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法律意见(诉讼方案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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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法律意见(诉讼方案及思路) 诉前法律意见(诉讼方案及思路) 2019-06-14 16:32阅读:9,636 关于TOTAI房产公司 股东权益分配争议处理的法律意见(诉前) 一、 背景与概况 (一) 牵涉主体 1、 TOTAI公司 2、 DATO股份公司 3、 KUKUN集团公司 4、 崔某 5、 TAISHAN房产公司 (二) 背景概要 1、2019年,DATO股份、KUKUN集团、崔某共同出资设立“TOTAI公司”,以此为平台进行房地产开发。其中,大通股份持有“通泰公司”70%以上比例的股权,为“通泰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并实际控制管理“通泰公司”。 2、2019年,通泰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再设立单体项目子公司“泰山房产公司”,取得相应土地并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3、2019年-2019年间,除了必要的注册资本金投入外,项目公司即“泰山房产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其母公司“通泰公司”,而“通泰公司”的很多资金也来源于股东借款。 4、2019-2019年间,“泰山房产公司”因经营不善,已被法院宣告破产并清算。而“通泰房产”公司作为股东借款人(普通顺位债权人)也进行债权申报。 5、2019年“泰山房产公司”经资产拍卖变现、偿债分配后,已有9400万元左右的债权分配款到通泰公司帐内。预计还有4000元万元债权分配款也将到位。 6、2019年,“通泰公司”的三个股东,即大通股份、球冠集团、崔某就“通泰公司”已经通过司法途径分配取得的应收账款权益(即已到账的9400万元和预计到位的4000万元),进行分配处置。现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就该部分权益的分配,出现争议。具体下述。 (三) 主要争议 2019年6月通泰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对通泰公司已经回收的债权权益进行分配处置。 大股东提出的分配方案是: (1) 已收回的资金,优先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再行偿还利息。 (2) 偿还利息的利率根据历次借款的股东会决议,而利息计算没有止息时间,根据实际借款发生的时间计算利息。 (3) 大股东方案截至2019年5月31日,借款本金10198万元,利息为4473.27万元。而上述已收到的权益9400万加 加载中. 内容加载失败,点击此处重试 加载全文 上后期的4000万元,基本上能够偿还本金,以及偿还绝大部分利息。 球冠及崔某等小股东主要对利息偿还提出异议,主要理由是: (1)主要借款均是由大股东大通公司及关联公司出借,主要有五笔,分别为3000万,3400万,2270万,160万,以及600万(大通公司关联公司出借)。 (2) 第一笔:3000万,2019年有股东会决议,小股东也同意,计息利率是年息10%。但是,小股东对于利息没有止息时间有异议。球冠集团提出:分配款已于2019年1月19日到通泰公司帐内,不应一直计算至大通股份公司认为的实际清偿之日(其方案暂定为2019年5月31日)。 (3)第二笔:3400万,2019年有股东会决议,但是小股东反对借款,股东会决议只有绝对控股股东大通公司盖章。大通股份公司认为:利息按照决议里的年息10%,且计算至实际还款。因此,球冠集团提出:对于该笔借款,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利率也是大股东单方面设定,这样的利率,再加上长达6年的时间,如果按照其单方面决议的利率,那么会造成稀释小股东权益,大股东可以借此全部分配拿走通泰公司到账的资金。 (4)第三笔:2270万,2019年有股东会决议,小股东与大股东均同意,且小股东也按照其持股比例均出借给通泰公司资金700余万元。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球冠集团提出,既然均按比例借款,这部分借款全部股东免除利息。大通股份公司同意。因此,该部分借款均不计息。 (5)第四笔:160万。同样2019年有股东会决议,小股东与大股东均同意,且小股东球冠集团也按照其持股比例均出借给通泰公司资金38万元。另一小股东崔国民未借款。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是,大通股份公司与通泰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中有100万元仍然按照10%利率借款,其余则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球冠集团提出,既然均按比例借款,这部分借款全部股东免除利息。大通股份公司未明确同意。 (6)第五笔:600万元。该笔资金没有任何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根本不知情。而是大股东大通股份公司的关联公司路缘公司出借,利率也是按照年息10%计息。球冠集团及其他小股东不同意。 (7)综上,根据球冠公司的意见,借款本金10198万元,而剔除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大股东关联借款利息,实际利息应当是1840万元。因此,目前通泰公司9400万 4000万的权益分配,在偿还本金及利息后,结余将近2000万元左右资金可以按照股东比例进行分配。 因此,争议的焦点在于:大股东大通股份公司,与小股东球冠集团及崔某之间,就如何计算关联股东借款利息上存在争议,而这又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分配的利益。 球冠集团认为大股东利用自身控制优势,擅自借款和设定利率,某种程度上稀释了小股东的权益,以至于通泰公司权益分配上小股东根本无法分配。 而大股东大通股份认为其公司应该拿回自己的借款利息,自己对公司有绝对控股权有权做出决定设定利率。而至于是否免除利息,因为大通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任何人都做不了主免除利息。 二、 处理意见 (一) 基本目的与思路 1、基本目的 通过法院司法认定方式(第三方裁定),来解决上述争议。如果法院认定利息是否计算,如何计算,那么DATO股份公司均尊重。因此,出现了股东之间希望通过司法诉讼方式来达到解决双方的争议目的。 2、思路 鉴于上述目的,我们拟从审视公司股东争议案由的角度,看是否能够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来达到这个目的。 大通股份公司认为只需要通泰公司出具一份函件,通知各股东其分配的方案即可。而我们认为,应当通过通泰公司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做出对权益分配的处理方案,并仍由大通股东公司作为大股东盖章。小股东根据公司法及章程,对“股东会决议”提出撤销或无效之诉。 (二) 关于案由与立案 1、可能牵涉的案由及排除 本案主要涉及公司纠纷,需要通过“排除法”来探讨诉讼方案。 根据案由规定中关于公司纠纷案由类1, (1)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排除。理由:通泰公司可能本身就没有盈余,而且司法诉讼需要财务审计,时间长,且节外生枝反而不宜达到各股东的简单目的。 (2) 股东知情权纠纷:排除。理由:案情及目的均不适用。 (3)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排除。理由:大股东未实际划走款项,未对小股东造成实质损害。 (4)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排除。理由:对于解决股东之间利益分配没有直接帮助。 (5) 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排除。理由:关联交易的识别和认定难度,以及对股东之间利益分配没有直接帮助。 (6)公司决议纠纷:对此前大股东做出借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行使撤销权。排除。理由:已经超过公司法22条60日的时效,以及普通民诉法的1年的撤销权时效。 (7)公司决议纠纷:对权益分配方案新的股东会决议进行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可行。理由:有案由依据,也有实体法依据。由通泰公司重新召集股东会,并由大股东盖章做出一份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为上述权益的分配方案,涉及到对利息计算的利率依据、计算时间依据等。由小股东提请诉讼,对该股东会决议申请撤销或确认效力,通过法院对决议内容的审查、认定,间接对利息的计算有无依据,是否合理等做出认定,解决股东之间上述争议。 2、立案的案由及实体法律依据 (1)立案的案由:案由规定第21大类公司纠纷类中第250条公司决议纠纷。至于是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确认无效),还是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将根据实体法律依据确定。 (2) 实体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 实体问题预先论证 1、第一层次:撤销抑或无效 (1)撤销之诉需要看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且需要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提出。(我们还未核实章程,但如果章程未对关联股东借款有规定,那么撤销诉讼的思路不可行);虽然,也可以从股东会召集的程序违反章程的角度,提出撤销诉讼,但是达不到股东们的目的,因为股东希望通过法院审查决议的内容,特别是利息计算的合法性、合理性。 (2)确认无效之诉需要看决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个思路应该更加可行,没有严格的时效限制,但需要寻找内容违反实体法律规定的内容) 2、第二层次:如果是确认无效之诉,那么决议内容中的利息计算等内容,就需要审查是否违反实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第三层次:利息有无依据、计息时间等内容是否违反实体法律规定。 (1)在控股股东的操控下,以借款或以借款为实质内容方式向关联方进行资金输送,也是损害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之一。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非金融性企业间的借贷被认定为违法金融管理法规,公司(企业)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之前的判例,但最近的审判趋势也并非绝对) (2) 关联股东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同意,是否参照公司法第是16条、第20条等规定2。 (3) 关于股东关联借款、利益输送稀释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待查) 根据已有资料和信息,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建议新出具一份股东会决议,确定权益分配方案,内容中涉及利息的计算方式及依据。我们拟通过确认该决议无效的案由立案,由小股东浙江球冠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宁波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理由是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规定规定,进而由法院对决议内容是否违法进行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来居中解决股东之间的上述争议。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邬辉林 合伙人律师 2019年06月14日 附: (一)诉前需要补充提供的资料清单 1、 通泰公司的章程、大通公司的章程。 2、 关于借款的股东会决议(05、06、07年)、以及相应的借款协议、借据。 3、 通泰公司最近的财务报表。 4、 通泰公司申报债权的资料、分配资料、资金到账凭证(包括泰山公司破产清算的法院裁定等资料)。 5、 通泰公司的工商基本信息。 (二)股东会决议样本: 1、主要内容:关于权益处理的具体方案 2、大股东表决 3、具体内容样本 宁波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9年临时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于2019年 *月*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对子公司宁波泰山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山公司”)的借款债权已通过法院申报并分配到位部分款项。先根据公司此前的股东会关于股东贷款的决议及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决定于泰山公司应付公司的债权分配款全额到位起三个工作日一次性归还股东借款本息并完成结算。具体分配方案原则如下: (一) 上述所涉债权分配款项到位后,按照先偿还本金,再偿付利息的原则进行。 (二)2019年5月18日股东宁波大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球冠集团有限公司及崔国民三方股东出借予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不计利息。 (三) 其余股东贷款按借款合同利率计息至股东贷款归还之日,无借款合同的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的利率计算。 (四)截至2019年5月31日,股东贷款本息合计14671.27万元,其中本金为10198万元,利息为4473.27万元。 (五) 每笔股东贷款计息方式及金额,详见附表。 本次股东会决议无其他事项。 股东签章: 宁波大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球冠集团有限公司 崔国民 1案由规定中关于公司纠纷类: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24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24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24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45、股东出资纠纷24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47、股东知情权纠纷24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249、股权转让纠纷250、公司决议纠纷(1)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2)公司决议撤销纠纷251、公司设立纠纷252、公司证照返还纠纷253、发起人责任纠纷254、公司盈余分配纠纷255、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25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57、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58、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259、公司合并纠纷260、公司分立纠纷261、公司减资纠纷262、公司增资纠纷263、公司解散纠纷264、申请公司清算265、清算责任纠纷266、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2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20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say goodbye 任性出行 分享 我的博客 微博 微信 朋友圈 N 同时转发到微博 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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