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与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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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与实务律师制度与实务引论引论一、什么是律师?一、什么是律师?1、一类职业、一类职业 以法律服务为内容以法律服务为内容 2、一个群体、一个群体 律师执业共同体律师执业共同体 3、一种称谓、一种称谓 正被逐渐接受正被逐渐接受二、为什么要做律师?二、为什么要做律师?1、为了实现正义、为了实现正义 应置于心底深处应置于心底深处 2、为了成就事业、为了成就事业 应有具体规划应有具体规划 3、为了立足社会、为了立足社会 应从现在做起应从现在做起三、怎样成为律师?三、怎样成为律师?1、通过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 入门资格入门资格 2、认真办理业务、认真办理业务 逐步适应逐步适应 3、不断学习提高、不断学习提高 走向成熟走向成熟 四、课程设计四、课程设计 1、讲什么?、讲什么?2、怎么讲?、怎么讲?3、如何学?、如何学?第一章第一章 律师法学概述律师法学概述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律师概述、律师概述 2、律师法、律师法 3、律师法学、律师法学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1课时课时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律师一、律师的概念和特征一、律师的概念和特征 (一)律师的概念(一)律师的概念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二)律师的特征(二)律师的特征 1、专业性、专业性 2、服务性、服务性 3、受托性、受托性 4、公正性、公正性二、律师的性质和职能二、律师的性质和职能(一)律师的性质(一)律师的性质 1、主要观点:、主要观点:律师律师国家法律国家法律工作者工作者社会法律社会法律工作者工作者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自由自由职业者职业者 2、律师的性质分析、律师的性质分析(二)律师的职能(二)律师的职能 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律师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法律师法一、律师法的概念一、律师法的概念 律师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律师、律律师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二、律师法的调整对象二、律师法的调整对象三、律师法的地位三、律师法的地位 是一个独立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律师法律部门,是律师的组织法和保障法,的组织法和保障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律师法的作用四、律师法的作用 1、有利于律师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律师制度的完善;2、有利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有利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依法执业。3、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4、有利于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法学律师法学一、律师法学的概念和任务一、律师法学的概念和任务二、律师法学的体系二、律师法学的体系三、律师法学的研究方法三、律师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二章第二章 律师制度的沿革和比较律师制度的沿革和比较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 2、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 3、现代各国律师制度的比较、现代各国律师制度的比较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1课时课时第一节第一节 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外国律师制度的沿革一、外国律师制度的起源一、外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1、律师的萌芽、律师的萌芽古希腊的辩护士古希腊的辩护士 2、律师的起源、律师的起源古罗马的律师古罗马的律师 二、欧洲封建社会律师制度的存续二、欧洲封建社会律师制度的存续 1、特点:衰落、特点:衰落 2、原因:商品经济衰落、原因:商品经济衰落 政治独裁专制政治独裁专制 实行纠问式诉讼模式实行纠问式诉讼模式三、资本主义律师制度的建立三、资本主义律师制度的建立 1、特点:先进而发达、特点:先进而发达 2、原因: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原因:资本主义自由经济 开放民主的政治制度开放民主的政治制度 完善的诉讼制度完善的诉讼制度四、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创立四、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创立 1、特点:新颖而稚嫩、特点:新颖而稚嫩 2、原因:经济模式封闭、原因:经济模式封闭 政治体制独特政治体制独特 诉讼制度特殊诉讼制度特殊三、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我国律师制度的沿革一、我国古代的律师现象一、我国古代的律师现象 我国清末以前的古代社会没有产生律师我国清末以前的古代社会没有产生律师制度,只有类似律师的法律现象。制度,只有类似律师的法律现象。二、我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自清末至新中国建立之前,受西方法治思自清末至新中国建立之前,受西方法治思想传播和法律教育发展的影响,律师制度想传播和法律教育发展的影响,律师制度在我国得以产生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产在我国得以产生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产生了一批优秀律师和律师培养机构。生了一批优秀律师和律师培养机构。中国最早的律师中国最早的律师中国第一位律师:伍廷芳中国第一位律师:伍廷芳 中国第一位女律师:郑毓秀中国第一位女律师:郑毓秀民国法学大家王宠惠民国法学大家王宠惠著名法学家、律师著名法学家、律师吴经熊吴经熊民国时期著名法学教育机构:朝阳大民国时期著名法学教育机构:朝阳大学和东吴大学法学院学和东吴大学法学院周枏、盛振为、顾维钧第三节第三节 现代各国律师制度的比较现代各国律师制度的比较一、律师分类的比较一、律师分类的比较 1、英国律师的分类、英国律师的分类独具特色的大小律师独具特色的大小律师 大律师(大律师(barrister)辩护律师辩护律师 小律师(小律师(solicitor)事务律师事务律师2、美国律师的分类、美国律师的分类 私人律师和公职律师私人律师和公职律师美国律师协会会长美国律师协会会长Robert Grey 3、我国律师的分类、我国律师的分类 (1)按执业形式,分为专职律师()按执业形式,分为专职律师(professional lawyers)、兼职律师()、兼职律师(part-time lawyers)和特许律师)和特许律师(specially-invited lawyers)三种。)三种。(2)按照级别,律师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一、)按照级别,律师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一、二级为高级律师,三级为中级律师,四级为初级律师。二级为高级律师,三级为中级律师,四级为初级律师。这个也就是律师的行业职称。这个也就是律师的行业职称。(3)其他分类:例如专家学者型、准专家学者型、商人)其他分类:例如专家学者型、准专家学者型、商人型、讼师型、地痞、流氓加无赖型。型、讼师型、地痞、流氓加无赖型。二、律师执业条件比较二、律师执业条件比较 1、学历条件、学历条件 2、实习经历、实习经历 3、参加统一考试、参加统一考试 4、品行要求、品行要求 5、年龄限制、年龄限制三、律师业务比较三、律师业务比较 1、律师的传统业务仍占重要地位、律师的传统业务仍占重要地位 2、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增长迅速、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增长迅速 3、律师的业务分工细化、律师的业务分工细化 4、律师业务的国际化趋势明显、律师业务的国际化趋势明显四、律师管理比较四、律师管理比较 1、西方国家的自治管理体制、西方国家的自治管理体制 2、我国的双层管理体制、我国的双层管理体制五、律师作用的比较五、律师作用的比较 1、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2、对政治活动的作用、对政治活动的作用 3、对司法等活动的作用、对司法等活动的作用六、律师的报酬比较六、律师的报酬比较 1、西方国家的律师薪酬制度、西方国家的律师薪酬制度 *美国律师的平均收入为美国律师的平均收入为8万万9千美元。千美元。*其中在一年的经验以内的律师:通常收入在其中在一年的经验以内的律师:通常收入在4万到万到8万美万美元之间。元之间。*有有1-4年经验的律师:收入通常在年经验的律师:收入通常在6万到万到9万美元之间。万美元之间。*有有 5-9年经验的律师:收入通常在年经验的律师:收入通常在8万到万到12万美元之间。万美元之间。*有有10-19年经验的律师:通常收入在年经验的律师:通常收入在8万到万到14万美元之间。万美元之间。*有有20 年以上的律师,通常在年以上的律师,通常在8.5外到外到15.7万之间。万之间。2、我国目前的律师分配制度、我国目前的律师分配制度七、律师的惩戒制度比较七、律师的惩戒制度比较第三章第三章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 2、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接受监督、接受监督 5、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1课时课时第一节第一节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宪法第5条第四款;第条第四款;第33条第三款条第三款 律师法第律师法第3条第一款条第一款二、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二、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涉黑律师涉黑律师”李庄李庄第二节第二节 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律师法第3条第一款条第一款二、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二、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节第三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律师法第3条第二款条第二款二、该原则的含义和要求二、该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律师办理任何法律、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律师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都要实事求是,忠实于事实真相。事务,都要实事求是,忠实于事实真相。2、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律师在各项业务活、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律师在各项业务活动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忠实于国家的动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忠实于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正确运用法律办理业务。法律和制度,正确运用法律办理业务。三、该原则的价值和意义三、该原则的价值和意义 我国司法行为的根本原则。我国司法行为的根本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监督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律师法第3条第条第三款三款二、该原则的内容和要二、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求社会社会监督监督当事人当事人监督监督国家国家监督监督律师律师执业执业第五节第五节 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一、该原则的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律师法第3条第四款条第四款二、该原则的意义二、该原则的意义三、该原则的具体体现三、该原则的具体体现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执业许可与律师素质律师执业许可与律师素质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 2、律师执业证的颁发与管理、律师执业证的颁发与管理 3、执业律师的种类、执业律师的种类 4、律师应具备的素质、律师应具备的素质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1课时课时第一节第一节 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律师法第律师法第5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年;4、品行良好。、品行良好。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执业证的颁发与管理律师执业证的颁发与管理一、执业证的审核颁发程序一、执业证的审核颁发程序 1、申请、申请 (1)申请对象: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对象: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2)申请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实习合格证明材料实习合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 事务所接收证明事务所接收证明 2、审查:、审查:(1)审查部门: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部门: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2)审查期限:受理之日起)审查期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日内 3、审核颁证:、审核颁证:(1)审核部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部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2)审核期限:收到材料之日起)审核期限: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日内 (3)审核结果:准予或不准予执业)审核结果:准予或不准予执业二、律师执业证的管理二、律师执业证的管理注册制度注册制度 1、注册审核部门: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注册审核部门:司法部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2、申请注册须提交材料:、申请注册须提交材料:(1)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2)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 (3)完成业务培训证明)完成业务培训证明 (4)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报告)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报告 (5)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明第三节第三节 执业律师的种类执业律师的种类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执业律师分为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执业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两种。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两种。1、专职律师、专职律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律师事务所专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2、兼职律师、兼职律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但不脱离本职工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但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能担任兼职律师的人员不能担任兼职律师的人员 律师法第律师法第1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律师的特殊类型律师的特殊类型特许律师特许律师 律师法第律师法第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第四节第四节 律师应具备的素质律师应具备的素质一、律师素质的含义一、律师素质的含义 律师素质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具律师素质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具有的理论水平、道德修养、业务能力和专有的理论水平、道德修养、业务能力和专门技巧,即作为一个合格律师应当具备的门技巧,即作为一个合格律师应当具备的多方面的综合条件。多方面的综合条件。二、律师素质的内容二、律师素质的内容 律师素质律师素质政治政治素质素质业务业务素质素质心理心理素质素质作风作风素质素质第五章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律师事务所概述、律师事务所概述 2、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 3、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 4、国资律师事务所、国资律师事务所 5、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教学课时:本章教学课时:1课时课时 一、律师事务所的概念一、律师事务所的概念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我国律师执业机构名称的演变:我国律师执业机构名称的演变:1、建国后:律师事务所、建国后:律师事务所 2、1980年年1984年:法律顾问处年:法律顾问处 3、1984年以后:律师事务所年以后:律师事务所 中国最好的几个律师事务所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一般条件(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一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历,且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财产数额的财产(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特别条件(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特别条件 1、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有、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有3名以名以上合伙人,且设立人应有上合伙人,且设立人应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年以上执业经历。2、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具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年以上执业经历。(三)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程序(三)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程序申请申请审核审核登记登记三、律师事务所的年检三、律师事务所的年检 1、年检时间、年检时间3月月1日至日至5月月31日日 2、年检机构、年检机构住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住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3、年检内容、年检内容四、律师事务所的任务四、律师事务所的任务五、律师事务所的责任五、律师事务所的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和条件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和条件 (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概念(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概念 是指由律师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是指由律师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是法定的律师执业机构有的律师事务所,是法定的律师执业机构之一。是最主要的律师执业机构形式。之一。是最主要的律师执业机构形式。(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1、普通合伙形式、普通合伙形式 2、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三)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有3名以上的合伙人名以上的合伙人 4、有、有1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的资产万元以上的人民币的资产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人的义务三、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三、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合伙人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过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过程:1、1993年前基本没有年前基本没有 2、1993年年2007年试点阶段年试点阶段 3、2007年修订律师法后,法定形式年修订律师法后,法定形式第四节第四节 国资律师事务所国资律师事务所一、国资所的概念和条件一、国资所的概念和条件 (一)概念:是指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一)概念:是指由国家下达编制,拨给经费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经费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之一。之一。(二)设立条件(二)设立条件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二、国资所的管理二、国资所的管理第五节第五节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一、执业管理制度一、执业管理制度 (一)收案制度(一)收案制度 1、统一收案、统一收案 2、专人负责、专人负责 3、尽量满足指名要求、尽量满足指名要求 (二)案件讨论制度(二)案件讨论制度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三、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三、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 1、统一收费、统一收费 2、严格完善的财务管理、严格完善的财务管理四、投诉查处制度四、投诉查处制度五、年度考核制度五、年度考核制度六、档案管理制度六、档案管理制度第六章第六章 律师管理体制律师管理体制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律师行政管理、律师行政管理 2、律师行业管理、律师行业管理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2课时课时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行政管理律师行政管理一、律师行政管理机构一、律师行政管理机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律师行业的行政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律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理机构。1、司法部设立律师管理司、司法部设立律师管理司 2、省级司法部门设立律师管理处、省级司法部门设立律师管理处 3、地市和县区司法部门设立律师管理科、地市和县区司法部门设立律师管理科二、律师行政管理的改二、律师行政管理的改革革 1、恢复初期的单一、恢复初期的单一的行政管理的行政管理 2、1984年至年至1996年的改革探索年的改革探索 3、律师法确定、律师法确定的双层管理模式的双层管理模式律师律师管理管理行政行政管理管理行业行业管理管理三、律师行政管理的内容三、律师行政管理的内容 主要法律依据:主要法律依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 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的行业管理律师的行业管理一、律师协会的性质和任务一、律师协会的性质和任务 (一)律师协会的性质(一)律师协会的性质律师的行业组律师的行业组织,由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织,由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二)律师协会的任务(二)律师协会的任务律师法第律师法第46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二、律师协会的设置二、律师协会的设置 (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地方律师协会(二)地方律师协会律师管理制度比较:律师管理制度比较:1、欧美各国的管理体制、欧美各国的管理体制 2、日本的单一行业管理制度、日本的单一行业管理制度 3、我国的双层管理体制、我国的双层管理体制讨论:哪种体制更加合理,更有利于律师行讨论:哪种体制更加合理,更有利于律师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业的规范和发展?第七章第七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律师的权利、律师的权利 2、律师的义务、律师的义务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2课时课时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的权利律师的权利一、律师权利的概念一、律师权利的概念 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权利。1、是一种职务性权利;、是一种职务性权利;2、分为法定权利和继受权利;、分为法定权利和继受权利;3、具有特定的内涵。、具有特定的内涵。二、律师权利的内容二、律师权利的内容 1、阅卷权、阅卷权 律师在司法机关查阅、摘抄、复制与律师在司法机关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的权利。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的权利。2、会见和通信的权利、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律师可以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律师可以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会见并通信的权利。告人会见并通信的权利。3、调查取证权、调查取证权 律师根据案情需要向特定对象调查和收律师根据案情需要向特定对象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权利。集证据的权利。4、拒绝辩护或代理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律师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可以拒律师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可以拒绝辩护和代理的权利。绝辩护和代理的权利。5、得到人民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得到人民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 应在开庭应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律师。日以前通知律师。6、在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在法庭审理阶段的权利 (1)对法庭不当询问拒绝回答权)对法庭不当询问拒绝回答权 (2)发问权)发问权 (3)提出新证据的权利)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4)质证权)质证权 (5)参加法庭辩论权)参加法庭辩论权7、法庭言论豁免权、法庭言论豁免权8、代行上诉权、代行上诉权 经过当事人授权或同意后代为上诉的权利经过当事人授权或同意后代为上诉的权利9、代理申诉或控告权、代理申诉或控告权10、获取本案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获取本案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1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12、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的义务律师的义务一、律师义务的概念一、律师义务的概念 是指律师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是指律师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为的范围和限度。二、律师义务的内容二、律师义务的内容 1、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2、统一收案和收费义务、统一收案和收费义务 3、依法纳税义务、依法纳税义务4、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义务、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义务5、加入律师协会的义务、加入律师协会的义务6、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法院、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人或辩护人7、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义务、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义务8、保密义务、保密义务9、不得双方代理的义务、不得双方代理的义务10、不得随意拒绝辩护和代理的义务、不得随意拒绝辩护和代理的义务11、不得谋取私利的义务、不得谋取私利的义务12、不得违反与司法人员关系规定的义务、不得违反与司法人员关系规定的义务13、不得违反证据规定的义务、不得违反证据规定的义务14、不得煽动、教唆扰乱秩序、不得煽动、教唆扰乱秩序15、不得扰乱法庭秩序、不得扰乱法庭秩序第八章第八章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法律援助概述、法律援助概述 2、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3、法律援助的机构和资金、法律援助的机构和资金 4、法律援助的实施、法律援助的实施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2课时课时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援助概述法律援助概述一、法律援助的概念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度。广义和狭义法律援助的比较广义和狭义法律援助的比较广义法律援助广义法律援助狭义法律援助狭义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国家、社会团体 个人国家特定机构援助内容援助内容 法律程序的 各个环节各类以减、免费为主的法律帮助援助对象援助对象需要法律帮助的所有社会公众有经济困难的人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援助范围援助范围诉讼和非诉讼各领域主要是刑事诉讼领域法律援助性质法律援助性质:是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现:是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必须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代国家必须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目的法律援助目的:贯彻:贯彻“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保障法,保障法律权利的平等实现。律权利的平等实现。我国于我国于2003年开始实施的法律援助年开始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将其规定为条例将其规定为政府责任政府责任,而新律师法,而新律师法则规定则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承担法律援助应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义务。二、法律援助的发展二、法律援助的发展 (一)产生初期:中世纪产生于英国,主(一)产生初期:中世纪产生于英国,主要表现为个人、慈善机构和宗教团体从事要表现为个人、慈善机构和宗教团体从事的的慈善救济行为慈善救济行为。(二)发展中期:从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到(二)发展中期:从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到二战以前,被认为属于二战以前,被认为属于公民基本权利和政公民基本权利和政府义务府义务。(三)二战以后:进入成熟和发达时期,(三)二战以后:进入成熟和发达时期,被纳入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四)西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模式:(四)西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模式:北欧模式北欧模式政府包办政府包办英美模式英美模式政府出资政府出资民间操作民间操作三、法律援助的意义三、法律援助的意义 1、体现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体现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实现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的宪法原则;原则;2、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公正;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4、促进法律服务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法律服务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一、法律援助的对象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或者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要帮助,或者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我国公民,可以通过申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我国公民,可以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请获得法律援助;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3、刑事案件中的外国被告人或无国籍、刑事案件中的外国被告人或无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二、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影响法律援助(一)影响法律援助 范围的因素范围的因素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范围范围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经费来源经费来源(二)我国法律援助的具体范围(二)我国法律援助的具体范围 1、刑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刑事诉讼中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几种特别情形:刑事诉讼中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几种特别情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行经济状况的审查。2、民事案件、民事案件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养费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根据省政府鲁政办发根据省政府鲁政办发200426号关于将法律援号关于将法律援助纳入平安社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助纳入平安社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省在确保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的前省在确保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的前提下,提下,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交通事故、工伤事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保证经济困难或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保证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纳入法律。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经济困难公民的标准援助范围的经济困难公民的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原则上按照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执行。标准执行。2006年,围绕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年,围绕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省司法厅制发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战略部署,省司法厅制发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将我省工作的意见,将我省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对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赡养、抚养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等。并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件等。并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2007年年7月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九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于例,并于9月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进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我省法律援助的范围,一步扩大了我省法律援助的范围,第八条第八条规定,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规定,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公民因经济困难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一)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一)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二)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二)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或者补偿的;(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四)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四)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者补偿的;(五)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五)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查其经济状况,优先提供法律援助。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第三节第三节 法律援助的机构和资金法律援助的机构和资金一、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一、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 (一)法律援助机构(一)法律援助机构 1、概念、概念 2、分类、分类 国家法律援助机构国家法律援助机构 以设立依据和来源以设立依据和来源 社会团体援助机构社会团体援助机构 个人法律援助机构个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基本职责基本职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服务机构3、我国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原则、我国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原则 4、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基本架构:、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基本架构:(1)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省级法律援助中心)省级法律援助中心(3)地市级法律援助中心)地市级法律援助中心(4)县区级法律援助中心)县区级法律援助中心(5)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 (二)法律援助人员(二)法律援助人员 1、人员构成: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人员构成: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其他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作人员、其他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2、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义务 (1)基本权利)基本权利 (2)基本义务)基本义务(三)法律援助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法律援助人员的法律责任 1、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援助条例援助条例第第26条条 2、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 援助条例援助条例第第27条条 3、律师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中的责任、律师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中的责任 援助条例援助条例第第28条条 二、法律援助的资金二、法律援助的资金 1、政府财政拨款、政府财政拨款 2、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会费、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会费 3、社会捐赠、社会捐赠第四节第四节 法律援助的实施法律援助的实施一、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一、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 (一)法律援助咨询(一)法律援助咨询 1、简易法律咨询、简易法律咨询 2、复杂法律咨询、复杂法律咨询 3、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律服务专线 (二)法律援助代理(二)法律援助代理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代理代理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援助代理援助代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援助代理援助代理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援助代理援助代理仲裁法律仲裁法律援助代理援助代理(三)刑事法律援助辩护(三)刑事法律援助辩护 1、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保障人权 2、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四)法律援助调解(四)法律援助调解(五)法律援助公证(五)法律援助公证二、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二、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 1、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 2、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3、公证机关公证员、公证机关公证员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三、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 (一)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查批准(一)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查批准 (二)法律援助人员的选任和指派(二)法律援助人员的选任和指派 (三)法律援助协议的订立和变更(三)法律援助协议的订立和变更 (四)法律援助事项的承办(四)法律援助事项的承办 (五)法律援助的异地协作(五)法律援助的异地协作 (六)结案(六)结案 课程扩展阅读课程扩展阅读:网站:网站:中国法律援助网中国法律援助网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山东法律援助网山东法律援助网 香港法律援助署网站香港法律援助署网站第九章第九章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 2、律师执业纪律、律师执业纪律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教学设计:讲授、讨论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1课时课时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一、律师职业道德概述一、律师职业道德概述 (一)律师职业道德概念(一)律师职业道德概念 是指律师所应信奉的道德准则,以及在执行律师是指律师所应信奉的道德准则,以及在执行律师职务过程中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职务过程中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1、律师职业道德约束主体是律师;、律师职业道德约束主体是律师;2、律师职业道德作用范围广泛;、律师职业道德作用范围广泛;3、律师职业道德产生于律师职业活动实践;、律师职业道德产生于律师职业活动实践;4、律师职业道德是一种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是一种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强烈的阶级性、强烈的阶级性 2、与国家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密切联系、与国家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密切联系 3、强大的约束力、强大的约束力 4、直接关系当事人利益、直接关系当事人利益(三)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三)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律师素质、有利于提高律师素质 2、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的必要、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的必要手段。手段。二、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二、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2004年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年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三、律师职业道德的培养三、律师职业道德的培养 (一)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一)律师职业道德教育 (二)律师职业道德评价(二)律师职业道德评价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执业纪律律师执业纪律一、律师执业纪律概念一、律师执业纪律概念 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化。准则,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化。二、律师执业纪律的内容二、律师执业纪律的内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章第十章 律师法律责任律师法律责任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律师法律责任概述、律师法律责任概述 2、律师行政法律责任、律师行政法律责任 3、律师民事法律责任、律师民事法律责任 4、律师刑事法律责任、律师刑事法律责任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2课时课时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法律责任概述律师法律责任概述一、律师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一、律师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因违反法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律师律师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律师律师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律师律师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律师律师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二、规定律师法律责任的意义二、规定律师法律责任的意义 1、有利于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有利于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2、有利于律师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律师行业的规范化管理;3、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行政法律责任律师行政法律责任一、律师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种类一、律师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其违反有关律师管理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其违反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又称为律师的惩戒。又称为律师的惩戒。(二)种类:(二)种类:1、律师的惩戒种类:、律师的惩戒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律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师执业证书。2、律师事务所惩戒的种类、律师事务所惩戒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二、律师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条件二、律师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条件 律师法第律师法第4751条规定条规定三、律师惩戒的程序三、律师惩戒的程序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民事法律责任律师民事法律责任一、律师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条件一、律师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条件 (一)律师民事责任的概念(一)律师民事责任的概念 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者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而应因过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二)律师民事责任的性质(二)律师民事责任的性质 本质上属于损害赔偿责任。本质上属于损害赔偿责任。(三)律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律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实施了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了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造成了损害结果;、造成了损害结果;3、损害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损害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4、主观上存在过错或行为具有违法性;、主观上存在过错或行为具有违法性;5、损害行为发生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损害行为发生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二、律师民事责任的范围和原则二、律师民事责任的范围和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律师刑事法律责任律师刑事法律责任一、律师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体一、律师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体 (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律师的执业行为严重违法构成犯罪所是指律师的执业行为严重违法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主体(二)主体 1、执业律师、执业律师 2、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刑事责任的种类二、律师刑事责任的种类 1、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国家秘密罪 2、扰乱法庭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罪 3、行贿罪、行贿罪 4、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 5、毁灭、伪造证据罪、毁灭、伪造证据罪 6、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律师业务和律师收费律师业务和律师收费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律师业务、律师业务 2、律师收费、律师收费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1课时课时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业务律师业务一、律师业务的概念和特点一、律师业务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律师所从事的法律服务的范围。是指律师所从事的法律服务的范围。(二)特点(二)特点 1、主体是执业律师;、主体是执业律师;2、实行事务所统一承办制度;、实行事务所统一承办制度;3、依据是委托人和事务所签订的书面委、依据是委托人和事务所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托合同。4、律师的业务范围受法律规范;、律师的业务范围受法律规范;5、律师业务范围广泛;、律师业务范围广泛;6、律师业务的服务对象广泛;、律师业务的服务对象广泛;7、律师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和执业规范;、律师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和执业规范;8、律师业务活动受法律保护。、律师业务活动受法律保护。二、律师业务的范围二、律师业务的范围 律师法第律师法第2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三、律师业务的分类三、律师业务的分类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收费律师收费一、律师收费的依据一、律师收费的依据 1、律师法第、律师法第59条条 2、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律师收费管理的内容二、律师收费管理的内容 1、律师收费的原则、律师收费的原则 2、律师收费的方式和范围、律师收费的方式和范围 3、律师收费的确定和收取、律师收费的确定和收取4、律师收费的减免、律师收费的减免5、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法律顾问概述、法律顾问概述 2、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聘用程序、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聘用程序 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与方法、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与方法 4、律师法律顾问类型、律师法律顾问类型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教学设计:讲授本章计划课时:本章计划课时:1课时课时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顾问概述法律顾问概述一、法律顾问的概念一、法律顾问的概念 (一)律师法律顾问的概念(一)律师法律顾问的概念 是指为应聘单位和个人解答法律问题,是指为应聘单位和个人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处理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业务。业务。(二)法律顾问的分类(二)法律顾问的分类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特征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特征 1、独立的法律地位、独立的法律地位 2、平等的法律关系、平等的法律关系 3、广泛的服务内容、广泛的服务内容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第律师法第29条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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