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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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时效与期限第一节 诉讼时效第二节 期限第一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在被侵害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在被侵害后,若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依诉后,若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可能性的法律制度。讼程序保护可能性的法律制度。内涵:内涵:(1)以权利被侵害为前提;)以权利被侵害为前提;(2)以)以不行使请求权为根据;不行使请求权为根据;(3)以法定期间经过为)以法定期间经过为要件;要件;(4)以请求权消灭或者民事责任消灭为)以请求权消灭或者民事责任消灭为效果。效果。督促权利人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行使权利对债务人:秩序上,稳定新对债务人:秩序上,稳定新形成的权利义务秩序。形成的权利义务秩序。对社会:效率上,促进经济对社会:效率上,促进经济效率效率对法院:证据上,以时效代对法院:证据上,以时效代替证据,免除举证困难。替证据,免除举证困难。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克服法律与道德紧张关系克服法律与道德紧张关系二、诉讼时效的客体二、诉讼时效的客体诉讼时诉讼时效客体效客体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本权利本权利请求权请求权与公益有关与公益有关的请求权的请求权无关公益的无关公益的请求权请求权1、物权、债权等本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物权、债权等本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2、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3、与公益有关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与公益有关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案例案例1001:难了的:难了的“梯子案梯子案”2004 2004 年年4 4 月月12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指示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指示精神派员到吉林省东丰县,对一起历时精神派员到吉林省东丰县,对一起历时6 6 年的年的“梯子案梯子案”进进行实地调研。行实地调研。1982 1982 年由东丰县机电公司和外贸公司合建一年由东丰县机电公司和外贸公司合建一幢三层小楼,建成后机电公司拥有一楼产权,外贸公司拥有幢三层小楼,建成后机电公司拥有一楼产权,外贸公司拥有二、三楼的产权。虽然两家在走一楼楼梯的问题上曾有过矛二、三楼的产权。虽然两家在走一楼楼梯的问题上曾有过矛盾,但楼梯还是照样走了盾,但楼梯还是照样走了10 10 年。到了年。到了1992 1992 年,外贸公司年,外贸公司将二、三楼产权卖给了个体户刘某。刘随即将二、三楼交给将二、三楼产权卖给了个体户刘某。刘随即将二、三楼交给了亲戚王有财居住。一个多月后,机电公司竟在楼梯上堆放了亲戚王有财居住。一个多月后,机电公司竟在楼梯上堆放货物,使王通行不便。双方就此曾达成货物,使王通行不便。双方就此曾达成“协议协议”,王在室外,王在室外搭建一临时楼梯,并使用了六年。直至搭建一临时楼梯,并使用了六年。直至1998 1998 年因楼梯出险年因楼梯出险且属违章建筑而被拆除后,双方对此且属违章建筑而被拆除后,双方对此“协议协议”产生争议:王产生争议:王说其只是临时搭建室外楼梯,什么时候要走室内楼梯,机电说其只是临时搭建室外楼梯,什么时候要走室内楼梯,机电公司需允许其行走;但机电公司却说此协议明确表示王永远公司需允许其行走;但机电公司却说此协议明确表示王永远不走室内楼梯,自建室外楼梯通行,拒绝王从一楼通行。此不走室内楼梯,自建室外楼梯通行,拒绝王从一楼通行。此后,王一家只得从墙外搭木梯通行,并同时向法院诉请支持后,王一家只得从墙外搭木梯通行,并同时向法院诉请支持其从一楼楼梯通行的权利。东丰县法院以王已在室外楼梯行其从一楼楼梯通行的权利。东丰县法院以王已在室外楼梯行走了走了6 6 年,致使其要求室内楼梯通行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年,致使其要求室内楼梯通行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请。王遂向辽源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请。王遂向辽源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认为诉讼时效应从王向法院起诉那天起算,因而未过诉讼认为诉讼时效应从王向法院起诉那天起算,因而未过诉讼时效。据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一家可以通行。后经机时效。据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一家可以通行。后经机电公司向吉林高院申诉,高院则认为王主张权利已过诉讼电公司向吉林高院申诉,高院则认为王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故判决其不能通行一楼楼梯,应自行在原址修建室时效,故判决其不能通行一楼楼梯,应自行在原址修建室外楼梯通行。此后,王先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外楼梯通行。此后,王先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至今未果。从法院提出申诉,至今未果。从1998 1998 年起,这架室外木梯年起,这架室外木梯就成了王一家四代人与外界沟通的唯一就成了王一家四代人与外界沟通的唯一“合法合法”通道。期通道。期间,王的连襟刘某、外甥女赵某,先后从木梯上摔下来,间,王的连襟刘某、外甥女赵某,先后从木梯上摔下来,致使肋骨和腿骨骨折;王妻的姑夫来访时也不慎坠梯,当致使肋骨和腿骨骨折;王妻的姑夫来访时也不慎坠梯,当场被摔断四根肋骨;而王的老母亲自从场被摔断四根肋骨;而王的老母亲自从1998 1998 年这架木梯年这架木梯子立起来后,就再也没能离开过二楼的家门,直至子立起来后,就再也没能离开过二楼的家门,直至2001 2001 年老人去世,经县政府协调,老人的遗体才终于在火化这年老人去世,经县政府协调,老人的遗体才终于在火化这天赢得了一次在室内楼梯通行的天赢得了一次在室内楼梯通行的“权利权利”。问这起案子如。问这起案子如何处理?何处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此外,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此外,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制(民通意见民通意见170170)这些请求权均与不特定第三人利益或这些请求权均与不特定第三人利益或者公众利益直接相关。者公众利益直接相关。诉诉讼讼时时效效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二二 年年 二十年二十年 一年四年身体受伤害产品不合格未声明拒付、延付租金寄存物丢失、损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2023年1月3日 案例案例10021002:一年还是二年?:一年还是二年?两被告在承包两被告在承包302302国道富阳南线工程国道富阳南线工程C C标一工区期间标一工区期间因向原告租赁挖掘机而欠其租金因向原告租赁挖掘机而欠其租金230000230000元。元。20002000年年1010月,被告与原告达成书面还款协议,约定上述款项由被月,被告与原告达成书面还款协议,约定上述款项由被告分两期支付,最迟在告分两期支付,最迟在20012001年年6 6月月1 1日前全部付清,如被日前全部付清,如被告能在告能在20002000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支付日前支付200000200000元,则其余元,则其余3000030000元由其予以免除。但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元由其予以免除。但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6000060000元。元。20022002年年9 9月月2929日,原告曾通过电话向两被告日,原告曾通过电话向两被告催讨余额欠款催讨余额欠款170000170000元,但被告仍拖欠不付。原告遂向元,但被告仍拖欠不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两被告答辩称:向原告租赁挖掘机而欠原告法院起诉。两被告答辩称:向原告租赁挖掘机而欠原告租金以及租金以及20002000年年1010月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等事实均没有异月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等事实均没有异议,但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议,但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问如何处理?的诉讼请求。问如何处理?注意问题:注意问题: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第第45 45 条规定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而而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36136条规条规定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的诉讼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如何适用?效期间为一年。如何适用?一般认为,一般认为,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6 136 条为违约请条为违约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求权诉讼时效期间(1 1 年);而年);而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第45 45 条乃侵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条乃侵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2 2 年)。年)。练习练习钱某被派往驻外使馆工作,临行前在某商场买了一套价钱某被派往驻外使馆工作,临行前在某商场买了一套价值值30003000元的西服,购买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出国后,元的西服,购买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出国后,钱某在第一次穿着时即发现西服有一破洞,因在外而无钱某在第一次穿着时即发现西服有一破洞,因在外而无法与商场交涉,法与商场交涉,1 1年半后回国,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以年半后回国,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以时间太长拒绝,钱某遂到法院起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时间太长拒绝,钱某遂到法院起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A.钱某要求权利时超过钱某要求权利时超过1 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钱某不能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钱某不能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 B.B.钱某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钱某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 C.C.我国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为我国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为2 2年,故钱某未丧年,故钱某未丧失胜诉权失胜诉权 D.D.钱某的行为未超过钱某的行为未超过2 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在法律上并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在法律上并未丧失胜诉权未丧失胜诉权 答案:答案:ACD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四、诉讼时效的起算 1、起算的一般原理、起算的一般原理 诉讼时效的起算,从诉讼时效的起算,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时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时开始。何时能够行使请求权,我国民法的判断开始。何时能够行使请求权,我国民法的判断是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7137条规定:条规定:“诉讼时效期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院不予保护。”2、一般的起算规则、一般的起算规则 何谓知道何谓知道:(:(1)知道受侵害;()知道受侵害;(2)知道)知道何人侵害自己。何人侵害自己。何谓应当知道何谓应当知道:(:(1)不知道)不知道被侵害;(被侵害;(2)对于不知道有过错。)对于不知道有过错。20 20年的期间与年的期间与2 2年、年、1 1年的期间是不同年的期间是不同的的:(:(1 1)2020年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年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 2年、年、1 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计算;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计算;(2 2)2020年是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则后加年是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则后加起来不超过起来不超过2020年;年;2 2年、年、1 1年,适用中止、年,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则后加起来的超过中断的规则后加起来的超过2 2年、年、1 1年。年。注意:注意:3 3、具体的起算规则、具体的起算规则 (1 1)有约定期限债权请求权,从)有约定期限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期限届满之日日起算;(起算;(2 2)没有约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没有约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起算;(算;(3 3)分期履行债务的,从)分期履行债务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限届满之日起算;(起算;(4 4)合同被撤销后的返还财)合同被撤销后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从产、赔偿损失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合同被撤销之日起算;起算;(5 5)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的,从受伤害之日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伤势确诊之日诊之日起算。起算。2023年1月3日 案例案例10031003:能否不还?:能否不还?张三曾于张三曾于19981998年年3 3月月1 1日借款日借款2121万元给李四,李四万元给李四,李四写下了借条。写下了借条。20012001年年3 3月月1515日,张三打电话给李四,日,张三打电话给李四,说;说;“我希望你能在一个月内将钱还给我。我希望你能在一个月内将钱还给我。”李四当即李四当即表示:表示:“我刚刚学过法律,我们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期我刚刚学过法律,我们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我可以不还钱了。间已过,我可以不还钱了。”言罢即扔下电话。问题:言罢即扔下电话。问题:李四的说法有无道理?诉讼时效何时届满?李四的说法有无道理?诉讼时效何时届满?练习练习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受伤,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受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A.原告原告2 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B.诉讼时效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为2 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讼时效未过 C.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答案:答案:AD 五、诉讼时效的经过五、诉讼时效的经过 1、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9139条规定:条规定:“在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算。”(1 1)中止的概念)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原理:权利人非出于自身的原因,不能积极行使权利。(2 2)中止的事由)中止的事由 中止的事由有二: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关于其他障碍,关于其他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第2020条:条:“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的“其他障碍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注意:诉讼时效中止必须是期间的最后六个注意:诉讼时效中止必须是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了中止事由。月发生了中止事由。(3 3)中止的效力)中止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发生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待中止事由消除之日,继续计算。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40140条规定:条规定:“诉讼时效因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计算。”(1 1)中断的概念)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原理:权利人已经积极行使权利。事由事由权利人起诉权利人起诉权利人请求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同意义务人同意(2 2)中断的事由)中断的事由三种情况都表明权利三种情况都表明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起诉的判断起诉的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第1313条: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项。”此外,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有权解决民事此外,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有权解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服务、向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服务、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也按起诉对待。也按起诉对待。请求的判断请求的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第1010条: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140条规定的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同意的判断同意的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第1616条:条:“义务人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同意履行义务。”事由事由权利人起诉权利人起诉权利人请求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同意义务人同意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之前经过的时之前经过的时间归零,新的间归零,新的完整期间重新完整期间重新开始计算开始计算效力效力(3 3)中断的效力)中断的效力2023年1月3日 案例案例10041004:已过两年!:已过两年!王某与某装潢公司于王某与某装潢公司于19941994年年1 1月月1 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日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剩余的剩余的3030的工程款在工程交的工程款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交付。工程交付后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交付。工程交付后1 1年内若出现质量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装潢公司无偿维修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问题,由装潢公司无偿维修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王某即向装潢公司交付了后,王某即向装潢公司交付了1 1万元。装潢公司按照合同万元。装潢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了工程,于约定的期限完成了工程,于19941994年年4 4月月1 1日通知王某前来日通知王某前来验收并交付剩余款项,王某在验收时发现卧室的墙壁有几验收并交付剩余款项,王某在验收时发现卧室的墙壁有几处已有裂缝,认为不符和质量要求,要求装潢公司修理,处已有裂缝,认为不符和质量要求,要求装潢公司修理,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拒绝支付剩余款项1 1万元。装潢公司认为,窗户朝南,阳万元。装潢公司认为,窗户朝南,阳光照射时间过长,春天风大、气候干燥,墙面干燥速度过光照射时间过长,春天风大、气候干燥,墙面干燥速度过快,才造成墙面裂缝。与施工质量没有关系,属正常现象。快,才造成墙面裂缝。与施工质量没有关系,属正常现象。双方约定双方约定19941994年年6 6月月1 1日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日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2023年1月3日 但是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期间,王某家的其但是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期间,王某家的其他房间的墙壁也先后发生了裂缝、掉皮现象。王某找到专家他房间的墙壁也先后发生了裂缝、掉皮现象。王某找到专家咨询,准备诉讼。咨询,准备诉讼。19961996年年3 3月月1 1日,王某突发脑溢血,经抢日,王某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后,虽然保住了生命,但是王某却完全瘫痪,并且丧失了救后,虽然保住了生命,但是王某却完全瘫痪,并且丧失了记忆,对事物的识别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也完全丧失。王某记忆,对事物的识别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也完全丧失。王某的的3 3个成年子女为了监护权的问题发生争议,后经当地居委个成年子女为了监护权的问题发生争议,后经当地居委会的调解,于会的调解,于19961996年年8 8月达成了协议:由其大儿子王老大在月达成了协议:由其大儿子王老大在3 3年内担任监护人,之后每个子女轮流担任监护人。协议达年内担任监护人,之后每个子女轮流担任监护人。协议达成后,王老老大于成后,王老老大于19961996年年1010月月1 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装潢公司对其房屋的墙皮裂缝、掉皮等问题进行无偿要求某装潢公司对其房屋的墙皮裂缝、掉皮等问题进行无偿修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误工损修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失、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5 0005 000元。装潢公司同意对有关问元。装潢公司同意对有关问题进行修理,但是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装潢公司题进行修理,但是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装潢公司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赔偿。问如何处理?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赔偿。问如何处理?2023年1月3日 案例案例10051005:必须还款!:必须还款!王某于王某于19951995年年3 3月月1 1日借了张某日借了张某1 1万元。双方约定万元。双方约定19961996年年1 1月月1 1日前还钱。日前还钱。19951995年年1212月月2828日,张某找到日,张某找到王某要求还钱,王某告知张某,由于自己最近生意不好,王某要求还钱,王某告知张某,由于自己最近生意不好,请求张某宽限请求张某宽限3 3个月,张某同意,双方约定个月,张某同意,双方约定19961996年年3 3月月1 1日前还钱,逾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日前还钱,逾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张某由于出国讲学,一直到张某由于出国讲学,一直到19961996年年1212月才回国。月才回国。19971997年年5 5月月1 1日,张某向王某提出还钱。王某既没有表示马上日,张某向王某提出还钱。王某既没有表示马上还钱,也没有表示反对。张某等了几个月,还不见王某还钱,也没有表示反对。张某等了几个月,还不见王某前来还钱,十分生气,于前来还钱,十分生气,于19981998年年1 1月月1 1日找到王某,要日找到王某,要求王某必须在求王某必须在3 3天内即天内即1 1月月4 4日前将钱还清,并且偿还日前将钱还清,并且偿还19961996年至今的所有利息。王某表示,如果偿还本年至今的所有利息。王某表示,如果偿还本2023年1月3日 金,自己可在金,自己可在3 3天之内想办法筹借到,如果加上利息,天之内想办法筹借到,如果加上利息,恐怕至少还需要恐怕至少还需要3 3个月的时间。张某为了早些了结此个月的时间。张某为了早些了结此事,便同意免去所有利息。结果王某还是没有在约定事,便同意免去所有利息。结果王某还是没有在约定的的3 3天之内还钱,张某见王某根本没有还钱的诚意,天之内还钱,张某见王某根本没有还钱的诚意,气愤之余,便于气愤之余,便于19981998年年3 3月月1 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本金及要求王某归还本金及19961996年来的利息。王某以诉讼年来的利息。王某以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为由对张某的主张进行抗辩,拒绝归还时效已经超过为由对张某的主张进行抗辩,拒绝归还1 1万元的本金及利息。问如何处理万元的本金及利息。问如何处理?3、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7137条规定:条规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1 1)延长的概念)延长的概念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延长,延长,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间予以延长。延长的原理:权利人在期间内因客观原因一直不能行使权利。(3 3)延长的事由)延长的事由 关于延长事由,关于延长事由,民通意见民通意见第第169169条:条:“权利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定的“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注意:二年、一年、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期注意:二年、一年、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均可延长。间,均可延长。(3 3)延长的效力)延长的效力 有延长事由的,由人民法院认定不超过诉讼时效。但延长与否,应当严格掌握。六、诉讼时效的援用六、诉讼时效的援用 1、法官能否主动适用、法官能否主动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第3 3条:条:“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行裁判。”2、诉讼时效授用的时间、诉讼时效授用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第4 4条:条:“当事人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的情形除外。”3、诉讼时效适用的强制性、诉讼时效适用的强制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第2 2条:条:“当事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予认可。”实体权消灭说实体权消灭说诉权消灭说诉权消灭说抗辩权发生说抗辩权发生说立立法法例例应采抗辩权发生说,即请求权消灭,但实体权不消灭。七、诉讼时效的效力七、诉讼时效的效力1 1、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 2、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性质、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性质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义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义务人尚未履行的,权利人无权请求履行;义务务人尚未履行的,权利人无权请求履行;义务人已经履行的,无权请求权利人返还。人已经履行的,无权请求权利人返还。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71171条规定:条规定:“过了诉讼时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3、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强制性的恢复、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强制性的恢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第2222条:条:“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诉讼时效期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何谓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司法实践何谓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司法实践中认可以下情形中认可以下情形:(:(1 1)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明)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确表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务;(2 2)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制订还款计划;(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制订还款计划;(3 3)债务人)债务人为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提供担保。为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提供担保。有争议的情形包括:(有争议的情形包括:(1 1)请求延期履行;)请求延期履行;(2 2)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但从保护权利人利)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但从保护权利人利益考虑,这些也应属于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益考虑,这些也应属于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问题的批复(法释(法释1999719997号)规定,号)规定,“信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保护。”2023年1月3日 案例案例10061006:余款已到期!:余款已到期!19961996年年6 6月月7 7日,被告乙与原告甲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日,被告乙与原告甲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借甲信用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借甲信用社5555万元,利率为月万元,利率为月息息11.4%11.4%,期限,期限3 3个月。到期乙某没有偿还借款本息。个月。到期乙某没有偿还借款本息。19991999年年6 6月月2323日,乙妻丙交给甲信用社日,乙妻丙交给甲信用社“老人头老人头”牌皮牌皮鞋鞋540540双。同年双。同年9 9月月1414日,甲信用社委托永城市价格事务日,甲信用社委托永城市价格事务所对皮鞋估价为所对皮鞋估价为6480064800元。甲信用社向乙索要余下欠款元。甲信用社向乙索要余下欠款本息不成,遂起诉至永城市人民法院。原告诉称:本息不成,遂起诉至永城市人民法院。原告诉称:19961996年年6 6月月7 7日,被告在我社贷款日,被告在我社贷款5555万元,利息为月利率万元,利息为月利率11.4%11.4%,期限,期限3 3个月。到期后经催要,被告于个月。到期后经催要,被告于19991999年年6 6月月2323日交日交“老人头老人头”牌皮鞋牌皮鞋540540双,计款双,计款6480064800元,至元,至今尚欠本息今尚欠本息768362768362元未还,请求法院判令乙偿还欠下本元未还,请求法院判令乙偿还欠下本息。被告乙答辩称:其借原告款于息。被告乙答辩称:其借原告款于19961996年年9 9月底到期,月底到期,现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原告所诉于法无据,应予驳回。现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原告所诉于法无据,应予驳回。问如何处理问如何处理?2023年1月3日 案例案例10071007:借据上的签字:借据上的签字 20002000年年1010月王某因办理出国手续向李某借款月王某因办理出国手续向李某借款3 3万元万元,并约定在出国前将钱款还清。此后王某出国,在国外生并约定在出国前将钱款还清。此后王某出国,在国外生活三年,期间李某与王某一直电话联系,但双方对借钱活三年,期间李某与王某一直电话联系,但双方对借钱一事都只字未提。一事都只字未提。20032003年年1212月月3030日王某回国,李某因日王某回国,李某因盖房急需用钱,找到王某,王某表示尽快还,并在原字盖房急需用钱,找到王某,王某表示尽快还,并在原字据写下据写下“20042004年年1 1月月3030日前还清日前还清”。20042004年年2 2月月1010日,日,李某再找王某时,王某称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李某再找王某时,王某称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问(还。问(1 1)李某对王某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李某对王某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为什么?(满?为什么?(2 2)王某在字据上写下)王某在字据上写下“20042004年年1 1月月3030日前还清日前还清”的行为效力如何?(的行为效力如何?(3 3)李某能否通过诉讼要)李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回王某欠他的钱?2023年1月3日 案例案例10081008:我并未答应还款!:我并未答应还款!20052005年年5 5月月1313日,被告张某向某信用社申请贷款,同日双方签订日,被告张某向某信用社申请贷款,同日双方签订了了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某信用社向借款人张某发,约定:贷款人某信用社向借款人张某发放贷款放贷款8000080000元,贷款年利率按照元,贷款年利率按照6.15%6.15%计算,期限自计算,期限自20052005年年5 5月月1313日日起至起至20062006年年5 5月月1212日止,期满一并还本付息。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日止,期满一并还本付息。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被告张某并未依约还款,被告张某并未依约还款,20092009年年9 9月月1919日,某信用社向张某发出日,某信用社向张某发出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载明:张某,你的贷款已经逾期,请及时到,载明:张某,你的贷款已经逾期,请及时到我社还清借款本金我社还清借款本金8000080000元,利息按照约定在还款时一并计算。同日,元,利息按照约定在还款时一并计算。同日,被告张某在该通知书上签字,在被告张某在该通知书上签字,在“债务人声明一栏债务人声明一栏”张某未作任何张某未作任何意思表示。之后,张某仍未还款,意思表示。之后,张某仍未还款,20102010年年9 9月月1515日,某信用社提起诉日,某信用社提起诉讼,请求张某还本付息。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张某签收讼,请求张某还本付息。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张某签收债务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逾期催收通知书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事实并无争议,但对于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事实并无争议,但对于被告张某在被告张某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的签字行为应如何定性,双上的签字行为应如何定性,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被告张某辩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被告张某辩称,原告发出称,原告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时称为了完善贷款手续,诱时称为了完善贷款手续,诱使其在该通知书上签字,但其本意并非承诺归还原债务,这可以从使其在该通知书上签字,但其本意并非承诺归还原债务,这可以从其未在通知书上作任何意思表示得到印证。问如何处理其未在通知书上作任何意思表示得到印证。问如何处理?第二节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一、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指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时期限,是指权利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时间。间。期限分为期日与期间。期日,是指民法上有期限分为期日与期间。期日,是指民法上有确定意义的时间点。期间是指从一定时间到另一确定意义的时间点。期间是指从一定时间到另一时间所经过的时刻区间。时间所经过的时刻区间。二、期间的计算二、期间的计算 1、计算单位、计算单位 在我国民法,期间的计算单位包括时、日、在我国民法,期间的计算单位包括时、日、月、年。月、年。2、时的计算、时的计算 时的计算,从规定时计算,一小时计算时的计算,从规定时计算,一小时计算60分钟。分钟。例如从例如从10:30分开始提供分开始提供2小时服务,小时服务,则至则至12:29分结束。分结束。3、日的计算、日的计算 日的计算,按日的计算,按“始日不予计入规则始日不予计入规则”,开始,开始的当天不计算,从次日零时开始计算,截止时的当天不计算,从次日零时开始计算,截止时间是最后一日的间是最后一日的24点。有业务时间的,至停止点。有业务时间的,至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期间最后一日是星期日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期间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息日时,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间或者其他法定休息日时,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最后一日。例:从例:从2月月5日开始,日开始,10日内履行。则自日内履行。则自2月月6日起算,至日起算,至2月月15日结束。截至当日的日结束。截至当日的24点。如有下班时间,截止下班时间。如点。如有下班时间,截止下班时间。如2月月15日为星期六,则日为星期六,则2月月17日为最后一天。日为最后一天。4、月、年的计算、月、年的计算 (1)月的计算起算日为月的首日,则末月的最后一日为)月的计算起算日为月的首日,则末月的最后一日为终止日;年的计算起算日为当年终止日;年的计算起算日为当年1月月1日,则末年的最后一日日,则末年的最后一日为终止日。不看是否计足为终止日。不看是否计足30天或天或365天。天。例:例:1月月1日起日起1个个月内行使权利,则末日为月内行使权利,则末日为1月月31日;日;1月月1日起日起2个月内行使个月内行使权利,则末日平年为权利,则末日平年为2月月28日,闰年为日,闰年为2月月29日;日;2009年年1月月1日起五年内行使权利,则末日为日起五年内行使权利,则末日为2013年年12月月31日。日。(2)月的计算起算日不是当月)月的计算起算日不是当月1日,年的计算起算日不日,年的计算起算日不是当年的是当年的1月月1日,则以期间的最后一月或一年中与始日相当日,则以期间的最后一月或一年中与始日相当之日的前一天为终止日。之日的前一天为终止日。例:例:1月月3日起日起1个月内行使权利,个月内行使权利,则末日为则末日为2月月2日;日;2009年年1月月3日起五年内行使权利,则末日起五年内行使权利,则末日为日为2014年年1月月2日。日。(3)遇到期间最后一月或一年中没有相当期间的始日日)遇到期间最后一月或一年中没有相当期间的始日日期时,以期间最后一月的末日为终止日期时,以期间最后一月的末日为终止日。例如从。例如从1月月31日起日起一个月内,平年一个月内,平年2月月28日为终止日,闰年日为终止日,闰年2月月29日为终止日。日为终止日。最后一日的具体截止时间及延长规则,与日的计算相同。最后一日的具体截止时间及延长规则,与日的计算相同。5、年龄的计算、年龄的计算 年龄的计算,生日当天开始计算,最后一日年龄的计算,生日当天开始计算,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亦不延长。为节假日,亦不延长。例:从例:从1994年年1月月6日出生者,至日出生者,至2012年年1月月5日终止之时,即满日终止之时,即满18周岁而成年。周岁而成年。6、期间的逆算、期间的逆算 期间的逆算,与顺算相对,是指期间自一定期间的逆算,与顺算相对,是指期间自一定的起算日回溯往前的计算,其规则准用顺算规的起算日回溯往前的计算,其规则准用顺算规则。则。例:例: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03条规定,条规定,“召开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前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前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如公司将于如公司将于2014年年6月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自日召开股东大会,自6月月4日回溯日回溯20日,其末日即日,其末日即5月月15日零时之日零时之前通知股东。前通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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