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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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一、定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 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 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 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二、特征:抵押权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4、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5、标的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权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4、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质权1、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 续。2、质权的标的物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标的物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 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 物仅为动产。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 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留置权的动产 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 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成立和保持要件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 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经登记成立的抵 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 在。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 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向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It ;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 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优先效力通说:同一标的物上留置权>抵押权> ;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1、先抵后留 即抵押物被留置。无论抵押权登记与否,也无论留置权人是否知道留置物已存在抵 押权的事实,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2、先留后抵即留置物被抵押。依抵押权设定人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动产所有人在留置权 发生后又以留置物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先发生的留置权优先于后发生的抵押权,不 论后设定的抵押权登记与否。另一种是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向善意第三人设 定的抵押权,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这种情形与质押物被质权人抵押的情 形相似。留置权人不是将留置物变现,而是在留置物上设定抵押,其行为意味着将 留置权放在较抵押权次要的位置,债务人(留置权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人(抵押权 人)的权利,故此时,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3、同时质、留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 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质权与留置权1、先质后留即在质物上设定留置权。一是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又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对质 物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对该财产享有留置权。这种情况,原则上留置权优先,但在 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选择哪一权利行使,因为此时质权人和留 置权人的身份是重合的。二是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为保存质物等原因,将质 物交给他人加工、修理、保管,在无力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他人取得留置权。这种 情况,留置权优先。2、先留后质 即在留置物上设定质权。一是留置权人在取得留置权后,又将留置物出质。如前述 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二 是留置权成立后,动产所有人为担保同一债权人的其他债权又以该留置物为其设定 质权。这种情况与先质后留的第一种情况处理相同。3、同时质、留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 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与质权&It;即一动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1、先押后质 如先设立抵押权并经登记,抵押权效力优先。如先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后设立 的质权效力优先&It;在先的抵押权因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效力,不能对抗在后的质 权>o2、先质后押出质人先设定质权又以质物作抵押,如后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质权的效力当然 优先于抵押权,因为此时抵押权本身设定在后,且对质权无对抗力。如后设立的抵 押权经过登记,登记了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3、同时质、押动产抵押权的登记与质物的转移占有同时发生,权利同时设立,效力平等,顺序相 同,按照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受偿。没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欠缺对抗力,故其效 力弱于质权。担保范围抵押权:主债权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利息 留置权: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 留置管理费实现留置权费用 质权:主债权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利息 质物保管费实现质权费用相同点1、目的相同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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