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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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编者按:中办、国办x年8月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后,福建省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宣传推广福建经验,在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下,我们组织总结形成了福建省积极探索“一地一品”绿色发展路径福建省深入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福建省着力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等3篇经验材料,现刊发供各地学习参考。福建省积极探索“一地一品”绿色发展路径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典型经验之一) 福建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来,努力找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绿色发展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大力探索“一地一品”“一品一策”“一策一业”“一业一龙头”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模式,把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走出一条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径,实现了改革与发展协同共进。一、“一地一品”,突出品牌示范 即一个地方着力打造一个生态文明品牌。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推动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资源禀赋特征和产业结构特点,挖掘绿色发展潜力,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品牌。漳州市把“生态+”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积极探索“生态+”发展模式,打响“清新福建、花样漳州”品牌,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十佳绿色生态旅游城市等,使绿色成为漳州最亮的底色、最好的资源、最宝贵的形象和品牌。南平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越、生态资源丰富的优势,围绕“绿色发展创新”主题,选择与自身绿水青山相得益彰的现代特色农业等绿色产业作为发展主攻方向,举办绿色发展创新对接会,推进项目资本对接、商贸流通融合、品牌建设提升,树立“绿色南平”的新形象,实施“武夷”品牌建设工程,打响武夷品牌。莆田市提出“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的发展思路,积极构建“一心四区同建、山海城共相融”的生态发展格局。泉州市积极推动?魍掣吆哪堋呶廴静?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产业绿色化水平,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龙岩市立足现有环保产业发展基础,紧紧抓住当前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提出打造以环保装备为代表的千亿级机械产业集群目标。二、“一品一策”,强化对策支撑 即每个品牌形成相应的系列支持政策。各地通过建设生态文明品牌,落实各项生态文明改革任务,制定实施一系列有力的支持政策,将独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品牌打响、做大,形成影响力、提升竞争力。漳州市实施“生态+规划”“生态+产业”“生态+民生”“生态+文化与旅游”等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发展定位,优化绿色布局,加快绿色转型,增进绿色福利,彰显绿色传统。南平市通过“绿色+创新”“产业+资本”,推进项目资本对接、商贸流通融合、品牌建设提升,着力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最后一公里”。x年3月,南平市举办绿色发展创新大会暨绿色农业项目资本对接会,现场签约现代农业招商项目26项、总投资90.9亿元;达成融资合作项目57项、66.4亿元;28家商超、30家电子商务平台和南平市73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对接,达成采购意向2.2亿元、数量1.6万吨,促进了“武夷”品牌和“绿色南平”的建设。泉州市坚持运用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技术对纺织服装、建材家居、食品饮料、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改造,并推广数控一代、智能装备、机器换工、智能服务等,引导产业发展建立在创新驱动、环境友好、集约高效的基础上,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附加值,降低能耗排污量。三、“一策一业”,形成产业带动 以政策为桥梁,形成一个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绿色产业或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品牌向产业的转化,推动了生态品牌转化为现实的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泉州市作为制造业大市,把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成为制造强国战略地方样板。龙岩市立足现有环保产业发展基础,紧紧抓住当前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提出把以环保装备为代表的机械产业打造为千亿级产业集群,努力打造国家级环保装备产业基地。漳州市大力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和创新示范工程,加快发展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生态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华为云计算数据中心、甲骨文双创基地等项目相继落户,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中培育壮大。四、“一业一龙头”,发挥龙头引领 即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形成龙头带动效应。各地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或通过技术创新做大做强传统产业,或通过发展环保产业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成功培育一批龙头产业和企业。泉州市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创新转型、做大做强,形成龙头示范效应,石材业创新“互联网+石材”“文化+石材”等商业模式,产量和出口额均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纺织服装、鞋业、建材家居等传统行业的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普遍提高,能耗排污不断降低,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龙岩市着力抓龙头、筑链条、建集群,加强商业模式创新,推广“制造+服务”模式,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向高端化、专业化迈进。目前,龙岩全市已有环保装备制造及配套企业50多家,基本形成以龙净环保为龙头的大气污染治理装备制造基地和以龙马环卫为龙头的环卫装备制造基地,除尘、干法脱硫等方面的技术产品以及城市环卫综合化服务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福建省深入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典型经验之二) 近年来,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区,福建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率先试点把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等方式保护起来,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的双赢,探索出一条“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的新路子。在一年多时间里,全省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面积23.6万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3.5亿元,有效改善了森林生态功能和景观价值,改革红利不断释放。一、围绕“怎么改”“改得好”,探索多样化改革模式 各地重点区位商品林分布情况和林分结构千差万别,不存在包治百病的一种改革方式。福建省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组织全省部分县(市、区)先行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形成以赎买为基础,改造提升、合作经营、租赁、置换为补充的多样化的赎买改革模式。一是“赎买+改造提升”模式。三明市沙县对占商品林总面积20%的水源地森林以及天然商品林,采取直接赎买和定向收储;其余80%的人工商品林,则采取“你来改、我补贴”的办法,林权所有者按商品林政策采伐原有生态效益低下的单树种的针叶林,采伐收入归林权所有者,同时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采伐完成按照政府要求进行补植改造,其中50%必须为阔叶树,补植完成后签订界定书,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二是“赎买+合作经营”模式。开展赎买试点的县市中,不乏有贫困县、贫困村,为此,福建省探索将赎买与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增强赎买资金的“造血”功能,拓展赎买的长期效益,将一次性的赎买资金转化为长期发展的资本。比如,宁德市柘荣县绸岭村797亩的商品林被赎买后,全村获得100多万元的收入,该村将这笔资金投资入股到相关企业中,集中发展乡村旅游和林下经济,被评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现成为一个远近驰名的乡村生态旅游点;完店村群众自发成立基金会,将2100亩个人商品林赎买资金注入基金会,并投入到以全村群众为成员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中,用于发展农业、林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旅游开发等项目。通过这些方式,村民从赎买改革中获得更大、更长远的实惠。三是“赎买+生态补偿”模式。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的生态效益和生态价值等同于生态公益林,南平市对一部分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进行直接赎买,另外大部分参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办法,与林农签订协议,按年给予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的林权所有者一定补偿金,既弥补了林农的经济损失,也减少了一次性资金投入的压力,加快了改革进度。二、围绕赎买资金“从哪来”“可持续”,探索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 福建全省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中乔木林地有630万亩,其中属于集体和农户的有521万亩。据摸底调查和评估测算,全省平均的赎买价格约为3500元/亩,所需资金量很大。为此,福建省积极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引导为基础、受益者合理分担、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赎买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可持续推进。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一年多来,省级财政投入1.4亿元,相关试点县(市、区)财政投入1亿元,用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或禁止采伐,省里还出台政策允许县级将森林资源补偿费返还地方部分作为赎买资金。二是挖掘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吸引社会资金。南平市顺昌县是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财力有限,该县依托县国有林场的丰富森林资源,积极对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获得银行对其长久森林经济效益的确认,争取到贷款3亿元,将该笔资金陆续投入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有效化解了改革工作的资金瓶颈制约问题。同时,赎买后统一经营,采取两次间伐方式,砍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针叶树杉木,补植名贵阔叶树,既优化了林分结构,还能通过出售名贵阔叶树树苗,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三是倡导生态文化,吸引社会各界共建共享。三明永安市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和引导工作,成立非营利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协会”,具体负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该协会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募捐,并推出了表彰先进、享受旅游优惠政策、森林生态产品免费或优惠等激励措施,目前募捐资金已达4951万元,全部投入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三、围绕赎买后“怎么管”“管得好”,创新经营管理模式 福建省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不是一买了之,而是注重加强赎买后森林的后续管理,进一步提升其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一方面,因地制宜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对有适宜的国有林场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由当地政府交由其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护,既有利于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也进一步拓宽国有林场发展空间;对没有合适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加强管护,比如,三明永安市引入专业化的森林资源管护企业,下设森林资源巡防大队和森林消防大队,将已?H买的重点生态区位林,统一拨交给森林资源巡防大队管护;对零星分散赎买的重点生态区位林,将其与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管护结合起来,由乡镇聘请护林员划片区进行统一管护。另一方面,加强科学经营管理。根据赎买后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林分状况,制定适宜的经营管理措施。对针叶纯林,适时采用抚育间伐、择伐、林下补植乡土阔叶树等营林措施,逐步改培成针阔混交林或以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对适宜发展林下种植的,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增加经营收益。福建省着力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典型经验之三)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的明确要求。一年多来,福建省以健全生态环境审判机制为突破口,针对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分散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审理,司法尺度不统一,司法保护功能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从建立专门生态环境审判机构、严格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等方面入手,大力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着力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环境法律的施行,以司法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一、围绕“怎么建、如何建得好”,突出因地制宜 福建省出台了关于各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问题的意见和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设置方案,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生态环境审判机构,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发挥专业化审判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尚未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的,采取“撤一建一”或在现有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牌子、内设机构更名等方式调整设置生态环境审判庭,实现全省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全覆盖。目前,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全省95个法院共有生态环境审判庭80个、专门合议庭15个、生态审判人员300余人。二、围绕“审什么、谁来审”,规范审判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专门化审判机制,实现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五统一”,即统一“生态环境审判庭”机构名称,统一生态环境审判受案范围,统一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程序,统一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审判标准和尺度,统一生态环境审判法律文书制作格式。二是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案件管辖范围,从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出发,实行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审查“四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共界定49类刑事、民事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环境污染等危害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有18类;涉及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纠纷和大气、水、噪声等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31类。三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案件管辖机制,以省市县三级法院管辖事权为基础,根据生态环境案件的案情特点、影响范围,对跨地域、跨流域、群体性等重大生态环境案件,实行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集中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提级管辖制度,由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建立“福莆宁”“厦漳泉”“南三龙”三大片区生态环境资源等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解决跨行政区污染和地方保护问题。三、围绕“怎么审、如何审得实”,创新审判模式 一是创新生态修复性司法模式。如何将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有机结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成为时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关注的重要问题。福建省坚持“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的审判理念,力求改变过去只将被告人送监结案,而损害的生态环境无人恢复,案件引发的农村纠纷无法平息,老弱的被告人无力赔偿的“一判三输”不良现象,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部分破坏林木、矿产、水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补植令”“监管令”“保护令”等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恢复生态,法院对被告人“补种复绿”等情况作为悔罪等量刑情节,依法适用刑罚,取得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实现了过去“一判三输”向现在“一判三赢”的良好转变。二是创新灵活的巡回判模式。针对不同生态区域的不同司法需求,福建省将生态审判机构“搬迁”至重点林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流域、海域等地方,设立巡回生态法庭、办案点和服务站,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灵活、多样的巡回办案方式,解决地处偏远山区、海岛的群众司法诉求。三是创新专业的协作审判模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复杂性强,仅靠法院“单兵作战”容易使司法审判过程存在缺陷。福建省加强司法机构与环保、水利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知识优势;选任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专业咨询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建立覆盖环保、林业、矿产、水利等领域的审判咨询专家库,共同促进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好、审实。在全国聘请25位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技术咨询专家提供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选任93名专家为人民陪审员,促使专业性较强的1209件案件顺利审结。(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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