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2-FSSS火检及火检冷却风机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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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检 索 号37-F1302CB-K02山东潍坊发电厂二期(2670MW)工程FSSS火检及冷却风系统招标文件第三卷 附 件 招 标 人:山东潍坊发电厂 工程设计单位: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2004年11月目 录附件1 技术规范附件2 供货范围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附件4 交货进度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附件6 价格表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附件8 分包与外购附件 9 大(部)件情况附件10 罚款条件附件11 差异表附件12 设备质量承诺函附件13 技术服务承诺函附件1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附件15 投标函(格式)附件1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17 招标文件第一卷有关商务条款的确认(格式)附件18 招标文件第二卷合同条款的确认(格式)附件19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0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附件 21 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格式)附件1 技术规范1 总 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潍坊发电厂二期FSSS火焰检测器及其冷却风系统的技术要求。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条文,投标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和有关中国国家GB系列、电力行业DL系列和其它行业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设计及产品;同时必须满足中国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包括设计、供货、安装和验收指导、设备及配套附件、连接件、材料等所采用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名称,并能应招标方要求提供标准、规程和规范全文供审查确认。1.3 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及配套附件、连接件、材料的供货清单。1.4 投标商如对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条款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方不同意修改,则仍以招标方意见为准。如投标文件与本技术规范书之间有明显的差异,投标商应在偏差表中列出,并给以充分的说明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投标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明确提出异议,则招标方认为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1.5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商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和修改要求,投标商应执行这些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6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7 投标文件必须用中文进行编写。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投标商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所有的图纸、样本、说明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手册或资料、相互通讯等,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1.8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规范书及签署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9 合同签订后,投标商应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设备资料等,并按照工程进度要求随时修正。1.10 本工程采用KKS编码系统。卖方将根据设计院提供的KKS编码原则,完成供货范围设备的KKS编号,设备编号至元件级。1.11 规范书中名词释义:1.11.1投标商:指对本规范书设备进行投标的单位;1.11.2招标方:指对本规范书设备进行采购的单位。2 工程概况2.1 山东潍坊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两台670MW超临界燃煤凝汽式机组,不堵死再扩建的条件。计划2004年3月开工,第一台机组2006年12月投入运行,第二台机组2007年10月投入运行。2.2 厂区位置潍坊市位于山东半岛的中西部,东与烟台市、青岛市接壤,西与东营市、淄博市毗邻,南与日照市、临沂相邻,北临渤海莱州湾。西距济南市约200km。潍坊发电厂厂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池街办,潍坊市东南约11km的于家官庄东北部。胶济铁路从厂址南侧通过,潍坊东站位于厂址西南约2.5km。厂址北距309国道及济青高速公路约4.5km,南距潍穆公路约1.1km,交通便利。厂址西南与于家官庄相邻,东与董坊相望,西临李家石门,北与董流村、南潘家庄、官路相望。电厂位于于家官庄、董坊、南潘庄、董流村之间的空地上,扩建场地地势平坦开阔。扩建厂区地形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地面标高在79.677.6之间,自然坡度为9左右,有良好的排水条件。2.3 气象特征值累年平均气压1014.4 hPa极端最高气温40.2极端最低气温20.1累年平均相对湿度69%累年平均降水量620.0mm累年平均蒸发量1863.9mm累年平均风速3.0m/s累年瞬时最大风速24.2m/s累年全年主导风向S,频率15%累年冬季主导风向S,频率13%累年夏季主导风向SE,频率18%累年最多雷暴日数45d累年最多雾日数40d累年最大积雪深度24cm累年最大冻土深度47cm实测最大风速 25m/s最大覆冰 10mm日照 0.1W/cm2(风速0.5m/s)2.4 厂区工程地质 厂址工程地质条件及稳定性良好,不易发生地质灾害,不压覆矿产,不压文物,适合工程建设。拟建工程场地地形较为平坦,地貌成因类型为残积洪积平原,地貌地形为微倾斜平地。勘测揭露地形为第四系全新统残积、洪积层及下白垩统青山群安山岩类火山岩。厂址区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及基岩裂隙水,大气降水为其主要补给来源,蒸发为其主要排泄方式。勘测期间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一般为1.202.50m,相应水位标高75.9777.93m。最高地下水位埋深为1.00m左右。地下水、土对混凝土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均无腐蚀性。厂址区场地土类型为中硬坚硬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类。2.5 地震烈度根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工程场地50年超越概率10%的平均土条件下的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动水平峰值加速度为168.2gal,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8s。2.6 燃料本工程的燃煤为晋中地区贫煤。每台炉设计煤质耗煤量275.3吨小时,校核煤种耗煤量289.2吨小时。2.7 水源循环水补充水源为潍坊市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的中水,峽山水库水作为中水的应急备用水源。在正常情况下,循环水的补水全部采用中水;锅炉补给水源利用一期工程废水处理站的中水;生活水、工业水、消防水取自一期补充水管来水。2.8 污秽等级:III级。2.9 主设备概况锅炉制造厂为上海锅炉厂,锅炉为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炉,单炉膛、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型锅炉。燃烧方式宜采用前后墙对冲或四角切圆。主燃料应用晋中地区贫煤。3 系统组成本期工程每台炉火检部分由16只油火检(16只点火油枪)、48只煤火检构成。投标方按一体化智能火检探测装置进行报价。火检冷却风系统两台风机互为备用,启停操作可在DCS操作员站或就地风机控制柜上分别实现。4 技术要求4.1 总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一份当前国内的用户业绩清单,这些用户所安装的设备从原理上与本工程类似,且应有在两台机组以上可靠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4.2 运行和设计要求4.2.1 投标方提供两套完整的锅炉燃烧器的火焰检测系统及火焰检测器冷却风系统。4.2.2 油燃烧器、煤燃烧器的各火嘴采用“一对一”的火焰检测,该火焰检测系统的智能火检探测装置能够清晰辨别出煤和油燃烧的火焰。并有可靠的防止“偷看”的措施。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具体说明。4.2.3 提供的火焰检测器应正确监视各种火焰状态,不发出错误信息。燃烧器火焰检测回路的灵敏度对低光度有足够的响应,对各种干扰分别进行可靠的逻辑处理,达到正确识别的目的。火焰检测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其相邻的、对面炉膛反射的或相邻火焰的背景干扰处于最小。4.2.4 火焰检测器应具有全电子自检系统,应提供直观的火焰信号,确保不会提供一个虚假的“有火焰或逻辑有火焰”信号。4.2.5 每个燃烧器的火焰检测器应有420mA信号输出,以表示火焰的强度。每个火检器应有“有火焰”和“故障”的输出无源接点2对(接点容量不小于220VAC、3A)以及420mA火焰强度信号。火检系统应能满足自动点火的要求。4.2.6 投标方应提供火焰检测器探头和附件的耐温参数和使用寿命。4.2.7 删除。4.2.8 火焰检测器至火检放大器柜若采用专用电缆。投标商应提供所有从火焰检测器至机柜的带接插件的预制专用电缆(要求耐高温、阻燃)。所供火检放大器柜须满足本规范书4.2.12- 4.2.20的要求。4.2.9 投标方应提供两台进口冷却风机及电机,每台容量为100%,互为备用,自动切换,并满足每只火焰检测器的冷却风流量和压力的要求。冷却风机电机要求采用380VAC三相四线制电源,并提供电机的详细技术参数。4.2.9.1 冷却风机效率应85%,噪音应80dB。4.2.9.2 提供就地冷却风机进出口压力表及联锁用压力及差压开关(进口SOR系列)、防雨型控制箱及动力柜(露天布置)实现两台冷却风机的启停控制,并能实现远方(DCS)操作。每个压力开关只用于一个压力信号(高或低),重要信号采用三取二。压力、差压开关(进口)精度应优于1.5级。4.2.9.3 火检冷却风机控制箱具有就地启、停试验按钮,并能还应向DCS提供单台风机的运行状态、故障、跳闸、电源故障、就地/远方控制方式、压力高或低等干接点信号。4.2.9.4 火检冷却风机系统应能接受DCS的远方启动、停止指令(干接点)。压力(差压)与风机的联锁保护逻辑及二台风机之间的联锁保护逻辑功能在机组DCS中完成。4.2.9.5 风压出现低低以及运行风机故障时能实现备用风机自动启动,联锁保护功能设在DCS。投标方应提供冷却风压力低、低低、滤网差压等有关参数的设定值。4.2.9.6 投标方应书面提供系统所需冷却风总风量,单火焰检测器所需风量,并提供火焰检测器安装的具体技术要求。4.2.10 投标方应与锅炉制造商配合负责在锅炉燃烧器上设计火焰检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接口,校核火焰检测器相对于燃烧器的有效视角范围,如到现场发现由于配合不当造成的问题由投标方负责。4.2.11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接插件与固定安装件。4.2.12 火检放大器柜应能接受两路220VAC(其中一路为UPS电源,另一路为保安电源),单路电源故障时能自动切换且切换时应保证不发出无火焰信号,避免误动。4.2.13 冷却风机就地动力柜应能接受两路380VAC三相四线电源,单路电源故障时能自动切换。4.2.14 冷却风机就地控制箱和动力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IP65。冷却风机电动机的绝缘等级至少为F级。4.2.15 火检放大器柜门应有导电式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任何系统部件,柜颜色由招标方另定。4.2.16 火检放大器柜及冷却风机就地控制箱、动力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4.2.17 对火检放大器柜内需散热的电源装置,应提供排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4.2.18 火检放大器柜及就地控制箱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4.2.19 火检放大器柜及冷却风机就地控制箱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4.2.20 火检放大器柜及冷却风机就地控制箱内的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4 规范和标准ANSI/NFPA 70 国家电器规范ANSI/NFPA 8502 多燃烧器锅炉炉膛防内爆/外爆标准UL 44 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ANSI/NFPA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ANSI/NFPA ICS6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外壳附件2 供货范围1 一般要求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1.2 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1台机组所需。1.4 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1.5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1.6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2 供货范围2.1 供方提供的设备包括(单台)投标商应根据其FSSS火焰检测器及其冷却风系统的经验,结合本工程的体情况做出设计方案,并在报价书中详细列明所提供的各类火焰检测器、专用电缆、接头、火检放大器、火检冷却风系统(火检风机、就地控制箱、压力开关、过滤器、换向板、冷却风导管等)等全套设备的数量、产地及单项价格。投标商应为本工程FSSS火焰检测器系统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每台炉备用6套火焰检测器(油2套、煤4套),共12套)、设备安装及运行维护的专用工具、消耗材料,并为本期工程两台炉提供一套火焰检测器编程专用设备及相应的编程软件,并随投标书提出详细清单供招标方认可。2.2 详细供货范围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备注注:供方可根据自身设备特点进行完善和补充。2.3进口件清单(至少,但不限于)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123452.4 备品备件:随机备品备件(两台合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123注:供方可根据自己设备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2.5专用工具(两台合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12注:供方可根据自己设备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 一般要求1.1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供方免费翻译成中文。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1.3 供方应根据招标书提出的设计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条件等提供完整的标书文件和图纸资料。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供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满足设计院的基础设计。在合同签定后1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需方确认。1.4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及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供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供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1.6 需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1.7 供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1套,电子版2套。1.8 供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本期工程6套(设计院、电厂各3套),电子文件2套(设计院、电厂各1套)。1.9 供方应对需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1.10 供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潍坊发电厂二期工程专用”与“正式资料”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2 资料交付基本要求2.1 供方在投标阶段中提供下列资料:(但不限于此)2.1.1 提供足够的资料说明投标商有能力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完成规范书规定的供货和设计要求。2.1.2 对所建议的FSSS火焰检测器系统进行说明和样本插图介绍。2.1.3 FSSS火焰检测器系统控制系统图;2.1.4 FSSS火焰检测器系统在燃烧器上的开孔资料;2.1.5 FSSS火焰检测器系统的电源要求;2.1.6 FSSS火焰检测器系统控制系统设备的样本;2.1.7 投标商的业绩表;2.1.8 供货清单、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2.1.9 冷却风机安装图、冷却风管道布置图等。2.2 供方在签订的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下列图纸资料:2.2.1 投标商应在技术协议签字生效后2周内提供以下资料2套(注明“潍坊发电厂二期专用”和“正式资料”); 同时向设计院提供CAD(AutoCAD 2002 版)图和WORD 97 文字资料软盘。不限于此:2.2.2 完整的施工安装图纸,包括:所供盘、箱、柜外形图、端子排出线图。电气控制原理及安装接线图。供货设备清单及必要的说明书。FSSS火焰检测器系统在燃烧器上的开孔资料;电源要求。控制台内接线展开图电缆、引线敷设图及安装图火检冷却风系统安装图设计、制造标准2.2.3 系统设计计算书2.2.4 安装、调试、维护说明书、手册设计院在收到投标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图纸后,结合锅炉厂的要求及电站总体设计对其提出看法和意见,投标商应积极配合解决好所提的问题,确保双方设计达到最优方案。2.3 供方在开始制造之日以前,向需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目录清单。2.4 供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 套,前期提供给需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不能取代设备发运前装箱时应同时装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装箱资料的内容,满足设备在现场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2.5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供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2.6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需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供方细化,需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2.6.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2.6.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2.6.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2.6.4 供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检修专用工具清单。2.7 供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需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供方细化,需方确认)。2.7.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2.7.1.1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2.7.1.2 制造、检验记录;2.7.1.3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2.7.1.4 性能试验报告;2.7.1.5 电气试验报告。2.7.1.6 供方要求的其他记录、试验报告和证件2.7.2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2.7.3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附件4 交货进度1 工程形象进度:本工程计划2004年3月开工,第一台机组2006年12月投入运行,第二台机组2007年10月日投入运行。2 设备的交货顺序及进度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发运地点数量重量# 机组交货时间# 机组交货时间1234567附件5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 概述1.1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1.2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2 工厂检验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2.3 供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报告。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处理方案应经需方认可。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3 设备监造3.1 监造依据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3.2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R点:供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W点:需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H点:供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需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需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供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需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需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供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需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需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不论需方监造代表对供方产品质量签证与否,并不免去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3.3 监造内容。监造的主要项目如下表。需方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供方保证接受。质量监造主要内容序号零部件及工序名称监 造 内 容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133.4 对供方配合监造的要求:3.4.1 供方有配合需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3.4.2 供方应给需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监造代表和需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供方、需方监造代表、需方三方协商确定; 需方监造代表和需方代表有权通过供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有必要复印,供方应提供方便。 需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意见,供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知道,供方均应主动及时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供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需方监造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供需双方商定,一般为需方现场。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供方与需方协商确定。4.4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供方与需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都将由供方提供,需方提供配合。同时供方还将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需方为主编写,供方派员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附件6价格表1 说 明1.1 价格表由所附独立表格构成。1.2 分项价格表一般未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和每一项下的服务进行详细的描述,供方应被认为在填报单价和价格之前,已经阅读了技术规格和招标文件的其他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图纸,以确保要求的所有范围已被包含在每一个项目内。报出的单价和价格应被认为还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以及包含管理费和利润。1.3 如供方不清楚或无法确定任何项下的范围,他们应在提交其投标文件前,根据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请求予以澄清。1.4 价格必须用抹不掉的墨水书写,任何由于错误造成的或必要的改动应由供方签字。1.5 价格应固定,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1.6 投标价应以第一卷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货币和指明的方式进行报价。1.7 对于每个项目,供方应填写每一表格中的合适的栏目,并给出这些表中指明的价格细目。价格表中相对应每个项目的价格应包含技术规范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对该项目的所有详细要求。1.8 当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之间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1.9 未填单价的项目应被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不论每个分项目是否标价,每张价格表的总金额及总汇总表中总金额应被认为是按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履行合同义务的总费用。1.10 供方为了支付或部分支付、索赔、评估或为需方有理由要求的其他目的而提出要求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包含在各价格表中的任何部分或总价项目的价格细目。1.11 供方应根据附件2提供的详细供货清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的内容提供设备。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1.12按照进口和国产分别报价的设备,以进口价格计入投标总价。1.13 对于分包和外购部分,以推荐厂家最高价计入投标总价。2 投标报价一览表(单位:万元)投标报价一览表招标编号: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机组# 机组价格合计备注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小计运杂费合计投标人名称: _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3 分项报价表(单台) 招标编号: 单位:万元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出厂价单价注明装运地点出厂价总价备注12合计(列入价格汇总表)投标人名称: _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4 备品备件(两台合用)招标编号: 单位:万元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123投标人名称: _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5专用工具(两台合用)招标编号: 单位:万元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12345投标人名称: _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6 进口件清单招标编号: 单位:万元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1234投标人名称: _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1.1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供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供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需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需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供方应满足需方的要求。1.2 供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需方不再因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1.4 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供方须及时更换需方认为不合格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日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职 称人数1231.6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1.6.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1.6.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1.6.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1.6.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供方向需方提供安装服务人员情况表。供方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 1.7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1.7.1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指导、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1.7.2 在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供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需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供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供方负全部责任。供方提供的调试重要工序表序号工序名称工序主要内容备注121.7.3 供方现场安装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供方现场人员要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供方委托需方进行处理,供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7.4 供方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1.7.5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需方协商。1.8 需方的义务需方要配合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费用由供方负责。2 培训2.2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供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2.2 培训计划和内容列表如下:序号培训内容计划人日数培训教师构成地 点备注职称人数12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2.4 供方为需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3 设计联络3.1 召开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和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3.2 需方人员参加在供方制造厂召开的设计联络会所需的往返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当地交通和食宿等费用由供方负责。第一次设计联络会时间:合同生效后确定地点:待定参加人数:待定会议议程:(1)工程进程里程碑;(2) 供方提供需方审查批准或向需方传递信息的文件和图纸;(3) 供需双方进行设计所需的互提技术资料的清单;(4) 供方介绍火检系统初步(基本)设计方案;(5) 供需双方的设计接口及与DCS系统接口。如有必要,参加会议的供方人员考察工程现场,收集有关设计资料第二次设计联络会时间: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之后1个月地点:待定参加人数:待定会议议程:(1) 需方应供方的请求,解释已提供给供方的技术资料中有疑问的地方;(2) 需方审查和批准供方提交的火检系统(基本)设计方案;(3) 讨论和确认火检系统FSSS控制逻辑(4) 审查和确认由供方选定的有关火检系统辅助设备;(5) DCS控制系统的接口确认;(6) 参加会议的需方人员将考察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有关电厂和供方的设备制造厂。附件8 分包与外购供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一般不少于3家,供需方选择,并报各分包商的简要资质和业绩情况。分包情况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交货地点备注123附件9 大(部)件情况序号部件名称数量尺寸(m) 长宽高重量(t)厂家名称部件产地备注包装未包装包装未包装投标人须对所有投标设备(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做出详细说明附件10 罚款条件 要求细化罚款项目、标准及金额。附件11 差异表1 技术差异表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或招标技术条款投标规格或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差异说明 注: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范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供方接受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投标人名称: _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11.2 商务差异表 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供方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名称: _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附件12 设备质量承诺函项目名称:山东潍坊发电厂二期2670MW机组工程山东潍坊发电厂:我代表 为保证合同设备的质量特作如下承诺: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原器件、配套件的进厂质量。保证所供设备加工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完备。产品决不带缺陷出厂。对涉及分包商的供货、质量、设备性能、技术接口、服务等方面问题负全部责任。按合同规定的关键部件分包商必须符合有关资质的要求,并经需方认可。按合同规定向监造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标准和图纸,并为监造提投标方便。对监造设备的停工待检部位提前10 天通知需方及监造代表。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向需方和监造代表通报,不隐瞒。若设备缺陷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供方无条件更换。在安装和试运过程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先处理问题,再分清责任,一切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准则。为所供的设备在制造、运输、装卸过程中投保,一旦发生意外,我方将按需方要求对所供设备尽快进行免费更换、修理,直到需方满意为止。在开箱过程中如发现缺件及其他原因引起的零部件丢失,我方负责尽快免费补齐所缺零部件。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今后在设备运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属我方原因,我方将承担责任,赔偿需方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本承诺函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件13 技术服务承诺函项目名称:山东潍坊发电厂二期2670MW机组工程 山东潍坊发电厂:我代表 对合同设备的服务作如下承诺:及时向需方提供按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审查。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要求进行安装、分部与整套试运及试生产。对于需方选购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应主动提供满足设备接口要求的技术条件和资料。严格执行供需双方就有关问题召开会议的纪要或签订的协议。按合同规定为需方举办有关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技术的业务培训班。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把“24小时服务”、“超前服务”、“全过程服务”、“终身服务”贯彻在产品制造、安装、调试、大修的全过程。接到需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在24小时之内作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不停止。随时满足需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供方决不以任何理由刁难需方。本承诺函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件1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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