直接灌装,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一边向储罐进 液一边进行灌装,确保灌装压力限制在1.2MPa。22. 储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储罐同时进液,值 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操作时一人操作,另一人复查防止发生误操作。23. 储罐出液时,液位高度在加以上的储罐只准一个储罐出液,两个高度 都在加以下的储罐可以同时出液。24. 储罐区有两个以上储罐时,气相管必须串联,阀门处于常开状态(倒 灌灌装时可关闭)防止操作失误造成储罐升压。三、灌装间安全管理制度1. 车间内外严禁烟火,禁止携带任何火种、穿带钉子和铁掌鞋及穿化纤 服装进入车间。2. 非车间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因工作需要而进入灌瓶间时,必须经本公 司领导批准。外来参观人员则由公司内专人陪同参观,不准动用车间内任何 设备。3. 车间内严禁摔、砸、滚钢瓶,严禁用铁器互相敲击、碰撞、防止产生 火花。4. 车间内应加强设备的保养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以保持 车间内的液化石油气浓度经常保持在爆炸下限以下。5. 液化石油气液相最高压力不得超过1.2MPa,最低不得小于0.5MPa。6.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灌装质量,对超重瓶、漏气瓶要及时处理,不 准在车间内存放。7. 充装工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否则不可独立充装。8. 要对灌装间各个部位的液化石油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当液化石油气 浓度超过规定值(即爆炸下限 40%)时,应停止灌装,并查找漏气原因并及时 消除。9. 充装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准随便离岗,因故必须离开时,应事先安排 好替岗人员。10. 车间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人人会用。11. 下半时必须停电和关闭液化石油气总进口阀门,打扫卫生。四、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1. 钢瓶外检员负责本公司所有待充气钢瓶的外观检查工作。2.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瓶不予放行充装。3. 首先检查铭牌,验明制造厂家及出厂日期,若是检验过的钢瓶,应能 明确显示已经检验次数、期限,钢瓶应在检验期内,避免钢瓶超限使用。钢 瓶使用期限超过15 年的,予以强制报废。4. 其次检验钢瓶外观有无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划痕、凹坑、腐蚀现象, 又无肉眼可见的容器变形或火焰烧伤现象。5. 最后检验钢瓶附件是否完好。6. 在充装记录上签字。7. 充装后应由检斤工复验重量。8. 试漏人员用肥皂水检查瓶口有无泄漏,角阀应关闭完好。9. 坚持每日抽样复查,且不少于20 瓶/每日。五、充装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1. 充装工上班后先核对充装秤,对待充钢瓶仔细检查,钢瓶符合充装要 求方可充装,并有检验员记录在案。2. 每个钢瓶充装后都要记录其编号,以便跟踪查询充装质量状况。3. 检斤工对每个充装后的钢瓶逐个认真复秤、试漏,对缺、超重0.5Kg 和漏气钢瓶立即挑出进行处理。4. 统计员根据纪录的编号,统计每个充装工所充装钢瓶的质量,登记入 案。5. 生产结束后,由检验员认可,同意该批钢瓶出站,然后统计员把各种 数据写在“充装数量、质量一览表”上,并经质保工程师签字后存入档案室 妥善保管。六、钢瓶收发登记制度1. 进出公司的钢瓶的收发工作由钢瓶收发员负责。2. 严格按照开票手续收发,做到瓶票相符。3. 空瓶、重瓶、检测瓶的收发应随车登记,及时统计。4. 收发瓶的手续,必须有收发员的签章。5. 手续不全或钢瓶未经安全检查时有权拒绝收发。6. 严禁空瓶与重瓶、合格瓶与不合格瓶混放,以免误发。7. 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每日清点核对钢瓶数量。七、交接班制度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 分钟到达生产岗位接班,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介绍 安全生产等情况,清点机具,查看交接班纪录。2. 交班人员应将安全事项、设备运转情况和安全装置是否正常以及生产 情况向接班人员介绍清楚,并填写交接班纪录。3. 在当班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果本班采 取了措施,还未能排除或者没有排除完,遇此情况必须向接班人员和班组长 交代清楚,必要时要查看现场进行交接。4. 遇到重要隐患,要认真排除,白班要为夜班创造条件,尽力做到不把 困难留给夜班。5.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开时, 其生产班组长可代替,但一定要等到接班人来到交了班才能离开。八、巡回检查制度1.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结构性能及使用要求方准上岗值 班,否则不准顶岗值班。2. 值班人员应按周期对所管辖的区段进行巡视,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 施并做好记录。3. 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储罐液位、压力、温度,并随时注意其变化 每班每隔1 小时巡回检查一次。4. 发现漏气,巡守人员除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外,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得到领导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并将漏气事故原因填表在档5. 巡守人员发现违章作业时,除应填写日志外,要及时向班长或有关领 导报告,落实违章处理情况,直至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6. 每次巡时都要认真填写巡视纪录,遇有反常情况时要及时向班长或有 关领导报告并加强巡视。7. 非自己分管的岗位,其内一切设备、阀门、管道、仪表不得动用。九、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房安全管理制度1.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鞋和化纤 衣服进入车间。2. 非车间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压缩机房,须经公司领 导批准,外来参观人员由公司内专人陪同参观,不得动用车间内任何设备。3. 车间内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必须事先拟定方案,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准实施。动火作业必须在停产后进行,动火前先打开门窗和风机通风换气,测定车间内液化石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时方可动火。4. 车间内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依设备工作情况按时进行大、中、小 修及日常检查工作。5. 杜绝或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保持室内通风良好。6. 对车间内液化石油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40% 时,应停止压缩机的运行,查找漏气原因及时消除。7. 压缩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否则不 准上岗操作。8. 操作人员应时刻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9. 车间内不准堆放杂物,不准存放汽油、机油、油桶等易燃物,保持室 内清洁卫生。10. 车间内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操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 器材。11. 本班内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或故障在本班内消除,如无法解决时,并详 细记录在交接班记录内向下班进行详细交底。十、倒空安全管理制度1. 液化石油气倒空处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鞋和化纤衣服 进入。2. 非本处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需经班长批准,外来 参观人员需公司内派专人陪同。3. 严禁在倒空处向大气排放液化石油气。必要时可采取回收措施或点火 炬烧掉。4. 要定时对倒空处的液化石油气浓度进行监测,当液化石油气浓度超过 爆炸下限的 40%时,应停止操作查找原因并及时消除。5. 定期做好设备的保养和检修工作,杜绝或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 保持此处通风良好。6. 此处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操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 器材。十一、倒残和残液处理安全管理制度1. 倒残液是将漏气瓶、待修瓶及有残液的气瓶中的残液倒出来,一般的 超重瓶不进行倒残。2. 需要倒残液的气瓶运到气瓶倒空处应及时倒空,漏气瓶要立即处理。3. 一次没倒净残液的气瓶,应再充气倒残,直至残液完全倒出为止,不 得向大气中放残。4. 倒残后,漏气瓶和合格瓶要区分开,不能将漏气瓶混入合格瓶内。5. 严禁向大气中排放液化石油气。6. 倒出的残液不得重新用来灌装钢瓶,可供锅炉燃烧使用,也可用压缩 机抽取残液的气相回收一部分至液化气储罐。7. 残液罐内不能气化的残液,可用罐车运走,严禁就地在大气中排放。 十二、灌装、检斤(磅秤)衡器安全管理制度1. 灌装秤(磅秤)和检斤秤,应用国家认可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必须 设有自动切断装置或超装报警装置,并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的专用秤。2. 保证灌装秤量值的准确,使用中和修理后,均应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 进行检定,一般每季度检定一次,检定合格发检定证。3. 对衡器要定期检查维修,一般每次使用后要检查维修,仔细检查零件 是否完整无缺,查看衡器各部件有无脱落现象,刀刃刀承和自动切断装置是 否灵敏可靠。4. 灌装、检斤衡器要保持清洁、干燥,以免使部件腐蚀。坑内不得有尘 垢、积水、污物等。5. 每次灌装前必须对灌装秤和检斤秤认真检查,调整平衡或规定位置。 放钢瓶时要轻拿轻放在承重装置中央,以免损坏秤件,重瓶称重时要做到自 检、互检、检验员检查。6. 被称物体不应小于最大称量的 1/20,防止误差过大,被称物体不应超 过衡器的最大秤量,以免衡器受到损坏,称重后,要及时将钢瓶取下来,不 得久放。十三、空、重瓶存放安全管理制度1. 空瓶、重瓶要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2. 钢瓶应单层码放整齐,并且留有通道。3. 钢瓶不得堆压。4. 钢瓶要周转使用,不宜存放过久。5. 漏气瓶和超重瓶不准和其它钢瓶混放。6. 报废瓶、待修瓶也要存放整齐,不准乱扔报废瓶,待修瓶的液化气必 须在倒空后才能存放。7. 存放的气瓶要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一次。十四、储罐开罐检查安全管理制度1. 被检验的储罐必须按照开罐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按程序将罐排空和置 换,并经测定达到人体进入罐内和罐内动火的条件。2. 储罐的使用单位(甲方)和承担检修任务的施工单位(乙方),双方共 同签订“开罐检修安全动火措施”规定双方各自的任务和所应承担的责任。3. 对储罐所发现的缺陷和成因,在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 单位提出修复方案,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进行修复工作。4. 要确实保证修复工作中的焊接质量,严格执行焊接工艺规程,焊工必 须持有压力容器焊接的合格证方准焊接。5. 储罐的检修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负责制,整个工程要有总负责人,施工 过程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每个工序都要有详细记录,每个检查都要有自检 和专检人员签字。6. 工程竣工后应有施工单位提出全面技术资料和储罐检验修复报告,并 办理签字手续。十五、储罐液位计、安全阀、压力表安全管理制度液位计1. 每个储罐上的液位计必须保证其灵敏、可靠。2. 经常清洗液位计,冬季必须经常排放污水,如发现液位计不准时,应 停止进液,待液位计修好后,储罐方准使用。3. 储罐大修时,液位计也要解体检修。安全阀1. 安全阀要动作灵敏可靠。2. 安全阀要随时处于工作状态,安全阀下面的阀门要处于常开状态,并 进行铅封。3.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储罐设计压力的1 倍,回坐压力为工作压力的0.8 倍。4. 安全阀每年检修一次,合格后铅封方准使用。5. 运行检查时发现铅封损坏,储敢要停止进液,重新调试定压后方准继 续使用。压力表1. 压力表要准确无误,装在受压容器上的压力表,其最大量程(表盘的刻 度极限值)应予容器的工作压力相适应,压力表和量程最好选用为容器工作压 力的2 倍,最小不能小于1.5倍,最大不能大于3 倍。2. 压力容器的最高需用压力的警戒红线应直接画在刻度盘上,不应涂画 在压力表的玻璃上,以免玻璃转动产生错觉。3. 表盘上的玻璃要清晰明亮,玻璃破碎或刻度不清,压力表应停止使用4. 压力表每六个月检验一次,超过核验期的压力表应停止使用。5. 运行检查压力时,上、下压力表要相互对照,以保证压力表的可靠性 与准确性,发现故障及时修复。十六、汽车罐车使用、保养安全管理制度1. 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做到:(1)检查各部阀门、接口、软管有无损坏和跑、冒、滴、漏。(2)检查车辆转向、制动是否灵敏、有效。(3)检查各处油位、冷却水、电瓶水是否够量。(4)检查各传动部分和联接部位螺钉是否紧固。(5)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足,轮胎是否被它物所扎,备胎是否带上,轮胎 螺丝是否紧固。(6)检查罐体和车体固定螺丝是否松动,消防器材是否带在车上。(7)检查仪表、电路、指示灯、安全附件、止动开关、液位压力表、感 应温度计是否齐全、灵敏可靠。(8)检查车辆发动后声音是否正常,有路是否畅通,方向、刹车是否灵 敏。(9)发动机前排烟防护装置是否妥善安好。2. 行车中注意事项:(1)在行驶中要礼貌行车,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先,不抢道不强行超 车,不开快车,中速行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2)在行驶中发现设备异常,及时停车检查、修理,不得带故障行驶损 坏车辆,严禁拼设备。(3)行车休息时或跑一定里程后,应对罐车有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要及时解决。4)中途停车时,司机、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岗,罐车中途检修时不得明火作业。(5) 中途行驶严禁喝酒,罐车上严禁吸烟,不得超速行驶。(6) 罐车在行驶中接地链要妥善接地,如有磨损要及时更换。(7) 罐车在行驶途中,严禁在人口稠密区,公共场所附近100m处停留, 停留处400m不得有明火,不得停留在不安全地带。( 8)雨天、转弯会车、隧道、路面不好时应减速行驶,以免发生事故。(9) 当罐内液温达40C时,应停车遮阳,采取冷却措施,罐车不得超压。(10) 随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其他人搭车,车返回后,不准 私开回家或停放公司外过夜,一律停放在公司内。3. 对保养车辆的要求:(1) 车回公司后应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的地方,向经理报告出车情况, 方可离公司。(2) 罐车卸车后,司机、押运员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清理刷洗,保持车容 整洁,而后对车全面检查、保养、维修。(3) 做好定期保养,一保任务由司机随检查随维修,二保行驶5000Km 左右,由司机维修工相互配合进行维修保养,三保行驶30000Km左右,由维 修工司机配合进行全面检修,更换损坏零件。检修保养要求行车1000Km打黄 油一次,每二保一次对机器清洗一次。( 4 )对润滑部位按规定、按时加油、换油,保证各部位灵活性。( 5)要求车辆保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6)维修罐车不得明火作业,重载修理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7)压力表,装卸耐油橡胶,每六个月核验试压一次,管压不低于罐体 压力的 1.5倍。(8)卸车时,司机、押运员不得离岗,负责装卸接头,发现异常及时处 理。9)时刻保证车的完好、正常,按时出车,安全而归。十七、汽车罐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罐车应配有固定的驾驶员、押运员,司机和押运员须经技术监督部门 及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经批准发操作证,方可执行任务。2. 司机和押运员必须熟悉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性质,城市和公路运输 安全知识,罐车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处理事故的方法,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3. 罐车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4. 罐车上不能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其他人员搭乘,严禁吸 烟。5. 罐车在行驶过程中,其静电接地链应保持接地,如有磨损应及时维修 更换,发动机排气管上应装有固定的防火罩,蓄电池总电源上装设电源闸。6. 出车前对罐车要进行认真检查,车辆的转向是否灵敏,刹车是否可靠 罐体、阀门、接口、软管有无损伤和漏气,消防灭火器材是否安全可靠。7. 罐车停放时应按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充满液体的罐车不准进入车库 停放;运输途中需要停放时,不准停靠在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多 的地方,停车位置应系通风良好、远离明火有遮阳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不 准同时远离车辆。8. 罐车发生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时,应采取紧急止漏措施止漏,一般不 得启动车辆,同时立即与有关单位和消防部门联系防火,切断一切火源,设 立警戒区,断绝交通,组织有关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9. 汽车罐车因液化石油气泄漏起火时,应采取紧急止漏和灭火措施,同 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警,并将车辆移到不危及周围安全的地方。十八、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液化石油气罐车必须持有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使用证和交通管理部门核 发的车辆停驶证、营运证、购置附加费证、排污合格证等证件。2. 罐车内的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各种漆 色和标志明晰、无损。3. 液化石油气罐车储气罐体内的介质应是液化石油气,并存有余压 0.05MPa。4. 罐车的装卸应在停车位置停稳后,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停车有 滑动可能时,车辆应加固定木块。5. 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6. 作业前应接好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牢固并应排尽空气。7. 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罐车司机及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 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8. 新罐车和检修后首次使用的罐车,充装前应作抽真空和充氮置换处理 严禁直接充装。9. 罐车的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充装量,严禁超装。10. 罐车充装后,操作人员和押运员要在记录上同时签字,并将罐车的压 力、液位、温度详细记录,开车前应再检查一遍,无误时方准发动车辆离开 装卸台。11. 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往储罐卸液。12. 凡出现下述情况,罐车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和明火;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液压异常;其 他的不安全因素。十九、汽车运输、装卸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1. 对车司机和押运员要经常进行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使其做到安全行 车,司、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切安全规定,避免事故的发生。2. 汽车在供应点装空瓶时,司机和押运员应认真检查,防止其他瓶和异 型瓶混入。3. 汽车装好瓶后,司机和押运员应将汽车车厢关好挂牢,防止运输过程 中脱落,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现液化气泄漏时,应立即停车并熄灭发动机及时 处理。4. 装载重瓶的汽车在离开装卸台之前对气瓶的角阀进行认真检查,发现 有漏气的重瓶立即处理,杜绝装载漏气瓶出站。5. 汽车进入灌装站之前,要在发动机排气口消声器出口处带消火罩。6. 在繁华街道和行人稠密地段行驶时,车速不能超过20Km/h,前后相距 不得小于 5m。7.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匀速,避免不必要的刹车,防止钢瓶碰撞和 交通事故。8. 汽车驾驶室内除司机和押运员外,不准乘坐其他人员。9. 汽车上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处于完好状态,司机和押运员应会使用。二十、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1. 变、配电室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电器的基本知识 和掌握熟练的操作技术。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3. 凡高压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必须穿戴绝缘用品。4. 低压闸刀不能带负荷合闸和拉闸,在操作前,必须与用电部门联系。5. 高压设备在运行前要做预防性试验一次。6. 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并设专人看管,严禁带电修理。7. 电器设备如果跳闸,应查明原因,待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 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8.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 欧姆 (如对地220 伏,绝缘电阻不小于0.22 兆欧),发现短路应及时排除。9. 对电器设备的接地应按规定执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暖气系统、 水管作地线,电器部分不得有漏电现象。10. 电器设备的所有连接接头要牢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11. 各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措施,接地电阻不得 大于 10 欧姆,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不得同时接地和接零。12. 电工应熟悉液化石油气的性质、作业常识,严禁在防火区域安装不防 爆的电器设备,对于防爆的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13.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下传递物体时,应采 取防止碰伤人员、损坏物体的措施。14. 室外夜间作业,照明灯不准安装在带气作业的正上方,电线要绝缘良 好,接头要牢固,灯口与灯泡要接触牢固,避免发生火花。15. 临时照明、动力线路必须架空,不准与其他工具设备等互相碰撞、磨 檫,用完后必须立即拆除。16. 电工使用的绝缘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线、电缆杆、安全带等要定期 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进行操作。17. 患有妨碍操作疾病的电工,不应安排在变、配电室工作,已安排的要 予以调离,电工在班前与工作中不得喝酒。18. 如果电器设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 进行扑救,严禁用水或其他液体灭火器灭火,以免发生危险。19. 如果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二十一、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安全管理制度1. 液化石油气供应点的供气范围不宜过大,一般应在200 户左右,服务 半径 1.5-2Km 。2. 供应点瓶库的液化气总储量一般不超过10m3 (330瓶)。3. 供应点内严禁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并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4. 供应点内严禁烟火,设严禁烟火警告牌和防火标志,当报警器发 出警报或嗅到较大液化石油气气味时,要立即检查,直到找到泄漏源并 妥善处理。5. 供应点内消防器材要按规定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要放在使用方 便的地方,并做到人人都会使用。6. 要严格检查出售的重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不准出售:漏气瓶;超重 1Kg 以上的气瓶;钢瓶主要零件不全(无底座或护罩) 角阀阀口变形;角阀压母松动;角阀和瓶体联接松动;瓶体焊缝有砂眼 漏气;其他有明显缺陷,影响用户安全使用的钢瓶。7. 夏季高温季节,要防止重瓶曝晒。8. 要认真鉴别非本店经营管理的钢瓶和其它异形瓶,并不予换气。9. 对于漏气和其它不合格的瓶要挂上牌子,注明不合格原因,并立即处 理。10. 来供气点上班的新职工,要经过液化石油气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 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单独顶岗工作。11. 供应点设安全员(不脱产)组织本点职工安全生产学习,负责和管片 居委会联系,经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监督职工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 安全操作规程,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有权停止其工作。每逢节日前 组织安全检查,12. 一般报修不超过24 小时,并要保证质量,对严重钢瓶漏气的用户,要 随报随修,以免发生危险。13. 发生用户事故,供应点应积极组织抢修,并了解事故原因,及时报告 事后要对当地群众进行安全使用检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14. 对新发展的用户,必须教会用户“六会”(会装卸减压阀;会试漏;会 点火;会调风;会通堵塞;会紧急处理事故)。二十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为适应石油液化气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需要,提高全体职工的技术、业务 水平,培养各种专业人才,采用“送出去”、“请进来”,专业培训和业余学习 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人员培训,以提高职工素质,满 足安全生产需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 新工人进公司以后,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以后方能 上岗。2. 所有人员都要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业务学习,并经常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3. 运行工、充装工、罐车司机、押运员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须经市技术 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核发合格证,无合格证者,不准独立上岗操作。4. 每年公司结合职工的择优升级进行一次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液化 石油气基本知识、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二十三、防静电危害安全管理制度在液化石油气储存、灌装、钢瓶检验及设备运转、工人操作过程中,产 生积累大量静电,由于可燃气体的泄漏,随时有发生静电事故的危险。因此 加强防静电危害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势在必行。根据我公司情况, 特制定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1. 静电危害产生的条件:(1) 生产现场可燃气体浓度处于爆炸范围;(2) 生产现场有产生静电的条件,并积累有静电放电现象发生;(3) 静电放电能量大于可燃气体最小点燃能量。上述几个方面缺一都不会引起静电危害着火或爆炸。2. 防静电危害的安全措施:(1) 生产现场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防止达到爆炸浓度。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消除跑、冒、滴、漏。严禁在生产区和生产现场放散液化石油气。灌瓶上灌装枪时,先上好灌装枪,后开钢瓶角阀;下灌装枪时,先关钢 瓶角阀,后下灌装枪。灌装枪密封圈损坏或丢失的不得使用,灌装枪必须上正,发现漏液及时 处理,不能处理时立即停用,严禁边漏液边灌装。地沟通风无死角。灌装时,实时监测可燃气浓度,并作详细记录,浓度不超过下限的为合 格,如果超过标准,应立即停产,待查明原因并排除后恢复生产。(2)纺织设备静电位积聚 生产现场严禁使用高绝缘的塑料管、板、橡胶管、板等,必须使用时要 选用能导静电的病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管、板等制品,防止静电、电位 积聚放电。生产现场的金属设备及附件,全部要求设可靠接地装置,电阻值小于 4 欧姆。选用金属网导电胶管的灌装枪,做到管内金属网与设备必须接触牢靠, 若接地电阻值大于4 欧姆,应抢修或更换。两金属件,如法兰盘,连接处接地电阻值大于4 欧姆时,应设跨接装置 秤座应保持清洁和钢瓶与其接触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 欧姆。定期进行设备静电接地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固定金属设备,每季度 检测一次,活动金属部件可用摇表测试,活动部分的测试可用万能表测试。(3)防止人体静电、电位积累。现场作业人员和进入现场的参观人员等,必须穿经劳动部门签字后合格 的防静电服、鞋、手套,凡不按规定穿用者,不准进入生产区。二十四、气瓶固定灌装制度1. 在我公司罐装液化气的所有钢瓶,都必须是我公司自有钢瓶和托管钢 瓶。2. 其他液化气钢瓶,必须由我公司实行产权转移或托管,并进行注册登 记,填写气瓶普查登记表,对气瓶进行登记建档,涂敷我公司名称和委托 代号后,才能进行灌装。3. 严格按气瓶灌装前后检查制度对气瓶进行检查,确保灌装质量,对气 瓶的安全负责。4.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我公司的气瓶到其它灌装站灌装液化气。二十五、气瓶定期检验制度1.2.凡在我公司灌装液化气的所有钢瓶须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予灌装 液化气。3. 在用的YSP-5型、YSP-15型钢瓶,自制造之日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 验的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的有效期为3 年。4. 对在用的 YSP-50 型钢瓶,每三年必须检验一次。5. 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 提前进行检验。6.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使用前应进行检验。二十六、气瓶产权转移制度1.2. 凡在我公司灌装液化气的所有钢瓶,都必须实行产权转移或托管后,注册登记,填写气瓶普查登记表,对气瓶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涂敷我公司 名称和委托代号。3.4. 新钢瓶和检验期内的钢瓶,涂敷单位名称和委托代号后投入使用;超 过检验期的钢瓶送钢瓶检验站检验合格后,涂敷单位名称和委托代号后投入 使用。5. 拥有气瓶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钢瓶, 有真实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标牌说明,均可持钢瓶到我公司办理钢 瓶转移手续。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钢瓶的产权属于我公司,用户以后不使 用我公司液化气,必须将钢瓶退还我公司。6.7. 对因故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钢瓶,现有产权单位(使用者)与我 公司办理托管协议后再注册登记,将钢瓶交我公司托管,否则不予灌装液化 气。托管钢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有真实有效的产品质量 合格证和产品标牌说明,并且在有效使用期内。8. 用户自行购买的各种规格的液化气钢瓶,我公司采取收购的形式办理 产权转移。收购标准为:YSP-5型20元/只;YSP-15型20元/只;YSP-50型 60 元/只。用户将钢瓶产权转移到我公司后,用户需交纳押金和租金,即可租 用我公司钢瓶使用。当用户不再使用钢瓶时,交回钢瓶,凭押金条和退瓶条 退回租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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