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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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签订中长期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_整理的中长期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中长期借款合同一借款人:_贷款人: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借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_(大写)_(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第二条 借款用途:_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二章 提款和还款第四条 分次提款。即(1)_年_月_日,提款_元;(2)_年_月_日,提款_元;(3)_年_月_日,提款_元。第五条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产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七条 分次还款,即 (1)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 (2)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 (3)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第八条 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九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三章 借款利率和计息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确定为年息_%,期满后由贷款方根据国家当时规定档次利率重新确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第十二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内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四章 担保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向贷款人提供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的担保合同。第十五条 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第五章 双方承诺第十六条 借款人承诺(1)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3)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4)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5)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6)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还。(7)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第十七条 贷款人承诺(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第_条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_条 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二十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贷款人营业场所办理提款手续,也未和贷款人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贷款人万分之_违约金。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利息。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利息。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_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6项、第7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第二_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违约金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第二_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 其他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 (1)贷款证复印件 (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4)担保合同年字第号(5)借据_、_、_。(6)_。(7)_。借款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住所:_基本账户开户行:_账号:_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贷款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住所:_ 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中长期借款合同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借款人:_贷款人: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借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_(大写)_(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 第合同编号: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借款人:_ 贷款人: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_(大写)_(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第二条 借款用途:_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二章 提款和还款第四条 分次提款。即:(1)_年_月_日,提款_元;(2)_年_月_日,提款_元;(3)_年_月_日,提款_元。第五条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产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第七条 分次还款,即: (1)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2)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3)_年_月_日,归还本金_元。第八条 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九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三章 借款利率和计息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确定为年息_%,期满后由贷款方根据国家当时规定档次利率重新确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第十二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内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四章 担保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向贷款人提供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的担保合同。第十五条 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第五章 双方承诺 第十六条 借款人承诺: (1)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3)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4)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5)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6)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7)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第十七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第_条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_条 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二十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贷款人营业场所办理提款手续,也未和贷款人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贷款人万分之_违约金。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利息。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利息。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_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6项、第7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第二_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违约金。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第二_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 其他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 (1)贷款证复印件 (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担保合同年字第号 (5)借据_、_、_。 (6)_。 借款人(盖章):_ 贷款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住所:_ 住所:_基本账户开户行:_ 电话:_账号:_ 传真:_ 电话:_ 邮政编码:_ 传真:_ 邮政编码: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中长期借款合同三贷款人:_借款人:_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借款种类为_,借款用途为_.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第四条 还款方式:_(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 _),共付为_月,首次还款日为 _年_月_日,此后每月还款日为当月的_日。(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贷款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月偿还本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_),利息逐月递减,共付_ 月,首次还款日为_年 _月_日,此后每月还款日为当月的_日。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还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_;账号:_ .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每期还款日前,将当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足额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于当期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到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第五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如欲提前还款,应提前3日将不可撤销的还款申请书及还款计划提交贷款人。经贷款人审核确认同意借款人申请的,借款人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第六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一、未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五、借款人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第七条 借款担保: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能力。如物的担保能力降低或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上述第六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第八条 合同的履行:一、借款人应在本行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第九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且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本合同自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之日起生效。二、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依约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却未提供适格的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按所约定的利率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条 信息使用: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的有关信息。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其他:一、本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为:_,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借款借据等凭证及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四、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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