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印花税

上传人:悦** 文档编号:160975560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印花税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印花税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 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1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89-1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 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各类营 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由其领受单位 和个人负责贴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 上述证照时,应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 务,为保证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 税票规范、统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印花税票粘贴位置。营业执照正本贴花,应统一粘贴在其左下角花边框内;商标注册 证贴花,应统一粘贴在其内页右上角(“使用商品类”右面)边框内。二、粘贴的印花一律采用 5元面值的税票, 税票粘贴应端正、清洁,在税票与证照的骑 缝处,用钢笔或圆珠笔画两条横线注销,画 销笔迹要整齐、清晰(示意图附后)。三、纳税地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 发营业执照的同时,负责代售印花税票并监 督纳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核发 商标注册证的同时,负责代售印花税票并监 督纳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向商标注册 人收取商标规费的同时,加收5元印花税款, 按规定期限一并上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局。四、为便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核发的证照 监督纳税,各地税务机关应委托当地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代售印花税票,并按代售金额5% 的比例支付代售手续费。六、在本通知下达之前,对已贴印花税票的 证照,粘贴位置及注销办法不符合本规定要 求的,不再揭下重贴,待更换新的证照时, 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和有关事宜,由各地税务机关与当 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商,共同贯彻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毕设全套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