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法条精讲教室朱巍民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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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民法讲义之重点法条部分第一部分:民法通则部分 人格与人身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 何为“人格”,即自然人主体性总称,包括生命、健康、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肖像、姓名等精神性人格权。 注意: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部分人格权,但是没有身份权。 财产关系是可以支配的、有价值的东西。 注意:星星、月亮等无法支配的东西不是财产。 出生与死亡 出生与户籍为准,没有户籍的以医院开的证明为准。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例外:前伸保护和后伸保护。后伸保护的是人格利益。 18岁、1618岁、1610岁、10岁以下 限制行为能力人单纯受惠且纯获利行为有效:彩票、接受赠与 相应范围内行为有效 无效行为主要掌握:遗嘱订立、投资与单方赠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个有效:数额较小、纯获利且单纯受惠 住所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所在地视为住所。 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监护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几个人。 对监护有争议,必须先经过指定,不经指定,法院不受理。 指定监护,不得擅自变更,变更的由被指定者和变更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处理。 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有效性 宣告失踪和死亡 申请失踪与死亡不同,失踪申请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死亡则有。 次日、3个月、1年、3个月 注意:法院宣告、判决宣告为死亡日,没有宣告的,生效日为死亡日 前一顺序不申请,后一顺序不能申请。 “死人没死”的情况,注意,已经再婚的、没有再婚的。子女关系、已被收养的不得单方解除。在“死亡期间”死亡人行为有效。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需要登记,一个不需要登记 登记与真实不符,则为共同被告 合伙 个人合伙诉讼主体与合伙企业不同 字号在诉讼中注明,但是不是主体。 合伙负责人的对外行为,对内所有人发生效力。 法人 既可以营利性(公司),又可以公益性(工会)。 注意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与自律法人相对。 分支结构与职能机构。分支机构有时可以做民事主体,职能机构则不能。 只要是分支机构参与了诉讼,那么法人必将承担所有责任,但是在执行中,先执行分支机构,再执行法人。 注意:分支结构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不对? 民事法律行为 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的变化。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事件与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人的意志在里面。事件:出生与死亡等。行为则是在人的意志下实施的行为。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是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为,又称事实行为,比如发现埋藏物、拾得物等。 重大误解也是意思表示,需要具有效果意思。 有偿行为一般过失就需要承担责任、无偿行为要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重点考察),主要看是不是需要交东西。分析:借款合同 附条件的,如果条件违法或者无法实现,那么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追认后合同有效(除了纯获利或与相关智力能力能相适应的合同)。如何认定智力水平?智力超常是否可以不受限制。 注意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规定是不一样的。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作出意思表示之时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趁人之危的理解,形势所迫,主动提出要求者,不是趁人之危! 附条件为法定条件的,视为没有附条件。 代理 传达与代理,传达人不需要行为能力(五岁即可),传达错误,由本人负责。 相关名词:代表和代理:代表就是本人,不发生效力转移;代理则发生转移。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其他人是雇员关系。 代理权因为被代理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发生,不需要相对人承诺,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代理权的依据是委托授权。授权行为独立于委托代理合同,但是委托合同是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 因代理权不明产生的纠纷,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有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的追认权,是形成权,既可以向相对人行使,又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行使。 代理的禁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 表见代理:虽然不是但是看起来像,重点是相对人的善意(举证责任)。相对人两种选择:第一,主张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二,主张无权代理,要求代理人承担责任。 代理的连带责任:有好多种,只要记住一种即可:代理不明之时连带责任是补充责任,既由本人承担,不足部分再有代理人承担。 被代理人的死亡 被代理人死亡了,就无效了,只有几种情况例外:不知道、承认、以完成任务为目标、为了继承人利益的。 转委托 转委托四种情形:事先授权、被代理人同意、事后追认、紧急情况。产生复代理。 复代理 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权限受到原来代理权限限制、复代理人接受双重指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注意: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造成的损失,要赔付。 形成权和支配权 形成权:一个人就好使。追认权、撤销权、抵消权。 注意:诉讼时效使用的是请求权制度,对于形成权不适用,那是用什么呢? 支配权是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 请求权是一个人完成不了需要别人配合的权利。债权 债权 债权是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相容权、平等权 债的分类: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人之债、简单之债与复杂之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注意:非合同之债是指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形成的法定之债。 连带之债 对内按份对外连带。找谁要都可以! 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包括三种:无法律根据、获得利益、他人受损。 返还需要包括原物和孳息,其他利益需要收缴。 无因管理 没有约定和法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费用。 注意:赌债是不是可以无因管理呢? 注意:强调主观!不管客观! 免责事由 正当理由:职务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 外来理由: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三不” 受害人过错:要看原因力大小,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 注意:见义勇为责任如何承担。 紧急避险的补偿问题,注意是“适当补偿” 正当防卫超过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则承担适当责任。 注意: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来源不同! 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记住不赔的情形:法人、其他组织、原告没提出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约之诉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财产不能继承,两种除外:义务人的承诺或者已经向法院起诉。 共同侵权 民法上共同侵权不以意思联络为必要,采取客观说,与刑法不同。 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一个连带,一个按份。 只要记住间接结合就好:多个过失存在、没有意思联络、单独不能导致损害发生、偶然结合。 过失相抵 注意:过失相抵适用不仅在过错责任而且在无过错责任领域。 诉讼时效 记住一年情形即可:身体(确诊之日)、退货、租金(案例)、寄存 三年:环境有关的 注意:超过诉讼时效消灭的不是权利本身,胜诉权没有了,但是还可以起诉。所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该受理。 注意:诉讼时效不适用绝对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但是因此造成的债权请求权则仍然适用。 注意:诉讼时效任何人不能约定。 注意:超期的,法院应该“判决”驳回请求,而不是裁定! 与除斥期间相比,后者消灭的是权利本身。 注意:时效起算是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起算,毛毛考资而那个20年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收到侵害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断:既主张权利重新计算 中止:不可抗力、或者有障碍6个月、可以持续一百年。尤其注意婚姻关系的中止。 涉外法律关系 主要以记忆法条为主。 外国法律得到之途径:当事人、订立协议的外国中央机关、使领馆、专家。注意:仍然无法查明的,适用我国法律。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确定:看行为地 外国人在我国的:依我国 注意:法人以“注册登记地”法律为本国法。其余的按照“关系最为密切”原则处理。 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结婚和认定是否有效:婚姻缔结地 离婚和财产分割:我国法律 抚养关系:被抚养人最密切国家法律。 监护:先看住所,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按照我国法律,没有住所的,按照被监护人国家法律。 继承:动产随人,不动产不动。 附则:记住一句话:当日不算,次日开始 第二部分物权法部分 值得重视,近三年来分数为11、27、15,估计今年至少在20左右 物的范畴 物具有非人格性:人不能拥有自己身体的物权法上所有权。必须人可以支配(星星太阳等不是法律上的物,至少现在不是)。思考精神性财产是什么法调整。 动产于不动产 不动产是要是动了就会损害的物。房屋、土地、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以占有为为公示标准(思考除外情形)、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准。 动产以交付为物权变动要件,不动产则以变更登记为要件。 物权概念 包括三种: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注意:物权的排他性例外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数个相容的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物权法定:物权种类法定、内容法定,不可以当事人进行约定。 注意:公示与物权变动两种类型:对抗主义、生效主义。 不动产登记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为对抗主义还是生效主义呢? 记住一个原则:生效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住“除外”:国家所有不用登记、 法院、仲裁法律文书、政府征收决定等自文件生效起,物权变动、 继承、遗赠取得物权的、 合法建设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起发生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自合同生效起发生效力、 地役权按照合同生效,但是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宅基地取得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记住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管理部门 注意这些部门的禁止行为:要求评估的、年检为名重复登记的、超出职权的其他行为。 记住登记生效时间:记载于登记簿开始。 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 一句话:即使物权效力受到登记和交付的影响,但是不关系到合同效力。比如“一房二卖” 不动产登记薄与产权证书的关系是:登记薄是产权变动的依据,产权证书则是变动的表现形式,因此仅仅交付产权证书,也并没有改变登记。而这不一样之时,依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 变更登记两种形式发起: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自己发现 异议登记:是因为更正的程序过长,异议登记旨在保护真正权利人。异议登记效力:公示效果不存在。 注意:异议登记效力适用“除斥期间”,不以任何原因变化长短。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该赔偿。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实际上是以保护将来权利人实现请求权,而做的不动产登记。因此,预告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本质就是将债权物权化了,如此一来就可以对抗其他物权。 注意:这里有个除斥期间,3个月。能够实现登记后,3个月内不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动产交付 机动车、船舶以及航空器动产,没有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交付本身发生效力。 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事先占有的交付。比如借用关系。主要是以合意达成现实交易。 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后的交付。权利人必须知道该物由谁占有,这样才能实现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出卖人出卖后仍继续占有该物,物权变动自合同生效起发生效力。 思考:占有改定中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物权保护 确认物权、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返还原物、请求赔偿、赔礼道歉等 既可以单独使用,又可以合并适用。 注意:只有确认物权请求权必须以诉讼方式提出,其余既可以向侵权人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诉讼。确认物权属于确认之诉;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放还原物属于物权之诉;赔偿损失属于债权之诉。 注意:主张权利之人既可以是所有权人,也可以是用益物权人,但是不能是担保物权人。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注意:收益包括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和法定两种。如何区分:即使原始社会也能得到的,就是天然孳息。 所有权是母权利,是支配权,是其他权能的源泉。(担保、用益物权)。是永久性权利,没有时限限制。所有权是自物权、其他是他物权。 注意:所谓收益,说的就是孳息(不包括工资、奖金等) 注意:国有财产所有权不能流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征收与征用 注意:主体是国家 为了公共利益(没有界定) 前者是所有权,后者是使用权 必须服从 征收只能是不动产,征用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一般掌握,结合宪法和经济法) 注意:农村土地不一定就是集体所有,可能还是国有 注意:集体土地所有只能是农民所有,城镇集体没有土地所有权。 注意:集体土地所有权不仅包括耕地、宅基地,除此外还包括什么? 注意: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小组等不是集体土地所有人,只是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为集体负责,受集体监督。因此“任何一个集体成员”都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权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重点掌握,刚出司法解释) 业主是谁?所有权人是业主,租赁人、占有人都不是! 业主权利:专有权(专有部分,具有空间结构的独立部分,可排他使用的)但是,这种专有权受到限制,参考小品“砸墙”。 共有权(范围一般看看就可以)注意:绿地和道路,其地上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并不是整个所有权归业主所有。除外情况是独栋建筑。 成员权(业主大会权限范围大致需要了解) 注意: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是相关联的权利,专有权是源泉所在,没有了专有权,共有权就必须消灭。 车位与车库:不是共有,而是专有。但是占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的车位属于共有,共同管理协商和收益。 注意:车库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具体怎么满足,还有争议,不会考)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什么关系? 业主是单个主人,业主大会是小区内最高管理者,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注意:地方政府给业主委员会指导和协助,但是并不是领导关系。 注意“住改商”条件:一是法律允许;二是利益关系业主同意(不限于相邻者)。 业主大会和委员会的效力 是业主的自我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其决议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但是有条件:一是依法设立;二是按法定程序;三是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在此之上,业主大会必须是针对小区管理问题做的决议,其他问题没有约束力。 注意: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共有),并不是物业公司所有。用途:专有部分外的维修和维护。费用分摊是按照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专有面积比例。 物业管理 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两个不动产毗邻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单独物权,而是所有权碰撞产生的妥协,是所有权的扩张和延伸。 原则是:邻地损害最小化原则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 前者是约定,后者是法定 前者是独立物权,后者不是独立物权,而属于所有权延伸。 前者受侵害提起违约之诉,后者则提起排除妨害之诉。 相邻关系是所有权延伸出来的“必需”的要求,而地役权则不是,是升级要求。可以在电影院看电影为例进行理解。 注意:相邻关系并不一定是土地的毗邻,而是权利使用的毗邻,比如河流汲水等。 施工相邻关系强调适度容忍义务。在无法避免的损害发生之时,需要给予补偿。 注意通风和日照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区别。前者是按有关法规建设,后者可能有更高要求。 共有 共有的形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注意:按份共有中,无法确定具体份额的平分 按份共有人可以处分自己份额,其他共有人在等同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最大区别是:有一定关系存续(婚姻、家庭),共同共有在关系存续期间,不分份额,所有共有人平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几种形式: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分割前遗产。 修缮 共同共有需要所有人同意,按份共有则按照“多数决”,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可。 分割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已经做出,立刻发生效力。 分割原则 约定分割、依法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或者共同共有存在基础没有了)、损害赔偿(对饮分割产生的损害,提出分割的人要赔偿) 分割方式 协商分割,全体共有人同意,注意,这里不能用多数决原则。 裁判分割 瑕疵担保,弱分得之物有问题,则所有共有人都要分担损失。 注意: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份额,无需得到他人同意,掌握两个除外:一是船舶;二是房地产(书面同意)。 共有人不按照原来约定自己份额处分的,应该无效,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注意:优先购买权存在竞合,共有权优于承租权(思考为什么?) 注意:在几个情况下没有任何人的优先购买权:强制执行、破产。 对外关系 对外债权债务连带,而不论是否有约定。但是除外情况是第三人知道。 对内关系 “按份按份、共有共同” 注意:共有关系不明确之时,视为按份共有,但是具有家庭关系的,视为共同共有。 注意:共有人可以抛弃自己份额,思考,此时份额归属?(由原所有人决定?按份?按比例?国有?) 物权的取得 一般取得和特别取得:只记住特别取得:善意取得和拾得遗失物。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看是不是有人的意志在里面。如果是基于别人权利和意志事继受取得,否则是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又分为两种:转移取得和创设取得,只记住后者是指用益物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的方式:添附、先占、国家和集体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的财产、没收、罚款、国有化、善意取得、劳动。 善意取得 成立条件:善意(如何理解) 合理价款 不动产已经登记变更,动产已经交付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注意:善意取得既适用动产,也适用不动产。但是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注意:善意取得不仅适用所有权处分,而且适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称为准善意取得。 遗失物有交还失主的义务,只有拾得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对原所有人有赔偿责任。 注意:拾得物只能被公安机关拍卖。 拾得人有要求费用和报酬的权利。但是报酬只能是意定的,不因为拾得人交付有关机关而改变。 注意:漂流物、遗失物不是无主物,归失主所有,没有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文物等限制和禁止流通物,不管在哪里发现,都归国家所有。 主物与从物 能单独用的物是主物,辅助作用的是从物。 注意:不动产的车库等也属于从物。 思考:房门是从物么? 主物从物关系 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应该“从随主” 其他行为都按照“主随从”原则,如抵押主物,效力自然到达从物。 注意:彩票奖金属于孳息。没有和母体分离的东西,不是孳息。思考羊毛是不是孳息。 孳息归属 天然孳息:约定用益物权人所有人 法定孳息:约定交易习惯 用益物权 独立物权,不仅对其他人有排他性,而且对原所有权人也有排他性。 受限制物权,不能对所有权进行处分,具有使用的期限性 注意: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性,因此没有物上代位性,但是,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因此具有物上代位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重点,复习需要结合承包法来看) 耕地30年、草地3050、邻地3070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注意:只有通过公开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四荒”可以入股、抵押,无需经过原发包人同意。 注意:全家迁入小城镇的,不一定要收回使用权,但是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全家搬进设区的市的,应该收回发包人。 注意:草地和耕地,发包人原则上不允许对土地进行调整,但是,特殊时期调整的,按照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批准。 注意:林地“永远”不得调整。 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意: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应该签订出让合同,一方虽然是国家,但是这是国家以民事主体从事市场活动,所以其合同为民事合同。 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流转之前要取得行政机关的审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或收益。 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经过批准,而且要依法变更登记。 注意:违章建筑没有合法所有权。 房随地地随房原则一并流转,一并处分 地役权 注意:必须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虽然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用益物权),但是其具有从属性,其与需役地所有权绑在一起。不得分离单独转让。 注意:地役权取得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注意:用益物权人主体的改变,不影响地役权的改变。 注意: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需役地分裂之时,产生多个部分之时,地役权仍在各个部分上存在。 注意: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担保物权 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只有抵押、质押和留置属于物权担保,按照物权法规定。保证和定金仍然按照担保法规定。 特征:注重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因此权利人无权对其进行使用和收益。从属性,属于从合同,跟随主合同效力变动。优先受偿性。但是受到限制:破产之时,职工工资先出,然后才算破产财产。物上代位性。 注意:担保合同是财产合同、要式合同、单务合同 不允许当事人约定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有效。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不用那个该超过“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按约定自己提供物保的,应先物保第三人提供物保的,当事人可以选择。 那么既有自己物保,又有第三人物保呢?应该先自己物保,否则保证人有抗辩权。 担保法与物权法相比,增加了担保范围(注意掌握): 一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航空器 二是原材料、半成品 三是基金份额 四是应收账款 物权法简化了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协商不经诉讼直接请求法院拍卖 注意:抵押权的行使,必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形式的,不予保护。 增加了商事留置。(企业之间留置的不受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约束)。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表现在: 债权一部分消灭的,仍对所有担保物行使权利; 担保物一部分损失的,残余部分仍担保所有债权; 分期履行的债权,部分未履行的,仍就全部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价市场值变动不影响权利义务关系。 注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须经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抵押权 抵押权的控制权:设定抵押后,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处分抵押财产。 支配权:发生约定情形或者债权没受清偿之时,权利人有权对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优先受偿。 注意:抵押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牢记184条禁止抵押的规定:土地所有权、除四荒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注意:学校和医院,不管是不是民办,都是公益设施。 浮动抵押 主体限制:非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能设定。 形式限制:书面协议 标的限制: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登记机关:抵押人住所地工商管理机关 抵押财产的确定:债务期届满、破产或被撤销、约定事由、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注意: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的,支付了合理价格的买受人。 动产抵押登记 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一是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是再次抵押之时,后登记的抵押权优先 抵押与租赁 抵押前租赁的,不受影响;抵押后租赁的,若是办了登记,租赁不能对抗抵押,没办登记的,“买卖不破租赁”。 重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 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同时要提存或提前清偿。不经同意的,必须先清除抵押限制。 注意: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不必经过抵押人同意。但是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或者不行使抵押权的,不能推定其放弃。(抵押权人也可以放弃排列在先的顺位)。 重点:抵押期间孳息的收取。 抵押人收取是常态,但是抵押财产因没有清偿而被扣押了,此时孳息收取由抵押权人收取,孳息费用首先冲抵收取费用。 多个抵押权清偿实现顺序:登记优先(思考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不经登记不生效,所以只能是动产),都登记的,按照登记顺序。剩下的按债权比例清偿(不同于担保法,该法认为应按照前后顺序)。 最高额抵押 为未来债权抵押,因此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九 天 考资表现在,即使债权消灭了,抵押还存在。 注意: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不再限制 质权 自交付质物起生效。订立合同只是合同成立,但是物权上的意义还没有生效。 效力及于从物,例外是:未经转移交付的从无除外。 间接占有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送达占有人,视为移交。 注意:质权人是否能收取孳息要看约定,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对出质物孳息收取是占有权,不是所有权,只能作为担保的一部分。 权利质权 必须是财产权利,不能是人身权利 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比如抚恤金等人身性质强烈的权利不能出质。 留置权 注意:留置物为可分物之时,留置的财产应该相当于债务金额。 留置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留置的发生前提必须是债务已经到期而未履行。 注意:扶贫救灾之物不得留置,侵权人不得留置(比如,侵占人维修花费,要求权利人缴纳费用再还等情形)。留置人对孳息只享有留置权,而没有所有权。 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宽限期必须要有,2个月,但是鲜活易腐烂不易保管的除外。留置人不行使权利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 占有 有权占有(有正当法律关系)和无权占有(无正当法律关系) 自主占有(据为己有)和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注意:小偷属于自主占有、直接占有、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和恶意 都有返还义务(包括原物和孳息) 善意者可以要求所有人支付相关费用,恶意者无此权利 占有物毁损的,“三金(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交付所有人,如果所有人没有得到完全赔偿的,恶意占有人还需继续赔偿。 善意占有人只有在对占有物的毁损有积极利益之时,才负有赔偿责任。 以下民法上占有的是: A甲对自己专利占有 B乙对商标专有权的占有 C丙因为主人请客,对餐具的占有 D丁偷盗他人相机的占有 第三部分担保法 反担保担保对象是担保人的追偿权,即担保人无法向债务人追偿的时候;而担保则是主债权。 反担保的形式 反担保为债务人时:抵押、质押 反担保为第三人时:保证(人保)、抵押、质押 注意:反担保与债权人不存在任何关系,因此债权人不得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 保证 注意:保证合同是当事人与主债权人的合同,是用信用来担保的合同,是无偿合同、单务合同。 注意:不要求保证人再担保之时,具有完全的清偿能力。 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可以是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注意:连带保证内部仍然是按份责任。 按份保证需要明确约定,否则视为连带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在前,主合同成立灾后。 最高额保证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例外 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并因此履行债务有较大困难 二是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 三是保证人“书面”放弃的 注意:连带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注意:保证期间性质为除斥期间(六个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少于主债务或等于主债务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推定为六个月。“保证直到债务还清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起两年。 定金 定金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部分履行的,按比例适用。不可抗意外事件不适用定金罚。 注意:最后没有签订合同的,不适用定金罚,而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 注意:定金合同是要物(交付)合同、要是合同,自交付之日起生效,必须书面格式。 注意:定金合同是从合同,效力不影响主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算,没有实际交付的,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要求强制交付。 注意: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按预付款算。 事先约定的定金和实际不一样的,按实际交付定金算。专题二 真题练习题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2.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3.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4.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5.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6.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7.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A.甲B.乙C.丙D.丁 8.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9.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10.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抵销权属抗辩权 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11.任某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某日,一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据为己有。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任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D.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12.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A.现实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简易交付 13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丧失手表所有权 B.乙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权 C.乙应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D.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14.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15.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B.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 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16.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17.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18.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金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 20.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2.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2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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