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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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汇编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汇编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矸石山安全管理,吸取肥城、华源公司矸石山爆炸、崩塌和滑坡造人员伤亡事故教训,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矸石山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组织领导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经营、非煤副矿长为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矸石山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矸石山管理的考核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二、矸石山安全管理职责(一)生产副矿长第1 条 负责组织建立完善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第2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加强矸石山管理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单位、部门之间关于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问题。(二)安全科长第1条 负责对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2条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三)机电矿长第1条 负责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2条 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完善安全设备和设施等,并组织抓好落实。第3条 负责落实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本专业人员及有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四)地面副矿长第1条 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矸石砖厂等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第2条 定期组织地面单位对矸石山进行安全检查,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事故隐患。(五)保卫科第1条 应明确一名副科长负责矸石山管理工作。第2条 负责矸石山底部周围100米警戒区域的划定,并按照要求设置警戒标志,确立安全出口。第3条 负责矸石山的治安保卫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区域或上山,对劝阻不听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有权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4条 协助工农办公室、基建科做好警戒区域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第5条 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落实。(六)基建科第1条 根据矿规定矸石山安全范围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和安全挡墙。第2条 对矸石山周围建筑物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制定出方案协调解决。第3条 与有关部门协调对矸石山周围建筑物进行拆除治理、排除安全隐患。(七)环保科第1条 加强对可燃垃圾上山管理,杜绝可燃垃圾倒入矿车上山。可燃垃圾,如废锯末、树叶、废(油)棉纱、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废木材等,必须由各单位倒入垃圾箱内。第2条 做好煤矸石利用的统计。建立好煤矸石利用统计台帐,按月对煤矸石利用量进行统计。第3条 积极收集煤矸石利用信息,将煤矸石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八)工农办公室第1条 与保卫科、基建科共同做好矸石山警戒区域的划定和区域内建筑物拆除的动员工作。第2条 与周边村庄签订加强矸石山安全管理的协议,并严格监督执行,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积极维护矿井合法权益。(九)非煤办第1条 负责对砖厂取矸作业情况、生产作业环境状况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第2条 监督砖厂建立并不断完善取矸作业的操作规程,保证对取矸作业安全生产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十)技术科第1条 负责对矸石山进行定期监测,每季进行一次矸石山堆积角测量。第2条 每月对矸石山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变形严重的情况及时加密观测。第3条 将观测的结果标注在地形图上,并对矸石山松散矸石的堆积角大于42度,取矸场所放坡角大于70度的进行明显标注,并上报,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后情况进行及时测量验收。第4条 对定期测量、巡查及验收结果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第5条 负责制定、完善矸石山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一)通防科第1条负责制定防止矸石自燃,及时灭火的安全措施。第2条 负责制定、完善矸石山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机电科第1条 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对矸石山所属机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走动式管理,每周覆盖一次。第2条 落实矸石山机电隐患排查制度;制定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第3条 负责对矸石山顶避雷设施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查出的不合格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确保安全、可靠。(十三)运搬工区第1条 运搬工区区长负责传达、贯彻矿井关于加强对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措施,保证落实到取矸作业现场。第2条 运搬工区区长对矸石山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制定矸石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到现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上山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正规操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等。第3条 运搬工区区长负责经常性地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矸石山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重要问题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矿调度室、安全科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第4条 严格落实防止矸石自燃及时灭火安全措施。第5条 负责在矸石山山顶设立两根避雷针,并定期检查,进行接地电阻摇测,确保完好使用。第6条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要求,加强对矸石山提升运输系统的管理,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对矸石山所属轨道运输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走动式管理,每周覆盖一次。第7条 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对进入本单位生产作业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提醒和监督管理。第8条 落实矸石山运输隐患排查制度。(十四)安全科第1条 安全科要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第2条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矸石山崩塌、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五)调度室负责矸石山上通讯设施的配备,保证齐全可靠、畅通;单人上山作业时要配备移动通讯工具。(十六)砖厂第1条 负责传达、贯彻矿井关于加强对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措施,保证落实到取矸作业现场。第2条 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砖厂取矸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对取矸作业生产安全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取矸作业人员的安全。第3条 负责对砖厂取矸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从业人员具备所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第4条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现场的落实,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第5条 认真排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和汇报。第6条 完善砖厂与放矸人员合同,明确放矸人员责任。第7条 负责对进入本单位生产作业范围所有人员安全提醒和监督管理。第8条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三、矸石山安全管理防范措施1、与矸石山承包方签定安全责任承包合同与矸石山管理者:禹村镇或个人签定安全责任承包合同,明确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并经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认可。此项工作由矿工农办公室负责。2、划定矸石山安全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在矸石山周围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围栏、警戒标志等,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危险区域内不得构建任何建筑物,已有的必须限期拆除,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备案。此项工作由矿工农办公室负责划界,保卫科负责设置警戒标志,基建科负责围栏及安全防护墙的构建。3、制定完善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制定完善以下制度: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制度;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矸石山安全管理责任制;矸石山治理规划;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矸石山预防自燃及灭火措施;矸石综合利用规划;防止矸石山崩塌措施;矸石山岗位人员安全防范措施。4、加强掘进矸石、采煤矸石和其它杂物的管理矸石上山前,必须经过二次筛选、拣选后方可上山,尽量减少可燃物上山,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度的物料和易燃物,此项工作由运搬工区负责把关拣选。对矸石山所有自燃地点采取注石灰水或黄泥浆等措施,积极研究试验其它先进的灭火技术,定期进行火源温度检测。此项工作由通防科、保卫科负责。5、加强对矸石山灭火管理定期对矸石山自燃火源进行勘察,制定灭火方案和措施。防灭火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由保卫科负责。6、加强对山顶避雷及通讯等设施管理要在矸石山山顶设立安全可靠的避雷设施,雷雨天气时,所有岗位人员,必须及时躲避到设置的安全地点。由机电工区电工负责山顶避雷设施的管理,对山顶避雷设施进行检查遥测,每月不少于一次,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三次,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可靠。由运搬工区排矸维修组负责矸石山通讯设施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矸石山通讯设施进行检查,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三次,发现通讯设施故障,要及时处理,确保通讯畅通。7、加强对矸石山提升系统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严格执行矸石山提升设备检查维护制度,执行好钢丝绳检查制度和设备检修制度。对提升大件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由运搬工区具体负责,机电科、机电工区负责对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8、加强对矸石山的管理运搬工区要合理安排矸石卸载点,确保矸石堆放倾角不大于42度。山顶岗位工要定期对山体进行巡查,发现滑坡征兆,及时汇报工区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处理。山下取矸作业人员要严格按作业(操作)规程施工,当取矸场所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坡度大于70度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现场。由非煤办负责管理。9、加强对矸石山护卫队员的管理保卫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破坏、盗窃山顶提升、运输安全设施设备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制止不听的必须采取强制手段。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新楼煤字12号文件规定。五、考核1、安全科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相关部门参加的矸石山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责任人,一项不落实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人10元。2、安全科负责每月检查一次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一项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人10元。3、对矸石山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安全科组织分析,按新楼煤字12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4、矸石山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奖励领导小组1万元。六、其它附一:可燃垃圾管理办法附二:矸石山治安保卫管理规定附三:矸石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见新楼煤字13号文件)附四: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见新楼煤字14号文件)附五: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见新楼煤字13号文件)附六:矸石山预防爆炸措施(见新楼煤字13号文件)附七: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措施(见新楼煤字13号文件)附八:矸石山采矸安全管理规定与作业规程(见新楼煤字13号文件)附九:矸石山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见新楼煤字15号文件)。附十:砖厂与禹村镇放矸协议。附一:可燃垃圾管理办法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可燃垃圾,如锯末、树叶、废(油)棉纱、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废木材等倒入矿车内。以上垃圾属可回收的或危险废物交企管科,其余的由各单位倒入矿公共垃圾箱内。二、保卫科、环保科负责日常监督与考核,发现将可燃垃圾倒入矿车内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20元。不按规定倒入公共垃圾箱内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20元,并承担地方管理部门对矿的处罚。三、在可能范围内矿加大对矸石砖厂的扶持力度,以降低其生产成本,增加市场占有率,从而加大矸石的利用量。四、积极探索矸石用于井下充填的可能性,扩大煤矸石的利用途径。附二:矸石山治安保卫管理规定一、明确界定矸石山生产人员:1、由运搬工区确定从事矸石山工作的人员名单。2、矸石砖厂确定从事取矸工作人员名单。3、保卫科确定从事矸石山治安保卫人员名单。4、由矿工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与禹村镇协商确定从事矸石山捡煤人员名单。5、其他从事与矸石生产有直接关系的相关人员。二、矸石山生产人员的管理1、矿组织培训所有矸石山生产人员,领发相应证件,持证上岗。2、矸石山的生产人员上下矸石山,出入矸石山的警戒区,要按照矿规定的人行道和出入口正常出入。3、拉煤人员管理要求:制定拣煤人员工作时间区域:冬春季7:0017:00。夏秋季:6:0019:00。雷雨、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不准上山拉煤。要佩带安全帽等必要的劳保用品,上下矸石山要集体有序按规定路线行走。严禁搭载矸石山任何机械设备。进出矸石山警戒区要按照确定的出入口进出,不允许单人上山拣煤。三、确定矸石山警戒区1、矿工农办公室、安全科、技术科、保卫科、运搬工区等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对我矿矸石山周围区域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矸石山警戒区域,设立围栏或其它警戒标志,设立安全可靠的出入口。2、所有矸石山生产人员严格按照确定的出入口正常出入,否则,按违章论处。3、保卫人员要严格按照警戒区域设置,严禁任何人随意进入警戒区域,而且要看管好所有警戒设施。4、在矸石山区域内的生产人员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矿一系列安全、治安等管理条例办法,如有违反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非生产人员强行进入警戒区的,给予劝离,对无理取闹,破坏矸石山生产秩序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四、保卫科成立矸石山治安管理办公室:杨笃明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几名保卫人员负责矸石山的治安管理工作。五、矿工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禹村镇签订矸石山共同管理目标责任,确保矸石山的正常工作秩序。附十:新泰市楼德煤矿与禹村镇砖厂放矸协议书甲方:新泰市楼德煤矿乙方:禹村镇砖厂新泰市楼德煤矿与禹村镇砖厂就矸石山利用,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生产管理,确保甲方的正常生产需要。2、乙方加强对采矸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采矸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否则出现工作人员或第三者伤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3、乙方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外来人员受到伤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根据生产的矸石种类尽量分别翻到不同的方向,保证乙方烧砖所需矸石的要求。5、甲方因乙方工作失误,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更换协议相对人,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该权利,否则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因此影响生产的经济损失。6、本协议双方务必认真遵守。7、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签定之后,其它协议同时作废。甲方:新泰市楼德煤矿(盖章)乙方:禹村镇砖厂 (盖章)矸石山排矸管理规定一、所有作业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安全不生产。二、排矸前,严格检查上山轨道及矸石山上有无障碍物,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三、排矸时严禁有闲杂人员在矸石山上及附近逗留,所有人员必须进入安全地点。四、走钩时,工作人员时刻要保持高度警惕,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处理。五、道岔、轨道要清理干净,所有设施要安全可靠,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要爱护好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六、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电铃声响,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慢速提升,三长声慢速下降。七、发现翻斗车掉道时,先紧绳,后拿道,一人指挥,一人传递信号,人员必须站在车辆上方或安全位置。八、走钩时,严禁在地下室、上山轨道及矸石山上进行其它作业,更不准行人。九、翻车机操作房的照明光线要充足,架头要安装高亮度灯,探照灯要通照矸子山车道。十、压绳轮、托绳轮必须齐全可靠,转动灵活,墙外碹头处必须设置架绳龙门架,严防钢丝绳拖地和伤人。十一、加强外来拉矸车辆管理,所有拉矸车辆必须服从保卫人员及矿社人员指挥,在规定时间内和指定的地点合理取料,不得私拉乱铲,以防排矸架头倾斜或发生意外事故。十二、设立矸石山安全警戒线及挡矸墙,并设置警示牌,防止排矸时矸石滚落伤人。立井井口管理规定一、井口管理工作由运搬工区主管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由把钩工具体负责。正常情况下,井口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把钩工的统一指挥。井口工作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各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所在岗位各司其职,认真负责。二、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三、井口所有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检修和试验,以确保安全使用。四、人员必须在候罐室内等候上罐,不得滞留或拥挤在井口,要听从把钩工的指挥,按每层不得超过12人的规定点钩上罐。扛抬笨重物品的人员,要服从把钩工的安排,在指定的地点等候上罐。五、对入井人员由把钩工执行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及烟草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员下井。进入罐内要抓稳扶手,保管好所带的工具和物品。; 六、上下罐人员自觉服从把钩工的管理,按照规定的方向上罐和下罐,要先下后上。七、必须有机电部门签发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才准许进入井口房,由把钩工安排装罐下井。升降大件设备、材料和爆炸材料,必须将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贯彻传达,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施工作。八、在井口及井筒内进行安装或检修等工作时,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施工。由把钩工负责井上、下口的安全警戒。九、进入井口房的人员一律禁止吸烟,井口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或用电炉取暖,如需要进行割焊作业时,必须有审批的动火报告和安全技术措施。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横穿提升间。十一、严格按规定装载量提升或下放,矸石、料石或超过1.2T的重量的物料车,单层装车,煤双层装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配重提升。十二、信号规定:提人、提物、检修及提升开车和慢车调罐必须有区别,并有灯光保留。信号标志:以主罐为准,使用电铃声响,一声为停车,二声短为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为慢速提升,三长声为慢速下降,四声为升降人员,发开车点时,铃响次数要显示并保留。十三、井口房内要经常打扫卫生,洒水清尘,及时清除杂物,严防井筒坠物。皮带机运输管理规定一、所有皮带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交接班制度。二、上岗后,必须穿工作服,衣帽整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衣袖、裤角要扎好。三、皮带机在运行期间严禁用铁锨、枇子或其它工具清理滚筒上的煤泥,不准清理皮带下的杂物,更不准跨越皮带。四、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入皮带机走廊。五、挑检煤块人员要爱护皮带机,要在指定的地点按有关规定工作。六、开机前,必须严格检查机械有无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七、多台皮带机联合作业时,必须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启动,严防积煤压死皮带机。八、皮带机走廊内严禁有火源,并保持清洁卫生,清理卫生时必须先洒水,严防煤尘飞扬。九、保护皮带机内的安全设施及计量装置。十、做好皮带机道的洒水防尘工作,严格执行开机洒水制度。十一、做好防灭火工作,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必须齐全,防止皮带机摩擦起火。斜巷运输管理规定一、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二、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绞车道严禁行人。三、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五、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调度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六、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人行车、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七、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八、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口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推车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车场的工作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九、各车场使用调度绞车调配车辆时,其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采用小绞提升的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十、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十一、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十二、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以主钩头为准,一声停车,二短声提升,三短声下降,二长声提升,三长声下降。规定急速乱点为跑车和撞车事故信号。十三、当发生跑车和撞车事故时,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躲避硐或安全地点。上口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回报。十四、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十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小电绞管理规定一、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电绞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二、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deg;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deg;,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三、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四、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五、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deg;时要用保险绳。六、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七、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八、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九、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十、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建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钢丝绳日检及试验制度一、新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主要提升绞车钢丝绳,由专职验绳员负责,采掘运小绞车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维护员负责,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立井罐道绳和制动绳每半月由机电科长组织检查一次。所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二、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3、直径减小值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长0.5%以上。三、使用中的钢丝绳立井每月涂油一次,发现钢丝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不能用作提运人员。出现锈蚀沟纹和外层松动必须更换。四、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剁绳试验。五、各种用途的钢丝绳试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1、专为提升人员用的小于7;2、升降人员小于7,升降物料小于6;3、专为升降物料小于5。六、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必须更换。1、提升绳或制动绳10%;2、罐道绳15%。七、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制动绳和罐道绳处于张紧状态。八、机电科必须建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试验档案,主要提升钢丝绳日检报表制度,经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阅后,报安监站、调度室、矿长。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下放超长材料一律利用付罐不许用主罐,上下料必须制订专项措施,经程序审批后,传达贯彻后方可进行。2、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3、长材料运入井口后,放在不影响人员行走及车辆通行的地方。4、凡要吊装的超长材料,必须抬到离罐笼较适宜的位置,基本对准罐笼提升中心线方能起吊。5、井口上下20米以内不能堆放杂物,保证井口周围清洁卫生,要将罐笼清扫一次,防止杂物坠井。二、下放长材料的规定。1、下放超出现定重量的设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2、下放长料必须用井口小绞车缓慢吊起入井筒中,用马蹬时操作人员要配安全保险带。3、下放带法兰的钢管,可将卸扣与法孔相连,再和钢丝绳鼻连接,下放不带法兰的钢管利用钢丝绳穿过钢管,上下卡牢后起吊。4、升降大件设备、材料时,运送单位要提前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传达贯彻,以保证按规定安全吊运。5、摘掉罐笼或在罐笼下方吊运大型材料时,必须有防止物料旋转的措施,吊运使用的钢丝绳套等连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系数。6、下放钢轨时包括槽钢,工字钢利用钢轨端中间孔用卸孔连接钢丝绳鼻,工字钢一端预先用氧气割孔,不论用什么材料起,吊时都必须捆在一起,并留有尾绳,在起吊过程中用人力配合起吊。7、下放直径50mm以下钢管及长木板等重量较轻的材料,直接用人力装,此时把罐笼顶部活动门打开装好之后。上下用绳捆牢,并用木楔使木料不能移动,并在两端放上横档,连接好再使物料慢慢起高,当物料进入井筒停稳确认可靠后走钩。三、安全注意事项。1、每次上下材料的规定:钢轨18kg/m每次下四根24kg/m(包括楷钢、工字钢)每次2根,管直径135mm以下每次4根,直径135mm及以上每次1-2根。2、所用起吊用具钢丝绳保证有6倍以上的安全系数,每次使用前要详细检查一遍,发现有绳鼻损伤、蚀锈、断丝等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钢丝绳鼻要有备用。3、井口工作的人员要戴安全帽,站在罐顶作业时要戴好保险带,并拴好方可工作。4、在井口使用的撬棍工具要栓绳,将留绳栓在可靠的地方,检修用的工具必须将留绳系在手腕上,严禁物体坠落井下。5、起吊前要把人员分工明确,与打点工联系好,指挥人员要站在井口两侧。6、工作人员要精力集中,不准打闹嘻笑。7、每次需吊运的物体必须从大料堆中分离出来,搬到井口穿绳。8、在罐内下长料时,罐顶部的活动门打开必须用棕绳绑牢,以免碰到滚动罐耳。9、井上口吊装物料,下口15m范围内设好警戒,不得有人员入内,下口托运物料时,上部人员不得走动。10、施工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并对提升绞车司机作以特殊安排。机电、提升、运输要害场所管理规定一、机电要害场所包括下列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镀灯房、化验室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二、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机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机电科领导陪同进行登记。其它人员进入场所必须有保卫部门签章,持证明方可登记进入。三、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四、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五、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六、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七、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八、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九、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十、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十一、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安全供电管理规定一、高压供电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科要有以下图纸。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高压供电系统图。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科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6、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10、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1、机电科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2、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3、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员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火,以防变电压和电缆干线过载。不经申请私自搭火,供电维护班有权拆除,由此影响生产和出现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负责。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4、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各区维护班长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供电维护班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5、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机电科资料室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6、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7、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维修。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科批准。9、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防爆设备装备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三、停送电管理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科审批。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35KV停电报告提前二天报供电局审批;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3、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6、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节: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沛城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区长,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第五条: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业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网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第六条: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科长每周召开一次采、掘、运、机电区长各区队维护班长例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科、企管科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科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第十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领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第十二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第十三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特殊情况下,机电科、生产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第十五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四、设备后期管理第十六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2、电气设备: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始,多头面以本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由使用单位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科管理,机械设备、井上下口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负责;主运输机巷溜子由溜子队负责;单头掘进由工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负责。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4、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20-6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机电科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此种情况只限1-2次,其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第十七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十九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条: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机电科申请,经矿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后交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第二十二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机电科联系,开票领取,不得擅自与使用单位联系修理。电器设备大中修由大修厂负责;运输设备由运输工区、溜子队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科负责。第二十三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交大修厂,由设备组签字同意后,大修厂方可检修。使用单位维护班长负责到设备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科、生产科、安监站、机电总工、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第二十五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科负责技术的工程师、技术员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维护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二)验收后,机电科技术员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三)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四)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总工程师、分管设备的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生产科、安监站、企管科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设备大修后,经实际审核所用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由大修理专项资金支出。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出矿修理(一)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由设备组汇同机电科技术员、企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设备组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长同意后,再联系处委,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到设备组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企管科审批后方可出矿。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有设备组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如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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