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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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烧结砖瓦行业生产秩序,有效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好节能减排;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促进烧结砖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烧结砖瓦行业准人条件。一、生产企业布局(一)新建或改建扩建(以下简称改建)烧结砖瓦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新建或改建扩建砖瓦生产企业用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禁止毁田烧砖。(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风景名胜、生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建设烧结砖瓦生产企业。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烧结砖瓦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三)在距粉煤灰、煤矸石堆存地20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粘土砖厂;已建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煤矸石。(四)为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对烧结砖瓦实施分地区指导和区别对待的政策。1、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城市,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资源较为丰富的西部地区,要发展粘土空心制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2、烧结砖瓦企业生产和质量的管理必须满足烧结砖瓦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烧结砖瓦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要求,完善质量检测手段。二、工艺与装备(一)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瓦项目1、严禁建设粘土实心砖项目(装饰砖、铺地砖及其它特种用途的砖除外)。2、大中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单线生产规模不小于5000万块(折普通砖)年;其它地区单线生产规模不小于3000万块(折普通砖)年;烧结瓦企业单线生产规模不小于70万川/年。3、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瓦企业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节能设计要求,待(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4、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瓦企业必须采用人工干燥和隧道窑的生产工艺。5、新建和改(扩)建隧道窑的宽度必须在3m以上(含3m),正常生产时。窑体维护结构温度无阳光照射时外墙不高于环境温度5C,窑顶不高于环境温度8C。以煤矸石等含热能工业废渣为原料且不用商品燃料补充热量、余热充分利用后仍有富余的可不作要求。6、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瓦企业应采用正常挤出压力2.OblPa以上、真空度WO.092MPa的真空挤出机。(二)现有企业1、在国家政策规定的“禁实”城市,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禁实”工作。其他地区逐步实施改造,到2015年底前全行业完成“禁实”工作。2、2012年底前,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城市,全部淘汰自然干燥,非真空挤出机、单线年产量在3000万块(含3000万块,折普通砖)以下的烧结砖厂。3、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自然干燥、轮窑焙烧的烧结砖厂和单线年产量10万川(含10万mJ以下烧结瓦厂。4、2020年底前,全部淘汰轮窑焙烧的烧结砖厂和单线年产量50万m(含50万mJ以下烧结瓦厂。5、用于古建筑维修和原产地保护仿古建筑用砖,可保留传统生产方式,但必须由省、市、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核准。6、依法立即淘汰砖瓦简易轮窑、土窑生产工艺与装备。三、品种、质量1、烧结普通砖应符合GB5l01(烧结普通砖)标准的规定。2、烧结多孔砖应符合GB13544(烧结多孔砖)标准的规定。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应符合GB13545(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标准的规定。4、烧结瓦应符合GB/T21149(烧结瓦)标准的规定。5、烧结装饰砖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6、烧结广场路面砖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7、烧结保温砖和砌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8、烧结复合保温砖和砌块及其它烧结砖新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四、能源消耗烧结砖瓦企业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必须满足Jc/T713V烧结砖瓦能耗等级定额标准的规定。1、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瓦企业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表1的规定。(略)2、现有烧结砖瓦企业生产线按不同工艺要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表2的规定。(略)五、环境保护(一)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一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的排放限值,待砖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砖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标准的规定。(二)烧结砖瓦企业原材料矿点开采后必须对其进行复垦或绿化,保护生态环境。六、安全、卫生和教育新建或改建烧结砖瓦项目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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