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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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城镇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宗 旨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队伍,树立“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地为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第二章 办公制度第二条 机关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蛮横等不文明行为。第三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做到依法行政。第四条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第五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第六条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第七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是党委、政府为做好上传下达、对外接待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其工作职责具有特殊性。为不影响党政办工作的有序开展,除节假日当班外,非党政办工作人员不要随便在党政办参与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第三章 日常行为规范第九条 每天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卫生,打扫时间不能影响正常办公。第十条 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第十一条 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拖鞋,不穿奇装异服。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第十二条 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夏天开空调时要关门,对外的办公室在正门上统一张贴“办事敲门请进”。第十三条 在上班时间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禁止看电视(组织统一安排观看除外)。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暗查队员不定时检查,违反此规定者首次口头警告,以后再犯每次扣奖金100元,并在机关大会上通报批评。办公电话不开设国内国际长途功能,办公电话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定额包干以内的话费实行实报实销。超出定额包干之外的话费则由镇政府负担50%,所在办公室、部门个人共同承担50%,实行每月结算并由财政所负责。对因特别事件而导致特别话费的,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在镇政府公示后,作个案处理,实报实销。具体按苍办200715号关于镇机关各办公室、部门实行电话费定额包干制的通知执行。第十四条 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场所、任何时间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反此规定者在镇府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第十五条 各办公室、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光管、电脑等电器的电源。办公室门背面张帖“离开时请自觉关电器”的提示。第十六条 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第四章 考勤制度第十七条 上班时间是上午8:30至11:45时,下午2:30至5:30时,因公事外出要提前一天请示,各办公室、部门干部职工请示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办公室、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告诉分管领导。由党政办通知外出开会的无须请示,其他不请示者按旷工处理。第十八条 镇府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干部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办公室、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第十九条 请假(本条包括休假)审批权限为:各办公室、部门干部请假一天由办公室、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分线领导批准;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请假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所有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探亲假等除外)。第二十条 各种假期期间规定:(一)病假。因病不能上班,以医院证明为据。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二)事假。需请事假的人员,由本人以书面的形式提前按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报组织办存档,才准予休假。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要在年假中扣除。(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每旷工1天扣50元,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扣发全年“三项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四)时限。一年内请事假超过3个月、病假超过6个月,按市有关文件规定不发给“三项奖”,半年内请事假超过1个半月、病假超过3个月,该半年“三项奖”不计发。第二十一条 各类法定假期(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探亲假等)时限,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提前写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交组织办登记存档。享受法定假期而不休者,不另作补贴。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二条 出境规定。副科以上干部因公因私出境手续,按市委组织部的审批程序报批;股级以下干部出境要经镇主要领导签名同意,并报镇组织办存档。第五章 廉政制度第二十三条 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第二十四条 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第二十五条 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第二十六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第二十七条 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第二十八条 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第三十条 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 请示汇报、工作联系制度第三十一条 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执行苍委20071号关于苍城镇2007年干部岗位责任制及各办公室的职能。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联系村的同志要经常下乡调研,(除统一行动外,下乡车辆自备,因镇每月发放交通费补贴),及时掌握情况,为联系点的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第三十二条 镇委、镇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第三十三条 镇委、镇政府各分管领导以镇委、镇政府名义向上级或同级部门(镇)报送材料或邀请来镇参加一般性活动的,要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因时间关系确需立即报送或确需临时安排活动的,之后按要求须补办汇报手续。第三十四条 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第三十五条 办公室、部门负责人要抓好所属办公室、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办公室、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第三十六条 分管领导及办公室、部门负责人要关心办公室、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镇政府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办公室、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镇政府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七章 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第三十九条 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第四十条 各办公室、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办公室、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意损坏照价赔偿。第四十一条 镇政府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镇政府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机关各办公室、部门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用品)产权均归镇政府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镇主要领导审批。第四十三条 由镇政府统一管理的耐用品物资经批准购买后或暂停使用的物资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登记,经手人签名。需要使用时由使用的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签领。第八章 值班制度第四十四条 周末(假日)分组值班制度。值班第一责任人对本组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认真安排好值班人员的分工;因公离开岗位时,要通知第二责任做好安排。第四十五条值班人员及车辆在值班期间必须留守镇区,值班时间从休假前一天的晚上开始至休假结束。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党政办公室的电话及接收传真,未经第一责任人批准,不得随便离开值班岗位,有事必须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第四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值班第一责任人汇报,并填写好“值班记录表”。第四十七条 值班人员要在镇政府住宿并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第九章 文件资料收发制度第四十八条 党政办应确定专人收发文件、传真、邮件等,急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其他的应在第一时间呈报主要领导签批和有关领导阅办。党政办应在每天上下午上班和下班时浏览镇政府邮箱查看邮件,禁止在办公室或邮箱滞留文件资料而不处理。第四十九条 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向有关负责人发放有关文件、资料,有关负责人必须及时领取材料,落实有关工作任务。重要文件、资料必须当天阅办;一般文件、资料必须根据要求领取、阅办。有关办公室、部门收取材料必须明确收取人,收取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即时退回,责令重做,否则由收取人承担责任。第十章 车辆使用第五十条 镇政府车辆一般由各办公室、部门分管领导管理、使用。一般干部职工公务用车,首先应向分管领导申请(用车理由),由分管领导安排车辆,如因工作无法安排时由分管领导通知调配车辆的领导安排。第五十一条 个人借车辆私用的,必须经负责管理该车辆的领导或调配该车辆的领导批准方可借车,用车费用由借车单位或个人支付。第十一章 福利制度第五十二条 干部职工的奖金按苍委20072号文的发放办法执行。第五十三条 医疗费制度。干部职工的门诊统一实行医疗包干制度,每人每月发给医疗费160元(此项包干费历来在镇政府补贴中发放),门诊一律不实行报销。凡因病或意外需住院的要向组织部门汇报,如要外出就医或离开开平市住院的要有转院证明,并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住院的费用按公费医疗用药标准核实后按90%报销。凡不汇报或证明不齐的,不报销其住院费用。第五十四条 通讯费制度。镇政府依照市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干部职工通讯费补贴。通讯费补贴是因工作需要设定的。各位同志要保证手机畅通,方便工作联系,更换手机号码或手机维修期间要及时报党政办。第十二章 财务制度第五十五条 财务制度按苍委20073号和苍委2007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第十三章 机关工作纪律第五十六条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1、拒不执行镇委、镇政府决议或擅自改变镇委、镇政府决定的。2、年终考核不合格的。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影响本职工作,情节恶劣的。4、一年内被群众投诉三次及以上工作服务态度或质量存在问题并经核实的。5、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6、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第五十七条 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停职检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善始善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必须定期向所在办公室、部门和党委汇报工作,写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每月向党委汇报1次。3、停职检查期间,取消镇自定的奖金、福利待遇,按市有关规定取消相应的奖金。4、停职检查期间表现较好,能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的,可由所在办公室、部门向党委提出申请,经党委研究决定后,解除其处分。5、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除处分的,经党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第五十八条 会议实行点名制度。参加会议人员不迟到、早退、缺席和开小差。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告党政办和会议主持人,会后请假当缺席。与会人员应按座位牌对号入座。第五十九条 违反会议纪律处罚规定: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的扣罚当月奖金50元,缺席1次的扣罚当月奖金100元,并相应扣罚分管领导等额奖金;全年累计迟到、早退6次及以上或缺席3次及以上的,另扣罚全年基本奖金的10%,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分管领导另扣罚全年基本奖金的5%。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编制内的人员包括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和后勤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财政所、国土所、经管站、财政结算中心)、市直派出机构(派出所、司法所)及镇政府借用人员,其他办公室、部门的临时人员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镇组织部门负责实施,纪委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委汇报。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经党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下发,从发文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制度)与本规定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以公务员法为准。以后本规定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由党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中共苍城镇委会苍城镇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十八日主题词:机关制度 工作人员 规定发至:镇三套班子领导成员、机关行政干部及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苍城镇党政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发8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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