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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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全段运输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和物资质量,确保运输生产安全,降低运输成本,维护全段整体利益,根据部、局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段物资管理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物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段物资管理是对全段运输生产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备、质量、价格、信息及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是降低物资消耗和控制成本的重要环节。第三条物资管理工作要积极采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科学管理手段,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以适应铁路发展的要求。 第四条段物资工作由材料科归口管理。各车间、科室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有关物资工作的事项要接受段材料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指路局运输生产建设、大修、更新改造等各项任务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也包括互换配件、各种专项设备物资和劳动保护、办公用品以及再生资源等。第二章 物资管理体制第六条 全段物资工作实行以段材料科为主体的采购供应体制。材料科的主要职责:落实路局有关物资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段物资管理、供应和物资质量;做好物资需求的预测,及时、准确地编报物资需求计划;负责段定自购范围物资的采购;对物资使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信息反馈;做好物资统计分析,按期提报有关报表等。 第七条 做好物资工作是全段各部门共同的责任,计划、财务、技术、监察、材料及各车间等部门在物资管理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作用共同做好全段物资管理、采购、供应工作,其职责是: 计划科职责:在安排基建、大修、设改计划或临时调整计划时,凡涉及物资和设备购置的项目,应明确所需物资和设备由物资部门采购,并监督落实;技术科及使用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所需物资、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应及时向材料科通报;材料科负责物资管理和采购工作中的协调,组织采购、供应,签订和履行合同,保证物资供应和供应物资质量;财务科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运营生产维修、大修用物资采购资金的使用,在资金结算上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职责:要加强对物资归口管理和集中采购的效能监察,负责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杜绝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八条 物资管理人员应由熟悉物资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业务和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员担任。段物资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与生产和经营管理相适应,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第九条 物资计划的编制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局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和要求。2. 编制物资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做到申请有依据,款源有保证,不得截留、不报或少报。3.物资计划的提报要依据生产消耗,以历年平均消耗量为依据,充分考虑库存及节约挖潜等因素,不能粗打冒估,保持计划的严肃性。4.各车间物资计划的提报,由各车间负责人把关,确保计划提报质量。5.物资计划的提报必须遵偱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 各车间汇总后,报所在区域检修车间材料室,由检修车间材料室汇总后报段材料科,材料科上报物资处和物资供应段。第十条 物资计划的分类和管理一、物资计划的分类(一)按供应范围分为:局管物资计划、地方物资计划、自购物资计划。1.局管物资计划指路局物资处负责供应范围的各种物资。 由各车间按时上报材料科,由材料科汇总后上报物资处。2.地方物资计划指物资供应段供应范围的各种物资。由各车间按时上报材料科,材料科计划员按要求上报物资供应段。3.自购物资计划指段自购范围内的各种物资。由车间进行提报,材料科计划员按段定料源渠道进行采购。(二)按提报时间分为:年度(半年)计划、月度计划、半月计划和临时计划。1.年度(半年)计划对于年度(半年)申请计划按照上级电报要求,由各检修车间材料室按时上报材料科,由材料科汇总上报。2.月计划和半月计划各检修车间材料室每月23日前提报隔月物资申请计划,每月8日前提报次月半月申请计划。材料科计划员按要求上报物资处或物资供应段。3.临时计划临时计划由各车间根据生产情况随时提报,由材料科计划员按供应范围组织供应。二、物资计划的管理1.各车间、科室在未提报申请计划前不得自行联系采购,材料科将定期对各车间物资计划提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的部门进行考核。2.凡临时下达的生产任务或因生产、消耗情况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临时急用料,由检修车间材料室提报急用料计划,经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材料科,由材料科组织采购或委托车间按段定料源渠道进行采购。3.各车间要提高计划提报质量,多提报月度或半月计划,减少临时计划发生,临时计划发生率不得超过10%(不含工矿配件计划),材料科将对临时计划提报率高的车间进行考核。4.各车间要做好物资计划的核实工作。对提报计划未能按时供应的物资或供应物资的数量、质量有问题的要及时向段材料科计划员书面反馈信息,由材料科采取措施处理。5.申请计划的提报。有局域网的车间、科室要利用网络进行提报,没有局域网的发传真提报。6.各车间每月对物资申请计划质量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计划兑现率及临时计划率,分析计划提报的合理性,填写相关台帐。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工作由段材料科实行归口管理。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范围为满足运输生产、设备维修需要和各种投资款购置、建设项目使用的物资。第十三条物资采购原则1.归口管理,集中采购,争取批量和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2.实行采购分工负责制,由采购单位承担保证供应、确保质量、控制价格和廉政建设责任的原则;3.最大限度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原则;4.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择优的原则; 5.实行计划下达、资金运作、组织采购相互衔接的原则;6.先调剂后购置,盘活存量资产的原则;7.把“到达价”做为比价依据,进行全成本核算的原则;8.对供货方进行资质审查的原则;9.实行审批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专家评标、采购环节间相互制衡的原则。第十四条段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1.段采购领导小组的组成:段长任组长,经营段长、总经济师和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段其他行政领导任副组长,材料科、计统科、财务科、技术科科长为常务组员,安全科、职教科、劳资科、人事科、办公室、验收室负责人为组员。2.采购领导小组是段采购工作的最高领导和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段采购管理办法和重大采购事项的决策;(2)负责段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调整;(3)对评标专家进行招聘和管理;(4)对采购价格、质量进行监督;(5)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采购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采购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五条段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材料科,办公室主任由材料科长担任,负责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受段采购领导小组委托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建专项采购小组;三、负责采购价格的预测、对招(邀)、议标提出最高采购限价;四、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五、对采购工作的总结分析、采购结构的统计汇报、公布;六、协调解决采购中的具体问题;七、定期向段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第十六条专业、专项采购小组的组成及职责一、专业采购小组,由段采购领导小组常务组员组成,材料科长任组长。按路局采购分工范围,负责组织段管理权限专业物资采购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二、专项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品种对象组建,由相关的技术业务、常务组员部门和使用车间(科室)人员组成,设三个组长。1.采购组长,由材料科长(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担任,负责组织各项招(邀)、议标采购的事务性工作,提供补充。2.技术组长,由采购小组技术业务组员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所需采购物品数量、技术等级和质量标准的提出、厂商的推荐(填制“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厂商推荐表”),考察、资质审核及技术把关、认定。3.评标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负责确定评标人员、对招(邀)、议标全过程的监督。第十七条 材料科、检修车间负责的工作1.材料科负责全段运输生产、维修、基建大修、设改、技措等各项任务所需的各类物资供应,负责监督材料室采购行为。 接到上级有关提报申请材料计划的文件及电报后,及时通知各相关科室。各车间、科室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报本部门的年、季、月用料申请计划。所有用料计划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材料科。2.检修车间材料室结合生产实际,根据生产变化、工艺变化、消耗情况、库存储备等各种因素准确提出用料申请,并上报到材料科,经核实、汇总后上报到有关上级供应部门。各材料室申请月用料计划应提前35天上报;各材料室无权采购,但生产、维修急需用料在1000元采购权限范围内,各材料室可根据段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料源渠道内采购物资,其价格不超过段物资目录价格,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若超过段物资目录价格,需上报段采购领导小组写明原因待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并做好日常临时采购统计台帐,临时采购统计报表,应于本月28日前上报段材料科,确保生产使用。第十八条物资采购方式1.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具体执行附件一:丰台车辆段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竞争性谈判,是指特邀2个以上供货单位报价,通过一对一谈判,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信誉等因素,择优确定供货单位。适用于时间、任务紧迫和采购有一定批量的商品,而且渠道相对稳定,双方充分了解或只有少数单位能承担的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产品的采购。也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货单位投标、没有合格中标单位、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3.询质比价,是指向多家供货单位发出询价单,对其报价进行比较,或直接到市场调查了解比较商品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择优选定供货单位。适用于采购数量少、额度小、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及质量、价格易于确定的产品。4.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与供货单位协商,合理确定价格的采购。适用于只有唯一供货单位产品的采购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货单位采购的项目。也适用于必须保证原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须继续从原供货单位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项目。第十九条物资采购程序 1.路局、段购置计划下达或工程采购项目确定后,使用(完成)部门须提前40天(有生产、运输期的,应考虑实际情况),向材料科提报“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需用计划表”,提出采购计划。属于路局采购权限的,由材料科向物资处提报“北京铁路局专项采购需用计划表”,由路局组织采购;2.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完成(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项目对象组建相应的专项采购小组,在落实款源科目的情况下,提出采购方案;3.接到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后,专项小组技术组长向材料科提出“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厂商推荐表”,推荐供货单位,对未达到招(邀)标、竞争性谈判规定供货单位数量的,材料科择优补充;4.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采用竞争性谈判、询质比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专项小组组织实施;5.采购工作结束后,材料科应及时将采购情况和结果填写“北京铁路局专项采购结果备案表”建档备案,属于路局委托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于10日内将“北京铁路局专项采购结果备案表”报路局物资处一份。6.专业物资的采购,用料车间、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计划、半月计划和临时计划要求的范围和提报时间,向材料科提出用料计划,由材料科组织进料。属于段自购范围的物资、专项设备,由各用料部门填报“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需用计划表”,大型物资、设备一次性投资在5千元以上的,由段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采购,对5千元以下的专项物资、设备由用料部门向材料科提报计划,材料科确认价格后委托用料部门采购,材料科办理收发料手续。第二十条为保证采购质量和保证供应,加强物资采购料源渠道管理,具体执行,附件二:丰台车辆段料源渠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加强物资价格日常管理,价格管理具体执行附件三:丰台车辆段物资价格管理办法。第五章物资储备管理第二十二条各车间要科学合理制定物资储备定额,优化库存结构,合理储备物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结合生产需要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储备定量,对库存结构实施科学合理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材料科要按采购分工范围积极开展“引厂入段”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保供能力,减少储备资金占用。第二十四条 定额指标:全段存货资金储备总计为1710万元。不含段集中储备物资,不含轴承及高价互换配件,另外天津东存货资金含轮厂(除车轴、轮饼和轴承)材料储备。其中:丰台360万元;双桥315万元;石楼162万元;天津东297万元;唐山198万元;石家庄378万元。第二十五条 段下达的定额指标中包含路用车及外委车两部分,各检修车间在现有的存货资金储备基础上,掌握仓库管理的客观规律,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管理职能,积极压缩库存,优化库存配置,调整库存结构,充分利用仓库设施,优质、高效、安全、经济地完成物资收、发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第二十六条 材料科、财务科要加强对车间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关注车间成本和存货的变化情况,杜绝失管、失控和失察问题的发生,为全段经营工作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实现“精细化”的管理目标。第二十七条 各车间和材料科要加强供应计划的核查工作,从计划提报源头入手,用计划供应、调拨、调控及支出等多种手段,确保压缩目标的实现。第二十八条 对车间备品库储备周期过长的个别配件,材料科要在全段范围内进行调控,尽快投入使用。第二十九条 材料科和有关车间积极协助财务科做好报废高价互换配件和因工艺变化、车型变化形成的呆滞料的清查复核工作。第三十条 材料科要加强全段范围旧配件的管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台账,统一调拨程序,统一核算环节,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第三十一条材料科要积极利用和调剂超储积压物资,加大积压呆滞物资的处置力度。第六章 物资仓储管理第三十二条 储存设施1.根据物资供应管理的周转量及所存物资技术性能和应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合理设置仓库、料棚、料场、料架、料台、储罐等设施。2.仓储的设施应保证收发、保管、搬运作业畅通,符合技术安全规定,一般运输通道宽2米以上,人工作业通道11.5米。3.仓库设置应按由左至右,由前至后,顺序编号,标识明显。4.仓库应按物资性质配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损、防盗、防腐、防冻、防蛀、防雪、防鼠、防尘等设施,配备必要的堆码、搬运、起重、工具及设备。5.仓库应按仓储物资的种类和收发量,配备必要的计量及检测器具。6.仓储安全、环保设施及设备器具,都必须保持技术状态完好,有固定位置存放,指定专人管理,管库人员会正确使用。第三十三条质量检验1.检验程序 (1)物资到库后,管库员按供应计划单、技术证件,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生产厂家与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完成入库手续和上架堆码工作,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2)须复查检验的物资到库后,由管库员填写“报验单”,报质检科、验收科对产品进行检验。质检、验收人员在报验单上签章确认合格后,物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复验物资在进货检验记录中须注明合格证号。(3)复查检验以外的物资到库后,管库员按物资保管技术规程和货车检修规程,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合格证等技术证件,对产品进行常规验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4)各检修车间要做好报验单、合格证等技术证件的保管工作,要求分月装订成册,确保进货物资质量可追溯。 (5)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各车间材料管理人员要认真登记,填写保质期台帐。(6)管库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妥善保管,标识明显,不得动用,填写物资质量问题(异议)处理登记台帐,并及时通知材料科计划员与供方联系解决。2.复查检验物资范围:(1)重要零部件: 车轴,车轮,轮对,滚动轴承,构架,摇枕,侧架,上心盘,下心盘,弹簧托板,交叉杆组成,支撑座,交叉杆螺栓,左右滑槽磨耗板,挡键,制动梁,制动梁滑块磨耗套,闸瓦,闸瓦托,车钩,钩尾框,缓冲器,缓冲器弹簧,主磨擦板,承载鞍,(台车)圆弹簧,摇动座,导框摇动座,内、外球套,奥贝衬套,斜楔(体),斜楔主摩擦板,立柱磨耗板,旁承磨耗板,弹性旁承体,JC型双作用弹性旁承,横跨梁组成,心盘磨耗盘,轴箱橡胶垫,轴向橡胶垫,钩舌,制动阀,103、120型阀类橡胶膜板,空重车调整装置,脱轨自动制动装置,编织软管总成,罐车各类阀,前盖,后挡,制动缸,制动缸皮碗,折角塞门,截断塞门,组合式集尘器,闸调器,人力制动机等。(2)下列其它车辆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虽然未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但购入时也应进行复查检验: 零部件 制动管接件,E型密封圈,10.9级高强度螺栓,集装箱锁头,冲击座,折头螺栓,罐车上鞍,防松螺母,安全索,拉铆钉,阀类橡胶件,前、后从板座,人孔盖,施封锁,旁承磨耗板,轴端螺栓,固定杠杆支点座。 重要原材料型钢、板材、管材,防锈漆,厚浆漆,焊条和焊丝,轴承润滑脂,探伤磁粉,制动缸润滑脂。 其它零部件和原材料:根据各种质量反馈及使用情况,段技术、质检、验收等部门对可能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的其它零部件和原材料可进行有重点的阶段性复查检验。 段制配件:段管范围内(包括各多经企业及配件厂)生产的所有铁路车辆产品及段制配件外协件,也包括厂、段修各相关车间制作的现车配件。段制配件是否需要验收员进行复查验收由局驻段验收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十四条 为物资质量检验落到实处,保证供应的物资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物资质量检验与监督执行,附件四丰台车辆段物资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物资入库 1.整车或零担到货,包括供方直送料和自提的重要物资,执行采购控制程序有关规定,并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或材质鉴定书及有关技术证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物资由管库员进行数量验收入库。2.危险化学品、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符合性验收,由管库员按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安全科和计统科分别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符合性进行抽验。第三十六条 物资的贮存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油品库、氧气库、乙炔库分别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定置管理图。为使危险化学品气体形成对流,有效降低库内可燃、可爆化学气体浓度,危险化学品库分别设通风孔、百页窗或通排风设施。为防止容器与地面碰撞发生火花,地面铺设橡胶地板。氧气、乙炔实行专库储存,空重瓶分离储存,并设防倒链,燃油、涂料、稀料、润滑油脂等其他化学品实行专库或隔离储存。 严格执行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丰辆安20085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门窗均须向外开。储存易燃、可燃气体气瓶的库房,其照明等电气设备均须采用防爆型,电气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装在库房外。2.危险化学品范围以外的物资贮存物资保管环境必须保持整洁,仓库悬挂铁路物资纪律、定置管理图、安全防火制度、十防措施及资金占用情况显示牌。物资摆放按铁路物资目录编号顺序上架、上台、上棚,对笨重物资难以就序的,存放在收发料方便的地方(可以设分存料位),待发料、代管料要单独堆码存放,仓库内不得有帐外物资。管库员要对物资的堆码做到稳固安全、合理、苫垫、过目成数、查点方便,实行“四号定位”、“五五堆码”,料签齐全,帐、签、物相符,标识明显,保持清洁。对有保质期要求的油脂、化工及橡胶制品的贮存防护。贮存应掌握合理库存量,收发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贮存标识明显,要远离热源,防止曝晒。橡胶制品保质期二年,油脂化工一年,对其它有有效期要求的执行相关规定,并建立有保质期物资台帐。有保质期物资库存时间不少于其保质期1/3时间。管库员要对仓库物资的贮存状态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盘库,自点量不低于存放物资的三分之一,每季末月全部盘点一遍,将自点情况填写库存盘点记录。第三十六条物资防护1.管库员应做好仓储物资的通风、降温、散潮工作,在库房内距地面1.5米处设干湿温度计,记录时间为每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止,每日11:00时查看,将查看情况填写仓库温湿度记录。2.夏季氧气、乙炔、油品库每天上下午开门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化学品库)至少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3.对所存的车辆配件、大五金及其它金属物资有锈蚀,影响使用质量时,要及时进行除锈涂油。对贮存期超过一年的橡胶配件要涂抹防老化粉剂。4.管库员要保持库外整洁,做到仓库、料场、料棚周围1米以内不得有杂草、积水或有毒害物资。5.车间材料室负责人每月对仓库物资贮存、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第三十七条 物资出库1.物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贮新发旧的原则,领料人要以领发料凭证领料,领发料凭证填写齐全规范,印章齐全,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白条不准发料。2.物资出库做到“三检查”,即检查发料凭证是否正确无误;检查发出的物资编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凭证是否齐全,“三核对”即:发料凭证与帐卡核对,发料凭证与发出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帐卡核对。3.检修车间重要物资日支出登记台帐填写范围修订为本办法中的“重要零部件”和“零部件”项目,按规定填写合格证号。4.危险化学品发放 危险化学品领、发料人员不得穿戴沾有油渍的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液体化学品发放,正确使用铜制搬手开桶、油提子、漏斗等发放工具,发放中防止碰击。对发放中泄、漏、溢、滴的液体危险物品要根据液体性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5.有保质、有效期配件检修与发放摇枕、侧架、制动梁、车钩、钩尾框、钩舌、交叉杆、等配件必须经检修车间检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探伤并涂打检修车间的探伤标记,并填写相应检修卡片,方可装车使用。检修车间供应站修、列检用的摇枕、侧架、轮对、车钩、钩尾框、缓冲器、钩舌、交叉杆、GK型三通阀、103型分配阀、120型控制阀、制动软管总成、安全阀、制动梁等车辆配件必须经检修车间按段修及以上标准检修,执行“三检一验”制度,并填写供应运用车间检修配件记录。对供应站修、列检的空气制动配件:GK型三通阀、103型分配阀、120型控制阀、制动软管总成、安全阀须严格按段修及以上规程的相关试验标准试验,不得简化作业。试验合格后须安装防尘堵,运输中严格执行密封防尘、防水措施。对摇枕、侧架、轮对、车钩、钩尾框、钩舌、交叉杆、制动梁等关键配件的质量控制,必须实行专岗、专检、专验和记名修,并按要求填写相应配件的检修卡片。对供应站修、列检的配件必须附有该配件的检修卡片(复印件),并随配件一同交配件的使用部门(运用车间),做好配件检修卡片及检修日期的确认。各运用车间站修作业场成立车辆配件鉴定小组,对本车间配件进行鉴定,对每批次车辆配件进行抽验,抽验比例5%,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配件须单独存放,与发放部门联系退货处理。第三十八条物资缴旧领新管理1.对摇枕、侧架、车钩、尾框、钩舌、缓冲器、上、下心盘、制动梁、承载鞍、枕圆簧等大部件的发放坚持缴旧领新制度,再生资源专职每月对消耗缴旧数和上缴情况按规定登记再生资源台帐,对其他消耗后产生的废配件和下脚余料,每班完工后班组及时回收上缴材料部门,班组不得存放废旧物资,现场不得有散失料。2.对有色金属和含有色金属的物资(阀、塞门、工具类及附件等)实行缴一领一的缴旧领新制度,不缴旧不得领新,因有其他原因如发生短缺和不能缴旧要有车间领导签字的证明方可发料。3.对发放的工具做好缴旧领新登记,对回收的报废工具要分类存放,由材料部门按路局规定渠道上缴。4.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油漆桶、废旧闸瓦、废旧铅封、废旧制动软管等,由车间进行回收后交材料部门存放,由材料部门按路局规定渠道上缴。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由材料部门负责选择安全处所存放,按存量向材料科联系按路局规定渠道上缴。6.其它废弃物回收、存放、上缴执行段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三十八条 旧配件管理1.配件厂及两经企业根据材料科下达的需求计划给车间提供待加修的配件应外观技术状态良好,符合加修条件和使用年限,车间材料室认真做好记录,各检修车间先数量保管,待车间加修完成,经“三检一收”合格后,各检修车间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到所在地材料部门办理领料手续,于每月20日前报材料科月利用合格旧配件明细表。 2.对配件厂及两经企业提供的不符合加修条件的配件,各车间及时与材料科联系做退货处理。第三十九条 报废配件的管理摇枕、侧架、轮对、车钩、钩舌、缓冲器、制动梁、交叉杆等大型配件报废时要填写报废单,材料、技术、质检、验收人员统一鉴定后,签字确认,方可报废。报废后由车间对配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用白油漆打上“”做为报废标记。其它小型配件报废时由工作者确定,工长进行抽查,报废后要放到配件报废指定区域,与材料科联系上缴处理。第四十条仓库安全1.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制度,加强全段仓储设施、设备特别是储油基地、危险品库和仓库电线路、用电器具以及火种使用等安全管理,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制定车间仓库安全消防预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落实仓库锁门闭窗日检查和安全巡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防止物资丢失被盗,对检查情况及时填写仓库安全检查记录。要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对仓储区域和储油基地进行有效的监测、防范。3.加强物资运输、装卸、搬倒、堆码等重点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作业标准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作业安全。第七章 运用、动态检测车间物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全段运用车间物资管理做到“三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即;库房管理标准统一,揭挂统一,台帐填写统一。第四十二条运用车间物资管理实行车间、作业场、班组三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实现有序可控。第四十三条车间、作业场分别建立物资收支存台帐和物资日支出台帐,车间(作业场)及时掌握作业场(班组)的材料支出和库存情况,实现材料成本有效控制。第四十四条对有效期、质保期的重要配件的有效证件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对使用上车的及时在重要配件上车记录进行登记,保证上车配件质量的可追溯性。第四十五条材料的仓储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第八章 达标创优第四十六条 为使物资仓储符合路局仓储符合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水平,检修车间积极开展材料室和仓库达标、创优、示范活动,车间不定期进行对标自查,段每年对各材料室(组)和仓库物资管理进行对标评比验收, 第四十七条 对标评比验收检修车间仓库得分在90-95分的评为标准化仓库,95分以上的评为优秀标准化仓库;运用、动态检测车间材料室组得分在90-95分的评为标准化材料组,95分以上评为优秀标准化材料组。第四十八条 对评为优秀标准化仓库和优秀标准化材料组的车间段发放标牌并进行奖励。第四十九条 对上年度已评为优秀标准化仓库和优秀标准化材料组的本年度未达到时按评比结果给予降级或收回奖牌,对发生达标创优否决条件的取消达标创、优评比资格,达标创优标准检修车间执行附件五;检修车间材料管理标准化仓库评比标准,运用、动态检测车间执行;附件六运用和动态检测车间材料管理标准化材料组评比标准第九章物资使用过程管理第五十条材料科、车间物资部门要根据设备和修制修程的变化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强化价值高、消耗量大和公、民通用物资消耗管理,坚持做到领料有依据、消耗情况有分析,实现成本费用宏观控制和实物消耗微观控制的有机结合,努力降低物资消耗。第五十一条各车间要加强班组和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健全账卡,完善领用手续,做到用料有计划、领料有定额、进料有登记、支出有去向、存料有范围、储备有定量、期末有盘存。材料科要定期对车间班组和工程项目物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二条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奖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物资节约和修旧利废工作的开展。不断扩大修旧利废范围,提高技术含量,严格成本核算、质量验收、点收入库和发放领用制度,实现降低成本的目的。第五十三条 修旧利废范围配件加修、签定、验收、价格、统计等执行丰台车辆段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十章 再生资源管理第五十四条再生资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再生资源系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废旧物资,包括:报废车辆、报废配件、报废工具、废钢销、废有色金属、报废设备、废油脂等,为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管理,规范运作行为,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增收节支,提高全段经济效益。第五十五条材料科负责全段再生资源的管理,按路局下达的回收计划和调拨命令做好回收和上缴、发运组织工作,各保管点要严格执行段再生资源管理的规定与要求。第五十六条 材料科根据路局工业处的工作要求,全段再生资源的管理工作要做到统一集中管理、统一下达指标、统一指定上缴渠道;统一统计台账。第五十七条各检修和运用车间及作业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废旧物资存放地点,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国有资产被盗流失。第五十八条运用车间列检作业场及时将更换下来的废旧料进行回收存放(上缴)至指定的地点,并填写废旧料回收记录。第五十九条各车间要加强管理回收工作,建立再生资源上缴统计台帐,建立健全回收保管责任制度。第六十条对已回收的废旧物资要严格分类、挑选,分类别上缴,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检修车间按存量及时上缴,运用车间站修作业场每季度进行清缴,没有辅修生产的运用车间每半年或年底12月20日前进行清缴,运用车间对上缴的废钢与检修车间和配件厂材料室做好交接手续。第六十一条报废机械设备及机床附件回收。材料科协同设备车间及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对可利用的配件进行分解,为加修再利用奠定基础,尽可能降低修车成本。第六十二条对所上缴的废钢铁必须进行过磅计重,过磅重量由上缴人员、发货人和收货人在过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第六十三条再生资源由段材料科统一调拨,各车间材料部门上缴单位依据段材料科再生资源(分配)调拨单所注明的品种、数量组织上缴。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拒绝、截留或改变调拨计划,严格按再生资源调拨单进行发货。第六十四条提货单位和发货单位以过磅单重量为依据确认重量,并填写核对单。核对单一式四份,分别由收货单位、车间材料室、段材料科财务科存留(核对单要后附过磅单据)。同时填写发(领)料单铁物标1.2.1凭证,经收货人签字后,一式四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收款凭证,三份由材料科上交路局,材料科于季末次月5日前将全段再生资源完成情况报路局。第六十五条各车间对再生资源完成情况做好日常统计,检修车间每月对再生资源上缴渠道,上缴数量和各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标,检修车间和站修作业场每季度对完成指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达不到上缴指标的车间要写出分析,检修车间将分析同月报表上报材料科,运用车间每季末月25日前报所在地材料室。材料科对各车间再生资源上缴情况每季度(年)进行排序,在经济活动分析会上做专项分析。第六十六条检修货车上缴废钢数量指标,厂、段修车每辆上缴废钢55公斤、辅修车每百辆350公斤、没有站修作业场的运用车间每半年(年度)进行清缴,上缴有色金属数量执行段下达的指标。第六十七条检修车辆(百辆)均上缴废钢计算:1.厂段修辆均上缴废钢重量=(上缴废钢铁+钢销+枕圆簧+报废工具+车辆改造废钢重量)(消耗新大配件+拆车大配件+车辆改造应缴废钢重量)厂段修辆数。2.辅修百辆均上缴废钢重量=(上缴废钢铁+钢销+报废工具)(消耗新大配件+拆车大配件)百辆辅修数。3.新配件范围:车钩、钩尾框、钩舌、上、下心盘、制动梁、承载鞍。拆车配件范围:摇枕、侧架、车钩、钩尾框、钩舌、上下心盘、承载鞍、侧门、下侧门。第六十八条管住管好废旧物资,使再生资源在企业生产中得到充分利用变废为宝,是开展增收节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再生资源的管理规定,坚决服从调拨命令,严禁弄虚作假,截留资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串换、加工或以变相方式自行处理和对外销售再生资源。不得以损害全段整体利益为代价,换取小集体利益。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至纪律处分,触及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 各车间再生资源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切实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督作用。第十一章 物资信息统计第七十条 各车间要加强物资统计工作,优化物资管理信息统计体系,细化统计指标,规范源点信息,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连续性。 第七十一条 材料科要遵循“严谨、准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统计、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准确揭示物资管理各项工作的状况,为全段物资管理方针、目标的制定和企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七十二条 物资统计要依托物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不断扩大信息资源共享范围,提高信息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七十三条 材料科要重视物资管理基础资料的积累和运输生产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纳、建档、分析和运用工作,使物资管理工作切实符合运输生产实际。 第十四章 教育培训第七十四条 材料科和职教科负责全段物资部门各岗位基本业务知识及车间、班组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十五条 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以计划、仓储、定额、安全等为主要内容,并充实现代物流、信息网络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知识、企业管理等内容,紧扣铁路及物资管理发展的主题。 第七十六条 物资部门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十二章 廉政建设第七十七条 认真学习部、局、段有关廉政建设文件,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第七十八条 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第七十九条 健全物资采购管理机制。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归口管理,坚持决策、采购、价格渠道、支付、使用五权分离。第八十条 严格考评供货渠道,严把质量鉴定和厂家准入关,严禁个人指定产品、供货厂家。第八十一条 规范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实行物资渠道价格审批制度,即渠道价格的确定首先由渠道组负责供应渠道、价格的洽谈,再由主管计划员、主管科长审核,最后由科长审批,形成多人把关,相互制约,避免暗箱操作,杜绝虚假招标等违规问题。第八十二条 物资计划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指令性计划物资要确保计划任务需要,不得有帐外料。第八十三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玩忽职守或不负责造成物资积压、损失、浪费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四条 遵守职业道德,不准以物权谋私。第十三章 监督与考核第八十五条 铁路物资监察是铁路行政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物资管理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段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车间、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八十六条 经路局物资处批准,段配备兼职物资监察员。兼职物资监察员由纪检、财务部门和工会工作人员担任。 第八十七条 物资监察员有权对物资计划、采购渠道、进料验收、质量价格、储运保管、供应使用、资金运用、信息统计、节约利库、消耗定额、再生资源、班组物资管理以及物资积压损坏、丢失被盗、贬值报废等情况和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八条 行政监察部门要把物资管理效能监察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段财务、材料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定期组织开展物资监察活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段物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十九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段对各车间的物资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评比考核。 第九十条 对执行制度不力、严重失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人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按照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 丰台车辆段物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使物资招标采购操作程序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组织与评标、决策与执行相分离,各部门、各环节间相互制衡。提高招标采购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杜绝暗箱操作和个人行为,特制定本细则。一、招标采购应遵循以下主要工作程序:1.提出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3.编制招标文件;4.对投标人(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家,下同)资质进行预审;5.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6.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7.对投标人的供货能力进行考察;8.组建评标委员会;9.召开开标会议;10.组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11.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12.签订合同;13.建立招标采购档案。14.招标采购项目确定后,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材料科,以下简称采购办)根据采购对象组建专项采购小组,制定采购方案,组织实施招标采购的各项工作。15.根据确定的招标方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推荐的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通信地址;(2)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3)投标人资质要求及资质初审的内容、时间、地点;(4)招标文件发放的方法、地点。(5)根据确定的招标方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推荐的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通信地址;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投标人资质要求及资质初审的内容、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发放的方法、地点。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由采购办和专项采购小组根据招标方案编制,经专项小组研究审定、法律顾问审核后确定,重要项目应由段采购领导小组审查后,加盖“丰台车辆段采购领导小组”公章。招标文件须内容全面、用词准确、合理合法,应载明如下主要内容: 1.招标文件编号、招标项目名称;2.招标采购物品及辅件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要求、设计图纸,投标报价包含的费用范围;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装订及密封要求,投标程序、地点及截至时间,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和投标文件修改、撤回等要求;4.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交货、安装地点和期限,验收标准、方法及售后服务要求,货款结算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5.开标时间、地点、方法,评标标准及方法,中标通知方法、签订合同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6.评标方案应遵循同等质量价格最低、同等价格质量最优、综合评价和投资财力允许情况下选择最优产品的原则,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确定相应的评标标准,选择合理的评标方法。7.招标文件由采购办组织无偿或有偿发放,发放前须由段法律顾问对响应招标、有意竞标的投标人进行资质预审,对具备相应投标资质的填发“招投标厂商资信审核备案证”,获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发给招标文件,并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对未获得准入资格的不得发给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发出后,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补充或修改的,需经采购办批准,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对采购项目需要考察的,专项采购小组技术组长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和已使用该产品的单位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视情况可在投标前对推荐的投标人和产品进行考察,对重大采购项目也可在初步评标工作结束后对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和产品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5日内,参加考察的人员都应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报采购办。三、投标凡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其投标不得有选择性报价。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必须当场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如数交纳,采购办应开具收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包括运输和安装等)费用总金额的2%。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允许投标人对已送达的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出具与原投标文件相同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的介绍信,采购办凭以办理书面交接或撤回手续。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四、开标1.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专项采购小组组长主持,专项采购小组及评标小组全体人员和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2.开标会议程序 介绍招标项目有关情况及参加会议人员; 核实投标人代表是否到会及资格证明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情况; 抽签确定开标、唱标顺序,宣布唱标顺序、唱标的主要内容和限定时间; 重申招标文件要点、评标标准和方法; 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开标,投标人代表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启封投标文件; 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投标人代表唱标,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允许作必要的解释。不实行公开开标的项目,唱标时其他投标人须回避; 评标人员提出质疑,投标人进行答复。 有标底的项目应当众启封、公布标底; 公布有效和无效投标,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应交纳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代表未到会或资格证明不符合要求的;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或字迹辨认不清的; 技标报有选择性报价的或超过标底上限的; 违反投标原则或低于成本报价的。 4.在开标会议上,当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标底上限时,标底应暂不公布。经采购办与有关部门协商需修正的,在加以修正后公布。不需修正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数量,公开招标的应至少达到3个以上,邀请招标的应至少达到3个,否则应重新组织招标。五、评标专家的确定1.评标专家由各车间科室按要求推荐或个人自荐,经段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发给聘书,进入评标专家库。 2.评标专家库按物资设备类型分专业建立,其专业分类主要有:通用机电产品及设备、车辆修理设备、锅炉及辅助设备、环保设备、压力容器及气体压缩设备、起重运输机械及设备、空气调节及冷冻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办公用品及家具备品、消防器材及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煤炭。3.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技术、管理工作满3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技术、管理工作满6年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和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的工人技师; 熟知某种类型物资、设备的技术标准、性能及使用状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 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4.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评标专家的权利: 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投标标书发表自己的意见; 不受任何干预,对投标单位独立平分或者投票,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单位; 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规定获得节支奖。 评标专家义务: 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按规定参加评标活动(对投标单位考察、参加评标会议等); 服从段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和评标小组的统一管理;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交货能力、销售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保密; 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5.评标专家应按规定严格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调整、更换。六、评标1.评标会议由采购办组织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由专项采购小组成员、使用单位人员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项采购小组和使用单位的人员,每个部门或单位均为一人,并原则上是评标专家。招标组织人不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由段专项采购小组监督组长从段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4.评标委员会应以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投标人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投标报价、交货期、企业信誉、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5.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确定或推荐中标厂商。重要物资、物品、设备的中标厂商应经段采购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确定或推荐的中标厂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 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应重新组织招标。 7.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填写丰台车辆段专项采购结果建档表,经专项采购小组、评标全体人员签字确认,报采购办备案。 8.监督组长应对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情况进行结论性说明,重大采购项目应向段采购领导小组书面报告。9.评标结束后10日内由采购办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办应与中标人签订履约保证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内和指定的使用(或结算)部门订立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一份。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组织供应。 11.招标工作结束后,采购办应将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情况、评标结果记录和招标、投标文件及有关表格、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备查。12.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维护铁路的整体利益,杜绝暗箱操作和个人行为。 13.评标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评标办法,遵守职业道德,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单位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等。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招标活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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