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集中行动实施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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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商引资集中行动实施参考方案民企服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在全市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四大产业中各选取50家企业,进行重点联系服务,破除企业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制约,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二、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局、农业产业办集中行动从2014年1月2日开始,6月底结束,共分3个阶段:(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月2日2月2日)在四大产业中各筛选50家企业,其中: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由市发改委负责筛选;传统产业企业由市工信局负责筛选;现代农业企业由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办负责筛选。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农业产业办将筛选的企业名单于1月12日前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分包台账,工作方案最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二)集中服务帮扶阶段(2014年2月3日5月31日)市、县领导要定期深入分包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发展情况,为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1、开展政策形势宣讲,通过召开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提振发展信心。2、开展上门服务,培育一批高成长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在政策支持、融资保障、招工引才、转型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3、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扶持服务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推动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30日)由市领导对应的科室和联系的县(市、区)负责,将领导联系帮扶企业情况进行总结,报市发改委统一汇总。市发改委要将帮扶活动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提出扶持全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利用两周时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阻碍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三、保障措施(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廊坊市民企服务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集中行动组织推动的日常工作。(二)实行领导分包。市委常委和主管市长,以县级为单元,负责集中行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对应的秘书长作为具体联系人,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定期带领发改、工信、工商、国税、地税、人社、国土等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三)加强协调调度。市、县领导在活动期间要组织走访调研、协调指导、现场办公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信息反馈机制,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并随时对分包领导的工作活动和成效等进行反馈。(四)建立长效机制。活动结束时,召开总结汇报会。总结工作经验,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联系服务机制,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全面开展钢铁、水泥、岩棉保温、胶合板生产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实施强力攻坚和重点突破,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加快实施关停,对污染严重的产能设备进行集中拆除。2014年,所有企业都要达到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标准,并通过省级审核,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淘汰。三河市东部矿山关闭,生态修复同步进行。二、实施步骤整体行动分三期实施(详单附后):(一)2014年1月6日之前,拆除岩棉保温企业70家,。拆除水泥、矿粉企业11家,产能417万吨。(二)2014年2月底之前,集中拆除水泥、矿粉企业9家,产能630万吨,拆除胶合板企业60家。(三)2014年6月底之前,拆除水泥、矿粉企业9家,产能913万吨。以上集中行动,共关停拆除水泥、矿粉企业29家,产能1960万吨;拆除岩棉保温材料企业70家,减少排放二氧化硫900吨,减少排放氮氧化物240吨,减少排放粉尘4500吨;拆除胶合板企业60家,减少粉尘排放2000吨。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廊坊市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李波同志任组长,副市长王曦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发改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合力推进。(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工作,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为责任人,负责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并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确保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调高目标,扩大拆除范围和战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做好配合工作。(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整改任务限期完成。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专项行动的三个时间节点,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工作进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汇报。(四)建立专项整治资金。市、县两级政府设立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励。(五)完善标准,严格把控。对钢铁、水泥、岩棉保温、胶合板生产等重点行业,发改、环保、质监、工信等相关部门要借鉴北京,甚至高于北京地区标准制定我市行业准入、环境管理、产品生产等相关标准,市政府出台具体文件严格把控。经过检查认定合格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供电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排污等级实行差别电价、惩罚电价;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停产整顿,经过停产整顿还不能达到标准的,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实行永久性关停。附件: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集中整治行动安排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整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决心要大、出手要重、措施要硬、效果要实的要求,利用6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实施八大攻坚战,切实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使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到2014年6月底,%以上,确保永久退出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城市行列。二、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八大攻坚战(一)“铁腕治污”专项打击攻坚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结合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正在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打击行动,出重拳“铁腕治污”。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确保大气排放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和企事业单位自备燃煤供暖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率达到100%,煤场、灰堆落实防尘措施达到100%。(1)市环保局负责“铁腕治污”专项打击攻坚战的组织实施和整体推进,协调督导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对工作进度进行全程督导。(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本辖区“铁腕治污”专项打击攻坚战具体工作任务。(3)重点打击对象和内容非法排污、恶意排污、超标排污的所有企业和个人,有反弹行为的“十五小”、“新六小”非法企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淘汰类项目。企业或者个人盗窃、损毁大气环境监测设施或者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的。企业或者个人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保、公安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涉气排放企业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集中供热锅炉和企事业单位自备燃煤锅炉,不正常使用或闲置脱硫除尘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煤场、灰堆等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专项打击攻坚战中,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要按照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通告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密切配合,发挥好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的强劲合力,同时对重点违法案件依法联合挂牌督办。(1)动员部署。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为市县两级统一动员部署阶段。(2)检查整治。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4月15日为集中检查整治阶段。全市上下集中检查各类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集中整治和关停一批违法排污企业。(3)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燃煤大户采取24小时驻厂检查措施,落实留痕执法制度,确保达标排放。(4)后督察。6月份为后督查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后督查。市政府大气办会同纪检、监察、公安、环保等部门组成专项督导组,赴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的,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二)燃煤茶浴炉专项治理攻坚战牵头单位: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到2014年3月31日前淘汰市区建成区全部燃煤茶浴炉,6月30日前淘汰各县(市)建成区全部燃煤茶浴炉,推广使用太阳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1)市大气办负责全市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整体推进,协调督导各相关单位,对工作进度进行全程督导。(2)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区建成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3)市建成区内各中、省、市直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督导。(4)各县(市)政府负责各县(市)建成区范围内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5)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燃煤茶浴炉改气的气源供应保障工作。(6)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燃煤茶浴炉改电的电力配套保障工作。(7)市、县两级财政负责以奖代补资金的落实。(1)调查摸底(2014年1月3日1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分别对所负责的燃煤茶浴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淘汰方式,排定时间表,汇总后报市政府大气办。(2)集中拆改(2014年1月16日6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市区建成区3月底前、各县(市)建成区6月底前全部完成燃煤茶浴炉拆改工作。按期完成任务的,由市县两级财政落实以奖代补,未完成的予以强制拆除。(三)市城区城中村散烧煤专项治理攻坚战牵头单位: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审计局,安次区政府、广阳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在先期成功试点基础上,继续大力推广“烧无烟清洁型煤、换节能环保炉具”行动。2014年6月30日前,在市区环境敏感区内的城中村完成1万户左右的散烧煤污染治理工作,在成建制的村庄实行整体推进。治理后使用的优质型煤和炉具达到以下标准:优质低硫无烟煤球、%,灰份低于15%,发热值高于5000大卡。所更换炉具达到国家质量安全、环保、节能标准。(1)市大气办负责城中村散烧煤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整体推进,对工作进度进行全程督导。(2)广阳、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散烧煤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村(街)委会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3)市环保局负责对更换炉具的排放效果进行抽测和数据分析。(4)市质监局负责对厂家配送的清洁型煤进行检测,确保煤质满足控制标准要求。(5)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调配和拨付工作。(1)村庄、农户和炉型的选定(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实施散烧煤整治的乡镇(街道办)和村(街),各区具体户数由市政府大气办统筹分配。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明确具体负责人,组织农户选择符合标准的炉型,组织完成型煤供应网点的设立,做好型煤的生产、储备工作和农户散烧煤的置换准备工作。(2)炉具的安装和型煤的配送置换(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村(街)委会排定时间表,全面开展炉具的更换和安装工作。同步完成优质型煤的配送和农户已购散煤的置换工作。5月底前,炉具的更换和安装工作全部完成。(3)资金补贴(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大气办组织财政、环保和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市、区财政共同按“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资金补贴。(四)工业企业锅炉专项治理攻坚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廊坊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全市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除尘治理或改气、改电,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规定排放标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关停。(1)市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直接监管企业燃煤锅炉的治理和验收工作。(2)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治理工作,并组织验收。(3)供电部门负责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1)建立台账。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工作。摸清企业名称、行业类别、详细地址、锅炉台数及吨位、年耗煤量、现有脱硫除尘设施等情况。按照国务院、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针对每台锅炉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改气、改电,做到一炉一策,并将台账报市政府大气办和市环保局。(2)严格整改。按照制定的治理措施,开展严格整改。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3)检查验收。6月份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工业企业锅炉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检查锅炉脱硫除尘治理设施的监测报告、运转情况、运行记录、料堆的苫盖及各类药剂的进货、使用登记。凡是6月30日未通过验收的,一律断电,停产整改。(五)扬尘专项治理攻坚战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城市道路及郊区公路、煤场、料堆、搅拌站等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控制扬尘污染。重点解决以城市扬尘污染为主因的PM10严重超标问题。市建设局负责市区扬尘污染治理的统一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工作。(1)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闲置裸露工地扬尘治理。市建设局、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规定标准要求,做好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及其它新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七个100%目标,即:施工工地沙土物料100%全苫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冲洗、拆除房屋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工的空地100%苫盖(或绿化)、运输渣土等物料车辆100%覆盖、施工工地100%安装视频监控。(2)市区渣土运输车扬尘治理。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进行整改,确需运行的,必须向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备案,通过车厢封闭验收并加装GPS定位跟踪系统后方可行驶。加大夜间巡查执法力度,对产生遗洒和封闭不到位的车辆,采取扣车、处罚和吊销营运执照等措施。(3)市区道路、公路清扫及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市建设局、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对市区内主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两扫全保”,清扫率达到100%,主干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次干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质量达到“八无四净”。市交通运输局、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城市郊区公路路面每天清扫一遍,及时清运公路路界内两侧积土、垃圾。市建设局、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建成区具备绿化条件的裸露土地全部实行绿化覆盖。对缺苗段空地进行补植,做到无绿化死角,无裸露泥土。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实行硬覆盖,防止泥土裸露。(4)市区各种煤场、料堆、搅拌站扬尘治理。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城区各种煤场、物料堆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力度。搅拌站厂区道路必须硬化,加大对道路的清扫和洒水频次;运输原料及产品的车辆必须密闭或严密覆盖,厂区门口安装统一规范的车辆冲洗设备;有组织排放污染源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并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入棚入仓。市工信局负责,对工厂厂区内以及工业园区内料场料堆实现规范化管理。对煤堆、料堆、渣堆等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物料堆放场地,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防尘措施。各县(市)政府参照市区建成区做法,抓好本辖区内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控制扬尘污染。(1)集中治理(2014年1月1日1月31日)。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裸露土地、搅拌站、煤场料堆等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采取边排查边整治的方式,1月底前,集中整治到位,做到100%达标。(2)常态化管理。从2014年起,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保持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效果的常态化。(六)机动车尾气专项治理攻坚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到2014年6月底,淘汰200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淘汰199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全市共淘汰黄标车44397辆,提前6个月完成2014年全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三河市4992辆、大厂县1703辆、香河县2624辆、廊坊开发区987辆、广阳区10963辆、安次区4189辆、固安县5168辆、永清县2668辆、霸州市4727辆、文安县3794辆、大城县2582辆。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机动车工况法检测,推动油品配套升级。(1)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机动车治理工作的总体推动。具体负责黄标车淘汰治理,制定完善黄标车的限行政策,新注册机动车准入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2)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行机动车尾气工况法检测技术。(3)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推动油品升级工作。(4)市质监局负责机动车尾气工况法检测技术计量资质认定工作。(5)市工商局负责二手车和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6)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1)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2014年1月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1万辆。2014年26月,每月淘汰黄标车7000辆,6月底前完成全市44397辆黄标车淘汰任务。(2)严格通行管理。2014年1月底,廊坊市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2014年6月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凡没有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禁止在城区行驶。对违反禁止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罚款并计分。(3)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4年1月底前,市区要整体供应国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201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部整体供应国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实现车、油同步升级。(4)推进简易工况法检测。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2014年6月底前,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要全面实行工况法检测。对未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况法环保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委托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5)加强常态化管理工作加强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对申请转入我市的外地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并经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获得环保部门核发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购置不满3年。提高新注册机动车准入门槛。全市新车注册登记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实施国家第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第阶段摩托车排放标准。加强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依法取缔非法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照黄标车淘汰年限,对超出使用年限或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禁止在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廊坊市2013、2014年治理淘汰黄标车资金奖补方案(2013200号)文件要求,严格实行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七)各类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攻坚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禁放办、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区按照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不出现焚烧秸秆和垃圾落叶现象。市区建成区和各县(市)建成区内所有8桌或80个座位以上的饭店(以下简称“规模饭店”)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1)市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2)市禁放办负责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3)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严查市区内单位和个人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及其它杂物的违法行为;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内垃圾清运工作,加强环卫工人的管理,杜绝环卫工人焚烧垃圾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及其它杂物工作。(4)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步行街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规模饭店和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工作,并组织验收;各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规模饭店和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工作,并组织验收;市环保局负责直接监管饭店的油烟治理工作,并组织验收;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联合开展抽查。(5)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所有595个加油站、7个储油库、10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1)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的禁放范围、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等要求,市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严查行动,把秸秆和垃圾落叶禁烧责任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各村(街),建立和完善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具体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人,严格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对出现的焚烧问题,依法严厉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3)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规模饭店和单位食堂的摸底调查,制定治理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台账,并将完整台账上报市政府大气办。3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未通过验收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采取停业整改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4)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摸排,建立完整的动态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台账上报市政府大气办。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停业整顿,不予补贴。(八)污染减排攻坚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2014年全市及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均分别完成“十二五”剩余任务的7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率9%)、2056吨(%)、(%)。6月底前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具体减排任务见附件。(1)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总体推动工作。(2)市建设局负责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和万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3)市农业局配合环保局推动农业源减排工程,负责畜禽养殖数量的统计,及废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4)市统计局负责全社会燃煤量、GDP增速、城镇人口增长及钢铁、电力行业产能等数据的统计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治理淘汰工作。(6)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推进辖区内重点乡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农业源减排工程、四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1)建立台账(2014年1月1日1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重点城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农业源治理情况、四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情况、对列入减排认定的20吨以上锅炉脱硫治理情况进行调查,于1月底前将支持攻坚目标任务的减排工程及工程进度规划,建立台账,上报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建立污染减排会商机制。(2)工程建设(2014年2月1日6月30日)。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市建设局加快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和万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6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70%,确保2014年底建成投入运行。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对列入攻坚战的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至少一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全部开工建设(包括污水管网),6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70%,确保2014年9月底前建成正式投入运行。香河安平污水处理厂、永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安次区龙茂华污水处理厂确保2014年3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并完成项目验收。大气减排工程建设。三河市、安次区、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应按照省四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进度要求,完成四大行业27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相关内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对列入攻坚计划、治理工艺不符合减排认定要求的20吨以上锅炉脱硫治理工程,6月底前确保完成。农业源减排工程建设。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制定出台农业源减排资金扶持政策。对列入攻坚计划的农业源治理工程,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三、保障措施(一)加强协调督导。市大气办负责大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的总体协调推动、进度汇总、督导落实。组织对八大攻坚战实施情况随时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日常信息反馈机制,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随时将开展情况和成效等进行反馈。各责任单位每周向市大气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二)加强空气监测。自2014年1月1日起,市环保局每日实时发布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状况,每月按照国家规范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排名和公布。(三)加强质量分析。市环保局负责对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数据异常情况及时跟踪处理,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做到每天24小时对省内设区市和省外空气质量相近城市的数据进行比对,每旬一次情况分析,每月一次综合月报,每月初分别测算出我市在省内和全国重点城市的排名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四)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健全五级管理(省、市、县、乡、村)、三级网格(县、乡、村)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五)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煤改气”、“煤改电”、“黄标车”淘汰、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及年度减排工程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附件:2014年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减排目标任务城乡面貌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城乡面貌整治集中行动依工作区域分成农村和城区两部分。(一)农村面貌整治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现场观摩会议精神为指导,把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垃圾处理、村庄庭院绿化、厕所改建、污水处理、村庄美化六项重点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努力实现农村面貌明显改观,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全力打造环京津区域天蓝水净、地绿林丰、村美人富、舒适宜居的新农村。二、总体目标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要以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营造净绿整洁、文明有序的的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因村制宜、远近结合、全面启动、重点突破,按照“保留村做成精致景观、中心村建成新型社区、面上村实现洁净绿美”的思路,在环城村镇和沿国省干道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全面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实现农村区域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搭乱建和严重破损的建筑物、无乱贴乱画、无家畜散养、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绿化空地无垃圾“八无”目标,建立有清运车辆、有保洁队伍、有资金保障的“三有”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庭院自己管、村道有人扫、垃圾及时清的常态化农村环境运行模式,提高农民卫生意识、文明素养和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水平。三、工作任务按照“61”推进步骤,全面推进环境治理、垃圾处理、村庄庭院绿化、厕所改建、污水处理、村庄美化六项重点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全市所有村街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一)集中整治阶段(1月2日至5月31日):全面推进六项重点工程。1、环境治理工程集镇环境治理。清理乡镇所在地、工业区、集镇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彻底消灭卫生死角,突出治理城乡结合部。取缔集镇区域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坚决拆除违章建筑。落实好“门前三包”制度。规划门店牌匾设置,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村庄环境治理。清理垃圾,彻底清理村内及村庄周边垃圾,达到村内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清理杂物,清理村庄街道、胡同两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弃建筑材料,清理村内散落粪堆、砖头瓦块等,确定固定放置点,做到码放整齐、堆放有序。清理残垣断壁,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坍塌破房、残墙断壁,使村内从主街道到小街小巷整洁通畅。清理庭院,对农民家中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治理,清除院落内垃圾、杂物,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及时清理畜圈粪便,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明亮舒畅。村庄连接区域环境治理。以京九、京山、京哈、京沪铁路和廊涿、京台、津保高速以及102、106、廊霸、廊大、三香大等交通主干线为重点,全面治理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取缔沿路的违法违章建筑,修缮围墙和房屋,清空暴露垃圾,清除污水,搞好路边沟以内和路肩外绿化带的清理整治。整治公路两侧视野范围的废品收购点,做到站点内外无违章搭建、无污染物排放、无废品乱倒、无二次污染产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及时查处公路沿线的垃圾、秸秆焚烧行为。河道坑塘环境治理。集中开展农村河道和坑塘垃圾、漂浮物以及彼岸保洁工作,确保实现河道无垃圾、漂浮物,彼岸整洁、无积存垃圾。严厉打击向沟渠违法排污行为。时间节点: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督办单位: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2、垃圾处理工程有机垃圾收集就地堆肥,无机垃圾要及时收集,集中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三河、大厂、香河、固安、霸州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广阳、安次两区参照市区垃圾处理模式,做好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大城、文安、永清全面启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村街可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自行选址确定一个垃圾填埋场,使用“坑埋”的方式处置生活垃圾,坚决杜绝垃圾搬家现象。工业园区和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倾倒,防止造成新的污染。时间节点: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督办单位:市建设局3、村庄庭院绿化工程按照户均10株树的标准,以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四旁”植树和公共设施绿化为重点,着力建设绿美村庄。在村内主街道推广以大树冠林荫乔木为主、林果花合理搭配、配有休闲活动设施的绿化模式。在村庄周围30米范围内的所有宜林地全部栽植林果花木,实现村庄绿荫掩映。在连村道路和村庄主要出入道路实施“绿色廊道”工程,围绕“一路两沟四行树”目标每侧栽植两行以上风景树。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大力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鼓励支持农民开展庭院绿化,以种植果树、花木、蔬菜为主,整体营造庭院深深、绿树荫荫的诗情画意。时间节点: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督办单位:市林业局、市妇联4、厕所改建工程全面清理路边厕、旱厕和连茅厕,改造家庭露天户外厕所,因地制宜推广使用三格式、双瓮式、沼气三联通式、水冲式厕所,推进无害化处理。农村公共厕所要彻底改造、清理,及时保洁。每个村街至少完成510户示范户建设任务,逐步推广。429个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省级重点村厕所改建户数5月底要达到30%以上。时间节点: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督办单位:市爱卫办5、污水处理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沼气池技术、快速渗滤技术、家庭人工湿地组合技术、小型人工湿地技术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在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落,采取完善排水管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部分有条件的村,要采取雨污分流,雨水采用沟渠收集,就近排入池塘、河流等水体,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行集中处理。429个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省级重点村都要探索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时间节点: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督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6、村庄美化工程要对农村户外、民居墙面的广告、标语进行集中整治,清除在农户屋墙外面小广告。有条件的村街要设立村庄标识,实施墙壁粉刷,协调主街道建筑色调。429个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省级重点村要全部设立村庄标识,绘制健康向上的漫画墙和文化墙,颜色要与村庄的环境、生态状况协调一致,做到赏心悦目,营造浓厚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氛围。时间节点: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督办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二)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农村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扩大集中行动成果。1、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视财力加大对农村面貌整治工作投入,保障建设经费需要。同时,运用集体财富积累、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积极引导农民交纳保洁费等多种筹措手段,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2、建立完善设施保障机制每村要配备垃圾箱、垃圾清运车,建设垃圾池,设置固定填埋场,有条件的村要建设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建设垃圾处理场和乡镇转运设施。3、建立完善队伍保障机制以乡镇为单位,通过成立环卫所、物业服务公司等方法,统一负责农村垃圾清运、景观绿化、道路管护、公共照明等。村街根据人口和垃圾清理数量,原则上按照每5080户一名的标准,配备卫生保洁员,在待遇上要给予保障。4、建立完善制度保障机制通过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制订村民公约、签订卫生责任状等形式,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好村民的环境卫生责任义务,引导农民自觉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时间节点: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督办单位: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专项考核验收。对照工作任务,由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进行考核验收,进一步落实乡镇一级的工作责任,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排队,全市通报。督办单位: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负责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宣传动员、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分月安排目标任务和项目资金。要主动承担相应工作,定标准、定时限、出政策、出资金、强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由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在全市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村综合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以县级为平台,整合农村道路、沼气、卫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一事一议等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资助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对商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可按规定享受税前列支等优惠政策,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的浓厚氛围。(三)明确责任主体。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责任在县、任务在乡、主体在村,要按照整治任务和目标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分解,量化目标,筹集整合项目资金,实化工作措施,深入扎实地加以推进。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加强工作督导和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实行责任分包制度,市领导联系重点村、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街、农村干部包片区,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角。要发挥村民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动员农民投工投劳。(四)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健全调度制度。采取分片调度、单线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各县(市、区)每半月对本地工作进行集中调度,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进行专题调度,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二是健全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出等次,通报全市,并在廊坊日报公开晾晒,持续加压。三是健全督导制度。不定期对集中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狠抓落实。四是健全互评制度。组织各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一次互评打分,每个县(市、区)评出最差乡镇,对第一次排末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排末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五)加强宣传引导。要把思想发动和宣传工作贯穿于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和日常维护全过程,加强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报道计划,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板报等传播手段,以深入浅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积极推介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类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面貌整治集中行动。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摒弃陋习,崇尚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营造人人都是环境、人人维护环境、人人创造环境的良好氛围。(二)城区面貌整治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上品位、强功能、优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数字化管理平台作用,以制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为抓手,专群结合、多方联动,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城市环境整治集中行动,攻克一批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难点顽症,全面提升城市容貌净化、绿化、序化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二、时间安排廊坊市城区环境整治集中行动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月20日前)。全市十项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一线,开展徒步大调查,查找在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当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台账,分门别类,制定细化城市环境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将任务落实到部门、科室,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2月5月底)。对于查找出的问题,各级各责任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整改,按照规范标准对每条街道、每个居民小区、每个公园游园、每个建筑工地、每块牌匾广告、每座桥梁、每栋楼宇建筑逐一进行整治提升。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坚持一手抓规范治理,一手抓巩固延伸,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各项工作全部按标准按时限完成。(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6月至12月底)。本着“整治完成一处、完善提升一处”的原则,各级各责任单位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和成功做法,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并且进入持续改进阶段,保持良好的城区环境。三、工作内容2014年,要围绕治脏、增绿、有序三条主线,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优化提升城区环境:(一)持之以恒抓治脏。要从解决道路和施工扬尘、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污水四溢、裸土见天、白色污染等问题入手,以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城市出入口、背街里巷、沿街门店、居民小区等部位为重点,充分发挥环卫主力军作用,推行“两扫全保”责任制,延长保洁时间,提高清扫质量。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劳动活动,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1、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市环卫局负责按照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标准,做好市区主次干道、郊区快速路清扫保洁工作,实行“两扫全保”,清扫率达到100%,主干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次干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质量达到“八无四净”。日常坚持“湿扫”作业和“洒水”作业,雨后及时清除道路淤泥,保证路面干净无淤泥浮土。责任单位:市环卫局2、三区辖区清扫保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道路(支路、背街里巷、胡同)、铁路沿线、无物业管理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场等部位的清扫保洁工作,要求道路干净整洁,无积存暴露垃圾,其他部位清扫及时彻底,实现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全覆盖、无缝隙。按原职责分工,市环卫局负责收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责任单位:广阳区政府、安次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卫局3、公路道路清扫保洁。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廊涿公路(市区界西郊区快速路)、廊大线(市区界南郊区快速路)、西昌路南延(南龙道廊霸线)等公路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要求干净整洁,无沙石扬尘,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4、步行街清扫保洁。由步行街管委会负责步行街第一至第四大街内街及南北外街(至外侧墙根)的清扫保洁,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清扫率达100%。责任单位:步行街管委会由华夏物业公司负责步行街第五至第八大街内街及南北外街(至外侧墙根)的清扫保洁,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清扫率达100%。督导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华夏物业公司。5、其他区域清扫保洁。由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爱民东道(九干渠桥东郊区快速路)、桐万路(开发区段)、北凤道(东安路以东)、开发区老引道等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要求干净整洁,无沙石扬尘,无积存暴露垃圾。责任单位: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由石油管道局负责和平路过街天桥及开平街、清河街、万方街、国际饭店南侧小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清扫率达100%。责任单位:石油管道局由市公交公司负责长途汽车站北出口小路、新华路西侧公交枢纽站停车场及东出口小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清扫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公交公司6、整治渣土运输。依法治理渣土车辆超限装载、沿路遗撒、污染环境等违法现象,以“夜间运输、平槽装载、严实苫盖、避免遗洒”为基本要求,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大夜间执法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辆超限装载、不按路线行驶、不密闭运输、沿路遗撒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局、市交警支队7、规范车辆修理清洗站点。严格规范市区内临路设置的机动车修理、清洗站点,重点治理永兴路蔡庄段、银河路摩托大楼门店等部位的店外修理、露天作业、店外清洗、占用便道绿地、乱排污水以及污损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8、规范“三场一站”。进一步加大整治“三场一站”工作力度,逐步清理取缔市区范围内所有的零散煤场、灰场、砂石料场及废品回收站,引导废品回收站点进入再生资源统一回收交易中心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9、整治施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对市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规范整治,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各种建筑材料要求码放整齐,堆放土方要求全部苫盖,工地内部道路和工地出入口要求全部硬化,出入工地车辆要求进行冲洗车轮,避免带土带泥上路,避免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10、整治庭院小区环境卫生。组织全市机关、单位、学校、部队、社区开展单位庭院、生活小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理单位庭院、生活小区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制定卫生保洁制度,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直工委、市文明办、市房管局(二)千方百计抓增绿。围绕一街一景一特色,大力推进城区绿化和道路路网绿化,使廊坊四季都有绿可赏、有景可看。在城区绿化上,重点抓好精品公园、精品线、出入口提升改造,及时对主次干道绿化带、街头游园绿地进行补栽补植,消除露天黄土和绿化死角死面。在道路路网绿化上,要抓住春季种植季节,做好迎宾线、出入口、国省干道绿化,丰富品种,增加绿量、提升绿质,打造生态景观线。在社会绿化上,广泛动员各单位、各企业,扎实推进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企业行动,充分利用现有绿地空地、道路广场、单位庭院、停车场等空间,见缝插绿、破硬见绿、拆墙透绿,大幅提高绿化覆盖率,全面提升绿化景观水平。1、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线。提升廊涿引线、廊泊线(城区段)、银河路、广阳道、爱民道等主要道路、重要路口、重要节点的绿化品位,加强植物修剪养护,加大各种花卉种植力度,做好城区围栏、桥体、部分墙体的垂直绿化,通过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利用多种植物的不同形态、色彩,营造丰富多彩的植物群落,做到错落有致、姹紫嫣红,形成独特的园林绿化景观效果。责任单位:市园林局2、提升园林绿化日常管理。落实园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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