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测试(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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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右岸大坝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基础岩体固结灌浆物探检测合 同 文 件甲方:四川准达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云南千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二零壹壹年五月 合同文件合同双方:甲方:四川准达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云南千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右岸基础岩体固结灌浆物探检测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第一条 工程项目及工程范围1.1 工程名称:观音岩水电站右岸大坝基础处理工程1.2 工程地点:四川省攀技花市观音岩水电站1.3 工程范围:对甲方承担的本标段内的大坝部分基础岩体固结灌浆(包括专项生产性灌浆试验)进行灌前、灌后物探检测,检测方法包括单孔声波测试法、跨孔声波测试法和钻孔弹模(变模)测试法。1.4 预估工程量:单孔声波测试4500m,跨孔声波测试2000m,钻孔弹模(变模)测试500点。本工程量为预估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签字认可,且不超过甲方结算、审计审核的相应工程量。第二条 合同文件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2.1.1 本合同文件(含补充协议)2.1.2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1.3右岸大坝基础处理相关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设计文件及甲方签发的有效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2.1.4 甲方统供的并经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表2.1.5 经甲方认可下发的有效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1.7 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单。2.2 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2.2.1 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2.2.2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程、规范,地方有关法规。2.2.3 观音岩水电站右岸大坝基础处理工程相关技术文件等2.2.4 国内无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2.2.5 其它经甲方认可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2.3 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2.3.1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孔位布置图、技术文件原图或复印件 一 份。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及技术文件数量的,甲方可代为复印,费用由乙方承担。2.3.2 甲方对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的保密要求,乙方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2.3.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物探测试数据以任何形式提交给第三方。2.3.4 其他按照主合同规定的其它要求。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3.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实行单价承包,单价中包括进出场费、人员、设备费用、测试费、税费、利润、保险及检测试报告出版费等费用。现场测试所需辅助工作,如钻孔、定位测量、测试用水、测试的配合人员等由甲方协调解决。3.2 承包单价已含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税费或甲方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对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如三税及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3.3 索赔、变更项目原则上按此单价结算,此单价超过甲方索赔、变更项目结算单价时,按甲方索赔、变更结算单价进行结算。3.4 物探测试单价:单孔声波测试¥ 元/m,跨孔声波测试¥ 元/m,钻孔弹模(变模)测试¥ 元/点。3.5 预估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 元)。本工程合同总价为预估总价,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签字认可,且不超过甲方结算、审计审核的相应工程量乘以本合同单价计算。第四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4.1 甲方义务和责任4.1.1 负责本合同工程对外联系和业务往来,负责施工生产外部联系协调工作。4.1.2 负责提供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4.1.3 按物探测试实际所需人数向乙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按200元/间收费标准收取房屋折旧费。4.1.4 负责供应乙方施工、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水。4.1.5 根据工程需要,实施和维护其施工场地所需的照明、围栏、安全防护等设施,为乙方提供本工程物探测试施工所需的临建准备工作。4.1.6 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规定。4.1.7 负责审批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甲方审批并不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4.1.8 根据工程施工情况,至少提前2小时向乙方提供每次物探 测试的部位、工程量,监控乙方人员、设备到位情况。对乙方物探测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1.9 负责复核乙方统计报表的工程量及总体工程量,按照甲方结算的相应部位工程量对乙方结算。4.1.10 负责对乙方工程价款的结算,并根据甲方工程款到位情况,按月及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4.2 乙方义务和责任4.2.1 承担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4.2.2 人员及设备等资源投入应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任何形式的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物探测试工作,并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所有物探测试工作,因乙方工作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员和设备。4.2.3 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及时向甲方提交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的物探测试方案,就承担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资料整理等向甲方做出承诺,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全部责任。4.2.4 争创规范化施工,不得发生对甲方形象和利益可能造成侵害的行为。一旦施工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并不能在限期内纠正,则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场,退场之后再办理清算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全部责任。4.2.5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文件进行规范化施工,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按合同规定如期完工;如未能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赶工和返工和修复责任。4.2.6 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计量和签证及资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甲方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格式,按时将工程量计量凭据和统计报表报甲方审核。4.2.7 负责本合同工程各种原始资料、记录、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编制。协助甲方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以上资料的整理和编制如需甲方完成,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向甲方支付费用视工作量另行商议。4.2.8 保证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不得使用童工及老、弱、病、残人员,教育所属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及甲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如有违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和处罚。4.2.9 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有关施工现场规定的教育,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指导,做到令行禁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担所属人员人身安全责任及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员、设备、财产的损失和赔偿。4.2.10 负责为所属人员、设备办理相关保险,承担本方人员、设备无论因何种原因所造成的全额损失及风险等。4.2.11 施工期间,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调离或离开工地,且每月在工地不得少于26天,否则, 按1千元/天处罚。4.2.12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施工干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甲方为排除干扰所发生的费用。4.2.13 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转包。4.2.14 及时支付所属人员工资、优先发放民工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逐月报甲方备案,如不按时发放,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后给予支付,并对此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4.2.15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进度要求施工或其它原因而返交甲方施工的工程,乙方不得以未达到合同金额为由要求另行增加工程项目,也不能因此而增加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补偿价差(实施期间的市场价与合同价之差)。第五条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补偿5.1 本合同实施期间,乙方自行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和施工设备保险,各类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对无故不办理相关保险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5.2 无论乙方是否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和施工设备保险,在本合同实施其间,由乙方承担无论因何种原因引起的乙方人员、设备伤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 合同工期及工程进度6.1 为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双方约定由乙方派出检测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常驻工地,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相应检测成果。6.2 本合同内的施工项目生产计划由甲方按总进度要求进行编制,以甲方最终审核批复为准。6.3 乙方承担的项目的施工进度、合同工期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如甲方要求的工期提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工期要求。6.4 如乙方原因进度滞后,导致的赶工措施费用、导致甲方的被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6.5 乙方不能按照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时,甲方有权按相关要求给予乙方加倍处罚,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服从甲方收回部分或全部工作量等强制性措施。第七条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7.1 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的质量管理文件。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必须无条件进行修复或返工,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7.2 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转。甲方依照主合同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提取3%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专用于安全事故遗留问题的处理。该项费用的提取不免除乙方对事故及时处理的责任,以及按照主合同及本合同条款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责任。当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时,按季度返还上个季度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给乙方直至工程全部竣工。7.3 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佩戴安全帽、着装、挂牌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设备停放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7.4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规定、规程、规章,凡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责任。第八条 材料和设备8.1 甲方原则上不对乙方提供物探所需材料及设备,乙方应自行采购测试所需的材料及设备,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要求,并对自购材料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检验试验费用。8.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安排施工设备、人员及时进入工地,并经甲方核查后投入使用,更换合同规定的设备时,须经甲方批准。第九条 工程计量与结算9.1 工程计量结算9.1.1 工程量确认:甲乙双方每月25日对满足质量、进度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签字认可。9.1.2 应扣款项确认:甲乙双方每月25日对所消耗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等其它扣款费用进行确认,双方签字认可。9.1.3 工程款结算程序:每月26日前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办理工程款结算,并在扣除借款、材料款、设备使用费、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税金等所有应扣款项后,将结算单(初稿)报公司审核。公司审核无误后,结算单一式两份交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各保存一份。9.1.4 质量保证金返还: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每月进度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留。 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收回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将乙方的质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9.1.5 安全保证金返还:安全保证金为当月结算工程款的5%。按季度返还。未出现安全事故全额返还。出现安全事故,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标准对伤者应支付费用,承担扣除保险公司承担部分,不足部分从乙方承包款中扣取。9.1.6 本合同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9.1.7 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负责对外签证,乙方应给予配合。9.1.8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进度结算按照甲方结算情况办理。9.1.9 由于乙方任何原因造成本工程进度结算及完工结算滞后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9.2 工程进度款支付9.2.1 乙方完成的进度款,甲方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结算报表并提供有关计量签证资料并经公司审批后,按照审批工程款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结算给乙方。所有期中结算工程量均不是最终结算量,最终结算量以甲方核定的竣工工程量为准。9.2.2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乙方工程款质保金甲供材料款其它应扣款处罚金。9.2.3 甲方在收到结算工程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工程款结算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9.2.4 本合同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乙方必须持完工结算单到甲方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9.2.5如果乙方承包项目中发生第三方审计扣减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第十条 民工工资10.1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款后,须首先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工资签收表须在甲方财务备案。10.2 如本合同执行中因拖欠民工工资发生劳务纠纷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留民工工资代乙方支付,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施工期内所雇民工发生劳务纠纷后的一切后果。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工程进行分包、转包。如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11.2 因乙方物探测试操作过程不规范、工艺流程或测试方法不正确、材料或设备不满足要求等原因造成的返工测试、重新钻孔测试、或工期滞后延误的,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11.3 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内相关条款执行。11.4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进度要求,给予乙方违约经济处罚。11.5 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本合同工程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11.6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各种应付款项的,按银行短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逾期付款滞纳金。由于甲方工程款收款不及时,造成甲方拖欠乙方应付款项的,甲方不承担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责任。11.7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愿意和解或和解不成的采用向甲方所在地四川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附则13.1 本合同中明确的,由甲方扣留的所有费用,返还乙方时,均不计利息。13.2 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3 本合同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四川准达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或委托授权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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