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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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二条:加盟店中文名称:麦田咖啡(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中文地址:珠海市港三路_号华达花园a栋二楼电话:8486884235邮政编码: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甲方: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港三路_号华达花园a栋二楼,占注册资本比例%;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丁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第四章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八条 出资人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第五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第九条:(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_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_%金额汇至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二)、第二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_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_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_%金额汇入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第十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_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第十二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第十五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第十六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第八章其他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第十八条: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丁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二)甲方:乙方: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生效时起至_止。第四条 合作方式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_%。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_%。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_%。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_%。三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_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向乙方支付_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_元/月的工资。支付合伙债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合伙期间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_元/月的工资。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九条 保密条款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第十条 违约处理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甲方:日期:_年_月_日乙方:日期:_年_月_日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三)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作项目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合作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第四条 、合作期限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1、甲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_%。乙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_%。丙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_%。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禁止行为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一)合作人不得泄露本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密和技术秘密。(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五)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的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_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 第一款 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 第一款 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 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_份,合作人各执_份,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_年_月_日乙方:_年_月_日丙方:_年_月_日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四)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作项目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合作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第四条 、合作期限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1、甲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_%。乙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_%。丙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_%。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禁止行为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一)合作人不得泄露本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密和技术秘密。(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五)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的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_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 第一款 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 第一款 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 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_份,合作人各执_份,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_年_月_日乙方:_年_月_日丙方:_年_月_日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五)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作项目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合作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第四条 、合作期限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1、甲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_%。乙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_%。丙方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_%。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禁止行为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一)合作人不得泄露本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密和技术秘密。(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五)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的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_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 第一款 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 第一款 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 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_份,合作人各执_份,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_年_月_日乙方:_年_月_日丙方:_年_月_日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二条:加盟店中文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中文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甲方: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港三路_号华达花园a栋二楼,占注册资本比例%;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丁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第四章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八条 出资人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第五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第九条:(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_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_%金额汇至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二)第二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_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_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_%金额汇入麦田咖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第十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_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第十二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四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第十五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_%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_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_%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_%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第十六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第八章其他第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第十八条: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丁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第49页共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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