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平村九仙石斛基地道路护栏及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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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平村九仙石斛基地道路护栏及绿化工程招标编号: XAJF2017A-118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经济合作社(盖单位章)招标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二一七年七月齐平村九仙石斛基地道路护栏及绿化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编号为XAJF2017A -118的齐平村九仙石斛基地道路护栏及绿化工程已由建移【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齐平村九仙石斛基地道路护栏及绿化工程,该工程位于莲花镇齐平村、概况为:挖基础土方、土方回填、栽植灌木、仿古栏杆安装等工程。预算审核价:53.8325万元。工期60日历天。评标办法:依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建政办函(2016)25号文件关于印发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总价下浮率法”,下浮范围: 6%14%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德市范围内注册或备案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技术设备能力的可参加投标。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开标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由建德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最近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信息后,从报名单位所在地银行基本结算帐户向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新安江分中心专户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建德支行营业部,账户名称: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新安江分中心, 账号:368869945329。开标前须查验保证金交款票据后方可投标。未中标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20日至2017年7月25日17时前从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下载。4.2依据建政函(2016)25号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 200 元,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不允许参加投标。5.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最近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若为股东,提供公司章程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基本情况表)。6.资格审核该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前无须报名。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7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为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3楼)新安江分中心开标室。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德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村(社区)项目还需同时在项目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 地 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汇金大厦1 幢一单元802室联系人: 许军朝 联 系 人:叶国强 电 话: 交易分中心: 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安江分中心地址:建德市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分中心开标室电话:647879702017 年 7 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招标人名称: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经济合作社地址: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联系人:许军朝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汇金大厦1 幢一单元802室联系人:叶国强电话:0571-64520813、 18268883544项目名称齐平村九仙石斛基地道路护栏及绿化工程建设地点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总承包招标范围工程预算及施工图范围内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 格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投标人资格:建德市范围内注册或备案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可参加投标。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费用自理投标人提出疑议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26日11时前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7年7月 26 日16时前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媒体上发布(若有),请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主动关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前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媒体上发布(若有)。如若在该时间之后发布,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主动关注。2.3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7日10时30分止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文件的组成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预算审核价:53.8325万元。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6日16时00分开户行:中国银行建德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新安江分中心账号:368869945329(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另:资格审查资料单独装订、包封成一包,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装订要求装订成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地址: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招标人名称:建德市莲花镇齐平村经济合作社投标文件在 2017年7 月27日上午10时 30分前不得开启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三楼)新安江分中心开标室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及资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最近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若为股东,提供公司章程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7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开标地点: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三楼)新安江分中心开标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随机确定的投标人代表检查,并签字确认检查结果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6.1不组建评审小组评审由业主、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负责6.2评标办法依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建政函201625号文件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中的总价下浮率法,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为:6%-14%。7.1确定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村(社区)项目还需同时在项目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公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特别说明1资格审查资料(1份)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再进入商务标的评审。依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建政函201625号文件招标文件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按200元/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不允许参加投标。特别说明: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疑问需澄清前向招标人或行业监管部门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后面与前附表有矛盾的以前附表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质疑和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并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媒体上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预算审核书或工程量清单(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2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标内容: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复印件,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副经理还须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安全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等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7、委托代理人及二级建造师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社保清单(委托代理人及二级建造师若为股东,须提供公司章程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基本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1.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相关证明是指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若为股东,提供公司章程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基本情况表);(4)授权委托书;(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6)项目管理机构;(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 投标有效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递交方式递交。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按招标文件3.1.1条的内容组成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壹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按招标文件的条的内容装订成册组成商务标,商务标必须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合袋密封提交。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或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最近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若为股东,提供公司章程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基本情况表)。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核验要求到场的投标人身份及证件;(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审小组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办法依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建政函201625号文件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总价下浮率法,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为:6%-14%。确定中标价由业主和投标人代表各在投标报价下浮幅度的有效范围内随机抽取两个下浮费率,四个下浮费率平均成一个基准下浮费率,基准价预算审核价(1-基准下浮费率)。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价中标的,中标价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中标的,中标价为基准价。定标原则投标下浮费率等于或最接近基准下浮费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与基准下浮费率接近幅度相同,下浮率高(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下浮费率相同,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6.3 评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质)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澄清评审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5投标文件的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6无效投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1) 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 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4) 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5) 以赠送方式投标的或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6) 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的、主要功能等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7) 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的、未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含授权代表为非本单位在册人员),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的;(8)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9) 投标保证金未交纳或未按规定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到账的;(10) 投标有效期、计划工期、质保期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1) 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14)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缺少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必须提供的内容,导致无法进行评审的。(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7.5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其它项目材料进场、需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第三章 评标办法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加强对法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程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10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采用提高资质等级、投标保证金,以及缩短公告时间和缩小信息宣传面等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通过肢解工程项目等手段来规避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市交易中心”)或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简称“区域性分中心”)招标。第四条 市交易中心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有公司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区域性分中心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 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或备案后,才能进入招标程序。村级工程项目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专题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经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后,才能进入招标程序。第六条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投标人(或承建单位)的资质条件:1.乡道、村道等交通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资质为交通资质或市政资质;2.除水库、山塘、水电站以及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类别的水利水电工程(含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厂建设和管道铺设)资质规范为水利水电资质或市政资质;3.土石方工程资质规定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交通总承包资质、水利总承包资质; 4.其他类型项目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执行。第七条 小型工程施工、监理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由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前明确。第二章 交易方式第八条 直接发包。合同估算价10万元(村、社区为5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2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以及10万元(村、社区为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由业主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第九条 招标。合同估算价10-200万元(村、社区为5-2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2-1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10-50万元(村、社区为5-5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应当按简易程序实行公开招标。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市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批准,市交管办备案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法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除外)。第十条 打包招标。小额零星工程较多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国有公司可以按类别提出打包招标申请,经市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对实施范围内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施工项目及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实行打包招标。第三章 交易程序第十一条 直接发包程序一、直接发包额度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国有公司、乡镇(街道)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确定合理的价格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后,才能进行直接发包;行政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由所在村(社区)两委形成决议或通过村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确定合理的价格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经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后才能进行直接发包。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证书的企业或个人;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应当优先发包给上一年度我市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中A、B等级的企业。三、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成交价并签订委托合同。四、会议纪要、谈判纪要及委托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村(社区)项目还须报乡镇(街道)及会计代理中心备案。第十二条 简易公开招标程序一、申请与备案。招标人向市交易中心或区域性分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填写招标申请书,提交财政或国资公司或乡镇(街道)签发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通知书,或经上述单位备案的预算审核报告、立项文件、以及其他有关项目批准文件或证件,经市交易中心或区域性分中心初审后由市行政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乡镇(街道)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及工程建设招标条件进行审核并备案。二、发布招标信息。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须同时在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按200元/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三、潜在投标人范围(一)工程施工类项目:优先考虑在建德市范围内注册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但在建德市范围内注册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第一次招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时,必须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外地企业开放。(二)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优先考虑在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布的中介机构预选名录中的单位和企业。但预选名录中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第一次招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时,必须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外地单位、企业开放。四、确定投标报价下浮幅度的有效范围或中标价(一)5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类项目:由业主在预算审核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在5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内,直接下浮确定中标价。(二)5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1.在预算审核价(土石方工程为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投标报价控制在以下有效幅度范围内,超出投标报价下浮幅度有效范围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3-21%、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为13-2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为6-14%、装修装饰工程为8-16%、安装工程为10-18%、交通及中小修类工程为8-16%、地质灾害类工程为8-16%,水利工程为10-18%、园林绿化工程为17-25%,土石方工程为6-14%。土石方工程的最高限价为预算价或预算审核价的基础上下浮20%。其他特殊情况的最高限价和下浮幅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行政监督部门和业主五家联合协商确定。3.确定中标价:由业主和投标人代表各在投标报价下浮幅度的有效范围内随机抽取两个下浮费率,四个下浮费率平均成一个基准下浮费率,基准价预算审核价(土石方工程为最高限价)(1-基准下浮费率)。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价中标的,中标价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中标的,中标价为基准价。(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的中标价:参照国家原指导价下浮30%作为最高限价。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由业主和行政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乡镇(街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中标价。五、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六、投标。要求法人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现场的指定地点。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经两次公开发布公告,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人的,经市行政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乡镇(街道)批准,可以在原来招标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或直接发包。进入开标程序后,因废标而引起有效投标不足3人的,评标小组根据竞争情况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拒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七、资格审查方式。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由招标人、行政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八、定标原则(一)5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类项目:先由投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抽签确定投标人的抽签顺序号,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编号,最后由投标人根据抽签顺序号抽取号码,抽到中标编号者为中标候选人。(二)50万元(含)以上施工类项目:投标下浮费率等于或最接近基准下浮费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与基准下浮费率接近幅度相同,下浮率高(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下浮费率相同,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先由投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编号,最后由投标人根据抽签顺序号抽取号码,抽到中标编号者为中标候选人。第十三条 简易邀请招标程序一、申请与备案。招标人向市交易中心或区域性分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填写招标申请书,提交财政部门或国资公司或乡镇(街道)签发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通知书或经上述单位备案的预算审核报告,立项文件以及其他有关项目批准文件或证件,经市交易中心或区域性分中心初审后,由行政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乡镇(街道)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及工程建设招标条件进行审核备案。二、邀请招标方式审核。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审核表(见附件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三、发出邀请函。由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四、其他投标保证金、投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价下浮幅度的有效范围或中标价、定标原则同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程序。第十四条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打包招标操作程序一、施工类项目打包招标操作程序:(一)申请与批准。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较多的市级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国有公司可向市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类别提出一个年度时间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打包招标的书面申请,经市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由市交易中心组织打包招标。(二)发布招标信息。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同时在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实行网上下载。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三)潜在投标人范围。优先考虑在建德市范围内注册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但在建德市范围内注册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第一次招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时必须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外地单位、企业开放。(四)确定投标报价下浮幅度的有效范围。投标报价下浮幅度的有效范围与简易公开招标相同。(五)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以保证金专户进账单作为保证金到账的依据。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六)投标。要求法人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现场的指定地点。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人(具体数量可根据拟确定中标人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同)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经两次公开发布公告,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人的,经市行政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乡镇(街道)批准,可以在原来招标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或直接发包。进入开标程序后,因废标而引起有效标不足3人的,评标小组根据竞争情况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拒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七)定标原则1.在上述投标报价下浮幅度有效范围内,由合格的投标单位报出自已的下浮率,投标单位所报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方下浮率;再由建设单位代表在下浮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为招标方下浮率;招标方下浮率和投标方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最接近的1-3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如选择2或3家中标单位的,中标下浮率都为基准下浮率。每个业主在一类项目的开标中,可以按下浮率把每个投标单位的名次进行排列,作为后续候选人。一个业主对一类项目最多只能确定3家(含)中标单位。2.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施工项目的类别指定建德市新水建设有限公司、建德市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园园林绿化公司等国有公司为施工项目打包招标的中标单位,但必须按以上办法再选择1-2家中标单位,中标价统一按招标时所确定的下浮率执行。二、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打包招标操作程序:(一)申请与批准。勘察、设计、监理项目较多的市级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国有公司可向市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别提出一个年度时间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打包招标的书面申请,经市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由市交易中心组织打包招标。(二)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打包招标的具体操作按照我市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投标人在投标的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打包招标投标资格;已入选的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取消其下年度打包招标的投标资格。(一)有拖欠民工工资被查处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二)有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三)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施工项目的;(四)发生3级(含3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五)违法参与招投标的;(六)阻挠、拒绝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或在监督过程中不予配合的或在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七)有责任原因导致工程未按期完成的;(八)有其他违法、违规事项的。四、监督管理。建设单位除按工程建设项目签订合同外,还应和承包商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监督承包单位的服务。建设单位对打包招标的每个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都要填写建德市打包招标项目实施情况反馈表(见附件二),并对项目总体评价进行打分,加盖公章后送市行政监督部门和交管办。如业主对项目施工的总体评价低于80(不含)分,业主可以取消该施工单位本年度打包招标的中标资格,由后一排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因总体评价低于80分(不含)而被业主取消中标资格的施工单位,将取消其在该业主下年度打包招标的投标资格。第四章 开标 评标 定标第十五条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招标人须在开标截止之日2日前,至少以与招标公告相同的范围和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交易中心)主持,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村(社区)项目邀请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开标会场纪律。第十六条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程序。(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投标文件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三)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而未声明其中哪一份是有效的;(六)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七)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八)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第十七条评标活动由专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实施。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已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基本情况、企业资信、投标报价,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况,是否有涉嫌挂靠、围标、串标的情形。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按顺序和项目性质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公开招标为1名,打包招标为2-3名)或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将项目交易结果以不小于招标公告发布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限内若无异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分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和相关文件资料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村(社区)项目还须报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原中标人应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合同,或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有此类合同或协议的,不得支付款项,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 档案资料的归档。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档案包括:项目申请交易所递交的各类审批材料,招标公告及网上发布的页面、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开评标过程所形成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密封情况检查记录、开标记录、专家组成、评标报告等各类文件资料,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档案由建设单位收集归档,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权限收集资料并归档,防止因资料丢失给项目验收和后期维护带来不便。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一、违规采用提高资质等级、投标保证金,缩短公告时间、缩小信息宣传面或以不合理的标段、拆迁困难、工期限制、招商引资等理由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二、未开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四、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行为;五、泄露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六、通过肢解工程项目等手段来规避进入市交易中心或区域性分中心招标;七、未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手续或通过伪造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等非法方式骗取立项手续;八、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九、借邀请招标的名义指定项目施工单位或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补办已实施项目的招标手续;十、未按规定收取报名资料费或收取后未及时上缴财务、坐支或存放在私人处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十一、委托不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和审核预算或在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类中介机构备选库外确定预算审核单位;十二、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十四、档案资料未归档、不完整或缺少必要的项目资料,导致项目无法验收或后续维护困难;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挂靠行为: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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