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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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保 险险 学学(第二版)(第二版)主编主编 魏华林魏华林 林宝清林宝清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保险单设计保险单设计 本章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目的 让学生掌握保险单设计的含义、一般原则、保险单的内容、保险单设计的步骤和方法;了解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主要因素,以及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了解财产保险单设计中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把握财产保险单的发展趋势。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单设计概述保险单设计概述 一、保险单设计的含义及其意义一、保险单设计的含义及其意义 保险单设计是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满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商品的过程。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一)公平互利原则 这里的公平互利原则是指保险单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对当事人双方都应是有利的。(二)适法原则 所谓适法原则是指保险单的设计首先必须遵循法律和维护社会道德规范和习惯。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单设计概述保险单设计概述 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三)市场原则 所谓市场原则是指保险单的设计者要适应市场供求关系,使保险商品在险种上和价格上满足市场的需要。1.保险险种要适应市场需求(1)保险单的设计应较多地站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立 场来设计保障内容。(2)考虑保险消费需求的动态性质。(3)充分考虑保险商品的生命周期性质,不断开发新险种。(4)保险单的设计还应积极主动地引导消费需求、创造消费需求,而不只是被动地适应保险消费需求。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单设计概述保险单设计概述 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三)市场原则 2.保险费率高低得当 在这里,保险费率得当有两层意义:一是指保险费率要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保证定价对供需双方的公平性。二是指保险费率的水平要与投保人的支付能力相一致,否则保险提供的保障就不能成为有效需求。(四)语言直白、简练、规范、准确的原则(五)互补原则 所谓互补原则是指新保险商品的设计要能弥补原有市场的不足,以期达到提供全面服务,扩大业务的目的。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单设计概述保险单设计概述 三、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三、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一)保险单的内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的设计常用方法有两种:一是陈述法,即用陈述的方法规定保险的对象;二是列举法,即将保险对象一一列举出来。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在保险单设计过程中,要考虑:第一,保险责任的决定。第二,特殊情况的处理。第三,语言表达的科学性。规定除外责任的意义在于:(1)更加明确保险人的责任范围;(2)避免发生争讼。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单设计概述保险单设计概述 三、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三、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一)保险单的内容 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的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保险单的日期 注明保险单的订立时间在法律上有相当重要的意义:(1)保险单的订立日期是判断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时间标准。(2)订立保险单的日期可以弄清保险危险是否已经发生,避免保险骗赔。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单设计概述保险单设计概述 三、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三、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二)保险单设计的主要步骤 1.市场调查研究 对于保险需求的调查研究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了解保险需求。二是要了解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同时还要研究保险供给的可能性,即承保能力的可能性,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保险人有足够的承保支付能力;二是保险人有足够的财力。2.设计 保险单的设计过程就是将保险单主要内容的各要素进行不同组合的过程。保险单设计的主体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情况。3.鉴定与报批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单设计概述保险单设计概述 三、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三、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三)保险单设计的常用方法 1.组合法 组合法就是在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的情况下,将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金的交纳方式、保险费的给付方式等因素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以创造出不同的保险单或保险商品,以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2.反求工程法 这种方法是在对保险市场上已有险种的分析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取不同险种的长处,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新的保险单。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一、寿险商品的特征一、寿险商品的特征(一)明显的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并重的特征(二)人寿保险契约时间长(三)人寿保险是一种可替代的商品(四)人寿保险是一种需求弹性很高的商品(五)人寿保险商品的层次分明 台湾学者梁百霖认为寿险商品有三个层次:核心商品、有形商品和引伸商品。保险单设计要在提供有形商品之外,提供引伸商品,以提高寿险商品的价值感。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人寿保险单的设计投资工具爱心和责任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生活保障子女教育游资储蓄保单分红伤害医疗疾病住院退休养老促销赠品各项福利参与经营保户活动售后服务引伸商品有形商品 图11-1 寿险商品的三个层次 核心商品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二、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因素二、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因素 除了上述寿险商品的特点外,还有一个影响保险单设计的因素是寿险商品已由销售导向迈向顾客导向。社会政策顾客经济其他技术法令商品价格分配推广图11-2 整体行销的基本架构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二、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因素二、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因素(一)经济的因素(二)政策、制度的因素(三)社会、文化的因素(四)技术因素(五)法律因素 三、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三、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 又称不可争条款。人寿保险单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有关身体健康情况及其他影响决定是否承保的有关情况据实告知。保险人一般只能在一至二年内可以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保险合同,这个期间称为可抗辩或可争时期,超过这个时期即进入不可抗辩或不争时期,保险人不得提出异议,即使投保人确有告之不实的情形,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仍有给付的义务。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三、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三、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二)不丧失价值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为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除定期保险外,一般人寿保险单中都有此条款的规定。一般人寿保险合同在缴付一定时期的保险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这种价值称为不没收价值或不没收给付。(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是指在人身保险单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下,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对到期没有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优惠,让其在宽限期内补交续期保险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保险费,但合同仍然有效。我国保险法第58条规定宽限期为60天。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三、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三、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四)复效条款 投保人因不能如期交付保险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失效后,既可以重新投保成立新合同,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恢复原保险合同。保险单中规定的恢复原保险合同的办法称为复效条款。我国保险法第59条有类似规定。(五)年龄误报条款 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逐个验明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往往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准在年金保险开始给付时才核实被保险人的年龄。一般地,如发现年龄误报,保险金额按实际年龄调整。一般来说,年龄误报不属不可抗辩条款的范围,但是中国的法律是将其列入不可抗辩条款的。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三、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三、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六)自杀条款 自杀条款是关于被保险人自杀时间上的限制的条款。只有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若干年内发生的自杀行为,才作为除外责任。超过若干年后的故意自杀,保险人仍应给付死亡保险金。我国保险法第66条有类似规定。(七)保险单转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不能变更被保险人,仅仅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一般地,人寿保险条款会规定,保险单的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发生效力。这样规定,使保险人在因不知转让的事实而将保险金给付原受益人时,不负任何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财产保险单的设计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一)评价法 评价法是采用个别方式单独订立费率的一种方法。每一风险单位按其特性分别订立费率,而不涉及任何风险等级鉴定或计算公式。虽然评价法不科学,但仍然被一些险种采用,尤其是在没有充分、可靠的统计资料的情况下。(二)分类法 分类法是将相同的风险并入同一等级、课以相同的费率。这一方法又称等级法或综合法,常用于火灾保险和意外保险。第三节第三节 财产保险单的设计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二)分类法 采用分类法订定费率时其净保费的计算方法有二:1、纯保费法 纯保费法是以每一风险单位的平均损失频率乘以平均损失幅度求纯保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PFS 其中,F为每一投保单位的平均损失频率,S为平均损失幅度,P为纯保费。纯保费法广泛用于汽车保险及其他责任保险。第三节第三节 财产保险单的设计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二)分类法 2、损失率法 损失率或配考虑是指某一特定期间赔款与理赔费用之和与满期保费之比。现有费率只能到保险期届满后再进行调整。其调整公式为:AEME 其中,M为费率修正系数,A为实际损失率,E为预期损失率。第三节第三节 财产保险单的设计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三)增减法 增减法是就属于同一级的风险,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的实际损失经验或预期经验,对被保险人课以不同的费率的做法。1、表定法 表定法先将分类表中的各种风险等级设定客观标准,再按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上下调整保险费率。表定法主要用于火灾保险方面。也有用于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的。第三节第三节 财产保险单的设计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三)增减法 2、经验法 经验法是根据被保险人过去的经验来计算未来应负担的保险费率。因为它是用过去的经验修正未来的费率,所以人们又称这一方法为预期法。经验法依修正系数来增减费率,其修正系数公式为:实际赔款预期赔款 修正系数 =可信度系数 预期赔款 这里,实际赔款表示保险人在过去某一时间的赔款经验,这一期间通常为二至三年;预期赔款是指一般保险人将来可能发生的赔款经验。可信度系数介于0与1之间。可信度系数越接近1,则可信度越高。第三节第三节 财产保险单的设计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一、保险费率的订立方法(三)增减法 3、追溯法 追溯法是通过调整某一特定期间的保费率来反映保险人在该期间的赔款记录的方法。采用此法时,在保险期间终了时再据保险人的赔款记录加收或退还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追溯保费=(基本保费+期内发生赔款 赔款转换系数)税负乘数 这里的基本保费包括一般管理费用、行销费用及保险费用,通常为标准保费的某一比例。标准保费是按经验法计算出来的保费。期内发生赔款是指某一特定期间所发生的赔款,包括已经赔付赔款及已经发生尚未赔付的赔款。赔款转换系数指赔款变动之费用。税负乘数备以应付课税之用。第三节第三节 财产保险单的设计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二、财产保险单的发展趋势二、财产保险单的发展趋势(一)综合性保险单(二)团体财产责任保险单 像团体寿险保险单一样,团体财产责任保险单的优点是明显的:第一,投保手续简单。第二,保费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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