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岭路人防工程监理合三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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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泰实业 山东民营科技大厦 人防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SDMYKJDS-2011-工-007 甲方:祥泰实业青岛公司乙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二零一 一 年 十 月第二章、合同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青岛信发兴地置业有限公司与监理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山东民营科技大厦 工程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39号 工程规模: 约7605 m2 总 投 资: 约3000万元 监理范围:人防施工图纸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安、装饰、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所有人防工程内容)的监理及保修工作(含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更内容)。具体工作任务见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件;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帐目之日终止。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标准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的“标准条件”。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2、现行的各专业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地方有关规定。3、监理合同及附件。4、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各类建设合同及其附件。5、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监理人、承包人之间形成的会议纪要及其它文字记录。6、政府批准的该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及其它有关文件;完整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7、委托人制定的各种工程管理制度、奖罚办法和关于监理单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8、经委托人认可后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9、各项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10、由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一)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安、装饰、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所有人防工程内容)的监理及保修工作(含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更内容)。(二)监理工作内容如下:1、(一)条内容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更内容及实施本工程所必须完成的其它附带工作。2、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对本工程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以及监理服务期内的合同监督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3、协助业主签定施工承包合同。4、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5、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周(或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监理例会及专题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解决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技术问题提出主导意见,并主动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技术问题。6、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各类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发包人要求的内容每周五、每月26日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周报、月报。阶段工程完成后报阶段工作总结及下阶段计划(以网络图、横道图形式提报)。7、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文明监督。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工地管理。8、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施工规范、技术、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监理人须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义务,并用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详细报告其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9、调解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的争议。10、负责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封样及保管工作,检查工程所使用材料,构配件的材质报告和出厂合格证。11、控制工程质量、签认隐蔽工程记录,加强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监督(如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等)、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对签认的质量资料负责,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单,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12、控制施工进度,核验完成工作量,签发付款凭证。13、按照时间要求审核工程变更签证单、计算变更工作量、签发工程签证单,审核施工单位按月汇总工程签证单的结算书,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书;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单价,达成一致;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减少工程量,如果不报,监理公司计算报送甲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工作应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7天内完成。14、保修阶段的监理。15、以上未详细列明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其他监理工作。16、工程竣工前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本合同履行情况分析报表(监理总结)、周报、月报及竣工验收施工总结、现场签证、监理通知等本工程相关的完整的监理资料及工程资料原件一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上述监理资料及工程资料复印件一套。17、督促承包人严格履行承包合同、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总承包单位的争议。18、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月月底向委托人提交工期分析报告、工程质量瑕疵报告、工程质量改进报告。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本工程有关的地质勘察报告,地下文物勘察,地下管线资料复印件各一份。2、完整的各专业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二套。3、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复印件一份。4、施工图预算及有关本工程的其他经济、技术资料各一份。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7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宋海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与委托方共同办公,统一进行工作。监理人应自备监理本工程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并配有足够的通讯设备以保证监理人与委托人和承包人之间正常快捷的联系(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理)。提供人员自备的设施、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无。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无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无名服务人员。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全额损失。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如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监理人遭受损失的,委托人在赔偿后有权代监理人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1、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暂按人防施工图面积 7605 平方米监理费单价( 24 元/平方米)= 182520元计取。结算时最终监理酬金按人防施工图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的有关规定计算)监理费单价( 24 元/平方米)计取,不再进行调整。本监理费已经包含国家及青岛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项目所有人防工程监理内容工作。监理酬金支付方法:2、本工程监理费采用阶段付款的方式,每阶段工程完成、按合同约定提供各种技术资料、报量经委托人审核后7日内支付相应监理费。监理人在本阶段工程内未完全履行监理职责或监理控制不利,委托人有权停止付款或推迟付款直至监理人完全履行监理职责且监理工作有明显的改善、提高。阶段划分及付费比例如下:(1)全部人防主体工程完成,付至监理酬金的50%;(2)全部人防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付至总监理酬金的85%;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施工合同约定标准后半年内付至总监理酬金的95%(所有违约金在此扣除,若出现第二十六条情况,监理酬金不足部分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为确定损失具体数额后7日内,每延期支付一天,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所有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15日内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4、委托人按照质保金退还方法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后,不解除监理人相应的质量责任。5、监理费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二、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无。如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期间监理人不再计取任何额外工作报酬。三、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因委托人原因工程延期,不再计取附加工作报酬。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支票 支付报酬,按 无 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委托人节省资金不足总监理酬金时,不向委托人提及奖励要求,超出部分按5%提取奖励。第四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附加协议条款:1、监理人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1)收到图纸5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报送监理规划、10日内报送实施细则。(2)投资控制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级预算员证书或注册造价师证书。(3)本工程监理工作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为 ,主持监理工作。总监离开现场必须委托总监代表全权负责监理现场的工作。监理部其他人员必须得到委托人认可。调整人员必须经委托人代表的同意,如须更换应事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允许后方可以同等资质的人员替代;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并向委托人交付。(4)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员不能胜任监理工作或其他原因,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提出后3日内进行更换,否则每拖期一天,按每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同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损失。2、委托人的职责与权限:(1)审查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编制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并检查督促其实施。(2)在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授予的权限,并负责将监理工程师名单通知承包人和其它有关单位,确保监理工程师有效的行使职权。(3)按时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等有关资料。(4)监理人如能按合同条款完成质量、工期、投资等监理控制目标,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各项条款,委托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人的酬金。(5)委托人将对监理人的工作状况进行阶段性评价。监理人应加强与委托人的沟通,定期向委托人汇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3、违约责任:(1)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监理费不计利息,超期应付未付部分监理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2)因监理人未加强监督管理或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或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工期拖延20天以上(含20天,已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除外),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总监理酬金5%的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损失。(3)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检验,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委托人进行抽检,如发生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伍佰元违约金。(4)由于监理人监理工作未尽责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承担连带责任。(5)因监理人工作失职导致材料、设备计划等审核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6)所有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投入工程使用的,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7)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报量进行审核,误差控制在3%范围之内,否则经委托人审核超出上述误差范围,监理人本阶段的服务费延期一个月支付。(8)监理人不按本合同条款专用条件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周报、月报、监理通知、工程技术资料等,每发现一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贰佰元。(9)本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形象进度需要按时进场。如因监理人原因未按时进场,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壹仟元。(10)监理人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监理规范和操作规程履行监理责任和义务,否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总监理酬金5%的违约金,并承担委托人损失,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的赔偿责任。(11)监理人在开展工作时,必须认真贯彻委托人的意图,对委托人的决策若有异议,必须及时提出,得到委托人的明确答复。否则,监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2)监理人必须保证在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理实施细则及委托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监理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4、本工程监理服务期:监理阶段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及施工协调。(1)施工前期图纸审核:根据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及时到场。(2)施工阶段:暂定自 2011年 10 月 11 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体开始实施日期以委托人下发的通知为准。(3)保修阶段: a、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对本工程保修工作成立保修监理小组,保证人数不少于3人,做到随叫随到,必要时现场联合办公。b、定期回访检查质量问题,从质量形式入手,结合观察,访问、测量收集有关各类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明确费用划分,参与质量最终鉴定。c、对有争议的质量责任,监理人协调先行质量缺陷处理,确定责任后,确定费用支付意见。d、保修期内因监理原因给委托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每发现一次向委托人支付壹仟元违约金,并承担其损失。e、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属于监理人责任范围的,监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f、对于保修期内工程现状检查及辅助表格、检查处理内容,监理人应按例行检查时间报委托人。5、其它:(1)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在监理过程中,实行奖罚考核,奖罚直接与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挂钩,考核办法具体见实施细则。(2)如监理人将本合同项下监理服务转让或与承包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3)因监理人原因,委托人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委托人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之日起即终止,委托人即有权对外重新选择其他的监理人,同时监理人必须立即向委托人交付合同终止以前的所有的、完整的、详实的监理资料,以便新的监理公司接续完成监理工作,否则,监理人向委托人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4)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监理招标投标手续时,监理人需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办理各种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按委托人要求时间办理完成监理合同备案手续。(5) 监理单位须协助办理人防质量监督委托手续。(6)监理人如未履行承诺书内容,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6、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委托人、监理人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双方签署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一方向另一方签发的承诺书、保证书等文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件;(5)本合同标准条件(GF20000202);(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要求;(9)监理班子成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包括总监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其中1名为总监代表)、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需事先征得委托人审核确认,(以上人员证件抵押在委托方,工程竣工后返还)。以上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在前的为准。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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