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的一人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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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李*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2008年月制定并签署本公司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铁矿石洗选、铁精粉销售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出资人)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公司变担保,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五条、股东姓名:李*住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股东出资情况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日期李*货币500万元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出资人)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更换董事、监事、经理,决定董事、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6、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彌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0%年月日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出资人)担9、修改公司章程;任,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3、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监事、经理及其报酬事项.8、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9、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对公10、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司事务行事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十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出资人)聘任或者解聘;理是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出资人)委派,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行使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出资人)委派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当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十三条、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任职,由股东书面决定。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大会决定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6、宣告破产.第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者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送原登记机关备案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股东.第二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的为准.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股东出资人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一份、公司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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