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方面法规

上传人:d**** 文档编号:179582844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9.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设计方面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工程设计方面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工程设计方面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 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 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 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 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修改。修改 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单 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 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 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 勘察、设计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 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 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 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 担;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无法承担或者经其书面同意,发包单 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 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企业应当对其修改部分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 重新审查。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 目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 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开发、规划等原批 准机关批准,办理开发合同变更手续,调整开发项目价款。 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详细 规划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的实施步骤,提出规划条件及附 图,经批准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同意后,作为制定该地块出让方案的规划要求依据。 第八条 规划条件及附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 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查机关同意。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及附图和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规划条件及附图未经审查同意 的,其规划条件及附图无效。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规划条件及附图或者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附具规划条件及附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不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 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 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五条 从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保证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第十五条 委托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二)指使承接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三)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四)未经承接方许可,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接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二条 委托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委托 的勘察设计文件无效,不得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已开工的,责 令停止施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委 托勘察设计,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将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无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或与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不符的单位和 个人的;(二)指使承接方在勘察设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的;(三)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四)未经勘察委托设计,未经设计委托施工的。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 施工。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 担;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无法承担或者经其书面同意,发包单 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 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企业应当对其修改部分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 重新审查。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组织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说明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