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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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凭样品买卖,又称样品买卖、货样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存的样品具有同质的买卖,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即为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因双方当事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格而产生的,所以,此类案件的原告一般是合同的买受人,被告那么一般是出卖人。假如双方当事人就其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样品买卖而发生争议时,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那么,买受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买受人举证;出卖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出卖人举证。(一)凭样品买卖合同中的样品确定标准凭样品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其特殊性就表如今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所谓样品,又称货样,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的品质的货物。因此,样品买卖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与样品须具有同质,它是以样品来确保标的物品质的,而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符合样品的品质为生效条件,也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品质为解除条件。可见,在样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品质与样品一样是当事人关于标的物品质的约定,而不是以标的物的品质符合样品为决定买卖合同效力的条件。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那么主要是因双方当事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产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所以确定样品对于判断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约定至关重要。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而且样品须于订立合同作出约定。双方当事人怎样选择样品以及保存样品在买卖合同中是至关重要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什么样的样品,要看买受人的目的、需要和出卖人的才能,选择的样品可以是从现货中选择,也可以另行约定。样品买卖中,双方约定了样品后,就应当保存好样品以备日后对照,必要时要在公证处封存。对样品的认定,应当依合同法第168条的规定认定,即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合同法之所以规定凭样品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是因为样品买卖合同中必须有样品的存在,因为样品的质量是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的惟一标准,封存样品的目的即在于保护样品,使其不损坏灭失,并为合同标的物的检验以及当事人纠纷的排解提供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以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为买卖合同中的样品。当然,这里所说的封存,应当作较为广义的理解,不应仅理解为包装及密封,只要为一切必要的保护措施即可。(二)样品品质说明的效力合同法第168条规定,当事人封存样品时,还可同时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当事人在封存样品的同时,还可以用语言、文字对样品的品质予以说明,防止合同成立后样品发生变化,从而产生纠纷。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符。所以,出卖人对样品出具的说明,亦构成对标的物质量的担保内容。(三)凭样品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样品的判断1.一般原那么。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买受人假如认为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样品质量的,那么应当由买受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诉讼中,买受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专门机构进展质量鉴定。质量鉴定机构对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进展质量鉴定的标准一般情况是既不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不是标的物的通常标准,而是以样品所表达的品质为鉴定标准,双方当事人对样品所作的说明也是鉴定所根据的标准内容。对于出卖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样品的品质相符,除凭肉眼可以作出判断的以外,一般均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展质量鉴定后认定。2.在对交付的标的物品质是否符合样品品质时,还有一个问题应当引起注意,即当双方当事人所封存的样品存在隐蔽瑕疵时,对质量标准的判断与选择。所谓隐蔽瑕疵,是指当事人已尽其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仍然没有发现的瑕疵。合同法第1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一样,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此条规定所指的隐蔽瑕疵,应当是指买受人尽交易上的注意而未能发现的、且并非出卖人成心不告知的瑕疵。依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不知道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出卖人负有交付具有同种类物通常标准的物的义务,而不管其所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的品质是否一样。也就是说,假如样品虽然存在隐蔽瑕疵,但并没有因此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处,可以到达同种标的物的通常标准的,出卖人仍然可以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假如出卖人未按样品的品质要求交付标的物的,而样品存在的隐蔽瑕疵足以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处,达不到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的,此时出卖人本可按照合同交付与样品一样品质的标的物,但是法律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仍然要求出卖人负有交付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的标的物的义务,此时,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应与样品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凭样品买卖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实际上因法律规定而改变。对凭样品买卖中,假如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那么必须适用合同法第169条的规定对标的物的标准进展确定,此条规定是一项强行性的标准,当事人不得以约定排除该条的适用,因为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其目的在于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之后假如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_买卖合同,欢送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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