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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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试用)厦门市规规划局二四四年五月月目录第 一 章 总 则 11第 二 章 城市规规划编制制 1第 三 章 城市用用地分类类及适建建范围 3第 四 章 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 12第 五 章 建筑间间距控制制 15第 六 章 建筑退退让 17第 七 章 建筑高高度控制制 21第 八 章 旧区改改建 21第 九 章 城市绿绿地 22第 十 章 城市与与建筑环环境控制制及环境境保护 24第十一章章 城城市道路路 225第十二章章 城城市用地地竖向 330第十三章章 城城市防灾灾 331第十四章章 城城市水源源保护与与给水工工程 334第十五章章 城城市排水水工程 335第十六章章 城城市供电电工程 335第十七章章 电电信工程程 338第十八章章 燃燃气工程程 339第十九章章 建建筑工程程市政配配套设施施 443第二十章章 城城市管线线综合 447第二十一一章 附 则 51附录一:名词解解释 511附录二:计算规规则 555厦门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试行)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为为加强厦厦门市城城市规划划、建设设和管理理,有效效地实现现城市规规划设计计、管理理的标准准化、规规范化和和法制化化,保障障城市规规划的实实施,制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本本规定根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城市市规划法法、福建省省实施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城市市规划法法办法、厦厦门市城城市规划划条例、厦门市市城市总总体规划划等规规定要求求,遵循循国家有有关规范范、标准准,并结结合厦门门市规划划管理的的具体情情况编制制而成。第三条本本规定适适用于厦厦门市城城市规划划区范围围内各项项新建、扩扩建、改改建的建建设工程程及一切切与城市市规划、设设计和管管理有关关的活动动。第四条各各项工程程建设应应按已批批准的城城市规划划法定图图则、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修建建性详细细规划或或城市设设计执行行;尚无无经批准准的上述述规划的的,按本本规定执执行。编编制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修修建性详详细规划划、城市市设计以以及建设设工程设设计应符符合本规规定的要要求。建建设工程程用地面面积超过过5万平方方米或城城市主要要控制地地带及规规划部门门认为有有必要的的其它区区域,必必须编制制修建性性详细规规划或城城市设计计。第五条各各类专业业性用地地建设项项目的建建设应符符合已批批准的专专项规划划和已颁颁布的专专业技术术规范及及本规定定的要求求。第二章城城市规划划编制第六条厦厦门市城城市规划划编制分分为城市市总体规规划、分分区规划划、控制制性详细细规划、修修建性详详细规划划四个层层次。城城市重点点地区的的规划应应制定法法定图则则。第七条城城市总体体规划编编制应按按照国家家建设部部城市市规划编编制办法法和城城市规划划编制办办法实施施细则的的规定执执行。第八条厦厦门市各各分区规规划的范范围根据据城市总总体规划划确定的的功能组组团和布布局结构构确定,其其边界线线应参照照河流、海海域、山山脉、道道路等地地形地貌貌的分界界并结合合行政区区划确定定。第九条分分区规划划的内容容应包括括:1对分分区远景景土地利利用作出出框架性性描述;2确定定分区内内土地使使用性质质(厦门门市城市市用地分分类表内内以中类类用地为为主)、居居住人口口分布及及建设用用地控制制指标(包包括容积积率、建建筑密度度、绿地地率、建建筑高度度等);3确定定市、区区、居住住区级公公共设施施的分布布及其用用地范围围;4确定定城市主主、次干干路的红红线位置置、断面面、控制制点坐标标和标高高,以及及主要交交叉口、广广场、停停车场的的位置、形形式和控控制范围围;5确定定绿化系系统、水水体、电电力廊道道、对外外交通设设施、风风景名胜胜区的用用地界线线和文物物古迹、历历史风貌貌建筑及及传统街街区的保保护范围围,提出出空间形形态的保保护要求求;6确定定工程干干管的位位置、走走向、管管径、服服务范围围以及主主要工程程设施的的位置和和用地范范围;7规划划成果为为规划文文本及附附件(规规划说明明及基础础资料收收入附件件)、图图纸及相相应的电电子数据据;8规划划图纸比比例为11:50000。第十条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应当包包括以下下内容:1确定定不同适适用性质质用地的的界线和和各类用用地内适适建、不不适建或或者有条条件允许许建设的的建筑类类型;2确定定各地块块建筑高高度、建建筑密度度、容积积率、绿绿地率等等控制指指标,规规定交通通出入口口方位、停停车泊位位、建筑筑后退红红线距离离、建筑筑间距,明明确市政政设施和和公共服服务设施施配套等等规划要要求;3提出出各地块块的建筑筑体量、体体型、色色彩等规规划要求求;4确定定各级支支路的红红线位置置、控制制点坐标标和标高高;5根据据规划容容量,确确定工程程管线的的走向、管管径和工工程设施施的用地地界限;6制定定相应的的土地使使用与建建筑管理理规定。7规划划成果为为规划文文本及附附件、规规划图纸纸及管理理图则。8规划划图纸比比例:新新区1:100001:220000;建成成区1:50001:110000。第十一条条修建性性详细规规划应当当包括以以下内容容:1规划划地段位位置图标标明工程程项目位位于城市市中的位位置以及及和周围围地区的的关系。2规划划地段现现状图标标明建设设用地现现状自然然地形地地貌、道道路、绿绿化、工工程管线线及各类类用地内内建筑的的范围、性性质、层层数、质质量等,并并标明用用地红线线、道路路红线、河河道蓝线线、文物物和历史史风貌建建筑保护护紫线及及其他市市政设施施控制线线。3规划划总平面面图应标标明用地地边界线线角点坐坐标、规规划建筑筑、绿地地、道路路广场、停停车场等等位置,主主要出入入口与城城市道路路交叉口口距离,规规划绿线线、水面面的位置置和范围围,确定定主要入入口方向向,区内内道路宽宽度,地地下室范范围、地地下室坡坡道出入入口,以以及市政政公用配配套设施施和消防防设施等等。4重要要地段空空间分析析及城市市设计分分析图需需表达设设计意图图,反映映空间环环境,视视线分析析,景观观效果等等。5道路路交通规规划图应应标明道道路红线线位置、横横断面、交交叉点坐坐标及标标高、转转弯半径径、公交交站场及及停车场场用地界界线等。6竖向向规划图图应标明明道路交交叉点、变变坡点控控制高程程,室外外地面规规划标高高、雨水水排向及及坡度等等。7单项项或综合合工程管管网规划划图应标标明各类类市政公公用设施施管线的的平面位位置、管管径、主主要控制制点标高高,以及及有关设设施和构构筑物的的位置。8规划划说明书书应说明明规划设设计依据据、用地地周边相相关的条条件分析析、规划划原则和和总体构构思、用用地布局局、空间间组织和和景观特特色要求求,道路路和绿地地、消防防、环保保规划,人人口和用用地平衡衡表;表表达规划划设计意意图的模模型或鸟鸟瞰图;主要技技术经济济指标,一一般包括括:总用用地面积积、建设设用地面面积、总总建筑面面积、分分项建筑筑面积、各各幢建筑筑的高度度和层数数、容积积率、建建筑密度度、绿地地率、停停车位数数、居住住总户数数等。9估算算工程量量、拆迁迁量和造造价,分分析投资资效益。10规规划图纸纸比例为为1:55001:110000。第十二条条法定图图则应对对法定分分区内地地块的土土地利用用性质、开开发强度度、配套套设施的的布置等等进行规规定。其其成果包包括图表表及文本本两部分分。法定定图则的的编制按按有关规规定执行行。第三章城城市用地地分类及及适建范范围第十三条条城市用用地按其其主要用用途和功功能分区区的基本本原则,按按照国家家城市市用地分分类与规规划建设设用地标标准(GGBJ1137-90)分分为大类类、中类类和小类类三个层层次,其其中大类类10类,中中类466类,小小类733类。第十四条条城市用用地分类类和代号号应符合合表一的的规定。第四章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第十九条条城市规规划区内内新建、扩扩建、改改建的建建设项目目,在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覆盖的的地区,其其建筑容容量指标标应按控控制性详详细规划划确定。在在法定图图则控制制的城市市重点地地区,其其建筑容容量指标标应按法法定图则则确定。第二十条条建设用用地面积积小于5500000平方方米,且且尚无经经批准规规划的一一般地区区的建设设项目,其其控制指指标应按按表三的的规定执执行。表表三中建建筑密度度、容积积率为上上限,绿绿地率为为下限。第二十一一条对未未列入表表三的大大中专院院校、中中小学校校、体育育场馆、医医疗卫生生、文化化艺术等等设施的的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应应按有关关专业规规范执行行。第十五条条本用用地分类类表适用用于厦门门市总体体规划工工作和城城市用地地统计工工作,其其他城市市规划编编制工作作可参照照本表,对对于城市市专项规规划,如如园林绿绿地系统统规划、历历史街区区保护规规划等,在在规划编编制中可可采用专专门标准准,不受受此类标标准限制制。各类建设设用地的的划分应应遵循土土地使用用相容性性的原则则,按经经批准的的详细规规划或法法定图则则执行。尚尚无经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或法定定图则的的,按本本规定表表二各类建建设用地地适建范范围表的规定定执行。凡表二中中未列入入的建设设项目,由由市规划划部门根根据对周周围环境境的影响响和基础础设施的的条件,具具体核定定适建范范围。凡需改变变规划用用地性质质,超出出表二规规定范围围的,应应先提出出调整规规划,按按规定程程序和审审批权限限报批,经经批准后后执行。第十六条条土地的的兼容性性应符合合表二的的要求。第十七条条凡用用地单位位征用未未开拓的的或未拓拓宽的规规划道路路旁土地地,需同同时代征征规划道道路宽度度一半范范围或未未拓宽部部分的土土地,作作为开拓拓道路及及敷设市市政基础础设施的的用地;道路另另一侧是是广场、河河道或绿绿化带且且未被征征用,用用地单位位应将道道路全部部代为征征用并负负责拆迁迁,不得得它用。其其建筑密密度、容容积率等等规划技技术指标标按实际际建设用用地面积积计算。第十八条条根据据厦门市市建设实实际和厦厦门市城城市总体体规划,厦厦门市城城市规划划区划分分为特别别控制区区和一般般建设区区。特别控制制区是指指规划管管理中或或土地利利用上需需特别控控制的地地区,包包括鼓浪浪屿万石山山国家级级风景名名胜区、城城市规划划区内的的沿海道道路临海海一侧及及内侧一一个街区区、由历历史风貌貌建筑保保护规划划确定的的保护范范围、白白鹭洲及及筼筜湖湖沿岸一一个街区区范围内内的地带带,以及及城市规规划编制制所确定定的其它它需要特特别控制制的区域域。特别别控制区区的具体体范围在在编制各各项规划划时确定定。特别别控制区区必须先先规划后后建设,尚尚无经批批准规划划的,不不得进行行建设。一般建设设区是指指特别控控制区之之外的城城市规划划区。第二十二二条在原原有建设设用地范范围内,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已达达到或超超出规定定值的建建筑物,不不得进行行扩建、加加层;用用地内原原有建筑筑容量控控制指标标虽未超超出其规规定值,但但其扩建建、加层层对原有有空间布布局有不不良影响响的亦不不得建设设。建筑物的的修缮改改造,不不得超出出原有建建筑平面面轮廓线线和高度度线。建筑扩建建、加层层,其建建筑间距距和退让让应符合合第五、六六章的规规定。第二十三三条城市市规划区区内,需需翻建的的危房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1属文文物古迹迹,历史史风貌建建筑、历历史街区区的应符符合有关关保护规规定。2不得得超过原原产权建建筑面积积、原基基底面积积、原高高度、原原层数,尽尽量按照照原式样样、原材材料、原原色彩翻翻建。3翻建建后建筑筑物的任任何部分分不得突突出和悬悬挑出原原用地范范围。4不得得影响四四邻建筑筑的采光光、通风风和建、构构筑物的的安全及及正常使使用。5不得得破坏绿绿化和妨妨碍道路路交通、消消防安全全。第二十四四条开发发建设用用地未达达到下列列最小面面积的,不不得单独独建设:16层层及6层以下下住宅为为60000平方方米;2718层层住宅建建筑为330000平方米米;3199层以上上住宅建建筑为440000平方米米;4建筑筑高度小小于或等等于244米(不不含市政政配套公公建)的的公共建建筑为330000平方米米;5建筑筑高度为为24米至至50米的的公共建建筑为40000平方方米;6建筑筑高度大大于500米的公公共建筑筑为50000平平方米。第二十五五条建筑筑公共开开放空间间是指在在建设用用地内按按规划审审定的方方案建设设,由建建设单位位永久性性全天候候为社会会公众提提供的建建筑底层层开放空空间。建建筑公共共开放空空间必须须同时符符合下列列条件:1在详详细规划划或城市市设计中中已初步步确定位位置和性性质,或或由市规规划部门门在提供供规划设设计条件件时已确确定位置置、面积积和使用用性质。 2沿沿城市道道路、广广场、小小区道路路留设,且且任一方方向的净净宽度在在5米以上上,实际际使用面面积不少少于2000平方方米; 3开开放空间间应进行行无障碍碍设计,且且层高不不小于44.5米米。4建筑筑物的开开放空间间面积应应为该层层建筑面面积扣除除结构和和垂直交交通面积积。5开放放空间不不得封闭闭,不得得改变使使用性质质。第二十六六条建筑筑公共开开放空间间的建筑筑面积应应单独标标注,不不计入建建筑容积积率,但但应计入入总建筑筑面积,其其高度也也应计入入总建筑筑高度。第二十七七条经市市规划部部门核定定在居住住建筑底底层设架架空层用用作通道道、停车车、布置置居住配配套设施施等用途途的,架架空层的的层高不不得低于于2.88米,应应计算建建筑面积积,并应应计入建建筑高度度。第五章建建筑间距距控制第二十八八条四至至六层居居住建筑筑的间距距控制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1平行行布置(两两建筑夹夹角小于于30度)时时的间距距:朝向为为南北向向的(指指正南北北向和南南偏东、西西小于330度,下下同),两两建筑物物外墙面面之间最最窄处的的间距不不小于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1.00倍。朝向为为东西向向的(指指正东西西向和东东、西偏偏南小于于或等于于30度,下下同)两两建筑物物外墙面面之间最最窄处的的间距不不小于较较高建筑筑的建筑筑高度00.8倍倍。朝向既既非南北北也非东东西(指指南偏东东、西在在30度至至60度之之间)的的,两建建筑物外外墙面之之间最窄窄处的间间距不小小于较高高建筑高高度的00.9倍倍。2垂直直布置时时(两建建筑夹角角为600度至900度)两两建筑物物相对两两侧外墙墙面最窄窄处的间间距不小小于较高高建筑高高度的00.7倍倍,并应应同时满满足下列列各项要要求:山墙的的连续长长度必须须小于或或等于116米,若若大于116米,其其间距按按平行布布置时的的间距控控制;间距内内山墙不不得开设设除楼梯梯间窗洞洞之外的的窗洞或或设置室室外楼梯梯;建筑物物相对两两侧外墙墙的阳台台出挑宽宽度不超超过1.5米。3既非非平行也也非垂直直布置时时(两建建筑夹角角为300度至600度),两两建筑物物相对两两侧外墙墙面间最最窄处的的间距不不小于南南侧或较较高建筑筑高度的的0.88倍。第二十九九条居住住建筑底底部设有有商店或或其他非非居住用用房的,与与其建筑筑间距计计算不得得扣除底底部商店店或其他他非居住住用房的的高度。第三十条条 66层及6层以下下居住建建筑的山山墙间距距应不小小于8米。山山墙上开开启楼梯梯间窗洞洞时应避避免窗洞洞相对,否否则山墙墙间距应应不小于于10米。山山墙上开开启除楼楼梯间窗窗洞之外外的居室室、起居居室、餐餐厅、卫卫生间等等窗洞时时,若窗窗洞相对对,则山山墙间距距应不少少于13米;若若窗洞不不相对,则则山墙间间距应不不少于110米。第三十一一条不规规则平面面的住宅宅建筑,按按建筑外外墙面的的最凸出出外围线线和周围围建筑的的最近距距离计算算建筑间间距。第三十二二条住宅宅建筑南南北向布布置,相相邻两住住宅建筑筑之间地地面有高高差时,其其建筑间间距按下下列原则则计算:当南侧侧住宅地地面低于于北侧住住宅地面面高度时时,以两两建筑高高度完全全重叠的的部分计计算建筑筑间距,并并应同时时符合其其他规范范的要求求;当南南侧住宅宅建筑地地面高于于北侧住住宅建筑筑地面时时,应以以南侧建建筑高度度加上南南北地面面高差计计算建筑筑间距。第三十三三条别墅墅、3层及3层以下下独立式式住宅建建筑之间间或与相相邻建筑筑的间距距需在第第二十八八条规定定的基础础上提高高20%。第三十四四条 77层以上上居住建建筑间距距应符合合下列规规定:1平行行布置时时的间距距:南北向向布置南南侧为点点式中高高层L/DD2,且H/D4时,不不小于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0.55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为224米;南侧建建筑的高高度超过过60米时时,则高高度每增增加5米,间间距增加加1米。南南侧为板板式中高高层(LL/D2)建筑筑时,其其间距按按1.22倍点式式中高层层在南侧侧时的控控制间距距。1.(平平面)2.(侧侧立面)东西向向布置时时,不小小于较高高建筑高高度的00.355倍,且且最小间间距为118米。较较高建筑筑的高度度超过660米时时,则高高度每增增加5米,间间距增加加0.77米。2垂直直布置时时的间距距,七至至十八层层不小于于15米,十十九层以以上不小小于188米。3山墙墙间距:七至十十八层建建筑不小小于133米,十十九层以以上建筑筑不小于于16米。4建筑筑高度在在1000米以上上的超高高层建筑筑,按1100米米高度控控制。第三十五五条北侧侧高层居居住建筑筑与南侧侧多低层层建筑的的间距,按按南侧建建筑高度度控制,且且最小值值为133米。第三十六六条文、教教、卫及及老年人人建筑的的间距,及及其与其其它建筑筑物之间间的间距距需在同同型布置置方式时时的居住住建筑间间距要求求上提高高20%,同时时需满足足各专业业规范的的要求。第三十七七条非居居住建筑筑(文、教教、卫及及老人建建筑除外外)之间间的间距距,可在在同型布布置方式式时的居居住建筑筑间距的的要求上上减少110%,但但同时需需满足各各专业规规范要求求。第三十八八条非住住宅建筑筑与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还还应符合合下列规规定:1非住住宅建筑筑位于居居住建筑筑南侧时时,其间间距按第第二十八八条至第第三十四四条的规规定控制制。2文、教教、卫及及老年人人建筑位位于居住住建筑的的北侧或或东西侧侧时,其其间距按按第三十十六条的的规定控控制。3非住住宅建筑筑(文、教教、卫及及老人建建筑除外外)位于于居住建建筑的北北侧时,按按第三十十七条的的规定控控制;位位于居住住建筑东东西侧时时(包含含山墙),其其间距按按第二十十八条至至第三十十四条的的规定控控制。第三十九九条坡度度大于445度的的多、低低层坡屋屋面建筑筑,其建建筑间距距是指自自屋脊线线在地面面上的垂垂直投影影线至被被遮挡建建筑的外外墙面之之间的最最小垂直直距离。当当建筑物物突出部部分的累累计长度度不超过过建筑同同一面外外墙总长长度的11/3,且且突出距距离不超超过1.5米,则则其最小小间距可可忽略突突出部分分不计。阳台出挑挑距离总总长度超超出上述述规定值值的,应应从阳台台外边缘缘计算建建筑间距距。第六章建建筑退让让第四十条条沿建设设用地边边界线(或或称用地地红线)、城城市道路路、公路路、河道道、山体体、铁路路两侧以以及电力力线路保保护区周周边的建建筑物,其其建筑控控制线退退让距离离除必须须符合消消防、抗抗震、防防灾、防防汛和交交通安全全、景观观、环保保等方面面的要求求外,应应同时符符合本规规定。第四十一一条凡有有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专专项规划划、城市市设计和和法定图图则的,建建筑退让让按已批批规划确确定;历历史风貌貌地区对对保持原原有街道道空间延延续性有有要求的的,建筑筑退让按按风貌保保护要求求确定。第四十二二条建筑筑控制线线按表四四规定的的建筑物物高度的的倍数控控制,且且不得小小于最小小距离。1建筑筑控制线线小于建建筑间距距的要求求,应按按建筑间间距的要要求控制制建筑退退距。2建筑筑控制线线及其他他规划控控制线,均均以最近近距离计计算建筑筑退距。3各控控制线同同时控制制时,应应满足最最大退距距要求。4相邻邻地界的的建设项项目为文文、教、卫卫建筑或或其他非非居住建建筑,各各类建筑筑控制线线除应满满足表四四的规定定外还应应同时满满足相应应的建筑筑间距要要求。5相邻邻地界为为公共绿绿地的,各各类建筑筑的退距距按表四四中其他他非住宅宅建筑的的退距控控制。第四十三三条建筑筑物的地地下部分分退让道道路红线线或用地地红线距距离不小小于其地地下建筑筑物深度度(自室外外地面至至地下建建筑物底底板底部部的高度度)的0.77倍,且且最小退退距不得得小于55米。其它地下下构筑物物、管井井、管沟沟等退让让城市主主、次干干路道路路红线的的净距不不得小于于3米;退退让城市市支路以以下道路路红线不不得小于于2米。建筑后退退建设用用地红线线距离控控制指标标表四建筑类别别退线距离离建筑朝向向居住建筑筑文、教、卫卫建筑其他非居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度倍数最小距离离(m)建筑高度度倍数最小距离离(m)建筑高度度倍数最小距离离(m)主要朝向向3层以下下0.540.660.5449层层0.570.680.5610118层0.255120.3150.2551119层以以上0.2150.255160.212次要朝向向3层以下下0.25540.340.255449层层0.25540.350.255410118层0.122590.1225100.1619层以以上0.1120.1120.19第四十四四条新建建影剧院院、游乐乐场、体体育馆、大大型商场场等大量量人流、车车流集散散的公共共建筑(含含高层建建筑中作作为大型型商场的的裙房),其其面临城城市道路路的主要要出入口口后退道道路规划划红线的的距离不不得小于于20米,次次要出入入口方向向的建筑筑控制线线后退道道路规划划红线的的距离不不得小于于15米,并并应留出出临时停停车和回回车场地地。第四十五五条城市市主干路路和快速速路交叉叉口周边边应留出出足够的的开敞空空间,合合理组织织和渠化化交通,并并形成一一定面积积的街头头绿地,主主要交叉叉口应预预留立交交建设用用地。道道路交叉叉口四周周的建筑筑控制线线退让道道路规划划红线距距离应按按转角处处道路规规划红线线切点连连线的垂垂直距离离进行退退让计算算。主要要道路交交叉口四四周建筑筑退让道道路规划划红线切切点连线线的垂直直距离,九九层以下下不小于于20米,十十至十八八层不小小于500米,十十九层以以上不小小于800米。一一般道路路叉口四四周建筑筑退让道道路规划划红线切切点连线线的垂直直距离低低层不小小于5米,多多层不小小于100米,高高层不小小于155米。(见见下图)图一:道道路交叉叉口建筑筑退线距距离L第四十六六条建筑筑后退城城市道路路规划红红线控制制指标,有有批准规规划的,按按批准规规划执行行,无批批准规划划的按表表五执行行。第四十七七条城市市快速路路、主干干路两侧侧不宜沿沿街设置置店面。第四十八八条沿街街建筑物物的台阶阶、平台台、窗井井和除用用地范围围内连接接城市管管线以外外的其他他地下管管线(包包括管沟沟、管井井等构筑筑物),均均应在划划定的用用地红线线范围内内建设。沿街建筑筑物的阳阳台、雨雨篷、挑挑檐、凸凸型封窗窗等突出出建筑外外墙面的的建筑连连接部分分均不得得突出用用地红线线。建筑后退退城市道道路规划划红线控控制指标标表五道路宽度度退线距离离建筑层数数城市次干干路400W24城区支路路W24小区道路路居住建筑筑3层以下下65449层层87610118层8+0.5(nn-9)7+0.25(n-99)6+0.15(n-99)19层以以上12+00.5(n-118)9+0.25(n-118)7+0.15(n-118)非居住建建筑H100米76510米H24米98724米H50米1210850米H1000米151210备注1 n为建筑筑层数;H为建筑筑高度;W为道路路红线宽宽度。2 居住建筑筑后退东东西向各各级道路路距离,除除应满足足上述控控制指标标外,还还应满足足道路两两侧建筑筑间距的的要求。3 高层居住住建筑HH1000米时,按按H=1100米米时的建建筑层数数控制。第四十九九条在城城市规划划区内临临街面一一般不得得修建围围墙,应应以花台台、绿化化带等建建筑小品品作为用用地边界界的隔离离带或隔隔离墙。因因特殊要要求需修修建围墙墙或临时时围墙的的,需向向市规划划部门报报批,并并应符合合下列规规定:1围墙墙退用地地红线11米以上上;2围墙墙形式为为透空式式;3围墙墙高度不不超过11.6米米;4监狱狱、看守守所、油油库、煤煤气罐站站、各种种物质储储备专用用仓库区区、发电电厂、水水源厂、煤煤厂、电电台、部部队营房房、宗教教场所、有有防疫要要求的畜畜、禽饲饲养场等等,可建建封闭式式的围墙墙。围墙墙饰面及及外观应应进行美美化处理理,有利利于城市市观瞻,墙墙高一般般不得超超过2.2米。第五十条条沿城市市道路两两侧的货货运装卸卸平台后后退道路路规划红红线不小小于155米。第五十一一条一般般建设区区经规划划确定在在道路两两侧设置置骑楼的的应符合合以下规规定:1骑楼楼净宽不不得小于于3.66米,净净高不得得小于44米。2骑楼楼地面应应与人行行道地面面相平,无无人行道道者应高高出道路路边界处处1020厘厘米,且且表面铺铺装平整整,不得得设置任任何台阶阶或障碍碍物。3骑楼楼同时作作为城市市道路的的人行道道的,应应充分预预留市政政管道的的敷设空空间。第七章建建筑高度度控制第五十二二条建筑筑物的高高度除必必须符合合日照、建建筑间距距、消防防等方面面的要求求外,还还应同时时符合本本章的规规定。第五十三三条在有有净空高高度限制制的机场场、气象象台、电电台和其其他无线线电通讯讯(含微微波通讯讯)设施施周围新新建、改改建的建建(构)筑筑物,其其控制高高度应符符合有关关净空高高度限制制的规定定。第五十四四条 4层及及4层以上上住宅层层高宜为为2.880米,不得高高于3.30米米。开间间小于99米的底底层独立立店面层层高不得得高于44.500米。第五十五五条在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和和风貌建建筑周围围的建筑筑控制地地带内新新建、改改建的建建(构)筑筑物,其其控制高高度应符符合文物物和风貌貌建筑保保护的有有关规定定,并必必须按保保护规划划执行。第五十六六条沿路路一般建建筑的控控制高度度(H)不得得超过道道路规划划红线宽宽度(WW)加上上建筑后后退道路路红线距距离(SS)之和和的1.5倍,即即:H1.5(W+SS)建筑物临临两条以以上道路路的,按按较宽的的道路规规划红线线计算其其控制高高度。第八章旧旧区改建建第五十七七条厦厦门市城城市规划划条例第第四章第第二十五五条规定定的旧区区范围内内进行的的建设,应严格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法定图则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法定图则的,不得进行项目立项、设计、审批、建设。第五十八八条旧城城风貌保保护区内内翻建、改改建和新新建项目目应满足足以下规规定:1建筑筑外观应应保持传传统风貌貌样式,骑骑楼翻修修、改建建应按修修旧如旧旧的原则则进行保保护。2新建建低层商商业建筑筑的山墙墙无窗且且完全按按原有传传统风貌貌复原时时可连接接建造,但但应符合合消防要要求。3建筑筑高度控控制,必必须满足足旧城空空间建筑筑高度的的总体控控制要求求,除沿沿街立面面按原有有建筑高高度控制制外,其其周边新新、扩建建建筑的的高度必必须按旧旧城风貌貌保护规规划要求求执行。4本地地区内的的底层商商业建筑筑经规划划论证许许可后可可沿规划划道路红红线建设设,但建建筑物的的基础、台台阶、管管线、阳阳台及道道路上空空净高55米的空空间内的的一切挑挑出物不不得超越越规划道道路红线线。第五十九九条旧区区改建应应以完善善城市综综合功能能为主要要目的。在在降低建建设强度度、建筑筑密度和和人口密密度的同同时,应应着重增增加配套套的公共共设施用用地、道道路广场场用地和和绿地,并并完善市市政配套套设施的的建设。第六十条条旧城风风貌区宜宜保持原原有路网网格局和和街道空空间尺度度。第九章城城市绿地地第六十一一条城市市绿地分分为公园园绿地、生生产绿地地、防护护绿地、附附属绿地地和其他他绿地五五类。第六十二二条公园园绿地是是指向公公众开放放,以游游憩为主主要功能能,兼具具生态、美美化、防防灾等作作用的绿绿地。包包括综合合公园、社社区公园园、专类类公园、带带状公园园和街旁旁绿地五五类。生产绿地地是指为为城市绿绿化提供供苗木、花花草、种种子的苗苗圃、花花圃、草草圃等用用地。防护绿地地是指城城市中具具有卫生生、隔离离和安全全防护功功能的绿绿地。包包括卫生生隔离带带、道路路防护绿绿地、城城市高压压走廊绿绿带、防防护林、城城市组团团隔离带带等。附属绿地地是指城城市建设设用地中中绿地之之外各类类用地中中的附属属绿化用用地。包包括居住住用地、公公共设施施用地、工工业用地地、仓储储用地、对对外交通通用地、道道路广场场用地、市市政设施施用地和和特殊用用地中的的绿地。其他绿地地是指对对城市生生态环境境质量、居居民休闲闲生活、城城市景观观和生物物多样性性保护有有直接影影响的绿绿地。包包括风景景名胜区区、水源源保护区区、郊野野公园、森森林公园园、自然然保护区区、风景景林地、城城市绿化化隔离带带、野生生动植物物园、湿湿地、垃垃圾填埋埋场恢复复绿地等等。第六十三三条产生生有害性性气体及及污染物物的工厂厂应建卫卫生防护护林带,且且宽度不不小于550米。水库四周周的绿地地宽度应应不小于于30米,海海岸防风风林带宽宽度不得得小于880米。城市垃圾圾处理场场周边的的卫生防防护林带带宽度不不宜小于于3000米。古树名木木周边宜宜留出不不少于半半径200米的保保护绿地地。第六十四四条计算算建设用用地内绿绿地率的的绿地面面积包括括:建设设用地内内的公共共绿地、宅宅旁绿地地、公共共服务设设施所属属绿地、道道路绿地地和规定定的建筑筑间距内内的零星星绿地面面积。绿绿地应以以绿化用用地的平平面投影影面积为为准,每每块绿地地只能计计算一次次。建设用地地内位于于整块绿绿地中用用于美化化环境的的水面、无无建筑面面积的建建筑小品品的占地地面积可可计入绿绿地面积积。第六十五五条道路路绿地包包括行道道树绿带带、分车车绿带、交交通岛绿绿地、交交通广场场和停车车场绿地地等。分车绿带带起防护护隔离和和美化街街景的作作用,宽宽度应不不小于22米,以以灌木和和地被植植物种植植为主。道路绿地地应根据据实际需需要和相相邻建筑筑物性质质进行设设计并应应保持路路段内的的连续和和完整。当当宽度大大于8米时,可可设计成成开放性性绿地,但但绿化用用地面积积不得小小于路侧侧绿带总总面积的的70%。当路路侧绿带带与毗邻邻的其他他绿地一一起辟为为街旁游游园时,其其设计应应符合公园设设计规范范的要求求。道路护坡坡绿化应应结合工工程措施施栽植地地被植物物或攀缘缘植物。交通岛绿绿地应突突出城市市景观特特色,保证行行车视线线通透。互通式立立体交叉叉绿岛宜宜种植草草坪等地地被植物物,形成成开敞的的绿化空空间,草坪可可孤植树树、点缀缀花灌丛丛,墙面面应进行行垂直绿绿化。第六十六六条严禁禁在风景景林地和和面向城城市周边边的山坡坡地开采采土石资资源,以以保护自自然地貌貌景观的的完整。第六十七七条建设设用地内内的绿地地宜采用用集中与与分散相相结合的的方式布布置,并并应注意意保留和和利用用用地内已已有的树树木和绿绿地。第六十八八条居住住区绿地地按GBB501180-93城市居居住区规规划设计计规范的要求求执行。居居住小区区的公共共绿地应应统一规规划、综综合综合合平衡,在在符合整整个小区区集中绿绿地指标标的前提提下可不不在每块块建设用用地内平平均分布布。居住区公公共绿化化应适当当外部化化,通过过小区集集中绿地地朝外、敞敞开小区区出入口口、底层层架空等等手法,达达到露绿绿,增加加城市街街道空间间的绿量量。第六十九九条滨临临水体的的绿带应应结合地地形与岸岸线设计计,形成成有景观观特色的的滨水绿绿带,并并应在道道路和水水面之间间留出透透景线,使使水体、绿绿带有机机地组织织在街景景中。第十章城城市与建建筑环境境控制及及环境保保护第七十条条在城市市规划区区范围内内进行各各项建设设工程,应应符合城城市空间间环境规规划的要要求。第七十一一条各类类建设工工程在编编制建设设项目总总平面规规划、城城市设计计和建筑筑设计方方案时,应应标明用用地周边边一定范范围内的的现状地地物地貌貌,建筑筑立面及及色彩应应进行多多方案比比较,并注意意相邻空空间环境境的协调调。第七十二二条城市市主、次次干路两两侧、建建筑风貌貌保护区区及规划划确定的的有景观观要求地地区的建建筑,其其冷却塔塔、屋顶顶水箱和和外立面面上的空空调器等等,应结结合建筑筑造型统统一设计计。第七十三三条城市市主干路路两旁建建筑物的的锅炉房房、烟囱囱、泵房房、冷却却塔、配配电房(包包括发电电机房)、垃垃圾转运运站等附附属设施施不得临临街暴露露布置。对对于产生生烟尘、噪噪声及有有害气体体的,其其环境卫卫生防护护距离应应严格按按有关规规定执行行。第七十四四条居住住区规划划的餐馆馆应集中中设置,住住宅楼内内不得开开设餐馆馆。第七十五五条在城城市规划划区内进进行各项项建设,应应按有关关专业规规范的规规定在下下列范围围设置公公共厕所所:1车站站、码头头、大型型停车场场库及各各类市场场内;2风景景名胜区区、公园园、广场场;3各类类公共建建筑内部部及附近近。第七十六六条一般般街道应应每隔55008000米设一一处公共共厕所;主要繁繁华街道道、市中中心区公公共厕所所间距不不应大于于5000米;建建成区道道路如设设置独立立式公共共厕所有有困难时时,可设设置附建建式公共共厕所,附附建式公公共厕所所建筑面面积不少少于600平方米米。旧城区成成片改造造地段和和新建小小区,每每平方公公里不少少于3座公共共厕所,或或按常住住人口每每30000人左左右设一一座。建建成区内内总建筑筑面积超超过200000平平方米新新建建筑筑和营业业面积超超过15500平平方米的的商业建建筑,应应在临街街处设一一座附建建式公共共厕所,建建筑面积积不少于于60平方方米。第七十七七条独立立式公共共厕所的的建筑面面积不应应少于1100平平方米,其其中10015平方方米应作作为环卫卫工具房房。独立立式公共共厕所应应按照城市公公共厕所所规划和和设计标标准(CJJJ14-87)设设计和建建造,并并与周边边建筑相相协调。独独立式公公共厕所所的绿地地率不应应小于330%。第七十八八条居住住区垃圾圾转运站站应设置置在隐蔽蔽且交通通方便的的地方,建建筑外立立面装修修应与周周围建筑筑物相协协调,并并应与居居住建筑筑同时设设计、同同时建设设、同时时投入使使用。单独设置置的大、中中型垃圾圾转运站站的绿地地率不低低于用地地面积的的30%,并与与周围建建筑物形形成绿化化隔离带带,建筑筑退让用用地红线线应不小小于100米。转运站应应采用封封闭的建建筑形式式,并符符合有关关专业规规范的要要求。第七十九九条每0.551平方公公里城市市建设用用地设置置一座垃垃圾分类类收集站站(清洁洁楼),用用地面积积不小于于2000平方米米,与周周围建筑筑物的间间距不小小于155米,绿绿地率不不小于330%。条条件受限限时可附附设于其其他建筑筑物内。第八十条条设置户户外广告告、标语语牌、画画廊、橱橱窗、牌牌匾等应应与周围围景观协协调,做做到整洁洁美观、确确保安全全并应符符合下列列规定:1在建建筑物上上设置广广告,不不得破坏坏原有的的建筑造造型;在在有建筑筑高度控控制的建建筑物上上设置广广告的,不不得超出出建筑屋屋顶轮廓廓线。2户外外广告照照明装置置不得对对周边环环境产生生光污染染。3不得得妨碍城城市交通通。第十一章章城市道道路第八十一一条 城市道道路分为为快速路路、主干干路、次次干路和和支路四四级。各各级公路路进入城城市规划划建成区区即成为为城市道道路的组组成部分分,其布布局和设设计必须须符合城城市规划划要求。第八十二二条 各各级城市市道路的的设计行行车速度度应符合合表六的的要求。城市道路路设计行行车速度度表 表表六道路级别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计行车车速度(kkm/hh)80660604404033030220第八十三三条 在城市市道路上上空建设设建(构构)筑物物时,主主干路以以上(含含主干路路)通车车净高不不得小于于5.00米,其其它机动动车道净净高不得得小于44.5米米。第八十四四条 城城市道路路的最小小纵坡应应大于00.3%(遇特特殊困难难,纵坡坡小于00.3%时,应应设锯齿齿形边沟沟,或采采取其他他排水措措施),主主干路最最大纵坡坡不宜大大于5%,快速速路不宜宜大于44%。第八十五五条 城市道道路相交交时宜采采用正交交,必须须斜交时时其交叉叉角不得得小于445,且不不宜采用用错位交交叉、多多路交叉叉和畸形形交叉。第八十六六条 在立交交道路口口、桥梁梁的坡道道两端以以及隧道道进出口口50米米范围内内不应设设置平面面交叉口口。第八十七七条 在城市市道路交交叉口设设计中,应应做好交交通组织织设计,合合理组织织车流、人人流,合合理布设设各种车车道、交交通岛、交交通标志志与标线线。路口口渠化进进口车道道宽度一一般为22.83.225米。第八十八八条 未未进行渠渠化的平平面交叉叉口路缘缘石转角角半径一一般按以以下要求求控制:主干路路20-30米米,次干干路100-200米,支支路5-10米米。第八十九九条 城市主主、次干干路平面面交叉口口应根据据车辆流流量、流流向设展展宽段并并增加车车道数;进口展展宽段长长度应根根据灯控控时间内内停候的的车辆数数决定,一一般不小小于自外外侧缘石石曲线末末端向后后50-80米米。出口口展宽段段长度一一般为自自外侧缘缘石曲线线末端向向前300-600米。展展宽段的的宽度不不应小于于一条车车道的宽宽度。第九十条条 城城市道路路交叉口口竖向设设计应符符合以下下要求:1两条条道路相相交,次次要道路路服从主主要道路路;2主、次次干路交交叉口范范围内的的纵坡宜宜小于或或等于22%;3交叉叉口竖向向设计标标高应与与周边场场地标高高协调;4合理理安排变变坡点和和布置雨雨水口。第九十一一条 市内公公共交通通应处理理好与对对外客运运交通之之间和不不同性质质的公共共交通之之间的接接驳关系系,以方方便旅客客换乘。第九十二二条 公公交停靠靠站的设设置应符符合下列列要求:1市区区公交停停靠站间间距一般般按40006600米米控制;2长途途客运站站、火车车站、机机场、客客运码头头主要出出入口550米范范围内应应设公交交停靠站站,有条条件时应应尽量与与对外客客运站(场场)相结结合;3立交交道口、桥桥梁的坡坡道两端端、以及及隧道进进出口外外50米米范围内内,严禁禁设置非非港湾式式公交停停靠站;4主干干路上的的公交停停靠站宜宜采用港港湾式,港港湾式停停靠站长长度应能能满足公公交车辆辆同时停停靠的需需求,并并不应少少于两个个公交车车停车位位。第九十三三条 城市道道路与铁铁路相交交应符合合下列要要求:1城市市道路与与铁路交交叉宜采采用正交交,斜交交时交角角应大于于45;2干路路与铁路路相交时时应采用用立交;3城市市道路与与铁路平平交时,道道路线形形应为直直线,且且直线段段长度从从最外侧侧钢轨外外缘起不不应小于于30米米;4道路路平面交交叉口缘缘石转弯弯曲线切切点距最最外侧钢钢轨外缘缘不应小小于300米。第九十四四条 建建设项目目在城市市道路上上开设机机动车出出入口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1.建设设项目只只宜开设设一个机机动车道道出入口口(消防防专用道道除外,但但消防专专用道不不得破人人行道路路缘石);当相邻邻道路为为两条或或两条以以上时,则则应向较较低一级级城市道道路上开开口,并并尽可能能远离交交叉口;相邻建建筑应尽尽可能共共建机动动车出入入口通道道。 2.城市市主干路路上机动动车出入入口间距距不宜小小于3000米,次次干路上上不应小小于1000米。3.在城城市道路路交叉口口附近开开设机动动车道口口时,不不应设置置在交叉叉口展宽宽段和展展宽渐变变段范围围内,受受地形限限制或交交叉口无无展宽段段时,主主干路上上距离平平面交叉叉口不应应小于880米、次次干路上上不应小小于500米、支支路上不不应小于于30米米(自外外侧缘石石曲线末末端起)。第九十五五条 在城市市规划区区内建设设机动车车公共停停车场(库库)应符符合下列列规定:1公共共停车场场(库)的的选址应应符合厦厦门市停停车场规规划要求求。2停车车场(库库)出入入口宜设设置在次次干路和和支路上上,如需需设在主主干道上上,则应应设专用用通道与与主干路路相连。3室外外公共停停车场绿绿地率不不应小于于20%,其与与居住建建筑和公公共建筑筑之间应应有不小小于155米的绿绿化隔离离带,与与其它建建筑之间间应有不不小于55米的绿绿化隔离离带,停停车场内内应按停停车方式式和间距距种植高高大乔木木,停车车场地面面宜选择择网格式式绿化铺铺地。4独立立建设室室内公共共停车库库时,绿绿地率不不得小于于25% ,与与居住建建筑和公公共建筑筑之间应应有不小小于100米的绿绿化隔离离带。5当室室内公共共停车库库与其他他性质的的建筑合合建时,停停车库面面积不得得小于总总建筑面面积的550%,绿绿地率不不得低于于30% ,与与居住建建筑和公公共建筑筑之间应应有不小小于100米的绿绿化隔离离带。第九十六六条 机动车车公共停停车场出出入口的的设置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 1出入入口应符符合行车车视距的的要求,并并应右转转出入;2出入入口至桥桥隧坡道道起止线线的距离离不应小小于500米,出出入口至至城市道道路交叉叉口的距距离应符符合本规规定第九九十四条条的要求求。35001000个停停车位的的停车场场,可设设一个出出入口,其其宽度必必须采用用双车道道;10003300个个停车位位的停车车场,应应设两个个出入口口;大于于3000个停车车位的停停车场,出出口和入入口应分分开设置置,两个个出入口口之间的的距离应应大于220米。第九十七七条 城市道道路绿化化应符合合下列规规定:1除旧旧城保护护区的传传统街道道外,园园林景观观路绿地地率不得得小于440%,红红线宽度度大于550米的的道路绿绿地率不不得小于于30%,红线线宽度为为40-50米米的道路路绿地率率不得小小于255%,红红线宽度度小于440米的的道路绿绿地率不不得小于于20%;2分车车绿带宽宽度不得得小于22米,主主干路上上的分车车绿带宽宽度不宜宜小于22.5米米,行道道树绿带带宽度不不得小于于1.55米;3道路路绿化应应符合行行车视线线和行车车净空要要求;4道路路绿化与与市政公公用设施施及地下下管线的的相互位位置应统统筹安排排,既要要保证树树木有必必要的立立地条件件与生长长空间,又又要保证证市政公公用设施施与地下下管线有有合理的的位置。第九十八八条 在城市市快速路路和主干干路外侧侧应设置置绿化景景观控制制带(简简称道路路绿化景景观带)。道道路绿化化景观带带按以下下规定控控制:1快速速路绿化化景观带带宽度为为规划红红线外侧侧各200-500米;2城市市主干路路绿化景景观带宽宽度为道道路规划划红线两两侧各110-330米;3经规规划管理理部门批批准,在在城市道道路绿化化景观带带内可以以架设杆杆线,埋埋设地下下管线,修修建排水水沟渠、服服务性车车道等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第九十九九条 在城市市主要道道路交叉叉口设置置绿化景景观控制制区(简简称交叉叉口绿化化景观控控制区)。交交叉口绿绿化景观观控制区区按下列列规定控控制:1交叉叉口绿化化景观控控制区范范围应符符合以下下规定:立交路路口匝道道红线外外侧不宜宜小于880米;主干路路平面交交叉口规规划红线线外侧不不低于第第九十八八条规定定的较宽宽道路绿绿化景观观带的宽宽度;主干路路与次干干路平面面交叉口口规划红红线外侧侧不低于于第九十十八条规规定的主主干路绿绿化景观观带的宽宽度。2在规规划交叉叉口绿化化景观控控制区内内,不得得新建任任何建筑筑物,现现有建筑筑物不得得改建和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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