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及保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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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 , L/G)什么是保函?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以书面 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其它类似单据即行付款的保证文件。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 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的性质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3、是不可撤销的。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1、委托人(Principal),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1) 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2) 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3) 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2、担保人(Guarantor),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1 )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2) 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3) 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出之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 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3、受益人(Beneficiary),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 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保函的种类(一)出口类保函1、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3、预付金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4、保留金保函(Retention Money Guarantee)。(二)进口类保函1、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2、补偿贸易进口保函 (L/G opened for compensation trade)。3、加工装配业务进口保函 (L/G opened for assembly processing)名词解释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 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 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 信用证。右图以CIF价格为例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内容(1)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2) 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3) 对运输的要求。(4) 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5) 特殊要求。(6) 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7) 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 办理。 ”(8) 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信用证三原则: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特点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 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 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 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种类有据而分(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 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 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2) 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 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 字样。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 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最新的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3) 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 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4)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 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5) 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可转让信用证(T 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 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三 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依证作用来分(1)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 分 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 额的具体做法有: 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X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2)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 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背对背信用证(B ack to Back L/C)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 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 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4)预支信用证 / 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 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 运单 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 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 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 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权利义务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 理行只负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 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 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通知行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 地所在银行。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转递行只负责照转。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 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 定期限交单。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 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议付银行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 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付款银行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保兑行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偿付行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运作流程(1) 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2)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3 )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4) 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5) 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6) 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7) 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8) 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其他相关标准格式LETTER OF CREDIT编号: Reference:作者: Author:标题: Title:发往: Send to:报文类型: Message Type:优先级: Priority:传送监控: Delivery Monitoring:27 : 报文页次 sequence of total40A :跟单信用证类型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20: 跟单信用证号码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31C :开证日期 date of issue31D :到期日 date of expiry 到期地点 place of expiry51A :开证申请人银行银行代码applicant bank-BIC50 :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59 :受益人 beneficiary32B : 币别代号与金额 currency code, amount40E :适用规则 applicable rules41D :向银行押汇 押汇方式为available withbyname/address42C :汇票汇款期限drafts at.42A :汇票付款人银行代码 drawee-BIC43P :分批装运条款 partial shipments43T :转运条款 transshipment44A :装船/发运/接受监管的地点 loading on board / dispatch/taking in charge44B :货物发送最终目的地for transportation to44C :最迟装运日期 latest date of shipment45A : 货物/劳务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46A :单据要求 documents required47A :附加款件 additional conditions71B :费用负担 charges48 : 交单期限 period for presentation49 :保兑指示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78 :给付款彳亍/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 instructions to pay/accept/negotiate bank72 :附言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防范对策从上述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 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 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止假冒和伪造。同时, 还应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 (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 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 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 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 /“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 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第四、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 条款。彻底杜绝有损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 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破财耗神。备用证备用信时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 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1. 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2. 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 付款的权利。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3. 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4. 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 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与一般信用证相比:1)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 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2)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 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3)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 方也可以是出口方。用证审核的要点:(1)开证银行的政治背景和资金情况;(2)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所承担的责任是否明确具体,来证必须明确 注明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3)信用证的金额,必须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内订有商品数量的“溢短装”条款时,信用证金额也应规 定相应的机动条款;(4)有效期、交单期和交货期。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有效期,即交单付款、 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未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是无效信用证,不能使用。凡超过有效期提交的单据,开证银行有权拒绝接受。( 5)信 用证的转运和分批装运条款,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如未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和“不准转运”,可以视为“允许分批装运”和“允许转运”。 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和以后各期货物均告失效。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 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如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 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一一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 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 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 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 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 洁B/L,而只 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 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 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 B/L, 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 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 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 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对买家的利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 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 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有了 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规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曰食品,买家就可能 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里写明,写上去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 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买家也可根据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 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紧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 行往往会给予支持。买家开L/C,只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银行通过 L/C 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 400 万美元的 L/C 买这票货。如果等货到 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 是那么简单的,而 400 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其 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一一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整个国际买卖利用 L/C 这个付款办法, 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 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一一通过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否则,几百几 千万的合约怎么能用几个电传来解决呢?对买家的弊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对于买家而言,唯一担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单据不符点(discrepancy)。尤其有时 银行的审查可能会造成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首次结汇(First tender) 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 40%左右。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 结汇(second 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最主要还是看文件的繁简,如果一个文件只要自己签个字就可结汇的话,那么这个L/C肯定 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纵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投保的话,货 主只要付了保费就会有保单,万一有什么东西要改,货主叫人去改也容易。二是发票,银行挑出什么毛病,货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随意修 改。较为担心的单证,就是需要出于第三者之手的B/L、验货报告或其他官方文件等的可靠程度,因为到时候不管怎样,人家都可以不 出。或B/L要加批注、改格式等,货主根本没办法,结果结不了汇。因此,对卖家而言,L/C里的文件越少,越简单,就越可靠。有效期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是比较新颖的一种结算 方式,而信用证有效期是作为议付的一个时间,因此需要外贸企业了解,以便有利的进行外贸业务。据悉,信用证有效期是开船后 15 天之内有效。信用证开出前,信用证有效期是要需要算的,并且一般取决于这 2 个因素,一个 是最迟装运日期,另一个是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不是算出来的,是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有时需要计算。一般包含信用证 3个条款。1、信用证 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2、信用证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3、信用证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同最晚装运期的关系1、装运期或最迟装运期: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 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有效期,若未规定有效期日期,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证有效期。(承运人即卖方在向银行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日期,因此承运人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单交 到卖方手中,以便其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3、交单期: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证中如有规定, 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日期 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4、双到期: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为同一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实践上称之为双到期(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 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承运人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承运人应注意在信用证到 期日前提早几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制备各种单据、交单和办理议付等手续。综上所述,有关信用证有效期的关系是否可以这样表述:到期日(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理想的到期日(有效期)=最迟装船期+交单期风险不依合同开证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 致额外的损失。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 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 限制性的规定等。故设障碍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 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瑕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 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 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伪造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 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不易获得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 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要求不一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 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不应受别国法律的约束。诈骗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 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 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船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 经客商涂改后,交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 630 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骗。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 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伪造保兑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 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 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 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另行指示如果信用证规定须进一步才能装船、装船日期另行通知、进口许可证须核准、货物样品经检验认可等,都可能造成因不通知而不 了了之,致使卖方备货后,由于货价的上涨或下跌而受损失。非证交易规定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买 方不承兑,开证行就不负责任,这些已非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阿里一达通信融保信融保是阿里巴巴(通过旗下公司一达通)针对信用证交易项下出口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推出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涵盖审证 制单、打包贷款、信用证买断三大模块,可按需灵活选择。功能优势专业审证:专家审核信用证条款,确保交易安全 低门槛打包贷款:凭真实贸易订单即可获最高300万融资额度,轻松备货 100%信用证买断:提前垫付 100%信用证款项,风险完全买断、快速回笼资金省心省力:一站式解决信用证难题, 专业进出口服务团队提供一站式出口服务三大模块审证制单:精准锁定信用证要点,高效、准确的进行审核判断,有效杜绝信用证不符点出现,并全权承担审证风险。 打包贷款:是一达通提供给出口供应商用于信用在项下的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一种短期融资。最高 300 万打包贷款额度,单笔融资最长不超过 90天。信用证买断:出口企业接到信用证订单时,由阿里巴巴(通过旗下子公司一达通)为其提供审证制单,垫付信用证金额的 100%并买断相应收汇风险的服务。服务流程1、审证和买断流程 与一达通签订协议一达通帮客户审核信用证备货、委托一达通出口报关提交单据,收款 结汇后,结算费用,多退少补2、打包贷款操作流程审证第三方资信调查、现场调查相关资料,文件准备齐全融资备货、出货收到国 外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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