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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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学习目的:本章学习目的:掌握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理解合伙人实现企业高度自治意愿与无限连带责任的关系 理解企业财产同共有性质与合伙人治理企业意志应当高度一致的关系;掌握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实际运用;掌握有限合伙人在企业管理与责任承担方面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存在的差异。本章重点内容及考核要求:本章重点内容及考核要求: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性质;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与合伙人责任承担。第一节: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和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类别合伙企业类别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而设立的合伙企业而设立的合伙企业3 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节第二节:普:普 通通 合合 伙伙 企企 业业 一、合一、合 伙伙 企企 业业 的的 设设 立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合伙人主体资格限制合伙人主体资格限制 基于无限责任的风险:国 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书面合伙协议 3、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关于劳务出资的规定4、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企业名称使用限制与行为相对人识别能力的提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企业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共有财产均为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共有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共有财产依法取得的共有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性质合伙企业财产性质:全体合伙人所有,属于共同共有,全体合伙人所有,属于共同共有,是合伙人对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合伙人对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二)合伙企业财产权行使的法律约束(二)合伙企业财产权行使的法律约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维护合伙人意志的高度统一和企业财产的稳定性维护合伙人意志的高度统一和企业财产的稳定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合伙人实施上述行为可依法行使撤销善意第三人对合伙人实施上述行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交易的安全及其合法权益免遭侵害。权,维护交易的安全及其合法权益免遭侵害。(三)合伙企业财产权利转让的约束(三)合伙企业财产权利转让的约束1.内部转让: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其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者应当他合伙人。转让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履行告知义务。2.对外转让:对外转让: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经其 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此限制旨在维护人合型合伙企业存续的基础。此限制旨在维护人合型合伙企业存续的基础。受让者,经修改合伙协议成为合伙人。受让者,经修改合伙协议成为合伙人。视为入伙视为入伙 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伙人享有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优先受让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企业财产权利对外转让原投资人享有行使优先权关于企业财产权利对外转让原投资人享有行使优先权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四)合伙企业财产出质(四)合伙企业财产出质(对外担保对外担保)的约束的约束.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须经其他合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伙人一致同意。企业的人合性和财产共有性的必然约束企业的人合性和财产共有性的必然约束 对照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加以理解对照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加以理解.未经一致同意的,出质行为无效,出质人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未经一致同意的,出质行为无效,出质人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三人。保护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性保护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性 出质人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出质人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依法赔偿。如果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依法赔偿。善意第三人、行为相对人、合伙企业之间的纠纷解决,必然涉善意第三人、行为相对人、合伙企业之间的纠纷解决,必然涉及其他合伙人在企业中的共同利益。及其他合伙人在企业中的共同利益。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经营管理)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经营管理)企业代表权行使必须企业代表权行使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执行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执行(一)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一)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1、共同执行、共同执行 2、委托执行、委托执行 3、分别执行、分别执行 4、授权执行、授权执行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则按合伙协议约定表决(协议无约定时,一如果发生争议,则按合伙协议约定表决(协议无约定时,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人一票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重大事项高度一致原则,人合型企业典型特征。(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检查权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检查权 各合伙人有权查阅企业帐簿和其他文件各合伙人有权查阅企业帐簿和其他文件 合伙人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2、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人的义务 报告事务的义务报告事务的义务 竞业禁止的义务竞业禁止的义务 交易禁止的义务交易禁止的义务 损害禁止的义务损害禁止的义务 义务的实质属于对合伙人行为的约束义务的实质属于对合伙人行为的约束 普通合伙人必须严格遵守普通合伙人必须严格遵守(三)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规定(三)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规定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基于委托授权关系2.超越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越权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侵权损害赔偿与过错责任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损益的内容合伙损益的内容合伙利润合伙利润合伙亏损合伙亏损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合伙损益分配原则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不得约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全部责任 禁止变向有限责任规避无限连带责任禁止变向有限责任规避无限连带责任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对外关系)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对外关系)(一)合伙企业之债清偿规定(一)合伙企业之债清偿规定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该限制对内有效,对外一般无效2、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人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应当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代位求偿权取得及其行使 (二)(二)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的企业财产权利如何清偿个人债务规定)(合伙人的企业财产权利如何清偿个人债务规定)1、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否则将破坏企业人合性质)2、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3、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六、入伙与退伙(一)入伙(一)入伙 1、入伙概念:、入伙概念: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2、关于入伙的相关规定、关于入伙的相关规定 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自愿退伙: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协议退伙协议退伙(约定合伙期间)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通知退伙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退伙、法定退伙 合伙人因出现法定的事由而退伙合伙人因出现法定的事由而退伙当然退伙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D、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 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E、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 额 法定事由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关于合伙人资格变更的规定关于合伙人资格变更的规定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除名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书面通知之日起,除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书面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注意 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被除名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合伙人退伙后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课堂练习 甲担任某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因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不久,债权人乙依据原先甲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的还款协议,找到甲要求其依据约定还款,甲以其已经离开企业为由,要求乙找企业还款。乙找到合伙企业代表人丙要求还款,丙以欠款是甲经办的事,其不知情为由,要求乙找甲,由甲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甲、丙对债权人乙提出的主张能否成立?七、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企业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避免无过错合伙人过度承担风险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1、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合伙协议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课堂练习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方式中依法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是()A、机械设备 B、知识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劳务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激发普通合伙人的创业精神,优化有限合伙企业的成长环境。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只投资金、不执行事务、只承担有限责任,鼓励投资,降低风险。3、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4、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 行为约束的差异分析行为约束的差异分析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 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 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人的对外关系三、有限合伙人的对外关系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四、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退伙四、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退伙 1、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特别规定 (1)有限合伙人属于自然人在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2)有限合伙人中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其退伙前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五、合伙人性质的转变五、合伙人性质的转变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节: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第四节: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一)合伙企业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二)合伙企业清算(二)合伙企业清算 清算程序:(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确定清算人 (3)财产清偿顺序:清算费用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法定 补偿金 所欠税款 合伙企业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注销登记。2、清算程序中的特别规定、清算程序中的特别规定(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2)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课堂练习题课堂练习题:2012年3月,A、B、C、D协商一致设立合伙企业。按协议约定,A以货币出资10万元,B以其专利权许可使用作价出资8万元,C以交通工具作价出资6万元,D以劳务作价出资2万元;A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对外签订合同标的总额超过8万元时,应当事先征得其它合伙人的一致同意。4月1日,A在征求B、D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标的总额为10万元的购销合同。12日,A不顾丁的反对,聘任张某为企业副总经理,负责合伙企业的产品经营。20日,应张副总的请求,A未征求其它合伙人的意见直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出资额作抵押与甲公司补签了购销合同的担保合同。次年5月4日,企业无法履行与甲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致使甲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6月A要求退伙,并推荐E入伙,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此时企业负债额为2万元。新合伙协议约定B为企业事务执行人,没有约定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的比例。8月,企业无力继续经营,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解散企业。此时企业实有财产16万元,负债36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B、C、D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A与甲公司先后签订的两份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公司的10万经济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 什么?4、合伙企业解散时,债务如何清偿?例题参考答案:1、出资方式合法,可以用货币、实物折价、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劳务作价出资。2、第一份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内部约定不 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违反协议约定给企业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份担保合同无效,违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原则。3、10万元损失首先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其它合伙人可追究A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10万元损失。因为合伙企业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违反协议约定给企业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仍不能清偿的部分,因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确定,按实际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清偿责任。本章内容总结 合伙企业属于典型的人合型企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形式与企业自治精神、企业经营风险直接相联,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度以合伙协议为载体,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行为相对人的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得到有效保证;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度和企业财产的共同共有性质,决定企业运营及其事务管理必须建立在意志高度统一的基础之上。普通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决定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形式;企业管理与企业经营行为无论合伙人内部如何约定均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合伙人退伙后对其退伙时的企业债务均承担连带责任。企业解散清算时,必须依法清算、分配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对企业损益分配分担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合伙人必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两合型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事务管理,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的制约不适用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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