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参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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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参考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入账核算,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由镇几下直接拨入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4、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所有支出标准必须按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临湘市财政局_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临农经发_件执行。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每月到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报账。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初应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查备案。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财务公开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财务预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财务公开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2、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逐月与记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并相互在对方余额栏签名盖章。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控制在_元以内,业务量大或路程较远的村不得超过_元,余下现金一律存入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开设的专户。4、因公外出借支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_日内结清账目。民主理财制度1、各行政村必须建立相应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_人组成,必须吸收党员(在职村干部除外)、群众和专业人员代表参加,成员一经确定,须报经管站备案,并不得随意变动。2、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审核财务收支,核定现金,并参与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年终参与财务清理,定期督促检查财务公开的落实。3、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对审核合格的加盖专用审核章。4、行政村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内容清楚、手续完整,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方可入账。5、严禁私盖、滥盖财务审核章,一经发现,则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罢免“责任人”理财小组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票据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发票管理条例使用和取得规范票据,向农户和所属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农民负担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其它有关业务的账、表、凭证,必须由市经管局统一监制,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账、表、凭证。如发现使用其他收据,按收取金额的_%-_%对经办人进行处罚。2、农户及干部领款、借支、报销差旅费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监制的规范单据。3、收款票证由经管站统一购买,指定专人管理票证,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村级领用,一次不得超过2本,用完后及时办理销号手续,再购领新票。作废号应三联同在。4、支票和收款票证由报账员保管。5、盘点现金时一并盘点空白凭证。6、重要空白票据遗失,应立即登记声明作废,并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管员作出处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严禁出现新的债务,积极倾角旧债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农村经管部门批准,严禁举债搞基础设施建设。2、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及时核对一次总账款和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长期投资、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3、按季公开债权、债务账目,接受群众监督。4、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认真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建立债权债务报告制度,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每半年应当向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村级债权、债务运行处置和增减变化情况。6、呆账、死账的处理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讨论决定,报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批准。民主理财小组规章根据湖南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村必须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了明确其职责,按章办事,依法管理,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任期为一年的群众自治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在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辞职,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换其成员。第二条村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_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在乡经管站及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村定编干部原则上不得参加,各村理财小组成员待定后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第三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有较高业务水平,为人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在群众中有厨房、信得过的村民,其成员结婚中必须有党员、群众、老干部参加。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村级财务计划,各项财务制度的制订,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清理公共财务,搞好村务公开。第五条理财小组成员有接受专业培训的权利。第六条理财小组对村委会不合理或不合民意的财务决议有批评和建议修改权,同时对在村账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的人和事,有检举揭发的责任。第七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是村级财务的监督员,同时也是干群关系的纽带,对村级财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有责任向群众作好解释,协同村干部当好家,理好财,反有限的资产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在理财中不说外行话,不办外行事。第九条对村级财务所有收支条据,必须按财务制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和账外账的发生,同时督促村会计及时结账、记账、清理公共财务,统一保管、督促村委会有时收缴农户往来。第十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偏听偏信,不打击报复村干部,上对村干部负责,下对群众负责;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具体问题坚持与村干部协商解决,最难以调和的矛盾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要求上级裁定,不得组织群众攻击村干部,不得掏村委会会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第十一条在审核村级务务收支条据时,必须监督村委会实行专款专用,以利增收节支,杜绝新增不良债务。同时不得滥用权利拒绝审批合理条据,或随意审批不合理票据,对于难以判定入账的票据及时报请村委会或乡镇经管站,由镇经管站会同村委会予以裁定。第十二条在参与一年一度的财务计划审核时,对共同生产费和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方案,要依法审核,监督村委会按程序办事,并在执行过程中,监督村委会用专款专用,禁止村级财务负债运行,以减轻农民负担,督促村委会为民办实事。第十三条协同村委会搞好一年一度的财务清理,并将全年财务收支善及清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委会报请乡镇经管站批准,可免除其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资格。一、不学习业务,无原则的审批票据,造成较坏影响的;二、拉帮结派刁难村委会,造成村委会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的;三、参与非法组织,故意与党和政府相抗衡的;四、滥用权力,要挟村委会,捞取私利的。第十五条本规定从_年_月_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管局业务股负责解释。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参考(二)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_经济_应当依法、合理_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2、村_经济_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_公益事业筹资筹劳、_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_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3、村_经济_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入账核算,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由镇几下直接拨入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4、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_经济_各项支出应做到_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2、村_经济_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_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所有支出标准必须按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临湘市财政局_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临农经发_文件执行。3、村_经济_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_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_审核同意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每月到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报账。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_经济_每年年初应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_备案。3、村_经济_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4、村_经济_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财务公开制度1、村_经济_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_经济_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财务预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_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村_经济_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财务公开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制度1、村_经济_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2、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逐月与记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并相互在对方余额栏签名盖章。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控制在_元以内,业务量大或路程较远的村不得超过_元,余下现金一律存入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开设的专户。4、因公外出借支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_日内结清账目。民主理财制度1、各行政村必须建立相应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_人组成,必须吸收党员(在职村干部除外)、群众和专业人员代表参加,成员一经确定,须报经管站备案,并不得随意变动。2、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审核财务收支,核定现金,并参与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年终参与财务清理,定期督促检查财务公开的落实。3、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对审核合格的加盖专用审核章。4、行政村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内容清楚、手续完整,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方可入账。5、严禁私盖、滥盖财务审核章,一经发现,则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罢免“责任人”理财小组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票据管理制度1、村_经济_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_管理条例使用和取得规范票据,向农户和所属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农民负担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其它有关业务的账、表、凭证,必须由市经管局统一监制,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账、表、凭证。如发现使用其他收据,按收取金额的_%-_%对经办人进行处罚。2、农户及干部领款、借支、报销差旅费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监制的规范单据。3、收款票证由经管站统一购买,指定专人管理票证,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村级领用,一次不得超过_本,用完后及时办理销号手续,再购领新票。作废号应三联同在。4、支票和收款票证由报账员保管。5、盘点现金时一并盘点空白凭证。6、重要空白票据遗失,应立即登记声明作废,并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管员作出处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严禁出现新的债务,积极倾角旧债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农村经管部门批准,严禁举债搞基础设施建设。2、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及时核对一次总账款和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长期投资、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3、按季公开债权、债务账目,接受群众监督。4、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认真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建立债权债务报告制度,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每半年应当向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村级债权、债务运行处置和增减变化情况。6、呆账、死账的处理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讨论决定,报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批准。民主理财小组规章根据_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村必须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了明确其职责,按章办事,依法管理,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_机构第一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任期为一年的群众自治_。民主理财小组在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辞职,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换其成员。第二条村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_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在乡经管站及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村定编干部原则上不得参加,各村理财小组成员待定后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第三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有较高业务水平,为人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在群众中有厨房、信得过的村民,其成员结婚中必须有党员、群众、老干部参加。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村级财务计划,各项财务制度的制订,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清理公共财务,搞好村务公开。第五条理财小组成员有接受专业培训的权利。第六条理财小组对村委会不合理或不合民意的财务决议有批评和建议修改权,同时对在村账务活动中弄虚作假、_挪用的人和事,有检举揭发的责任。第七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是村级财务的监督员,同时也是干群关系的纽带,对村级财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有责任向群众作好解释,协同村干部当好家,理好财,反有限的资产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在理财中不说外行话,不办外行事。第九条对村级财务所有收支条据,必须按财务制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和账外账的发生,同时督促村会计及时结账、记账、清理公共财务,统一保管、督促村委会有时收缴农户往来。第十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偏听偏信,不打击报复村干部,上对村干部负责,下对群众负责;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具体问题坚持与村干部协商解决,最难以调和的矛盾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要求上级裁定,不得_群众攻击村干部,不得掏村委会会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第十一条在审核村级务务收支条据时,必须监督村委会实行专款专用,以利增收节支,杜绝新增不良债务。同时不得滥用权利拒绝审批合理条据,或随意审批不合理票据,对于难以判定入账的票据及时报请村委会或乡镇经管站,由镇经管站会同村委会予以裁定。第十二条在参与一年一度的财务计划审核时,对共同生产费和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方案,要依法审核,监督村委会按程序办事,并在执行过程中,监督村委会用专款专用,禁止村级财务负债运行,以减轻农民负担,督促村委会为民办实事。第十三条协同村委会搞好一年一度的财务清理,并将全年财务收支善及清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委会报请乡镇经管站批准,可免除其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资格。一、不学习业务,无原则的审批票据,造成较坏影响的;二、拉帮结派刁难村委会,造成村委会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的;三、参与_,故意与党和政府相抗衡的;四、滥用权力,要挟村委会,捞取私利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参考(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收支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农业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计划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及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力更生与勤俭办事相结合,搞好服务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以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以经管、财政、司法、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财务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我镇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或政策,负责研究处理本镇范围内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经管站长为办公室主任。第四条村级要相应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研究处理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第五条村级应严格遵守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级的财务状况。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本村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第六条村级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结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第七条村级要搞好本村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户搞好经济核算。第八条村级要坚持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九条村级应当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一年。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选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代表群众意愿的人员。第十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人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_人组成,选举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工作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第十一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小组成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理财活动的,视为自动弃权;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的,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罢免,并按照选举程序补选。第十二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应当予以张榜公布,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第十三条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三)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四)负责对本村已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查。(五)负责对村集体资产的变卖、出租、出让等情况进行监督。(六)负责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七)负责对本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中的问题,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或建议。(八)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第十四条农村财务活动应遵循计划办事的原则。村级每年初应根据本村实际和上级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按照民主协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村级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要求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时报镇经管站备案,财务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一)财务收支计划;(二)固定资产购建;(三)村集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四)村内道路建设投资;(五)兴办集体企业、公益事业投资;(六)一事一议筹资;(七)收益分配。第十五条村级的下列事项应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批后执行:(一)财务收支计划;(二)经营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合同;(三)土地租赁办法及土地租赁合同;(四)较大投资项目;(五)其他计划外较大财务事项。第十六条严格施行非生产性开支计划和报告制度。年初镇财务服务中心要根据各村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实际情况,规定各村的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录入微机,实行限额管理。各村主管会计每月末负责填写限额控制的非生产性开支报告单,经单位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主管会计签字后,报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年终各村应将计划执行情况向镇经管站和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报告。第三章开支审批管理第十七条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后,送镇财务服务中心复审、记账。第十八条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要按照上年村集体纯收入划分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分档限额审批”制度。(一)村集体年总收入在_万元以下,生产性开支在_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_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_元以上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_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_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_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二)村集体年总收入在_万元的,生产性开支在_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_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_元以上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_元以内由书记、主任批准;_元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_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三)村集体年总收入在_万元以上,生产性开支在_元以下,由书记、主任批准;_元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_元以上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非生产性开支在_元以内的由书记、主任批准;_元的,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超过_元的,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十九条村级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权、账、钱、物四分立制度,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不得直接管账、管钱、管物;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会计管账,出纳管钱,出纳人员一律不得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管现金。第二十条村级对属下部门应实行严格的“统收统支”制度。村委会及其属下各部门、各独立核算企业使用的收据,应统一到村委会计处领取,使用完毕交回注销。村委会计负责核对各部门账务。各部门收入的现金应按月及时上缴村委账户,所需经费由村委账户按核定额下拔或直接报销。第二十一条村级向单位或农户收付款时要做到合理、合法、手续完备。每月会计负责填制合法的收款原始凭证(如全市统一规定的村级收款收据、其他合法的发票等);负责填制部分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始凭证(如无据支款凭证、工资表、给村民分配款项的明细表等)。出纳员根据上述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不得自行填制收付款原始凭证进行收付款业务。当月已开出尚未收回款项的发票和收据,要查明原因,区别对待。对于付款业务,要求单据合法、手续完备,方能报销。即一切报销的单据必须要求有合法凭证,并注明开支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如属实物性开支,还要有验收人签名。支付证明单要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印章和出纳员印章。如因不合理或手续不完备而支付款项的,出纳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十二条村级应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出纳员必须在每月_号扎账,结清本月的账款。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在月末核对现金及存款账,发生长、短款时,要及时查清原因,短款由出纳赔偿,长款作其他收入处理。镇经管站和村主管会计每月要对出纳进行_次突击盘点,检查出纳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是否遵守现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村级备用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_元;特殊情况,库存现金不得超过_元;其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出现事故则由出纳员负责。第二十四条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时,必须经村主管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款。村干部办完公事后,属借支现金的,一般应限制在经济活动结束后_天内及时结账;属借支银行支付结算票据的,在业务完结后_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结账的,财会人员有权责成当事人缴款、结账。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要将借款单据交会计入账处理,不能白条顶库。拖迟返纳借用现金的,要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其滞纳金。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款项的,经办人员要负全部经济责任。第二十五条村级应加强银行账户和存款结算的管理。村级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银行账户,不准以存折代替银行账户。若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村干部不得用集体资金开设信用卡,原已开设的要办理销户手续,若因此而引起的事故要追究村主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六条村级严格执行银行结算专用章与支票分管制度。银行账户印鉴卡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进行备案,出纳负责保管支票(汇票),会计负责保管银行结算专用章,两者不能由会计或出纳一人保管。转账或提取现金时,必须由出纳填写好票据,会计加盖印章后,出纳方可办理。出纳人员要经常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确保账款、账账相符。第五章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第二十七条每月_号为民主理财活动日,村主管会计和出纳员负责将当月发生的全部原始凭证、转账凭证逐笔公布解释,然后由民主理财小组逐笔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据要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章。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秉公理财,照章办事,不能不负责任,不得乱用职权、人为梗阻。第二十八条民主理财小组不能正常参加理财活动,财务收支业务由镇经管站审核合格后直接入账。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应当审理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后,填写民主理财小组活动记录并签字。第二十九条主管会计根据镇上统一的日程安排,每月到镇财务服务中心进行单据复审、报账、记账。来时带现金收支报告单和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转账凭证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范编制记账凭证,编制完毕后,报微机操作员记账。每季度末至下季度初由微机打印出本季度的财务公开榜,村主管会计回村负责加盖负责人、理财小组组长、主管会计印章和村委公章后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三十条村主管会计要在每月及时盘点现金库存的基础上,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现金余额情况,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每季度末,与镇财务服务中心核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的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核销。对于要核销的业务,要由村两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予以核销。第六章集体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三十二条村级应当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维护要确定专人负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并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村集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三)重大项目投资;(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五)主要资产处置;(六)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工作。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承包,并向群众公布,资产实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赁期满,验收评估达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第三十四条凡集体投资经营项目必须要有可行性方案。投资额较小的由两委会讨论通过;投资额较大的,由两委会拿出方案,提交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管理。投资额较小的要经两委会讨论决定,并做好预算,加强监督,待工程完工后做好验收、结算手续。投资额较大的,两委会要事先制定投资方案和工程预算,再提交本单位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要做好各次会议的记录。工程完工办好一切结算手续后,验收双方要在工程结算表签名确认,并要连同预算书、合同书、结算表、对方开出的合法发票,以及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后才能入账。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结转入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小或较大的标准依照第十八条“分档限额审批”制度的生产性开支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村级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使用制度。对于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管理登记薄,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第三十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时采用综合折旧率按_%计提,计提的折旧费计入当年有关费用。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一次维修费过高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入有关支出项目,但摊销期一般不得超过_年。第三十九条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并按规定合理分类,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销,计入其他支出。第四十条村级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保管、领用制度。存货入库时,会计填写入库单,主管负责人确认,保管员根据入库清单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各村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四十一条村级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实际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实际价格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其他支出。第四十二条村集体资产管理要作为考核村干部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损坏的,依法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经济合同管理第四十三条集体资产采用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经营时,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在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书以前,必须向承包、租赁经营者收取押金或资产抵押物,签订经济合同后要依期收取承包款或租金。第四十四条村委会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程序完备、要件齐全、手续完整,符合法律规定。需要鉴证的,要送市、镇有关管理机关进行鉴证和备案。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济合同签订内容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提交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签订。第四十六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应全部交给村主管会计进行保管。主管会计要依照合同登记经济合同管理登记薄,建立合同档案,并负责定期检查和监督经济合同执行情况,以利于合同切实履行。第四十七条经济合同到期后,原来的经济合同仍要进行存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进行销毁。经济合同内容若有变更,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有书面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方为有效。第八章收款收据和印章管理第四十八条村级收款收据一律使用全市统一的收款收据。任何村庄不得私自购买或自行印制。收款收据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谁丢失谁负责,对于丢失收款收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处理。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村级收款收据领用交回登记制度。村级的收款收据必须由村主管会计本人到镇经管站进行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领用;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由村主管会计交回镇经管站,镇经管站审核登记后,存入档案;单位留存联,由村主管会计负责纳入村级档案进行管理。第五十条村委会印章和村委会经济专章不准由村委主任直接保管,一般应由村主管会计进行保管。第五十一条要严格坚持印章使用审批和备案制度。日常工作需要盖章,须经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同意;签订经济合同、涉及村委或全体村民经济责任及利益等重大事项需要盖章,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必要时须提交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管理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记录,进行备案。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九章档案管理第五十二条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财务计划、经济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及时审核,整理归档,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装盒保存,分类编号,专柜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在私人家中存放保管。对保存在镇财务服务中心的财务档案存放三年实行逐年流转制,即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各村要将保存在财务服务中心最早年度的财务档案办理有关手续后,拿回村里归档保管。第五十三条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对保存在村里的会计档案,本村村民要求查阅时,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除业务主管部门,外单位人员要求查阅时,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人批准。查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印的要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复印。对保存在镇上的会计档案,村民需要查阅时,由村主管会计代为查阅。除业务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查阅时,须经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委托职能部门进行查阅。镇财务服务中心要将查阅、外借档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证。第五十四条村会计因工作变动时,必须编制会计档案交接清单。前任会计要将经手保管的收据、凭证、支票、账簿、报表等进行核验,连同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等移交给接管人。第十章财会人员第五十五条村级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员、出纳员之间禁止相互兼职;村级任用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村主要领导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职务。经济业务量少的村尽量不设专职出纳员,由支、村两委非主要领导兼任。第五十六条村级财会人员应尽的义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令、制度;自觉服从村“两委”的正确领导和管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群众搞好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为各级领导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反对侵犯集体经济和村民利益的行为,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第五十七条村级财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上级及时反映;按规定享受技术职务补贴。第五十八条村级的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发会计证。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根据财会工作具有法律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的特点,财会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第五十九条村级主管会计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实行会计监督;参与村级经济管理活动;负责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管理;负责户籍、财务登记簿的登记与管理;负责定期参与组织民主理财、定期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编制会计凭证和各种财务报表;负责做好与会计资料有关的统计工作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达到账款相符的目标要求;兼任村级文书,主持办公室工作。第六十条村级出纳员职责。负责村级货币资金的收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_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十不付款”的规定,做到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审批不付款,超越权限审批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签名)不全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事实不符不付款,前欠不清不付款,接待手续不清不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账外账、小金库。第六十一条村级的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级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两委”提出申请,并经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对确认能胜任财会岗位工作的方能批准。第六十二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级主要负责人和镇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交,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办理交接手续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第十一章违规处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财务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政府对村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责任人予以赔偿。(一)未编制、上报年度财务计划的;(二)非出纳员经管现金的;(三)设置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四)超越权限审批签字开支的;(五)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簿不健全、记账不及时的;(六)固定资产不按规定提取折旧的;(七)仗权发包,承包集体项目的;(八)违规变卖、报废集体固定资产的;(九)未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十)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十一)村干部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十二)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十三)打击、报复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十四)不按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工作交接的;(十五)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十六)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十七)对应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十八)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十九)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政府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四)不如实提供财务账目及有关资料的;(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六)涂改、伪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七)私设会计账簿的;(八)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档案的;(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的财务、审计监督和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十一)擅自提高村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或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滥发奖金的;(十二)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十三)收款不按规定时间交账,挪借私用的;(十四)财务人员转借、转让、遗失、自制收缴凭证的;第六十五条各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管理制度,镇经管站负责面上监督指导。对不认真按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农村财务进行管理,组织实施不力,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将给予有关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党纪、政纪处理。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及其下属单位或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制度。第六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第六十八条本制度由镇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汇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30页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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