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其他知识产权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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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第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物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特征:(1)经营者的竞争行为;(2)违法的竞争行为;(3)侵犯了他人和社会的合法利益。,第二节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一、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 二、商业混同行为 三、虚假质量标识行为 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商业诽谤,商业混同行为,一、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同,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方式: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不属于该类侵权的类型,(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 (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虚假质量标识行为,虚假质量标识行为是指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或服务作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三、判断标准:善意的普通消费者 四、具体类型,具体类型,(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第二章 商业秘密,第一节 商业秘密的界定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特点: 1、秘密性 2、经济价值性 3、保密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含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秘密性,1、秘密性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在主观上将其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保密措施加以管理,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 2、秘密性是一个相对概念。商业秘密可以被告知涉及使用该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 3、秘密性的排除情况。,(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经济价值性,一、含义 经济价值是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二、经济价值的判断标准:是否为社会带来经济价值。 三、商业秘密的积极价值与消极价值。,保密性,1、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对其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所采取的合理的保密措施。 2、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一、含义 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商业秘密并排除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 二、权利特点 三、权利内容 四、权利限制 五、权利保护,权利特点,1、权利自动取得 2、专有性较弱 3、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 4、主体多元,权利限制,一、反向工程 二、独立开发 三、公权限制 四、强制披露 五、善意使用或披露 五、对客户名单的排除性规定,反向工程,一、含义 方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二、反响工程须具备的条件: 1、不得违反“黑箱封闭”原则:获得物的所有权 2、符合“净室程序”:研究不涉及相关人员,公权限制,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强制获得当事人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信息。,对客户名单的排除性规定,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权利保护,一、保护模式: 1、单行法: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 2、综合保护: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刑法等 二、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1、侵权类型的确定化 2、竟业禁止,(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竟业禁止,一、含义:企业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以及在任职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段期限内,不得到与生产原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二、竟业禁止分为两类:法定竟业禁止和约定竟业禁止。,法定竟业禁止,例如,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约定竟业禁止,例如: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甲公司主管新产品研发的总工程师李某,跳槽到本地的同业竞争对手乙公司。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和乙公司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法院应甲公司申请进行证据保全,从乙公司的技术档案中发现了载有甲公司一系列新产品工艺配方等保密技术信息的软盘文件。庭审中,李某辩称,其从甲公司带至乙公司的这些保密技术信息从未在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尚未生产这些新产品,故其本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乙公司称其不知道李某带来的材料属于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知者不怪,故乙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案情,请分析: (1)李某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2)乙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第三章 商号权,第一节 商号权概述 一、商号的含义 二、商号权的含义及特点 (一)含义 商号权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使用或者注册的商号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特点 1、主体 2、效力,第二节 商号权的取得,一、取得方式:使用取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 二、取得条件 1、地域性 2、唯一性 3、合法性,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7、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8、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第三节 商号权的内容,一、使用权 二、转让权 三、许可权 四、禁止权,第四节 商号权的保护,我国对商号权的保护采用多元模式,即通过民法、知识产权法与行政法规进行保护。,第四章 植物新品种权,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概述 一、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概述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 1、品种权;2、专利权;3、品种权与专利权 三、植物新品种权的含义 育种者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对植物新品种在一定期限内现有的独占性权利。,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条件,一、新颖性 二、特异性 三、一致性 四、稳定性 五、适当的名称,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在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适当的名称,1、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2、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 (一)仅以数字组成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 (三)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第三节 植物新品种权归属,一、育种者 二、特殊情况,1、职务成果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2、委托成果 委托育种或者使用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3、同时申请该成果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的,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人。,职务育种,(一)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3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育种。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试验场地以及单位所有的尚未允许公开的育种材料和技术资料等。,第四节 植物新品种权内容,一、生产权 二、销售权 三、使用权 四、转让权 五、名称专有权 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第五节 植物新品种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二、强制许可使用 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第六节 植物新品种的取得程序,一、权利人申请(优先权),二、行政机关进行为期6个月的初步审查,三、公告,并告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用。,四、实质审查,五、授权、登记公告,优先权,申请人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品种权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该植物新品种提出品种权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七节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限、无效及终止,一、保护期限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二、无效 三、终止,无效,一、无效的情况 1、被授权品种不属于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的植物 2、被授权的植物新品种属于重复授权 3、被授权的植物新品种危机国家及社会利益 4、被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不符合四性要求。 二、效力,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宣告品种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的判决、裁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和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品种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品种权人或者品种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受让人返还使用费或者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品种权人或者品种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终止,1、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 2、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4、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第五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一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概述 一、集成电路的含义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含义及特点,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一、含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二、特点: 1、布图设计与作品 2、布图设计与专利,第二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取得和撤销,一、取得条件:独创性 独创性是指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审查及批准 三、权利期限和撤销,一、期限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二、撤销,1、不属于集成电路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不具备主体资格; 3、不具有独创性; 4、该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已满15年; 5、该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第三节 布图设计权的限制和保护,一、限制 1、合理使用 2、权利穷竭 3、善意买主 4、强制许可 二、保护,合理使用,(一)为个人目的或者单纯为评价、分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科研使用)(二)在依据前项评价、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反向工程)(三)对自己独立创作的与他人相同的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者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独立创作),权利穷竭,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由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经其许可投放市场后,他人再次商业利用的,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善意买主,在获得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而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不视为侵权。 善意买主得到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明确通知后,可以继续将现有的存货或者此前的订货投入商业利用,但应当向布图设计权利人支付合理的报酬。,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经人民法院、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依法认定布图设计权利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需要给予补救时,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给予使用其布图设计的非自愿许可。,第六章 域名权,第一节 域名权概述 1、域名(Domain Name),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 。 2、域名权是指域名所有者对其注册的域名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第二节 域名的取得、变更与撤销 一、取得 二、变更与撤销 第三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 1、域名混淆 2、将域名注册为商标 3、在商号或企业名称中使用域名,第七章 地理标志权,第一节 地理标志权概述 一、地理标志的含义 1、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二、地理标志权的含义及特点 1、含义:特定群体对地理标志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2、特点:特定群体;不得转让;不具有时间性。,第二节 地理标志权的取得及程序,一、申请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二、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第三节 地理标志权的限制及保护,一、限制 1、善意或在现使用; 2、善意注册 3、通用用语例外 4、名称权例外 5、来源国不保护或已停用的例外 二、保护,1、侵权类型: (1)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记的; (2)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使用规范的 (3)使用与地理标志相似的标识引人误导的 2、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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