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开展与内部管理手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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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操作手册二O一0年一月目 录一、业务管理制度1、信用担保管理方法(2)2、信用担保业务操作规程(7)3、工程咨询受理工作规程 (12)4、评审工作程序及业务操作规程 (14)5、评审工作底稿管理规定 (17)6、评审部职责与业绩考核方法 (24)7、工程决策委员会议事规程 (25)8、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操作标准 (28)9、抵质押登记工作有关规定 (45)10、反担保管理方法(66)11、担保业务合同及反担保有关问题的规定(75)12、在保企业统计表填写标准(91)1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91)14、在担保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107)15、直接抵(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111)16、房地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规定 (112)17、业务稽核暂行方法 (113)18、担保工程监管小组工作细那么 (116)19、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实施细那么(119)20、工程初审报告 (121)21、担保意向书 (144)22、反担保(保证)合同 (145)23、反担保(抵押)合同 (148)24、反担保(机动车抵押)合同 (152)25、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155)26、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 (160)27、反担保(股票质押)合同 (163)28、反担保(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 (167)29、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171)30、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 (173)31、最高额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177)32、最高额反担保(流动库存商品抵押)合同 (182)33、最高额反担保(存单质押)合同 (185)34、最高额反担保(专利权质押)合同 (189)35、最高额反担保(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 (192)36、委托保证合同 (196)37、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 (199)二、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制度(210)2、会计制度(213)3、货币资金管理方法(227)4、投资管理方法(228)5、证券自营业务操作规程(231)6、会计电算化管理方法(232)7、担保费、评审费收费管理暂行方法(234)8、通讯费管理暂行规定(235)9、员工试用期交通费暂行规定(235)10、员工交通费、误餐费报销暂行规定(236)11、外埠差旅费暂行规定 (236)12、借款和报销暂行规定 (237)三、综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方法、工程档案编制与管理方法(239)2、公文处理方法(251)3、公文处理实施细那么(254)4、会议制度(256)5、担保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规程(258)6、请示呈批管理制度(259)7、报告呈阅制度(261)8、合同管理方法(262)9、担保公司规章制定方法(264)10、印章管理方法 (267)11、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管理方法(270)12、计算机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271)13、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273)14、办公家具管理方法 (273)15、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规定 (274)16、对外宣传管理方法 (277)17、行政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规定 (278)18、劳动管理制度 (279)19、员工收入分配方法 (291)20、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292)21、公务车管理规定 (295)22、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296)四、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中假设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0044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4、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假设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217号7、国家经贸委、国家开展方案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8、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 9、财政部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金200177号)10、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1198号) 10、国家经贸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假设干意见?(国经贸中小企201368号) 11、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03号)12、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94号) 13、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388号)1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效劳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法(暂行)的通知?(财建2004124号)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1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方法?的通知(银行2002394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行2002224号)18、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方法(试行)? 一、业务管理制度信用担保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推动市的进步与开展,促进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产业化,建立现代商业信用保障体系;标准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行为,加强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明确公司担保业务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市担保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的担保,主要指人民币借款信用担保,是根据合同或当事人的约定,以信用来确保借款的清偿的一种经济行为,即以公司作为担保人以保证方式直接为债务人(被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受益人,主要指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除借款担保外,公司办理的其他类型的担保业务,参照本方法的原那么和方式办理。第三条 公司的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商业信誉为根底,坚持自愿公平、有偿、老实信用,谨慎性和守法原那么:一、公司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商业信誉为根底。公司认定的商业信誉以公司评定的信用等级为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的品质、经营性质及业绩、财务状况、未来预期收益,以及以往偿债记录等。二、公司每年提供的信用担保余额不超过企业资本的10倍,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公司对每一被担保企业均实行信用额度控制,一般不超过其净资产额的30%,最高不超过60%。公司担保代偿的损失率控制在担保余额的5%以内。三、公司担保业务程度实行受理、评审和决策三个过程管理,形成责任分解,互为因果,系统控制,集中决策的制衡机制,以保证决策的严谨、全面、公正和正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均不独立经办担保业务。四、公司担保风险责任依据担保规模、风险程度、工程特点分别实行公司独立承担、公司与协作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公司与相关担保机构形成组合共同承担的三种形式。主要采取与协作金融机构协议承担风险责任的形式,即与金融机构联合审查担保工程,通过协议方式规定各方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当风险出现时各自承担风险损失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五、公司建立风险代偿基金制度,以保证补偿可能出现的代偿损失。风险代偿基金按每年担保余额的5%提取,计入公司经营本钱。六、凡公司提供的担保,被保证人原那么上必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人或担保金,或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满足公司要求的财产、权利进行抵押、质押反担保。七、公司的经营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即被保证人须按规定向公司交纳担保费及相关费用;投资收益,即公司投资工程的净现金流入;其它经营收入,即在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的合法合理收入。第二章 担保的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担保的对象经国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在市内认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并在银行或其它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五条 担保的条件除满足担保对象所限定的范围以外,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营运资金;合法经营,商业信用良好;经营管理机构健全有效,制度系统标准;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较好,有连续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比例适度合理,具有融资负债的偿债能力,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或具有较强出口创汇能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工程。(三)市重点扶植与开展的科研工程、科技产品和技工贸一体化产业。(四)有利于市开展的工程。第三章 担保的申请第六条 凡符合本方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均可向公司或由所在地区监管部门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第七条 被保证人在提出书面担保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5.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主管等);6.公司章程及年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统计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企业及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1.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12.贷款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3.公司章程中规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对外借款、担保抵押等决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4.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验的企业近二年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15.财务报表编报说明;16.未来一年经营方案和经济效益预测;17.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场开展报告,主管部门的批件;18.申请履约担保的被保证人需提供其与合作方签定的合同副本。在尚未签定合同前,可先提供合同意向书或合作方出具的资质、资信及有关证明文件;19.还款方案、方式及资金来源;20.提供落实反担保措施的文件;(1)实施抵押反担保的,应提供能够证明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范围、所在地、占有方式、产权归属等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经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部门对抵押财产作出的评估作价报告等材料;(2)实施信用反担保的,应提供信用反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等足以证明信用反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文件材料。21.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四章 担保的受理与审批第八条 公司担保的受理、审批与决策过程,实行系统管理,责任分解,集中决策的制衡机制,即由综合管理部管理,评审部门对工程进行详细的评审后论证,并视需要组织专家咨询,提交评审报告;公司工程决策委员会审批,下达工程决策意见书,法律监管部据此落实反担保措施,提交担保合同编制依据报告,报公司决策委员会审批。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在工程受理工作中负责向客户介绍公司的业务及对客户的要求,负责客户资料的受理、登记并完整移交评审部门。第十条 评审部门的责任是: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产品市场预期进行分析,需要时组织有关的专家评估论证,按照公司担保评审细那么的规定做出:科学技术上的可行性、成长性与成熟性分析;转化为产品产业的市场条件、经济收益与投入产出关系分析;企业近二年的现金流量分析及在担保期间取得新的融资负债后的现金流量预测;企业财务危机预测分析。并出具评审结论报告。第十一条 法律监管部的责任是:协助评审部门确认担保主体的合法、合规性,落实反担保方案提交担保合同编制依据报告,报决策委员会审批。担保实施后,即开始监管:定期审查被担保企业财务报告和有关账目;了解分析企业产供销情况;适时分析企业现金流量,及时准确评价企业偿债能力。第十二条 公司担保决策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稽核员组成,责任是对工程进行最终决策,判断结论的正确性、可行性,分析评价被担保企业与工程的软环境,进行宏观协调平衡,并出具工程决策意见书。第五章 合同的签定第十三条 担保申请人的担保申请经公司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法律监管部与贷款银行及担保申请人签定有关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1.被保证人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向公司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2.被担保人与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按规定交纳担保费及评审费,与协作银行签定?保证合同?。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协作银行协商确定?保证合同?内容,如果用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文本,法律监管部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维护公司权益。第十五 条被保证人要求担保展期须经公司同意,并重新办理申请及手续。被保证人应按规定与公司续签?委托保证合同?,并交纳相关担保费用。第六章 协作银行第十六条 公司将分别与各银行及各种金融机构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公司与银行在担保业务和其它业务中合作所遵循的原那么。1.协作银行成认公司出具的担保文件真实、有效,并以此对企业进行贷款。2.双方共同对企业工程进行考察、评价、监管,及时交换意见,沟通信息。3.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与协作银行确定具体工程贷款数额及承担风险比例。4.公司承诺在发生担保逾期时,根据?合作协议?及时支付贷款。第七章 被保证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须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并按期足额交纳担保费。第十八条 按照合同的约定,当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被保证人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十天内,归还公司垫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及损失。第十九条 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接受公司的监督与检查:一、被保证人应将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公司所担保的工程,不得挪作他用;二、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及还款方案;三、将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四、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置已向公司初次抵押的资产;如抵押物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为保险受益人;五、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企业名称工商登记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征得公司同意,根据变化情况落实被保证人,必须保证公司的利益;六、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债权人修改、转让合同以及担保有关的合同;七、定期或随时向公司提交企业财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八、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义务。第二十条 假设被保证人不履行本章所列责任和义务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的责任,并赔偿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八章担保费用第二十一条 按有偿原那么,公司与被保证人签定?委托保证合同?后?保证合同?签定前,按以下标准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用。1.公司按在保工程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额度确定担保费率。2.担保费的收取标准原那么上按照担保余额的年14%-35%计收。3.担保费按担保余额与担保费率的乘积计算,采取一次性全额预收的方法。4.担保费率、收取总额、收费时间等在?委托保证合同?中具体规定。第二十二条 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但因被保证人原因未能继续签订?保证合同?的,公司收取一定承诺费。第九章 反担保的措施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提供措施。反担保措施的种类包括保证金、质押或抵押反担保,信用反担保等。公司根据工程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的大小以及被保证人的不同类型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取得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第二十四条 被保证人以保证金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应向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主要备用于被保证人不能按照合同或约定履行义务时的支付,一般按照企业活期存款计息。如保证金支付后尚有余额的,在保证期满后,由公司退还被保证人。第二十五条 被保证人以其合法的财产向公司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1.抵押物的范围与条件:能够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主要为依法允许转让并立即可变现的财产及其他可以依法流通或转让的权利。财产抵押物的条件是:(1)被保证人拥有所有权的或国家授权其管理的;(2)财产抵押物的价值(不包括增值局部)或其价值与其他反担保措施的金额之和应大于公司的担保金额;(3)未向其它法人抵押、出租、转移的;(4)非法律禁止流通或转让的;(5)非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包括诉讼、仲裁等);(6)非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7)非正在使用中的福利、生活设施;(8)非列入破产程序的;(9)非无法实施强制执行的;2.财产抵押、质押物由本公司根据其变现能力或由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合理作价。3.由公司与被保证人共同确认抵押、质押物价值后,签定?反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和公证手续。第二十六条 由公司认可的其他法人为被保证人向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信用反担保人的条件:1.经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信良好,并具备履行反担保承诺的经济实力;3.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第二十七条 信用反担保人和抵(质)押反担保人主要承担以下反担保责任。1.在公司代被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反担保人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三十日内,向公司交纳或用抵押物抵偿以下款项:(1)公司代被保证人垫付的所有款项;(2)公司付款之日起的利息;(3)公司其他费用及损失;2.被保证人未按期向公司交纳担保费时,反担保人应向公司交纳或用抵押物抵偿以下款项:(1)应付的担保费本息;(2)逾期罚款;(3)公司其它损失;3.在被保证人未严格履行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十日内,赔偿或以抵押物抵偿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八条 抵押反担保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其以抵押给公司的资产擅自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在抵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如反担保的抵押物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为保险受益人;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义务。第二十九条 信用反担保人应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定期或随时向公司提交企业的财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信用反担保人应及时将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有重大变更等情况通知公司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反担保义务。第三十条 反担保人不履行本章所列责任和义务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同时,公司有权申请司法手段强制执行。第十章 在保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一条 ?保证合同?一经生效后,由公司组成监管小组负责对在保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1.监督被保证人及反担保人履行本方法的规定;2.及时了解被保证人的方案执行情况和金融机构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以及各种未预见因素;3.被保证人及反担保人需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及年度用款、履约方案、工程月执行情况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4.监管小组负责对被保证人或反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审核,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5.及时了解被保证人及反担保人发生的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有重大变更的情况。6.建立工程档案,及时登记并与协作银行联系核查担保余额。第十一章 担保工程的终止和担保代偿、追偿第三十二条 对被保证人按时履约而使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的担保工程,要及时终止担保,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办理担保核销手续和担保合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归还抵押、质押物。第三十三条 担保工程终止和解除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经验,所有文件资料归档。第三十四条 担保工程假设发生代偿,由法律监管部负责及时与协作银行取得联系,根据?协作协议?规定的程序,支付相应的代偿。第三十五条 工程发生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对被保证人代及反担保人的债务(包括:借款本息、罚金、垫付资金占用费、滞纳金及其它费用)追索权,法律监管部应及时实施反担保措施。以信用进行反担保的必须立即向反担保人发出工程代偿通知书,通知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以财产抵押或质押进行反担保的,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处理,并从处理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以弥补公司的代偿支出,减少损失;在诉讼时效期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文件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处置反担保物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原那么上由被保证人或反担保人支付,特殊情况由公司与被保证人或反担保人协商解决。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所列各类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假设当事人未订仲裁条款且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假设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二章附那么第三十八条 在办理担保业务中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第三十九条 公司负有对本方法的解释权。第四十条 本方法如与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将作相应修改和调整。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自2000年2月15日起试行,并在试行中完善、补充、调整。第四十二条 依据本方法将制定各类条款的实施细那么,各项细那么与本方法具有同等效力。信用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明确信用担保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力度,确立业务环节间的制衡关系与岗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用以标准信用担保业务的工程受理、评审、法律性文件审查、决策委员会评议、决策后的执行与监督以及在保工程管理六个主要工作环节,使各环节、各岗位有章可循、各司其职,保障担保业务有序、高效进行。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担保业务,适用于各部门。第四条 各部门、各岗位在执行中,应在业务制衡的根底上,相互协作、配合,坚持公司利益高于一切的原那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热情履行公司即定的岗位职责;除公司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特殊工程及业务外,一般性担保业务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所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各部门、各岗位不得越权或违反程序操作。第二章 受 理第五条 本规程所称工程受理,系指公司接受担保企业客户的申请,启动担保工程评审程序。工程受理阶段从通过各种途径与申请担保客户接触始至?企业贷款担保根本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等初审资料送达评审责任人止。第六条 受理阶段主责任人为综合管理部经理和受理责任人;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人员在综合部统一管理下亦有义务接待和受理相关的客户。综合部经理直接负责和组织受理责任人向客户提供咨询和受理效劳,本着申请客户依法注册、符合担保效劳范围和有提供根底资料的能力三项条件,确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工程进行登记,建立与客户的沟通渠道。对于暂不符合三项条件的客户,不予受理,但应采集客户可提供的信息,建立联系渠道。受理阶段的工作职责是登记、整理担保初审资料(包括?调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并按受理时间顺序登录工程并顺次分配至评审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工程进程跟踪和根本数据库。第七条 其他岗位人员主动争取的客户以及与自身业务领域相关的客户,在通知综合部经理后可自行接待受理,并按照综合部统一标准进行登记和数据处理,同时办理工程分配手续。第三章 评 审第八条 本规程所称工程评审,系指评审部门对申请担保客户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个人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提出明确评审结论,协调与贷款银行的合作关系,确定合同要约,落实反担保措施等诸项事务。工程评审阶段从评审责任人接受待审工程始至完成?担保调查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和?担保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以下简称?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上。第九条 评审阶段主责任人为评审部经理、副经理、工程经理和助理以及其他有资格的评审责任人。对于评审阶段主责任人,本规程中统称“评审责任人。评审阶段主责任人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高效率地完成担保工程的初审和详审工作,作出明确结论,并完成签约前合同准备及反担保方案的落实,为决策提供全面、详实、准确的依据。第十条 工程评审分初审和详审两个阶段,评审工作任务由工程组承担,工程组由工程经理和助理构成,互为AB角。工程经理和助理均应独立承担工程评审工作,工程经理对于工程组所完成的工程负有全部责任。第十一条 评审责任人出具的初、详审报告,首先由工程经理审核,签署意见;之后由部门经理和副经理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其他有资格的评审责任人完成的初、详审报告,由该部门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第十二条 评审责任人接收企业提交的?调查表?和相关文件资料后,及时与企业联系并沟通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初审结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知企业。第十三条 对于通过初审的企业,评审责任人向企业发放?委托担保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具体指导企业快速填报?申请报告?;同时评审责任人填制?通过初审通知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送综合部存档。如企业提交的详审资料不完整,评审责任人应及时通知并帮助企业补齐资料。如企业提交详审资料时间超过一个月,那么视同企业放弃担保申请,该工程终止。第十四条 对于未通过初审的企业,评审责任人应出具?担保初审报告?,经本规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核程序后,送综合部存档。评审部门经理有权改变评审人否认性初审结论,要求评审责任人不得放弃,继续评审。第十五条 评审责任人收到详审资料后,应制定评审方案,安排时间到企业调查;同时与贷款银行及时衔接,交流企业信息,密切合作关系,争取做到联合调查,同步评审,缩短时间差。评审责任人根据制度规定和标准格式,撰写?评审报告?,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每一个工程从企业提交完整的详审资料至完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评审报告?完成后,需经工程经理和部门经理审核。对于存在较大风险因素、结论依据不够充分、准确的工程,部门经理有权要求评审责任人深入调查,补充资料,以支持评审结论;对于风险难以控制、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部门经理有权要求评审责任人暂停或放弃评审。第十七条 评审责任人在完成?评审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主要工作是确定拟签各类合同的要约;制作非标准格式合同,与企业或第三人充分协商,形成确定的合同文本内容;要求企业提交完整、齐全的反担保资产权属凭证复印件及必要的证明性文件,使反担保方案具可操作性;确定贷款银行、贷款种类、额度、期限、利率以及银行与本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提出评审企业的监管要点等。评审责任人完成?合同编制依据报告?,经工程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部门经理审核。第十八条 评审责任人在工程评审过程中应认真编制?评审工作底稿?。评审责任人应分类整理相关资料,编制目录和编号,便于调阅、审查和存档。工作底稿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二、评审责任人制定的评审方案、企业调查中的谈话记录、企业财务状况的核实记录;三、评审责任人要求企业补充的材料以及公司决策委员会要求补充的资料;四、公司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审批报告、评审补充报告、复议报告、贷款担保意向书、法律性文件审查表、合同文本审批呈报表及放款通知书等。五、评审责任人认为需要的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第四章 法律性文件审查第十九条 本规程所称法律性文件审查,系指法律事务部对工程合同等法律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过程。法律性文件审查阶段从法律事务部收到评审责任人送达的?合同编制依据报告?、?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底稿?等文件始至将文件送达决策委员会秘书处止。第二十条 法律性文件审查工作主责任人为法律事务部经理和审查业务经理及助理。审查责任人职责是对担保业务所有法律性文件进行审查,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担保业务中的法律问题,保证担保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堵塞工程评审过程中的漏洞,协助评审责任人提高法律性文件的质量。部门经理负责再审查,总体把握审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第二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独立行使审查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评审责任人对送审的法律性文件、资料以及发现的问题作出说明与解释,并有权提出具体意见会同评审责任人进行修改,有权提出否认意见。第二十二条 法律事务部主要审查内容是评审责任人拟签合同的种类、合同要点及特殊约定;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非标准格式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及公司权益保障力度;非标准格式合同是否为双方合意,是否存在影响签约的不确定性因素;贷款银行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影响业务合作的潜在因素;反担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权属凭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反担保资产的真实性,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法律事务部在审查中也应注意对各类送审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标准性以及评审工作的程序、内容、格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及有关要求提出意见。第二十三条 审查工作一般应在收到全部送审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重大、特殊工程的法律性文件审查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第二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在审查工作中,有权就送审文件及工程问题询问评审责任人;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律事务部应在?法律性文件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中“审查意见一栏明确指出,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送审部门据此修改、补充后再送法律事务部审查;对于存在重大风险、缺陷与违规的工程,法律事务部有权提出否决意见。法律事务部与评审责任人对“审查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由首席律师与首席经济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送决策委员会秘书安排上决策委员会议审议。第二十五条 法律事务部对经审查通过的法律性文件,应在?审查表?中“审查意见栏签注审查通过的意见。业务经理在“审查人栏中签字,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将?审查表?及?评审报告?、?编制依据报告?送决策委员会秘书安排上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工作底稿、企业申请资料等退评审责任人,并要求评审责任人协助档案管理员及时存档备查。第五章 决策委员会评议第二十六条 公司决策委员会成员根据?工程决策委员会议事规程?,对报审工程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和评议。经决策委员会成员表决,对报审工程得出同意(含有条件同意)、复议或否决的明确结论。决策程序见?决策委员会议事规程?。第六章 决策后的执行与监督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所称决策后的执行与监督,系指决策委员会对报审工程得出同意或复议结论后,评审责任人落实决策委员会意见,组织各方签定合同,办理反担保抵(质)押及公证等法律手续,法律事务部监督落实上述工作的过程。决策后的执行与监督从评审责任人收到?担保工程审批报告?始至贷款发放到位、保证合同生效时止。第二十八条 决策后的执行与监督阶段主责任人为评审责任人及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助理。评审责任人在此阶段主要职责是落实决策委员会意见,发出担保意向,签定担保合同,完善法律手续,收取费用,推动担保工程尽快通过签约阶段进入在保阶段。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助理在此阶段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评审责任人落实决策委员会意见情况,协助制作非标准格式文本,确保合同文本形式要件的完整和有效。第二十九条 担保工程经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决策委员会秘书制作?担保工程审批报告?,发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评审责任人以此为依据制作?担保意向书?,经总经理签字后发贷款银行。第三十条 ?担保意向书?发出后,评审责任人应关注贷款银行审批动态,对待签约工程在与银行衔接及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变化,涉及企业评价的事实、条件、标准、结论以及新的变化,由评审部经理和评审责任人协调;涉及法律事务问题由法律部经理和审查责任人协调处理。发生重大问题,影响工程进展,须及时报总经理。评审责任人应密切同贷款银行及相关信贷人员的合作关系,争取贷款银行与公司同步评审和审批,加快担保工程签约进度。对于?担保意向书?发出一个月后贷款银行仍未审批通过的工程,评审责任人应确切了解银行的真实情况,并做相应调整;待签周期超过两上月以上的工程,评审责任人应对企业可能出现的变化进行调查、评价,形成?补充报告?,报决策委员会审批。第三十一条 对于决策委员会有条件同意的工程,评审责任人落实附加条件,并在?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中予以如实反映。假设确实难以落实某些条件或需修改、放弃某些条件,那么评审责任人应向决策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视同复议工程处理。第三十二条 对于决策委员会要求复议的工程,评审责任人经进一步调查,补充有关资料后,于决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工程复议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及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提交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该工程进入签约阶段。第三十三条 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担保贷款工程后,评审责任人调整?合同编制依据报告?,填写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在法律事务部协助下制作非标准格式合同文本,确定各项反担保措施及监管要点和措施;评审责任人填制?合同文本审批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连同各类合同文本、调整后的?合同编制依据报告?及工程档案资料一并送达法律事务部。第三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在此阶段应重点检查评审责任人对决策委员会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外签具的正式合同文本形式要件的完整性;对合同文本的检查内容如下:一、形式要件(一)合同文本是否标准、完整;(二)主合同的从合同及附件是否齐全;(三)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整;(四)主从合同的签定日期、合同编号以及内容是否对应;(五)主从合同的填写笔迹、特殊约定以及合同份数。二、主体资格(一)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二)是否超越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三、具体内容(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二)合同条款是否充分、有效保护公司权益;(三)违约处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第三十五条 法律事务部对评审责任人呈送的法律性文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在?呈报表?中“法律部意见栏签署意见,退评审责任人进行修改、补充;对于检查通过的合同文本和?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业务经理在?呈报表?中签注检查通过的意见,经部门经理复核签字后报送有权签字人签字。 第三十六条 合同文本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评审责任人据此组织企业、贷款银行及本公司三方签定合同,向企业收取担保费和评审费,办理反担保抵(质)押登记、合同公证等法律手续。第三十七条 法律手续办妥,评审责任人按照合同约定,填制?放款通知书?,发贷款银行,通知对方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填制?担保通知单?,复印合同文本,送资本运营部登记入帐;?担保通知单?复印件送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责任人。第三十八条 担保合同生效,评审责任人应将合同文本、工作底稿、?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以及反担保物权属凭证、证明性文件等归档保存。法律事务部应设专档保存?审查表?和?呈报表?复印件,作为工程复查、统计工作量和考核工作质量的依据。第三十九条 法律事务部与综合管理部配合,在工程评审全部资料归档之前,要逐项检查如下内容:(一)各类合同文本是否完整,主合同编号、合同签定日期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加盖印章,合同文本中对方当事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签字;(二)反担保抵(质)押登记是否到位并取得有关权利证书,反担保物权属凭证及证明性文件是否齐全并妥善保存;(三)合同文本是否办理具体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通知评审责任人,要求其限时补办手续、补齐资料。对于工程档案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报领导班子作为重要责任事故处理。第七章 在保工程管理第四十条 本规程所称在保工程管理,系指担保合同生效后,加强对在保企业的管理,掌握企业贷款期内经营及管理状况,确保企业按期还款,以及对风险企业的预警和处理等动态管理的过程。在保工程管理阶段从保证合同生效至公司解除担保责任时止。第四十一条 在保工程管理阶段主责任人为工程评审责任人和法律事务部监管与资产保全业务经理、助理。工程评审责任人在此阶段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人评审的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进行全程监管,掌握企业动态,保证企业按期履约;同时提供有关效劳,注意维系和建设公司优质客户群体。法律事务部在保工程管理主责任人员负责对在保工程中的重点及风险工程进行监控,包括到期工程、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工程、在保过程中出现风险因素的工程以及公司领导班子要求进行重点管理的企业;对风险企业及时提出预警和处理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担保解除,制作?担保工程后评价报告?。第四十二条 评审责任人应建立在保企业管理档案,按月、按季收集企业财务报表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定期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人员变动情况、资产变动情况。对于工程管理中发现的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评审责任人应及时通告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责任人,双方合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具体实施。评审责任人应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密切同贷款银行的合作,及时沟通企业信息,发挥各自优势,协调行动,共同加强对在保企业的管理和效劳。第四十三条 评审责任人应每月对在保企业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报送部门经理,并向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汇报。评审责任人要对每个在保工程按照公司标准格式完成?担保工程管理报告?,在报送部门经理的同时,分送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责任人。第四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责任人应主动与评审责任人及首席经济师接洽,了解和掌握公司工程监管整体情况,整理当期重点及风险工程清单,制定每周、每月监管工作方案,对于列入重点监控清单的工程,定期撰写预警工程管理报告,送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同时分送首席经济师;对于重点监控工程,建立工程档案,完整记录监管过程和采取的措施;与评审责任人密切配合,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最大限度保证公司资产的平安,维护公司正当权益。第四十五条 担保到期,企业按期还款,评审责任人应填写?担保解除通知单?,同时附归还银行贷款凭证,送资本运营部核销该项担保;?担保解除通知单?复印件送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责任人。担保解除后,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照公司标准格式完成?担保工程后评价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归入工程档案。第八章附那么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工程咨询受理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及管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程咨询受理是指责任人接受客户以来电( )、来函(电子邮件)、来人等形式咨询公司业务、申请公司担保和其它效劳的登记、咨询、协助、接收材料的全过程。第三条 工程咨询、受理是客户与公司建立业务联系的起点,是公司的窗口业务单元。要通过咨询受理工作,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增值的效劳,要表达良好的效劳意识和较高的效劳水平,为公司业务的开展做好重要的引入工作。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是工程咨询受理的责任部门,具体工作方式和人员由部门经理安排。咨询受理工作的内容包括:担保和公司其它业务的咨询、登记、材料申报、接收、工程安排、信息传递、汇总上报以及企业需要的其它业务的咨询。第五条 责任人要按公司统一要求介绍公司业务,答复客户咨询。态度要平等、诚恳、热情、耐心,表述要标准、全面、准确、明确。第六条 责任人要负责解答客户提出的担保相关问题,协助客户准备申报材料并最终接收全部材料。所有客户咨询均要有工作记录单,并归入客户咨询档案。第七条 负责解答客户的其它问题,发现新的担保品种或其它业务,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帮助设计适用的方案。第八条 每日编制咨询受理工程清单,每周一汇总上周咨询、受理工程情况,编制专门报表,上报公司工程决策委员会成员。第九条 及时归档客户资料(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按顺序向各评审部门安排进入工程评审,并通过咨询工程清单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第十条 具体工作流程:1、接洽客户,解答客户问题,填写咨询工作记录单(咨询笔录);2、区分不同客户发放不同材料(简易程序或正式程序),请客户填写“被担保企业根本情况调查表或“担保申请书,帮助客户完成申请材料的准备;3、接收并审查客户提交的材料,提出效劳建议;4、归档(电子化)客户有关材料和接待工作记录单;5、填写咨询受理工程清单,并于次日报公司工程决策委员会成员。第十一条 工作标准:1、接待态度符合要求,用语标准、准确。2、公司及业务介绍准确、全面,且有针对性。3、有效地帮助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记录准确、清晰、完整,向客户提出的建议效果良好。4、客户资料归档及汇总上报材料快捷、完备。5、客户反映良好,没有投诉意见。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工程咨询、受理人员标准用语一、 、面谈用语:与客户无论是 还是面谈时,均要精神饱满,热情、稳重、有礼、耐心,心中时刻想着“效劳至上的原那么。以下为礼貌用语例如,不必拘于此,关键还是接待客户的态度,如果态度有违上述原那么,仅仅用语标准是没有意义的。您好!担保公司您有什么问题?请稍等对不起!您能重复一遍吗?请让我为您解释一下您听清楚了吗?关于您的问题,我稍候与您联系如果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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