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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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察部 二00九年七月九日,2009年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讲课,讲课提纲,为什么要进行入职(场)安全教育 安全的基本概念 怎样才能做到安全 安全管理的概述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简介,一、为什么要进行入职(场)安全教育,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活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一、为什么要进行入职(场)安全教育,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培训的内容: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作业范围内存在的危害,安全技能等。,一、为什么要进行入职(场)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要求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主要体现在经营与生产上,安全的生产是企业能生存与发展的核心。 安全是保障,入职(场)安全教育能从源头保障入场人员做到“三不伤害”。安全事故对施工生产的影响十分巨大。 安全是效益,入职(场)安全教育能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促使职工尽快的进入工作状态,为企业盈利。 安全是信誉,入职(场)安全教育是对员工的一种承诺,也是对社会的一种承诺。,一、为什么要进行入职(场)安全教育,是员工自身的要求 人在社会中的第一权利就是生命权,员工对安全的要求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企业对员工的最基本保障。 -自我保护的需要 -保障工作的需要 对工作环境了解的需要 对工作危险性的了解 对安全技能,保护措施的了解,二、安全的基本概念,什么是安全 安全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当风险的程度是合理的,在经济身体心理上是可以承受的,是安全状态 不可接受损害风险:超出了法律法规的要求;超出了方针、目标和企业规定的要求;超出了人们普遍接受程度(通常是隐含的)要求等,二、安全的基本概念,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三、怎样才能做到安全,介绍几个观点 安全是一种瞬时状态,随时发生变化 事故是能量的意外释放(作用在人身上就是伤害事故) 事故的发生有其必然性,也有偶然性 主观与客观共同作用影响事物的发展,三、怎样才能做到安全,从客观方面采取的措施 -将能量提前安全的释放 -采取预警措施 -采取物理措施设置安全器 -采取隔离措施 -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三、怎样才能做到安全,从主观方面采取的措施 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交底与培训,不违法、违章、违纪。 加强安全技能培训 加强风险意识教育,从心里重视安全 加强避险与救援技能教育,防止和减少伤害,三、怎样才能做到安全,从主、客观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可以控制事故的发生,使事物处于安全状态。 由于安全是瞬时状态,即主、客观因素随时发生变化。 防止主、客观因素向不利方向发展,就要时刻检查,改正主、客观因素回到正常状态(PDCA工作循环),三、怎样才能做到安全,就建筑施工行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就个人而言 1、了解建筑行业,了解建筑施工行业的存在危险源。 2、掌握施工领域基本的安全技能、避险与救援方法 3、掌握对危险源基本的识别与判断能力,三、怎样才能做到安全,从现场防护,安全设施等方面(在此只做概括,不展开)。 1、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将人与危险源隔开 2、采取警示,提示措施,提醒人们远离危险 3、设置安全装置 4、设置救援设备、设施与物资,三、怎样才能做到安全,了解建筑施工特点 1、产品固定,体积大,生产周期长。 2、流动性大、不同地区、城市、国家流动。 3、露天高处作业多,露天高空作业占70,冬冷夏热,风吹日晒,工作条件差。 4、劳动密集型,手工操作,一个瓦工每天1000块砖、近3T,弯腰23千次。,三、怎样才能做到安全,了解建筑施工特点 5、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现场方面的状况和不安全因素,每月、每天、每小时都在变化。 6、工业建筑向民用建筑转变,低层向高层发展,场地由广阔向狭窄变化,设备、机具使用量加大,机械伤害增多 7、建筑工程体量不断加大,设计更加新颖,施工难度不断增加,坍塌事故增多。,三、怎样才能做到安全,了解建筑施工特点 8、入门门槛底,一线作业工人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差,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多,是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9、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建筑市场不规范,超短工期、超低价格,垫资压价严重,安全费用投入不足,也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三、怎样才能做到安全,了解建筑施工主要危险源 容易发生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占70以上,其中高处坠落占35。 去年三公司共识别危险源按工序分286 项,重大危险源10个大项(公司2006年危险源清单、公司2006年重大危险源清单),三、怎样才能做到安全,基本安全技能与避险措施 按要求使用劳保用品 遵守各种机具、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遵守劳动纪律 知道救援物资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熟悉现场环境,知道逃生通道和安全位置 -了解救援联系方式 -掌握基本的自救方法,四、安全管理的概述,安全管理就是对风险的管理 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1、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2、安全管理方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四、安全管理的概述,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 形势在好转,但仍很严峻。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413752起,死亡91172人,死亡人数自95年来首次降到10万人以下。 - 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与上年相比,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0.413降到0.312,降幅24.5%。 - 煤矿分别下降19.3%和15.1%。金属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24.9%和5.8%,建筑施工分别下降0.5%和0.7%,火灾同比分别下降16.2%和2.9%。,四、安全管理的概述,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中国生产安全事故率长期处于世界较高水平,与国力和地位严重不符 2006年我国亿元事故死亡率为0.558。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甚远,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换算成人民币后,英国亿元事故死亡率为002,日本为005,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在004至006之间。,四、安全管理的概述,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分析 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全社会空前关注安全生产。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温总理提出了“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温总理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 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四、安全管理的概述,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分析 特别是建设部自2005年起建立了伤亡事故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吊扣、暂扣信息系统,面对全社会公布建筑行业安全事故情况和安全许可证发放、暂扣情况。 国家越来越重视安全工作、越来越珍视人的宝贵生命,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四、安全管理的概述,安全管理的方法 目前世界上比较认可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通过总结大量事故教训和一些行业有效经验基础上出现的。另外,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了建立统一公平竞争标准(WTO基本原则“公平竞争”),由发达国家制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也是发达国家设置的贸易辟垒。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一样(三个体系可以整合),着重于组织自身的作用来实现组织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它有几个原则:领导作用、全员参与、PDCA循环、强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和动态管理、适用于各待业、自愿性原则、相关方、第三方认证。,四、安全管理的概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组织的意愿组织有实行OHSMS体系的愿望 领导作用由企业的最高领导牵头建立体系,管理者代表具体实施 遵守法律法规为基本原则 确定企业方针与目标,四、安全管理的概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体系文件,管理手册 建立第三层次文件 按程序文件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加强过程控制。 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法,应急预案编制有演练 识别要全面,评价要科学(LEC法),方法要有效,预案要合理,四、安全管理的概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外部审核,通过发证(或原证保持有效) -不通过,重新开始循环,四、安全管理的概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注意闭合原则 要注意目标与措施要可行,能达到(切不可盲目制订过高的目标和理想化的措施) 管理是逐步走向简单化,明了化(不要认为越复杂,越表明管理措施好) 加强过程中的测量(不是指工程测量),四、安全管理的概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特别讲究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是指组织内每个岗位职责与对个人的要求相适应,合法,企业自定岗位能力要求) 培训要求(使达不到要求的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跟上企业的发展) 要注意加强记录(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思路,重点是安全防护,核心是提高安全意识 A、重点是要做好安全防护,日常安全工作中做好对临边洞口的防护,水平防护,用电中漏电与过载保护,设备的安全装置,警示警告标志等从硬件(改变客观)上做到“想砸砸不伤,想摔摔不了,想倒倒不下,想坠坠不了,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思路,重点是安全防护,核心是提高安全意识 B、核心是提高安全意识 模拟两种极端状况: 状况一,假想一个完全按要求设置了安全防护,安全装置,安全警示警告的现场,有一个安全意识非常差,喜欢违章违纪,对事故抱有侥幸心理调皮捣蛋的工人,当这个工人进入前述的现场,那么该工人发生伤害事故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思路,重点是安全防护,核心是提高安全意识 状况二,与前相反,有一个完全没有做防护的现场,有一个安全意识非常高,安全技能水平也很高,遵章守纪且性格小心翼翼的工人到前述现场,可以预见该工人发生受伤害事故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结论:意识起决定性作用,提高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核心,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思路,简述中、外对安全管理的区别 外国企业: 重法律 重人权 重劳保 重教育培训 重实效(安全防护起作用就行,不注重好看,质量也一样),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思路,全面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之应用 八项原则分别是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2、领导作用;3、全员参与;4、过程方法;5、管理的系统方法;6、持续改进;7、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决策;8、与供方互利的关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思路,全面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之应用 以下几项原则对安全生产的作用非常明显: 1、领导作用-“领导者确立组织统一的宗旨及方向。他们应当创造并保持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内部环境。”企业领导能够将组织的宗旨、方向和内部环境统一起来,并创造使员工能够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环境,从而带领全体员工一道去实现目标。 一个企业的性格与第一任领导的性格相似。 2、全员参与 -“各级人员都是组织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才干为组织带来收益。”因此,组织的质量管理不仅需要最高管理者的正确领导,更重要的是全员参与。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才干为组织带来最大的收益。为了激发全体员工参与的积极性,管理者应该对职工进行质量意识、职业道德、以顾客为中心的意识和敬业精神的教育,还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在全员参与过程中,团队合作是一种重要的方式,特别是跨部门的团队合作。,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思路,全面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之应用 3、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决策 -“有效决策是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为了防止决策失误,必须要以事实为基础。为此必须要广泛收集信息,用科学的方法处理和分析数据和信息。不能够“凭经验,靠运气”。为了确保信息的充分性,应该建立企业内外部的信息系统。 4、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组织与供方是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可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要有“双盈”和“合作”的概念。,六、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安全方面),员工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规定) 1、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工伤保险) 2、知险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3、掌握事故防范和应急求援措施的权利 4、报告,检举权,对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可以批评、检举、控告。,六、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安全方面),员工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规定) 5、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紧急避险。 7、工伤赔偿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除依法获得的工伤保险赔付外),六、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安全方面),员工的义务 1、遵守法律的义务 2、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3、按要求使用和佩戴劳保用品的义务 4、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合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不一一列举,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9)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 一、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因安全生产问题对同一企业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二级以上(含二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跨省施工的,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复核违法违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9)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 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扣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和发生事故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埠发生伤亡事故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询问笔录)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书面通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七、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分包企业,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予以处罚。,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其它规定、标准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 1)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分三大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共分四个部分: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小项23条、2项否决条款) 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4小项13条、2项否决条款) 3安全技术管理(6小项17条、4项否决条款) 4设备与设施管理(5小项16条、1项否决条款)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4小项、19条。,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2)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十个分项(十七张检查表):共计168个小项,571个扣分条款,187个否决条款。 其中保证项目313条,一般项目189条。(三宝四口防护,施工机具未设保证项目各2148条) 否决条款187条,其中保证项目中否决条款125条,一般项目中否决条款57条,三宝四口防护、施工机具中否决条款5条。,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3)JGJ1302001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共9章198条。 其中强制性条款35条。 4)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共6章56条。 其中强制性条款22条。 5)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其中强制性条款34条。 6)JGJ881992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共10章108条。 其中强制性条款11条。 6)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共12章1441条。 其中强制性条款69条。 7)(80)建工劳字第24号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共40章832条。 8)JGJ94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强制性条款7条。,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主任,生产副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为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生产计划、技术、质量、设备、材料、安全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分公司(经理部)也成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生产会议,研究和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作出决策,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其它相关成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本项目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布置解决生产问题,作出决策。,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设置了安全总监,对各分公司实施了委派安全总监制度,委派安全总监代表公司对分公司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督和管理。 公司、分公司(经理部)设置专门安全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分公司(经理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中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配备项目安全总监。,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2、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中建三三安字200544号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2)中建三三安字2005178号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中建三三安字2005178号附件1安全生产奖励处罚规定 4)中建三三安字2005178号附件2安全检查制度 5)中建三三安字2005178号附件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中建三三安字2005178号附件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7)中建三三安字2005178号附件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中建三三安字2005171号安全例会、计划、汇报制度 9)中建三三安字2005282号安全内部监理制度 10)中建三三安字2005283号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11)中建三三安字2005371号安全生产评价办法 12)中建三三安字2005355号安全用品材料设备管理办法,七、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2、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中建三三安字2005461号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14)中建三三安字2005236号技术复核和验收管理办法 15)中建三三安字2006176号项目安全检查奖罚规定 16)中建三三安字2006291号委派安全总监管理办法 17)中建三三安字200757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 18)中建三三安字200776号安全标准化防护图册 19)中建三三安字2007112号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手册 20)中建三三安字2007240号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1)中建三三安字200880号应急预案编制管理规定 22)中建三三安字200882号安全公示提示制度 23)中建三三安字2008217号项目安全网络管理制度 24)中建三三安字2008号安全公示提示制度 25)中建三三安字2005159号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谢 谢 大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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