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地税献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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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地税献一策 理顺纳税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 一、纳税服务和办税服务厅的基本内涵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实现纳税成本最小化。这就是纳税服务最本质的意义。办税服务厅作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是税务机关日常税收征管的前沿,是连接征、管、纳各方的重要枢纽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窗口,部门形象最直接的展示和体现。加强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是当前有效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和谐征纳关系、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一是纳税服务观念还不够强。多年来,税务机关和干部偏重于管理和执法,忽视纳税服务,没有将其提升到法制化的层面。二是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三是税务机关管理理念存在过错推定。把纳税人设想为偷税逃税犯,不相信他们能够依法自觉纳税。(二)纳税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是机构不完善。西方各国大多成立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机构或者针对纳税人需求调整了纳税服务机构。譬如,美国联邦税务局再造和改革法案规定,设立上诉办公室和纳税人服务局;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设立相对独立的投诉服务部;新加坡税务局设有纳税人服务办公室;韩国的每一个区税务局均设有纳税人律师服务中心;等等。目前海南地税系统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导致税企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沟通不畅;二是考评无制度。纳税服务仍然停留在抽象的概念表述阶段,内容不明确,标准不确定,因此尚未建立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形成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三)纳税服务的层次较低。近年来推行的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纳税服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流于形式,缺少长效发展机制。二是纳税服务的手段滞后,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四)征收、管理之间有时脱节办税服务厅管理部门的征管问题无法反馈,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纳税服务质量。?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负责牵头组织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征收。办税服务厅是为实现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应运而生的,体现了征收、管理、稽查分离,集中征收税款的原则。一是征收、管理之间有时脱节。二是创造条件联合设置或合用办税服务场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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