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要求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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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要求解读,主要内容,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1 动火作业定义 1.1GB30871-2014: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1.2中国石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涉火施工作业。 1.3洛阳石化: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过程。,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2.1GB30871-2014: 2.1.1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2.1.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2.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出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2.2洛阳分公司(根据作业区域风险和企业实际进行了细化) 2.2.1特级用火作业: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用火;当日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一级用火;在运行的可燃气体、液化烃、甲B类(原油、汽油、石脑油、苯、甲苯、溶剂油等)液体罐区防火堤内用火。 2.2.2一级动火作业:正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工艺生产装置区用火;煤油、柴油等乙类和丙类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用火;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外15米以内用火;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内用火作业;,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油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用火; 厂区管廊上的用火;炼油和化纤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污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含油污水井、管道及距上述地点15m范围内区域的用火;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装卸作业区、洗槽站内用火;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首次用火;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用火;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富氧系统用火。,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2.2.3二级用火作业: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用火;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用火;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仪表间、装置办公室等)用火;铁路作业站场、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用火;厂区内,除特级、一级用火作业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2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2.2.4固定用火作业:厂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从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在二级及以上用火作业区域内,不得设固定用火作业区。 固定用火区须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并由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认定。 2.2.5遇节日、假日用火应升级管理。生产装置在交付检修首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升级管理。,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4 动火作业主要类型,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4 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 4.1焊接、切割作业: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4 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 4.2明火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4.3临时接电、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 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4 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 4.4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5机动车进车: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和油、气罐区; 4.6爆破作业: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一、动火作业的基本概念,5 三不用火 洛阳分公司对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火灾与爆炸 灼烫 机械伤害 中毒或窒息(介质等) 紫外线及红外线辐射 触电 噪声伤害 其他,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2.1火灾与爆炸 2.1.1系统未隔离; 2.1.2未彻底清洗置换,易燃易爆介质吸附在填料或内构件上,作业过程缓慢挥发或与高温释放; 2.1.3设备内部采用易燃的填料或内构件; 2.1.4作业影响区内交叉作业,如采样、吹扫等; 2.1.5周围存在含油污水井、地漏等,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 2.1.6作业机具存在缺陷或使用不当,引起电气火灾或乙炔气瓶泄漏、爆炸等。,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2.2灼烫 2.2.1火灾造成人员烫伤; 2.2.2焊接或气割造成人员烫伤; 2.2.3高温设备表面,如烧、烤、煨管线等。 2.3机械伤害 2.3.1使用的设备工具,如砂轮机、切割机等; 2.3.2作业环境的转动设备等;,2.4中毒或窒息 2.4.1受限空间用火,通风不畅或内部有毒有害介质置换不彻底; 2.4.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介质泄漏; 2.4.3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等。 2.5触电 2.5.1用电设备不完好; 2.5.2潮湿环境下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二、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3.1职责划分 3.1.1总体原则: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 3.1.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3.1.2.1负责对分公司所有用火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 3.1.2.2 负责组织审批人和监护人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3.1.2.3 负责安排安全气体分析和检测; 3.1.2.4 参与直属车间特级用火作业“一评三案”的审查; 3.1.2.5 参与非集中用火日申请的审批。,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1职责划分 3.1.3生产调度处参与直属车间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会签及“一评三案”审查。 3.1.4项目管理部门职责 3.1.4.1机械动力处参与直属车间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会签及“一评三案”审查;参与非集中用火日用火申请审查; 3.1.4.2工程管理处参与相关的用火作业“一评三案”审查;参与非集中用火日用火申请审查。,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1职责划分 3.1.5消防支队 3.1.5.1 负责固定用火点的审批和管理; 3.1.5.2 负责重大风险用火作业消防监护; 3.1.5.3 参与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会签; 3.1.5.4 参与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1职责划分 3.1.6二级单位 3.1.6.1负责对所属区域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3.1.6.2 负责所属区域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3.1.6.3 负责区域重大风险用火作业“一评三案”的审批; 3.1.6.4 负责安排所属区域安全气体分析和检测。 3.1.6.5 特级和一级动火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部门。 3.1.7基层单位(含直属车间) 3.1.7.1 负责对所属区域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3.1.7.2 负责所属区域一级、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3.1.7.3 负责编制重大风险用火作业“一评三案”。,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2动火作业流程,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3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集团公司新版安全管理手册对作业安全分析(JSA)进行了明确要求: 2.3.1.1所有施工作业都要在作业前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2.3.1.2按照谁安排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作业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JSA分析。 动火作业JSA分析表,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4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3.4.1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许可证审批人员(经培训合格)必须在现场确认和许可; 3.4.2根据动火作业等级不同,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原则上以基层单位审批为主,简化了审批流程,消除了由于审批流程过长、均摊安全责任的弊病。 特级: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 一级:基层单位负责人; 二级:业务管理人员。,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5集中及非集中用火日管理 3.5.1集中用火日是指特级、一级用火。凡不影响安全生产的项目,在非集中用火日内原则上不得安排用火作业; 3.5.2 分公司范围内集中用火管理的基层单位,每周固定不超过2天;特级: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 3.5.3生产急需或工程项目连续施工需要在非集中用火日施工的,需提前进行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级分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6承包商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洛阳分公司从承包商资质审核、人员安全教育、过程监督考核以及退出机制方面,指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以强化承包商管理,促进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3.7作业过程监督 3.7.1监护人员现场全程监护。 3. 7.2业务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消防部门对所属区域内动火作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章可停止动火并考核; 3. 7.3分公司督导队对全厂区域内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 7.4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基层单位及督导队对视频监控情况进行回放抽查。,三、动火作业管理要求,4.1严格控制动火总量,降低动火作业风险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动火作业。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必须要进行的动火,要制定科学的作业程序,以减少动作作业时间和作业人数。,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2人员资质要求 4.2.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4.2.2动火监护人应具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和监护合格证;基层单位监护人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施工单位监护人应熟悉施工作业过程和基本工作技能;监护人均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落实防火措施,做好过程监督; 4.2.3作业审批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3用火分析 4.3.1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安全气体分析和检测,并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许可证存根上。 4.3.2 采用取样分析方法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3用火分析 4.3.3 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时,必须用标准气体定期校验,保证分析数据准确;分析数据以分析仪的显示数据为准,即爆炸下限的百分数(LEL),以20LEL为合格。 4.3.4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1小时;超过或作业中断时间1小时以上应重新监测,并将检测人、检测时间、检测结果填写在许可证监护人联上,并收回存档;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3用火分析 4.3.5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4.3.6 在特级和一级用火作业区域内用火作业,必须进行环境气体的爆炸性分析,检测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许可证上。,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3用火分析 4.3.7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其含量不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指标;若超过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4.3.8 施工单位(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用火作业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安全气体分析和检测人员在监护人员的指导下,对分析和检测数据负责,不得进入受限空间内部检测,必须进入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4隔离置换 4.4.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无法处理或采取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按照特级用火作业程序来办理。 4.4.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液化烃和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4隔离置换 4.4.3用火作业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半径15m的范围内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4.4.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4隔离置换 4.4.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4.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4.4.7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4.4.8用火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5工器具管理 4.5.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4.5.2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4.5.3在易燃易爆的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一般不得接临时电源,必须的维修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基层单位出具的“接电联系单”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用电作业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用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用电设备(设施)按用电所在单位要求的位置摆放。,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6特殊情况动火作业管理 4.6.1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4.6.2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4.6.3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4.6.4雨雪天、五级(含)风以上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6特殊情况动火作业管理 4.6.5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4.6.6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安排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由该部门主管领导在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6特殊情况动火作业管理 4.6.7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装置或罐区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有可能造成装置停工、波动、影响产品质量等情况时,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和落实生产应急方案,并由该部门主管领导在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4.6.8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装置或罐区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风险时,消防支队应制定和落实特殊灭火方案和气体防护方案,安排消防、气防监护,并由该部门主管领导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7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管理 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7.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4.7.2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8机动车进装置 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的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油台等生产区域规定: 4.8.1 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洛阳分公司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 4.8.2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规定行车路线,发放“机动车进入装置许可证”,机动车持许可证进入。,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9完工验收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5.1 特级用火由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安排一名监护人,执行“双监护”;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安排监护人;二级用火由施工单位安排监护人。 5.2 特级、一级用火作业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 5.3 装置全面停工检修由基层单位实行区域用火监护;独立成区的工程施工用火由施工单位实行区域用火监护。,五、动火作业监护,6.1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6.2 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六、许可证管理,6.3 接电联系单是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特殊形式,特级、一级用火区域有效期为5天;二级用火区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机动车进装置许可证有效期为2天。 6.4 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六、许可证管理,6.5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第二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6.6 用火完工验收后,用火作业作业许可证、作业安全分析(JSA)记录表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存,按月归档,保存期限为1年。,六、许可证管理,某石化公司7-25污水罐爆炸事故,再完善的作业管理制度也只是控制作业过程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但它本身并不能确保安全,关键是要建立正常运行的监管体系,全员参与,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执行、落实到位,杜绝事故发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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