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民法基础知识

上传人:xt****7 文档编号:173502022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351.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民法基础知识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合同法民法基础知识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合同法民法基础知识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法民法基础知识业务管理人员保全技能提升培训之 运营管理中心导语导语-保险的法律依据保险的法律依据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法保险法合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婚姻法婚姻法继承法继承法其它其它保险保险合同法基本条文和应用合同法基本条文和应用1民法民法基本条文和应用基本条文和应用2课程提纲课程提纲2民法民法基本条文和应用基本条文和应用合同法基本条文和应用合同法基本条文和应用1一、合同的订立p合同订立的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p合同订立的形式p合同的条款p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时间 地点(一)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内容具体明确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邀请的区别,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时间)要约可以撤销(时间、两种情形不能撤销)(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p承诺的作出 通知方式(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的承诺方式除外)p承诺的要求 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逾期承诺(一般为新要约)承诺迟到(一般有效)承诺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p承诺可以撤回(三)合同的形式p明示(语言、文字、其他直接表意方法)p默示推定的默示即作为的默示沉默形式即不作为的默示(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才有效,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规定对方沉默的效力)p其他(如视听资料)(四)合同的条款p买卖合同的条款(实质性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金额、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p违约责任p解决争议的方法p格式条款格式条款p免除责任条款免除责任条款(五)格式条款p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被动说明)p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p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当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p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二、合同的效力p合同的生效p合同无效的情形p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p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合同成立的时间p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 成立。p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p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p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p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p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p损害社会公共利益p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无效情况(三)效力待定合同p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范围而订立的合同p 无权处分p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注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p因重大误解订立的p在订立合同是显示公平的p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注意:撤销权的消灭注意:撤销权的消灭三、合同的履行l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适当、实际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l 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l 债权保全 代位权 撤销权l 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风险转移规则 四、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及消灭p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概括承受p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合同解除五、法律责任p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归责原则采用过错原则)p违约责任(一般采用无过错原则,但也有过错原则的如委托合同)p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明示、默示)实际违约 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六、争议解决途径p协商p仲裁p诉讼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立时是不确定的,保险人赔偿义务的实际履行带有偶然性!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定义定义 何为格式合同?又称附合合同,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提供给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做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法律规定法律规定鉴于鉴于格式合同的特殊性格式合同的特殊性,为有,为有效保护非制定合同一方的利益,效保护非制定合同一方的利益,在在合同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五十二条、十条,四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等,五十三条等,保险法保险法第十第十七条、十九条、三十条等对七条、十九条、三十条等对保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险公司的说明义务、无效条款无效条款和和合同解释原则合同解释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作出明确规定。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说明义务说明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保险法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无效条款无效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保险法保险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条款无效:效:(一)免除保险人依(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解释原则解释原则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民法民法基本条文和应用基本条文和应用21合同法合同法基本条文和应用基本条文和应用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支配、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属于民法关系范畴。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通则第二条)p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p监护制度p民事代理的一般原理始于出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终于死亡不是一出生就有。不是一出生就有。不是人人都有。不是人人都有。符合一定年龄和智力要符合一定年龄和智力要求的求的“自然人自然人”才有才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l1818周岁;周岁;或或l1616,1818)周岁,)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主要生活来源的;同时满足:同时满足:l无精神病无精神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l1010,1818)周岁;)周岁;或或l不能完全不能完全辨认自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l1010周岁;周岁;或或l完全不能完全不能辨认自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通则第11条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及第13条第2款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及第13条第1款保险法中与民事行为能力相关的规定保险法中与民事行为能力相关的规定为保护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为保护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防范道德风险,能力人,防范道德风险,保保险法险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九、第三十三条、三十九、一百六十四条作出规定一百六十四条作出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法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违反规定,保险公司违反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由保险监督险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第一百六十四条)百六十四条)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但是,死亡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但是,死亡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限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限额1010万元万元人民币。人民币。(保险法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关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故受益人行为能力人的,身故受益人可以可以由其监护人由其监护人指定。(指定。(保险法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保险法中与民事行为能力相关的规定保险法中与民事行为能力相关的规定为充分保证无民为充分保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权益,保险法保险法第四十四条对无第四十四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是否属于寿自杀是否属于寿险保险责任作出险保险责任作出规定。规定。“自杀自杀”成立的要件:成立的要件:1 1、有能、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对行为后果力控制自己的行为,对行为后果有准确清醒的认识;有准确清醒的认识;2 2、主动采、主动采取了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取了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险金的责任,但被保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未成年人之监护人的范围:未成年人之监护人的范围:父母:出生即始,不因父母分居或离异而改变;父母:出生即始,不因父母分居或离异而改变;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 ,由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监护:,由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监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姐。除此以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除此以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居、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作为监护人。或未成年人住所居、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作为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一人或同一顺序的中的数人。监护人可以是一人或同一顺序的中的数人。监护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人的职责包括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生活;管理保护财产;代理民事活动;管照顾生活;管理保护财产;代理民事活动;管理教育;代理诉讼等。理教育;代理诉讼等。民法通则第18条民法通则第16条除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该如何确定?1.1.提交协议提交协议:其他监护人提交协议确定;2.2.请求组织指定请求组织指定:父母单位或本人住所地居、村民委员会有权指定;3.3.请求人民法院指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在不同意组织指定(组织指定为必经程序)的情况下。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四款: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事代理的一般原理民事代理的一般原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代理的概念代理的种类民事代理的一般原理民事代理的一般原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律行为,不得代理。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代理权。民事代理的一般原理民事代理的一般原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事代理的一般原理民事代理的一般原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