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审计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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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mage2023-1-21NoImage安2013.92023-1-22第二章税务审计基本方法第一节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一、顺查法与逆查法二、详查法与抽查法三、核对法与查询法四、比较分析法与控制计算法横向与纵向比较分析以产定销与以耗定产2023-1-23第二节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一、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1、会计资料2、有无偷税、逃税、骗税,有无隐瞒收入、虚报费用、减少或截留税收的情况。3、有无不按纳税程序,违反征管的情况。2023-1-24第三节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基本方法:(一)红字冲销法: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某税务师事务所审查某工业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将自制产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所有产品成本为3000元,不含税售价4000元,增值税率17%,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4680贷:产成品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2023-1-25正确的分录为:借:在建工程3680贷:产成品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由于自产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调账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1000贷:产成品10002023-1-26(二)补充登记法:适用于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三)综合账务调整法:将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综合加以运用,它一般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这种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纳税审查后账务调整。一般适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有一方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没有错的情况。正确的一方不调整,错误的一方用错误科目转账调整,使用正确科目及时调整。2023-1-27某企业将专项工程耗用材料列入管理费用6000元。借:管理费用6000贷:原材料6000当月发现,调整分录为:借:在建工程6000贷:管理费用6000月后发现,调整分录为:借:在建工程6000贷:本年利润60002023-1-28注册税务师于2010年4月对某商业企业200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该企业上年度已经结账),发现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市场价格60000元成本价格50000元)用于以物易物销售,换人同价格商品,双方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以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 58500贷:库存商品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企业已按照当年利润计缴了企业所得税。则以下调整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是()。(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2023-1-29正确的分录为:借:库存商品702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贷:库存商品500002023-1-210调账分录如下:借:库存商品117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2023-1-211注册税务师注册税务师2010年年2月受托对某工业企业进行月受托对某工业企业进行纳税审查。企业的工艺流程分为纳税审查。企业的工艺流程分为A、B两个车间。两个车间。A车间加工出半成品由车间加工出半成品由8车间最终加工成完工产品。车间最终加工成完工产品。注册税务师发现该企业注册税务师发现该企业2009年年12月份领料单号月份领料单号11D1255上记录的新建厂房领料上记录的新建厂房领料60000元错误计入元错误计入A车间的生产成本。请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分摊车间的生产成本。请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算分摊率及各环节的错误数额,并作相应调账处理。率及各环节的错误数额,并作相应调账处理。(1)2009年年12月企业成本核算中,产品已经部分完工,月企业成本核算中,产品已经部分完工,已经将已经将11D1255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摊计算,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摊计算,相关完工产品当月没有销售。相关完工产品当月没有销售。(2)2009年年12月企业成月企业成本核算中,产品已经部分完工,已经将本核算中,产品已经部分完工,已经将11D1255作为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摊。完工产品入库后当月销完工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摊。完工产品入库后当月销售其中部分。其他资料: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售其中部分。其他资料: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本为150000元,产成品成本为元,产成品成本为150000元,产品销售元,产品销售成本为成本为300000元。元。2023-1-212答案:(1)分摊率=60000(150000+150000)=20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5000020=30000(元)产成品应分摊数额=15000020=30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017=10200(元)借:在建工程 70200贷:生产成本 30000库存商品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02023-1-213(2)分摊率=60000(150000+150000+300000)=10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5000010=15000(元)产成品应分摊数额=15000010=15000(元)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30000010=30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017=10200(元)借:在建工程 70200贷:生产成本 15000库存商品 150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审查期在当年则为本年利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 2023-1-214第三章流转税纳税审核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一)征税范围的审核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确定的审核(1)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3)会计核算是否健全2、基本内容2023-1-215(二)销项税额的审核价外费用、以旧换新、还本销售、包装物押金、折扣销售、销售折扣、视同销售等。(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审核2023-1-216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12.31以前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A(14%)4%2%2009.1.1以后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进项已抵扣)A(117%)17%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A(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A(13%)3%2023-1-2172.某市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流转税及附加税纳税情况如下:(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辆,出厂价(不含税,下同)3万元辆,该经销商当月只付清了其中20辆的购车款及价外费用,其余10辆承诺为厂家代销(尚未提供代销清单)。厂家在收到上述货款后为经销商开具了30辆摩托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销售给某商场单位同型号摩托车10辆,销售价3.3万元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为商场代垫运费1万元,已经由运输单位向商场开具了1万元的运费发票,运费发票已经转交。(3)将本厂售后服务部已使用2年的5辆摩托车定价1.24万元辆,原价为2万元/辆,销售给了本厂职工。(4)购进一批生产原材料,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6.5万元,尚未认证。(5)购进一批零部件,已付款并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8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6)购买办公用品等3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7)出租仓库给某单位收取租金200万,代为支付水、电费共计20万。月末该企业根据以上情况计算缴纳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如下:销项税额(203103.3)171.245(14%)4%215.93(万元)进项税额1716.52.83619.55(万元)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9319.553.62(万元)应纳营业税(20020)5%9(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费(3.629)7%0.88(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3.629)3%0.38(万元)要求:请按税法有关规定,分析该企业计算的当月流转税及附加税费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请正确计算当月流转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包括两位小数)。2023-1-2会计学院182023-1-219正确答案:(1)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错误的。同时没有计算消费税收到代销清单的10辆摩托车不应开具用发票,企业已经开具了发票,那么,应按30辆摩托车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未收到代销货物清单不应开具相应的专用发票,企业已经开具发票,应按30辆摩托车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代垫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当由商场抵扣。销售本厂使用过的摩托车,售价低于原价的,不缴纳增值税。发票尚未通过认证的原材料进项税额16.5万元暂不得抵扣。未取得专用发票的购进办公用品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可从计税依据中扣除,未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不能得扣除。(2)税额计算销项税额303103.317%20.91(万元)进项税额2.8万元应纳增值税20.912.818.11(万元)应纳消费税(303103.3)10%12.3(万元)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费(18.1112.310)7%2.83(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8.1112.310)3%1.21(万元)2023-1-220审核下列资料,扼要指出存在影响纳税的问题,正确计算企业2009年12月份应纳和应退各流转税额(各步骤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资料:北京天瑞科技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1998年2月份,经营注册地在北京西城区,当年盈利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以后每年均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主要从事企业纳税申报软件的研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业务,计算机、读卡器等硬件产品销售业务。其生产的软件产品获得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2000年12月企业由西城区迁至海淀区中关村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并自2001年起又获得高新技术开发企业认定证书。企业均依法办理了税收优惠审批手续。企业财务部门在研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在流转税纳税上选择软件企业的纳税政策,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其计算机软件难以单独核算进项税额,应按照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的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北京天瑞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条件。2023-1-2212009年度12月份有关流转税涉税资料(所有进项税专用发票都在当月认证相符)如下:1.12月5日,外购原材料一批,既用于软件产品生产又用于硬件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税款34000元,以支票结算货款,原材料已入库,以现金支付运费500元,取得货运定额发票五张,每张100元。企业会计处理:借:原材料20046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35贷:银行存款234000现金5002.12月10日外购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元,增值税204元,以支票结算货款,企业会计处理: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1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贷:银行存款14042023-1-2223.12月4日10日,在申报期内向崇文区国税局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480套软件产品,每套含税价格994.5元,并随同每一软件产品销售配套读卡器一份,每份含税价格117元,收取培训费88.5元/人(定于12月15日办培训班,报名人数480人),企业会计认为培训业务不属货物范围,开具了普通发票,软件产品和读卡器销售属货物销售范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账务处理分别为:(1)软件产品收入借:银行存款477360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40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360(2)读卡器收入借:银行存款56160贷:主营业务收入硬件4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160(3)培训费收入借:银行存款42480贷:其他业务收入42480借:其他业务成本2336.4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124应交城建税148.68教育费附加63.722023-1-2234.12月15日,举办培训班时,又有零散企业20户财会人员参会,因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有限,企业会计将软件产品、读卡器、培训费合计每户1200元,全部开具在一张普通发票上共开具了20份普通发票,企业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19000其他业务收入培训17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30借:其他业务成本97.35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88.50应交城建税6.20教育费附加2.652023-1-2245.12月30日支付供电部门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电费3000元,税额510元,支付供水部门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水费600元,税额36元企业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水费600电费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6贷:银行存款41466.12月31日,外购生产硬件产品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0,税额13600元,货款尚未支付,原材料已入库。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贷:应付账款93600 2023-1-225一、存在的问题:1.12月5日,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应调减进项税35元。2.12月10日,企业会计处理正确,不需要调整。3.12月4日10日,随同软件销售一并收取的培训费,未按现行增值税有关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应计算缴纳增值税,错缴了营业税,进而少缴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另外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所发生的混合销售,对征收增值税的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4.12月15日,对随同计算机硬件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凡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应全部按计算机硬件适用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企业一并按软件对待,影响了退税额。2023-1-226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税收入及销项税额的计算(1)软件产品不含税收入408000元。销项税额40800017%69360(元)混合销售随同软件产品一并收取的培训,应计销项税额。销项税额42480(117%)17%36307.6917%6172.31(元)(2)硬件产品不含税收入48000元。销项税额4800017%8160(元)未分别核算软硬件产品及混合销售不含税收入24000(117%)20512.82(元)销项税额20512.8217%3487.18(元)2023-1-2272.进项税额的确定(1)硬件产品直接负担的进项税额13600元。(2)软件、硬件产品共同负担的进项税额(3403535)20454634750(元)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34750(40800036307.69)(40800036307.694800020512.82)30107.4(元)硬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3475030107.44642.6(元)3.应纳税额的计算(1)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693606172.3130107.445424.91(元)(2)硬件产品应纳增值税81603487.184642.6136006595.42(元)(属进项留抵)4.软件产品应退增值税额45424.91(40800036307.69)3%32095.68(元)5.应退营业税212488.52212.5(元)2023-1-228第三章所得税纳税审核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一、年度收入总额的审核(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1、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2、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金额3、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4、审核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划分是否正确2023-1-229(二)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1、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漏计其他业务收入的情况,或者通过往来账少计其他业务收入。2、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的业务收入记入本账户。2023-1-230(三)投资收益的审核1、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方法的审核2、审核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记入“投资收益”科目3、联营投资收益的审核4、对外投资收回或转让收益的审核5、企业取得的债券利息以及股利的审核 2023-1-231(四)营业外收入的审核营业外收入包括:1、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2、罚没收入;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收益;4、债务重组利得;5、减免增值税;6、政府补助;7、接受捐赠;8、盘盈利得等2023-1-232审核内容包括:1、审核应属于营业外收入的项目,有无不及时转账,长期挂“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账户的。2、审核有无将营业外收入直接转入企业税后利润,甚至作账外处理或直接抵付非法支出的。2023-1-233二、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和标准的审核(一)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包括:材料费用的审核、低值易耗品的审核、包装物的审核、材料盘盈盘亏的审核、工资及两项费用的审核、制造费用的审核、产品制造成本的审核、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二)期间费用及支出的审核包括:管理费用的审核、销售费用的审核、财务费用的审核、营业外支出的审核、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2023-1-234三、适用税率及减免税的审核三、适用税率及减免税的审核(一)适用税率的审核(二)减免税的审核1、审核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企业是否充分运用了优惠政策。2、审核企业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有税务机关的批文。3、审核企业享受减免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2023-1-235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一)审核超过规定标准项目即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部分。(二)审核不允许扣除项目指税法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作为扣除项目而予以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三)审核应税收益项目指纳税人根据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益,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少提或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四)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主要审核按财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会计所得,而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应从当期应税所得抵减的项目。五、应缴入库所得税额的审核五、应缴入库所得税额的审核根据企业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的计算,在进行减免税额或应补税额的调整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实际应缴的所得税税额,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所得税税额。2023-1-236例题: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下列的账务处理中,注册税务师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增加的有()。(2008年)A.接受的货币捐赠计入“资本公积”B.安置残疾人员按规定可加计扣除的工资费用,未作扣除C.因逾期归还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加收的罚息计入“财务费用”D.超过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E.购置办公用品因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及时认证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管理费用”2023-1-237答案:AD【解析】选项A,接受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计入“资本公积”应当进行纳税调增;选项B,残疾人员加计扣除的工资费不用做会计处理,只在纳税时做调减;选项C,银行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选项D,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是正确的,但是纳税时应当做纳税调增;选项E,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进项,但企业未及时认证导致不能抵扣进项,应当按价税合计计入“管理费用”中,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无需纳税调整。2023-1-238例题:注册税务师于2009年3月受托检查某物资供销公司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时发现如下问题,请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调账分录:1.2008年底修建仓库发生运杂费合计5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销售费用运杂费50000贷:银行存款50000经核查,仓库尚未完工。2.公司于2008年8月发出农机一批,为买方代垫运费20000元,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为运输企业开具给该物资公司的运输发票及该公司开具给买方的收据各一份。账务处理为:(1)代垫费用时借:销售费用代垫运费18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贷:银行存款20000(2)收回款项时:借:银行存款20000贷:营业外收入20000 已知该企业当年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均无超过扣除限额的情况。2023-1-239第1个业务存在的问题:修建仓库运杂费应列入在建工程,调增计税所得额50000元。借:在建工程5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第2个业务存在的问题:因运费发票开给该物资供销公司,属该公司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费,一般企业可以抵扣,但是本公司销售农机属免税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另外,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了此项运费,属取得价外费用,应纳入销售额(免税不计算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1400元,增加销售费用调减所得额1400元。增加主营业务收入20000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0000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00 2023-1-240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审核一、工资、薪金所得审核要点一、工资、薪金所得审核要点(一)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1、中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要点(1)审核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的税款是否及时申报缴纳。(2)对没有履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核。(3)审核纳税人一个月内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资薪金是否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有无分别计算而少纳税款的问题。(4)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检查时还应检查有无扩大减除费用标准或分次多扣费用的情况;有无虚列人数,降低工资、薪金所得水平的现象。2、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要点。2023-1-241(二)税前扣除额审核要点1、根据纳税人“工资结算单”对照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逐项核实扣除项目。2、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审核有无重复扣除问题。(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要点1、核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2、核查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否正确。3、对于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按照该国税法规定实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核查是否持有完税凭证原件,扣除额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2023-1-242二、其他应税所得审核二、其他应税所得审核(一)劳务报酬所得审核要点首先应审核企业取得发票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为个人负担税款时,应审核是否将不含税的劳务报酬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审核要点1、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的审核。2、企业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审核。(三)对捐赠扣除计税的审核要点。1、审核纳税人的公益性捐赠是否通过了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2、审核捐赠款是否用于教育事业,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或贫困地区,捐赠款是否超过允许扣除的比例。3、纳税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减税款。2023-1-2432.某退休人员受企业邀请为企业的产品设计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咨询收入5000元,按协议由支付单位代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5000-2000)10%-25=275(元),请指出上面纳税存在的问题,并作调整。正确答案:退休人员取得的退休工资是免税的,但是对于取得的劳务收入,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题中,该个人取得咨询服务收入5000元,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协议约定,由支付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所以应当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1-20(1-20)4761.90(元)应纳税额4761.9020952.38(元)。企业计算有误,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52.38-275677.38元。2023-1-2441.李某受聘于一家财务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1)2008年2月1日,任职8年的李某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2008年6月8日,李某取得财务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3)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800)207168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4)6月20日李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李某认为取得的转入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135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8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160元。如果你是李某委托的注册税务师,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分析李某自己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并说明理由,如果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有误,请分项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2023-1-245(1)李某的理解有误。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解除劳务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了三倍数额部分的,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李某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100000元,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的三倍,对于超过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200003)816001512583080(元)。(1分)(2)李某的计算有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李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2分)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1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1分)2023-1-246(3)李某计算有误。按照规定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应按10计算个人所得税。(1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107840(元)(1分)(4)李某的理解有误。按照规定个人买卖债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1分)李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1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3058.90元。(1分)(5)李某计算有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分)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120)20640(元)(1分)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4053200(元)(1分)2023-1-247中国公民李某是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9年的收入情况如下:(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2400元;(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的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3000元;(4)参加国内某市举办的工程设计大赛,获奖一次取得奖金收入为10000元;(5)2009年4月1日承包一家商店,年底获利润100000元,按承包合同规定上缴发包人70000元,30000元的承包所得分两次领取,分别为22000元,8000元;(6)李某将上述承包所得中4000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2023-1-248李某已对2009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办理了申报纳税,其计税过程如下:(1)雇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为:(12000-4000)20%-37512=122512=14700(元)(2)派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的税额为:(2400-2000)5%)12=240(元)(3)从国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8000元,李某依据我国对所得来源地采取特许权使用地作为判定标准认定,该项特许权不在中国境内使用,因而不属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计缴个人所得税。(4)将奖金收入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1-20%)20%=1600(元)。(5)承包所得分两次领取,应将其总额扣除捐赠支出后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12000+8000-122000-4000)5%-250=100(元)。综合上述各项所得应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李某2001年共缴纳税款为:14700+240+1600+100=16640(元)2023-1-249注册税务师通过检查李某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并向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了解,发现李某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时,对税法的理解、运用有误,现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整、解释如下:(1)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应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雇1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规定减除费用,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然后,由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李某就其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为:(12000+2400-2000)20%-37512=25260(元)2023-1-250(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以判定中国公民李某为负无限义务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李某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1-251同时,纳税义务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境外已纳税款,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该国或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补扣。李某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抵免限额=18000(1-20%)20%=2880(元)李某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3000元,超过抵免限额,因此,李某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未足额抵扣的120元(3000-2880),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以该国抵免限额的余额补扣。(3)个人因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取得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李某参赛获奖属偶然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2000(元)2023-1-252(4)承租人、承包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人、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由此判断,李某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属于后一种情况。另外,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李某自2009年4月1日起承包经营,至年底实际经营月份数为9个月,应以此作为费用扣除的依据。2023-1-253(5)个人将其所得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李某将其承包所得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符合以上规定,捐赠额不超过李某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综合(4)、(5)。李某2009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捐赠限额=(22000+8000-92000)30%=3600(元)李某实际捐赠额为4000元,不得扣除的捐赠额为:4000-3600=400(元)承包所得应纳税额=(22000+8000-92000-3600)10%-250=590(元)综合以上李某在2009年取得的各项所得,李某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5260+2000+590=27850(元)2009年度李某已被扣缴个人所得税16640元,还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7850-16640=11210(元)2023-1-254假定某运输个体工商户,200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劳动收入100万元;2.发生劳动成本55万元;3.发生劳动税费3.3元;4.发生业务招待费用3万元;5.3月20日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6万元;6.共有雇员6人,人均月工资1200元;个体户老板每月领取工资3000元;7.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6.8%;8.10月30日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损失达5.2万元,次月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3.5万元;9.对外投资,分得股息3万元;10.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边远地区捐款6万元。2023-1-255假定该个体工商户2009年自行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100553.3368.643.61.25.23611.06(万元)(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0635%0.6753.196(万元)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该个体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错在何处?(2)核定并计算该个体户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23-1-256分析处理如下:1.该个体工商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正确。主要错在:(1)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扣除额360%1.8(万元);按收入计算扣除限额10050.5(万元);按规定只能扣除0.5万元。(2)购买小货车的费用6万元应作固定资产处理,不能直接扣除。本题中可按4年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计算扣除。应扣除的折旧费用641270.875(万元)(3)雇员工资可按实际数扣除,但雇主工资每月只能扣除2000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雇主工资费用扣除额0.2122.4(万元)2023-1-257(4)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6.8%0.68(万元)(5)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5.23.51.7(万元)(6)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营运的应纳税所得税一并计算纳税。分回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7)对边远山区的捐赠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023-1-2582.该个体工商户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100553.30.50.875(0.12612)2.40.681.726.905(万元)(2)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26.90530%8.0715(万元),实际捐赠金额6万元小于扣除80715元,可按实际捐赠额6万元扣除。(3)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9056)35%0.6750.67.24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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