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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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一览表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第17条第3)2、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29第2款);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3、从犯(第27条第2款);4、自首(第67条第1款)。(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条第1款)。(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二、分则性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在此列)(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款);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第3款);3、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4、猥亵儿童的(第237条第3款);5、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款);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非法拘禁罪(第238第4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第2款)8、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宅罪的(第245条第2款);9、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7条);10、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8条);1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的(第253条第2款);1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1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1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第307条第3款);1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林木的(第345条第4款);1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1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1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4条第3款);1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第356条);2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款);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条);2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24、索贿的(第386条);2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刑法修正案第2条第3款)。(二)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3、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6条);4、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三)法定免除处罚情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第二部分酌定量刑情节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一)犯罪客体方面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2、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4、积极退赃的;5、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6、犯罪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7、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8、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9、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二)犯罪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6、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7、防卫不适时的;8、避险不适时的;9、避险中的自救行为;10、冒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三)犯罪主体方面1、偶犯、初犯;2、年逾古稀的老年人犯罪;3、一般残疾人犯罪;4、先天发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响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5、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的。(四)犯罪主观方面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5、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6、假想防卫;7、假想避险;8、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9、认罪态度较好的。(五)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2、根据当地形势需要从轻处罚的;3、需要从轻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一)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2、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重的;3、有能力和条件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而放任不管的4、拒不退赃或退赃较少的;5、有能力赔偿损失而不主动积极赔偿损失的;6、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特殊需要从重处罚的。(二)犯罪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的;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6、挑拨防卫。(三)犯罪主体1、再犯(非累犯);2、犯罪人是有犯罪经验和犯罪技能的人;3、国家工作人员非职务性犯罪;4、犯罪前一贯表现不好的;5、犯罪人是有较强认识和控制能力的人。(四)犯罪主体方面1、深思熟虑的故意犯罪;2、过于自信的过失(较疏忽大意的过失)为重;3、犯罪目的、动机恶劣、卑鄙的;4、拒不坦白交代罪行的;5、认罪态度较差或不好的。(五)其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民愤较大的;2、当地、当前形势需要从重处罚的;3、需从重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口决:1、中无损应当免;2、中有损应当减;3、未成年应从减;4、仅从犯应全三;5、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6、轻且首种自铲可以免;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8、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9、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口诀解释: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7、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9、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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