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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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卫真安委201210号鹿邑县卫真办事处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行政村,办事处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鹿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安委20126号)要求,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项目和单位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关闭取缔、整顿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和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防范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严格做到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建筑、车辆以及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坚决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督,着力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状况,进一步提升倩安全保障能力。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5大行业(领域)。要从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业为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 (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反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关闭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堆积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打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危险化学品(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2、烟花爆竹(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2)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3)超许可范围经营的;(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5)违规使用氨酸钾的;3、消防(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有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防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4、道路交通(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4)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5、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男声 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4)监理单位无安全监理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员无相应资质进行工程监理的;(5)劳务公司无相应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证从事工程和劳务分包的。教育、质监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制定具体措施。 三、组织领导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以办事处主任段传海为组长、办事处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各行政村、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四、责任分工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村,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其中:(一)由安监站牵头,土管所、派出所等部门参与,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二)由派出所牵头,安监站等部门参与,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三)由城建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四)由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五)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五、方法主实施步骤具体方法: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2012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地本领域本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行政村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报办事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管理部门,办事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行政村进行重点抽查,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办事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安监站、土管、派出所、城建所、工商、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的,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是,深挖严打非法违规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以及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加强工作指导,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和安全河南,创建我办事处2012年年度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办事处督导组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将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各行政村和企业,全过程、全方位、不间断地对各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专项行动的各个责任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打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整体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监、派出所、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深挖根除非法违规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规行为,增强打击实效;合理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 (三)严格问责,严肃纪律。督导检查不严的和接到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案件举报,报告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查处和处理的,以及应当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措施而不依法实施的、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辖办事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阻挠、干涉“打非治违”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逐级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各行政村要于每月20号前向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201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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