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2021-2022年)《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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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风险与防范主讲人:郝惠珍引言:律师同行,大家好。咱们今天下午,我是想跟大伙在一起,共同分享一个话题: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风险与防范。大家都说风险是和机遇常在,有多大风险,就有多大的收获,我们律师是不是这么一种职业?我个人感觉,我认为我们就是这么一种高风险、高收入的一个职业,因为我们大家,经常会提到一个什么词?就是曾经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辩护人,今天入狱了,曾经是为被告辩护的,今天坐到了被告席上。还有的情况是因为有的律师违法而获刑,因为有过错而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因为一个案子,而使律师赔的倾家荡产。这些事实,在过去,我们都是听,在说别的行业,随着我们律师在中国法制建设当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明确,越来越明显,那么我们律师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所以我们说律师是一个高风险、高收入的职业,就是在你帮助当事人实现他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伴随着你自己执业风险的发生,因此研究执业风险,就成了我们律师必须关注的内容,防范执业风险,也是我们的必修课。今天我们是围绕婚姻家庭来说,律师法第2条规定,履行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法这三句话,实际上就是律师的一个职责,有人把它概括为是律师的本职工作,律师的专职工作和律师的天职工作,但是我认为,不管是本职也好,天职也好,专职也好,关键的问题是如果律师自身难保,那么这三个维护也就无从谈起,律师的职责也就无法实现,因此为了实现我们律师的职责,为了真正做到三个维护,我们必须要注意执业风险。今天我们就围绕着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一个话题,叫家事律师的业务风险与防范。一、什么是执业风险在讲风险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内容,就是什么是执业风险。执业风险有几类,首先说执业风险是指我们在履行职务中,因为来自自然界和人类的伤害,对执业中的风险,我们可以分为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我把执业风险,是这么给它概念的。那么它的分类,可以分为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1、人身风险的概念和分类关于人身风险,我们是指律师为执业而导致人身安全上的伤害,这个风险,一般来自于三类。一类是自然灾害,自然风险。这个自然风险,有自然灾难,或者律师的自己的一种意外伤害,比如说在履行职务当中,过程中,遇到了自然灾害,或者说因为自然灾害受到了侵害或者死亡,或者你在执业过程当中,因为交通事故人身意外受到伤亡,我们可以通称为因工作而遭受的事故与伤害,可以归为是自然风险。所以这一次工伤保险条例,把律师也列入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主体,这是今年1月1号刚刚开始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主体范围,把律师事务所涵盖了,这是一类。第二类,我说是人为的风险,既来自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不法分子对律师人身安全带来的伤害。这种伤害,有的来自于是对方当事人,比如说山西省临汾市的一个律所主任马律师,在几年前他担任一起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就是对方的当事人居然用双手把这个律师的眼睛扣出来,造成右眼珠脱出,造成律师人身伤害,这是在当时影响非常大的案件,律师没有任何准备,就被突然来的人给伤害了,这是我们做婚姻案件中遇到的情况,这是来自对方当事人的伤害。但是更多是来自自己当事人的伤害,因为我们代表是自己的当事人,我们赚的自己这一放当事人的钱,当我们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矛盾解决了,他就和你形成了一个对立面。这时候你们之间的问题,就上升主要矛盾了,所以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对问题或者过程当中有些程序不满意,或者对你有些事情做得不满意,他就要伤害你,这个伤害有人身、语言的,有轻有重,所以我们有人把当事人戏称为当事人是当事的时候是人,这是律师当中流传的一句话。第三类是来自执业中相对机构的风险。什么叫相对机构?我们执业相对是公检法,包括公权力机构。这些公权力机构当中工作人员,因为工作中的问题,也会和我们发生冲突,甚至于人身摩擦,比如大家知道吉林通化张律师在法院被打,北京的王律师在天津被打,这王律师是专门做拆迁的,在天津也被打。这样的情况还很多,前不久东北还有一个女律师给伤害得流产了,这些情况,都是来自公权力机关当中的个别人,这也是一类风险。第四类风险,我们说来自于媒体的风险,也就是说我们的律师离不开媒体,但是伤害媒体往往也是媒体,这名声口碑是律师信誉和财富的所在,社会舆论对律师界的评价,无疑对律师行业、律师本人要产生一个重大影响。媒体的不实报道就会造成对律师名誉的伤害。有时候媒体不是有意的,比如他采访你一个事情,让你点评一个案子,由于时间问题,篇幅问题,他不能全面表达你的意见,他就用了他认为有用的东西给你反映出来,别人看了以后有一种评价,这个案子怎么会如此点评,这个律师水平有限,或者还会看了电视以后,点评不到位,其实你是不是这样?未必,我们有总结出来一条经验,一般像几分钟的电视节目通常都不上,没有法上,上完了以后,结果就事与愿违,来自媒体也是一方面的风险,对于媒体来讲,你尽量把问题给它通俗化、简单化,提供给他书面的东西,就是口头采访,你也要尽量通俗再通俗,因为他听不懂,他就会给你变,这是我们说来自于媒体的风险,这是我说的一类风险,我们叫人身风险。2、责任风险的概念和分类责任风险,显然就是我们执业过错,或者失误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保险公司专门开了一类险,就是责任险,是为相关人员特设的,律师自己全省市的律协,都参加了保险公司的责任险,我们每年都从会费中拿出很大一笔钱交保险费,保险给我们定的也是每个人在多大范围内,他是承担这个责任的。但是承担责任要履行一定的手续。责任风险,我们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刑事责任风险。比如说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因为伪造证据而获刑,比如说北京的张建中律师,就是因为触犯了刑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已经都服刑完毕了。还有上海的郑律师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大家都知道李庄,也是因为伪造证据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当然李庄第二季也在进行中,说昨天有了好消息,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这是一个很好的信息。我们说这个里面的情况,都说明在刑事案件当中,我们有的时候不一定是故意的,但是你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就是这样的结果。那么这个结果,你是因职务行为而获刑,这是一种风险。第二类民事责任风险,是因为律师的严重失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北京嘉华律师事务所因为尽职调查失职,导致当事人一个亿的资金被骗,被法院判决返还一百万的律师费和赔偿八百万的损失。三信律师事务所因为见证遗嘱失误,造成赔偿十三万,这都是有法院判决书的,我们说这是民事责任风险。第三类律师的自律,就是因为你不自律而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因为律师执业行为不规范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严重违规的律师可能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执政,停止营业,执业失范的的律师也可能会受到律师协会的谴责和处罚。我们可以把它叫做一种风险,我们也可以叫做管理的一种方式,因为你自己没有按照规范做,必然有相关的机构来管理。这些归到律师身上,实际都是执业中的行为。对于你执业中违规违法行为,有主观故意,你肯定要受到处罚,没有主观故意,属于是过失的,或者是自己不负责任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一种潜在的风险,这是我们讲的风险的类型和风险的划分。二、婚姻家庭案件的风险与防范我们在明确了这些类型以后,我们结合到婚姻家庭当中到底有些什么风险,到底如何来防范。我想从婚姻家庭业务,我想从这么几个方面说起,从我们律师和当事人接触开始。(一)签订委托协议的风险婚姻案子当中的主体,大多数都是老百姓。我们可以说老百姓,按照我们法律的划分,他是一个自然人。这个自然人打官司的时候,过去可能请律师少,现在随着资产的增加,随着法律程序的严格,一般都请律师了。但是他们希望找过名律师,找个大律师,但是他并不知道名律师、大律师是不是是适合他的案子,所以他们在选择律师的时候,一般都没有什么特定性,他以前没有和律师打过交道。一般情况下,他们的途径,都是有认识的,有别人介绍的,有慕名拜访的,大多数是网上搜寻的。我说这个情况,会带来一种什么问题?因为他和律师不熟悉,他按照他的期望值和电视上看到的律师,以及他想象的律师,他来跟你谈东西签约。这个时候,基于当事人不确定性和他们的素质,律师在和当事人提供服务和接触的时候,必须有一个主观的想法,要学会保护自己,怎么保护自己?1、签约时要有一个特别约定的条款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我们现在律师接案子,案源不足,这是我们接案难的前提,因为案源不足,所以很多年轻律师饥不择食,因为应付当事人多方选择,因为当事人也很聪明,并不是说我到这儿找到你就跟你签约,你这一个事他有可能找了三个律师来咨询,最后他决定选谁。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律师为了接到案子,就会怎么着?从见当事人第一面起就开始吹自己,这个其实我们也告诉大家,适当的要吹,不吹,当事人没有自信心,你自己也没有自信心,这相互一吹就有自信心的。但是怎么吹?我们很多人为了增加自信心,就做虚假宣传,夸大承诺,比如承诺自己有关系,这是首先要承诺的,比有水平还先说一句,其次告诉人家,这案子我包你能打赢,有的时候这当事人就特别高兴,前边这个律师就没有说包打赢,你上来就说包打赢,这个律师行。过后其实当事人再一琢磨,我还没有跟他说案情,我还没有跟他说案情,他就说包打赢,他怎么能包打赢?人家也明白过来了,所以我们就承诺包打赢。这样的案子,很容易接到了,我在这儿想说,我也相信我们所有的律师,都有过过关斩将这种喜悦,谁都有,就是可能里的喜悦跟我的喜悦相比,你可能是微小的,但你也十分喜悦,我也有我的喜悦,但是我也相信,每个律师都会有走麦城的尴尬瞬间,我不知道你们承认不承认我这个话,直到我到今天,我还是有这个情况,因为你的对立面的情况水平都不一样,给你出难题也不一样,所以我们都有这个瞬间,所以这个牛吹大了,话说过了,案子败了,最后当事人就找你算账来了,说什么呢?你的承诺没有实现,你应该给我退费,我们律师就说了,我没有承诺,当事人说你怎么没有承诺,律师说我怎么承诺了?就纠结起来了,有的时候两个人纠结半天谁都没有证据,那也就是说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搁在这儿了,顶多是这样。但是你惹不起当事人,他天天来闹,他跑到你们律师事务所给你大喊大叫,你怎么办?你跑到律师协会去说去,你怎么办?很多律师就说算了。但是我们说,如果在这个时候,你自己有一个记录,有一个文字的东西,是不是可以保护自己?尤其是你碰到了人家给你录音了,就是我现在在这讲,我们谁在底下录音我不知道。你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当事人录没录音,现在录音设备这么先进,你不知道,人家拿出来了,你更没得说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我们又不能不宣传自己,又不能够不解决这个问题,怎么办?所以我在这儿,我建议大家,第一要有条件的宣传自己,也叫适度的营销,我倒不提倡不营销,说我们都很谦虚、谨慎,我们少说为佳,这不适合律师。律师需要去营销,但是营销要适度的营销,夸大自己可以,适当的,或者是在有些什么样的问题上,我可以夸大宣传,什么样的问题上我绝对谨慎一步,不能多说,尤其我们建议,就是对于案件的结果,就是有个十,你可以说九,这样给人一个惊喜,人家会特别高兴。本来这个案子就六,你非得说成八,最后这个怎么兑现?没有办法兑现,所以我们说,有条件的宣传自己,其次在你的代理协议上,专门列出一个特别约定,这个条款的内容就写清楚,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你就这儿写。就即便发生了问题之后,人家拿着你的东西,我们是以什么呢?有这个文字的,还是要以文字的东西为准,我们这里已经承诺了,我们不会做出任何承诺了,你所说是没有签约之前的,签约之后没有这个情况。这个是保护自己的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所以各个律师事务所在研究中可能都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也都会加上。所以我们希望,我们在签约的时候,注上这么一条,而且让当事人阅读后签字。下面还有一条,就是以上条款,我已详细知悉,并且阅读认可,我最后签字,这就不一样了。在这儿,我们还说,我在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想希望大家要明确一个什么叫胜诉?就是在律师的心目中,要有一个基本的概念,什么叫胜诉?面对委托人的希望,或者期望,我们每个人都用我能胜诉来评价自己。可是什么叫胜诉?我估计当事人和律师可能各有各的标准,你的标准认识是不是他明白了?你是否已经跟他说清楚,在这儿也是一个风险,要注意的地方。所以我认为对于胜诉,应该说各有各的追求标准,应该怎么讲是胜诉?应该该赢的案子必须赢,如果该赢的案子,你给人家打输了,那咱这律师真的非得赔了,这个当输的案件要少赔,一般操作上,咱们也在法庭上会这样,这个案子肯定要输的案子,法庭上要掌握火候,及时达成调解意见,少赔,不能让法官最后去判决赔,因为赔的内容,既要有原来的本金,还要有利息,还有违约金,如果达成一致意见,未必是这样的。你要设定几个难题,叫当输的案件要少赔,这就是胜诉,所以这种胜诉是一个标准。但是也有的案件,根本不以这个案子财产胜不胜为原则,有人就拿一个小案子过来打,实际上他在干什么?他在用这个案子拖时间,为的是另外一个案子,为的是取得另外一个案子的证据,他打的是这个。为了在那个案子中争更多的财产,那么在这上面来讲,为那个案子争夺更多财产来打程序上的胜利,他打的是这个。所以说,对于这个与本案有关的这种利益的最大化,只要能够实现了,那么就是胜诉,所以对于这个胜诉的问题,我们一定要跟当事人说清楚,什么叫胜诉,你全都讲明白了,他对胜诉有一个基本看法了,这就不一样了。其次,我们还要向当事人说明白,一个案子即便你还有理,但有的时候为什么期望值和你的结果不一样?这有多少方面的因素影响?也要告诉当事人,一个案件,影响他胜诉的因素,有程序、实体、律师的专业水平,还有执业经验,同一个事,可能你说我说不一样,同一个法律,你用我用可能也不一样,同样一个程序,什么时候使也不一样,所以这个,我们说都有关系,其次还和我们的敬业精神有关系,你说你拿着一个案子非常上心,你天天在想,他拿着一个案子搁那儿永远不动,那你说这个结果能一样吗?所以敬业精神,关系以及能力,这都是有直接关系的。除了我们律师这些因素以外,还和法官有关系。如果你碰到一个有经验的法官,法官有些东西的提示,可能也对你有启发,如果你碰上一个没有经验的法官,你很多东西你想到他还没有想到,但是你又忘了提醒法官,你可能有些该赢的案子真赢不了。最后我们说,案件的结果,还和受理案件法官的当地的,有没有地方保护主义有关系。在这么多因素当中,我们一定要向当事人讲明,一定要把胜诉和影响胜诉的这些因素向当事人讲明。最好是在结果的预测中,去降低一个百分点,向当事人说明,而且落实在文字上,有一个谈话笔录,这样你做下来就好了。你让他一下子就发现你的能力,我们不一定都能马上表现出来,怎么让当事人信任你,你一步一步规范做,那么就会信任你,这是我讲的第一点。2、按规定收费、按规定签约,不要把当事人当成自家人我为什么要说绝对不能当当事人当成自家人,我们现在当事人,是越来越精明,他们在实践中,不知道是因为官司打多了,还是被律师骗的多了,当事人防范自己的经验越来越多,他们在实践中,有一种什么现象?我跟你谈案子,我也跟你谈,你让我签约,咱们也谈,你让我缴费也可以,我把钱也交了,但是我告诉你,先别开票。这协议签了,他也会说,今天我忘了带什么章,或者怎么,你要是结婚离婚的案子本人签字就行了,还有的人,就单位的案子过来,他就说我没有带章,他就拖。我们可能有的律师不太明白,钱都交了,授权委托书也签了,这协议书还有什么问题?没有想过有问题吧?偏偏就是这些人他在等,他在看你的进展,进展好我就跟你签,预期效应达不到,我不签,最后我就告诉说,你没有跟我签协议,我们在投诉当中有这样的当事人,也是律师的过错问题之一,所以这种情况,律师有的时候意识不到,只要看钱到了账上就开始干活,准备工作也做了,起诉书也写了,庭也开了,也想不到还会有什么风险,甚至于和当事人密切接触,你交给我的钱是代理费,我得给你开票,但是今天中午饭钱你得出,我今天到你这儿油钱你得出,当事人也给你出,出完了东西都给你拿着。咱们有这个情况,什么都完了,什么问题都没有,就是三百块钱,人家吃饭的钱,人家给了你,律师说什么?今天中午我还没有吃饭,你给我三百块钱我去吃饭,当事人就给了,人家就告你三百块钱私下收费。我们觉得跟当事人接触了一段时间,或者你觉得这个人脾气性格不错,你就当成自家人了。实际人家把你当没当成自家人,你要想,所以很多时候他们留了一手,最后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对于案件结果不理想的时候他要求你退费,所以我们说,和当事人之间,按规定办事,该签协议,签完协议缴费,缴费完了开票。你要求我什么东西,我不同意,如果达不成协议我可以不做这个案子,但是绝不能等着推着往前走。而且你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委托人的工作关系,绝没有私人感情,绝对不能说,挺好的,这个,我多帮他干点,没有那么多事,一定要划清这个关系。和当事人接触的每一步都要认真,都不能马虎。这样你在出现矛盾的时候才会有主动权。3、协议条款要明确;使用制式合同时,一定要有针对本案件内容的专门约定所里的是制式合同,对哪一类案子都可以这么写,委托人是谁,权利义务是什么,交多少钱,能不能退费。但是你这婚姻案子是不是就这样?如果你做的这个案子当中还有什么特殊情况,你是否考虑到,这一定要约定上。我们也说一下风险收费,虽然婚姻案子,涉及人身不得风险收费。但是家事案件当中还有和人身关系不一样的地方,还有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这个风险是很大的,风险代理是律师前提不收费,如果败诉了,或者执行不回来,那么律师这个所付出的劳务是得不到回报,也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但是如果债权到位了,代理人能够按照规定受到比较高的回报。但是风险代理时间长,可变因素多,因此签约的时候,一定对各个环节有所约定,比如败诉之后,是不是收取垫付的费用,结案有几种情形,你就写结案,我想问一下,中途撤诉算不算结案?在这里头,我们要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对案件的结案形式,包括和解、调解、撤诉。否则当事人之间擅自达成协议,背着你,人家和解了,没有你的事了,你白辛苦,我们说,这个情况十分重要。但是我们也说,一定要记住,和人身相关的案子是不得风险代理的。我们现在在婚姻案子当中,还有这么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叫第一次离婚的时候,通常有一方不同意的时候,也不具备法定情形,通常法院是驳。对于这个一开庭就驳了,你这律师的工作算完了,还没有完了?可以就收了五千块钱,我就管到这儿,如果收了五万块钱,是否就算完了?我估计当事人会找麻烦,所以在协议中要把这个问题约定清楚。我甚至于碰到过一个,这个案子开庭不到30分钟,法庭就问了一下原告什么意见,被告什么意见,其他问题什么都没有核对,今天休庭,一周以后判决下来了。如果在这个案子在协议书中没有任何注明,当事人会觉得律师的钱赚的太容易了?几万块钱就这么给你了?对于这种情形过去很少见的情形,我们可以在协议中做什么样的约定。如果你约定明确,当事人就是要求你退费,我们也可以不退,在这儿我们讲一个案例,也是最近北京丰台法院的案例,有一个女士,她花两万块钱请律师代理离婚案子,律师准备了诉状,也准备了开庭的内容。但是在开庭前,这个女士和她丈夫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撤诉了,所以她要求律师要退回一万三的律师费,退还是不退?这时候可能有两种情形,比如有的律师觉得我工作也没有做什么,退就退吧,也无所谓,两个人协商了。如果律师说我坚持不退,你就要找出理由,这个理由实际从哪里找?就得从协议里找,所以这个律师,就坚决不退,他在法庭上的理由就是说,我收你两万块钱,是按照你40万标的5%,符合收费办法。你们之间达成了一致意见,你们撤诉了,并非律师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我们不同意你的诉讼请求,你交的律师费还应该属于律师应该收的费用,不应该支持你。当然这个法院也是这个意见,采纳了这个律师的意见,所以不支持原告的请求。但是我在这儿说,如果你协议是这么写,说我两万块钱包括一审、二审,是不是就有问题了?一审程序就即便是起诉了,进入一审程序了,但是你二审没有进入的情况下,你那个钱怎么?是不是有这个问题在里头?所以我们说协议怎么签,这个问题怎么说,真的牵扯到最后的风险存在不存在?你收进来的钱该不该退,你有没有正当理由不退,这是我们说的第三个,关于协议条款要明确,要使用制式合同,在使用制式合同的时候要有特别的约定。4、委托权限、委托事项要有明确记载,避免出现歧义在这儿我们说委托权限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婚姻案子,因为涉及身份关系,委托书的代理权限,不能是特别授权,所以只能是一般的授权,因此在委托权限上,我们通常大家爱写是代为陈述,基于人身关系的这种性质,这个表述,应该是代为转述,我估计我们都没有注意过这个问题,法院也没有人纠正这个问题,实际严格起来,你只能是转述。提供委托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微小的地方,这也显示我们律师的水平。其次特别授权,一定要写明,就是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没有在授权书中明确说明特别授权事项,诉讼代理人就特别授权的内容发表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说的特别授权。当然在婚姻案子当中,特别授权是没有的。但是我想在这儿说,即便给了你的权限是特别授权,这是一个程序上的授权,在实际内容上还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授权内容。比如说我委托你一件事情,这件事情我到底委托你多少内容?表述的具体事情是什么?应该有个文字记录,没有文字记录,这个授权表述是对还是不对?日后追你的时候怎么说?我们在这儿也举个例子,这是我们去年年底一个律师正在打的一场官司,这个官司是我们一个律师,代理一起离婚案子的被告,也就是代理男方。这个离婚案子的争议焦点,是一处房产,这个房子双方都同意离婚,其他也没有争议,但是双方都争这套房子。这套房子两个人都认可一个协议价340万,案情并不复杂,都认可。但是恰恰不复杂的案子也出现了问题,什么问题?这里边,就有一个装修款,装修款是含在340万里头,还是不含在340万里头,在最初的时候,对一点的表述一点都不明确,因为两个人都想要房子,都想把价格谈的越低越。那么不含在里头,我只需要给你170万,但是总有一方要房子,一方要不了,所以哪一方,就不知道是谁,谁也没有最初明确说。所以在开庭的时候,这个问题的表述并不清晰,那么开庭之后,法官又约双方当事人来谈话,谈话的时候,男方因为有事没有来,女方亲自来了。法官问,你们340万里头到底含不含装修费?女方就说,含了,男方这边因为当事人没有来,律师来了,他感觉也是含了,所以就没有说不含,没有这层表述在里头。最后这个房子判给了女方,女方给男方170万。男方这时候就说了,我的主张是不含装修款,你律师怎么不给我说?我们的律师说什么?我是全权代理,你给我签署的是全权授权,我在法庭上有权表述,这是我们律师在和律所找他谈话的时候,他谈出来的理由。因为我是全权代理,所以我怎么表述都可以。那我们就接着问这个律师,那行,你全权代理,你的依据是什么?他确实拿出来一份授权委托书,是全权代理。那么接着有人就要问他,婚姻案子怎么能全权代理?即便是你全权代理,人家授权你含在里头,你没有书面的文字记载吗?没有。问题出来了,出在这里了,双方谈不拢,律师就说,我有道理,因为他的主观认识,我是特别授权,他还停留在这个问题上。对方当事人认为,你律师没有道理,我就诉到法院了。当然诉到法院以后,我们做说法院的结果,在律师这一段审查当中,发现什么问题?是他当初签的时候真的是按特别授权签的,但是提供给法院的这份授权书,法院说,婚姻案子你不能够签这个,你重新签一份,所以在法院提交的是重新签的。律师手里留的是他过去的,但是到了法院之后,法院对这起纠纷,就是当事人告律师的纠纷并没有支持当事人,法院按照常理来分析,所以评估这套房子的价钱,是按现状来评估,是应当含有装修费的,这是一个常理。如果不是对房子的现状进行分析,我怎么能认可340万?我肯定要推到毛坯房是什么样的状况。按照这个常理来说,我们不支持你。但是我们想,这个案子,应该在法院是结的,但是这个案子当中,这个争议当中,反映出来的律师的问题是什么?我们清清楚楚看到了,首先律师脑子就没有清楚,这个特别授权适用的范围没有清楚。其次没有明确,就是能够特别授权,你也得有一个授权内容,你都没有文字可查,你怎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我们在这儿说,和任何当事人谈话以后,都要有谈话笔录,一定把人家要求的内容,诉请的内容,委托你办的内容,希望你表达的内容,都要记录下来。而且对于这个案子当中所涉及的风险要有一个风险的提示,要有一个明确的告知,这个谈话笔录双方要签字。比如说,我们碰到了一个人,他拿来一份东西找你,跟你说,我要委托你们来做这个,我们律师看了以后,就是说你这个东西肯定你打不赢,但是你跟他说还是不说?你就单纯为了收钱,我少收点,还是说你要跟他讲,这也是导致最后他对你有没有意见,有没有看法的一个结果问题,所以我们在这儿说,一定要有风险提示,一定要明确告知,而且一定要在笔录上签字,这是我说的第四个问题。5、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我们在这儿举个什么例子,就是超越委托权限以后的后果。我们也是举同行的一个事情,有一个裴女士,委托我们广东那边的一个海峡律师事务所,办理她继承丈夫在台湾遗产的事宜,他们签了一个委托书,就是裴女士委托海峡所办理她的继承案件。海峡所了解清楚遗产全都在台湾,中国律师不能过去,这时候又和当事人一块,又和海峡所和台湾所一块又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并且进行了公证,委托台湾地区的律师办理相关台湾地区的法律事宜,律师费是按照实得财产的5%收取。后来在案子进展的过程当中,台湾律师就说,难度大,工作量大,我们要求把费用提高到在实得财产的30%作为我们的律师费。在提出来以后,我们境内的律师认为有道理,人家工作量这么大,比预期多了很多,我们律师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允许,就私自达成协议,允许台湾律师扣下30%作为代理费。就作完了,这个时候,裴女士就认为,你们海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侵犯了我的利益,没有这一条,你为什么这么做?所以他们就找到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当然不同意了,这时候,这个女士就把律师事务所告到法院,要求他返还多扣的15%的律师费,这个律师事务所返回得了吗?肯定不是一个小数,肯定返还不了,这个钱都给到人家那边了,他们也认为是自己的失误,也没有办法向人家那边要去,最后他们就败了。败了以后,我为什么会关注这个案子,我不是从这个点去关注,我是从后面一个点。后面一个点,它有意思在哪里?就是这个案子弄下来以后,就应该像我们律师协会,在保险公司那儿有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保险公司就提出来一个问题,你这个案子在境内,我们拒赔。这个争议点就争议在哪里?就是争议在这个案子到底是境内还是境外,保险公司你该不该赔?很多学者,都发表了不同看法,首先这个案子是在境内接受委托的,办理相关事宜我们是委托人家办的,这还是应该在境内,赔偿的主体也是境内律师,我在这儿投了你的钱,交你保费的钱,为什么你不赔?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我们从这个点影射看出这个里面有很多问题,我们律师你接受委托的范围,你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去做事,这是我们也是讲婚姻家庭方面的一些问题。6、委托书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规定所谓委托书的形式符合规定,我不想展开多讲,我就把规定说一下。但这类问题现在也是问题,就是律师代理国外公民的案件,从境外提交的授权书,必须要经过驻在国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的居民从港澳台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司法部委托的港澳律师办理公证手续,港澳居民也可以会同代理人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台湾居民提交的授权书,要有台湾公证机关的证明。有一种情形是什么呢?虽然是外国人,但是他经常出入我们大陆,到中国来,经常这样,在这也有住所。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也要请中国律师,甚至他自己还要出庭,这种情形之下,这个委托书,当着法院的面,是可以直接签的,这是我们说的委托。如果委托书,你没有按照这个操作,就会出现问题,但是在这儿我说它的风险出在哪里?往往我们都知道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你会让人家按照我们给出的格式去签,但是你能不能穷尽律师代理的范围?比如说出现了中途让你撤诉,我们的授权书肯定没有这一点,我们按照法院给的,肯定没有这一点,让你撤诉的时候,你没有授权,你撤还是不撤?这其实是我曾经遇到的一个专利的代理案子,什么都签上了,包括执行财产、领取法律文书都写上了,我觉得都穷尽了,我真的没有想到还有中间撤诉的问题,因为打这类官司,你打侵权,人家打专利无效,一个行政诉讼完了以后,其实我为什么没有考虑到?因为我们不打专利的无效那一块,那一块应该由另外专利律师事务所打的,专利律师事务所也取得了一份授权,他们就没有这个,最后这个就出现了问题,我们想,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穷尽了程序当中的各种问题,你就会给当事人减少麻烦。因为我们觉得,驻在国使领馆,这有什么难?以为我们都在北京,那使馆就在北京,无非就是坐半个小时的车就过去了,其实在国外不这样的,有的像美国,你要办这个,你从很远的地方到这个城市来,要经过一天多的时间,所以当事人很烦,就不愿意做,所以我们律师想全了,想到了,他一次办成了,省钱、省事、省力,就不会给当事人找麻烦,最后还会影响到案子,这是我们说的第六个。7、律师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我为什么要在这儿说这个问题,往往我们在婚姻案子当中,这样的情形多。为什么?因为当事人不愿意交钱说我这个案子特别简单,就是孩子的变更抚养权问题,特别简单,根本没有多少活,我们不太懂,请您过来帮帮忙,能不能钱,交那么多钱,我就不值得请律师了。律师又说,交那么多钱,我又没有要,我都上税了,所以两头说不到一块去的时候,当事人就很灵活,干脆你就别以律所的名义了,你就以私下里头帮忙,我就给你点钱就得了,还有的时候,是跟你粘点亲,沾亲带故。你这个事儿怎么办?律师经常也不在乎那点钱,干脆走的人情,多个朋友,行,挺快。其实你就不知道,你这已经违规了。但是可能有人会说,其实我常做这事,根本没有人发现我,我说你就算不错,没有人发现你。什么情况下会发现你,你表现很出色,在法庭上,这个案子可能你都不一定能赢,但是你赢了。但是对方的律师这口气就难出了,有时候对方没有律师就还好,对方有律师,这个人就心想,你这干的什么事,我非想想办法折腾你,这时候就鼓动当事人告,这一告一个准,协会要给你训诫,严重要给你处罚。所以我们说,为当事人一个案子,你断送自己的职业上的前程,划不来,所以一定要当做一个特别注意的问题,不做,这个钱宁可不挣也不要做,这是我们说第七个问题。 好,这前面我讲的是签约过程的问题。(二)起诉:律师接受委托,要了解案情,分析法律关系、审查时效、管辖、证据等,确定案由1、理清思路,确定诉讼主体我为什么要说这个?因为我们很多时候,在家事案件当中的当事人,他思路是不清晰的,尤其在析产案子当中,当事人找你的时候,真的是车轱辘话来回说,从他们家最开始,怎么就两间北房,怎么变成了一个院子,怎么又搭了七间房,怎么又变成了现在,怎么又拆了,你听着,确实你脑子不清晰就给他带成一堆粥了,你也分不清怎么回事。这里面到底多少个法律关系?你就不清楚了,最初的所有权,最后又宅基地,最后又成了投资,最后又成了共有,到底多少人在里头?你能不能清楚?在这个时候,我们律师应该是怎么着?应该帮他理清思路,其次继承案件也是这样,一点点去,多少个钱,多少问题,我们都给他弄清楚,真的是说简单家事案子你一来,告诉你说,现在老家去世了,我们家就开始继承这么简单,这都太简单了。这里头有很多东西,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人,一直手里拿着对自己非常有利的证据,他保管老人的钱,是不需要再拿出去当遗产,这个证据始终没有给律师,因为他是过去四十年代出生的人,在他的脑子里,别人的东西就是别人的,我就是保管。但是他爸爸给他写的东西,这个东西归你保管,在没有其他用途的时候归你所有,他就没有注意这一条,他也都拿出来了,他没有拿出这个条,他就觉得无所谓,我就跟你们说,我手里还有多少钱,律师就给他算上,这不属于继承的范围,你让人家给你,你的也得给人家,再说咱是小钱,人家是大钱,咱别因小失大,都拿出来吧,等到所有东西都弄清楚了,他那天说,我这还有一个条,你们看有用吗?你早有这条,你不改往外拿,乱了,你还得给他想辙,怎么把钱往回拿,这些情况,事实一定要全面清楚。尽管他有些话说的很乱,你要有一条主线,你要按照清楚的法律关系问他,这样确立主体。另外要明确请求事项,和先后的法律关系,这里头有几个法律关系,是否就是一个共有关系,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有没有借贷关系,这关系都要弄清楚,组织好证据。不能都简单的迎合当事人,你说这么走,我就顺你这个路子走,结果你到了以后乱七八糟。我们请法官来讲的时候,法官说律师跑到这儿胡说了半天,自己都没有弄清楚怎么回事,是自己在法律关系首先不清楚,也没有办法帮人家弄清楚,这里头既有法律知识还有经验,我们不要隐匿证据,不要漏了事实,另外不能乱写起诉书,这不是败诉的问题,人家法官好好的奚落你一圈。2、审查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都知道影响到案子的胜和败。但诉讼时效我们都会注意到,失效有一个适用的范围,这个时效,仅限于是请求权、债权、财产权,确认之诉不实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你确定这个房子,所有权在谁名下,没有早晚,随时都可以提出。确认合同效力,也是没有时效,但是合同效力,因合同效力而产生的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就有诉讼时效,所以时效,我们要清楚它的适用范围。第二我们要知道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都是按照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知道还有四年,最长有二十年的。但是婚姻案子当中的时效,表现为是6个月是一年,往往容易出问题。咱们脑子里都是两年,什么情况下不是两年,就知道那四条,那四条以外还有没有?这时候一定要注意,婚姻案件的6个月,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第一次驳了以后6个月,这个都清楚。但是其他还有没有?就是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也是6个月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这6个月,被告不受限制,这是我们也清楚的,6个月内,原告受限制,被告不受限制,被告可以另行起诉。还有一年,我们也是依据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这个是时效一年,也就是说符合46条,没有过错一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基于这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要求,或者一审没有地区,二审提出,调解无效,在离婚一年以内可以就此问题提起诉讼,离婚一年的诉讼时效是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不包括中止和中断。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法院是不受理的,这块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你也要注意这个问题。还有就是可撤销的婚姻,是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对于限制人身自由,在恢复自由以后一年可以行使,否则就视为放弃。对于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不构成犯罪,适用民法通则的时效也是一年,这是我们说的时效。诉讼时效过期的,被告代理人要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如果被告一方,对于过期还做实体答辩,法院就认为你认可了时效的期限。当事人不提,人民法院不主动审查,当事人在一审未以时效过期为由提出抗辩,在二审的时候以超过时效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我们可能律师要问,为什么不支持?他就是过了时效,一审不管,二审还不管?因为时效的抗辩权是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当义务人不提出抗辩,法院是不依职权主动进行授用消灭时效的,这也是我国坚持的不告不理的原则,所谓告,包括原告的诉讼,也包括被告的答辩,法院的审理范围,原则上是以原告的诉请和被告的答辩范围为限,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案件的时候,即使从案件的证据上可以确认已经超过了时效,只要义务人不主张抗辩,法院不会主动运动审判权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清楚。如果你自己没有抗辩时效,你就做了实体答辩,你就等于是给当事人造成了麻烦。尽管这诉讼时效,有的诉讼时效是有中断和中止,但是律师一定要清楚,如果因为律师没有固定证据,没有能够让时效中断,而且丧失了胜诉权,属于律师的过错,要承担责任,这是我们说,你要知道有时效的限制,还要知道上诉的时效。上诉期限时效,大伙可能会说上诉的时效还会是问题?我还真告诉大家,在离婚案件当中,可能你会因为时间起算你自己脑子的误差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刑事案件从第二天算起,民事案件是从收到判决书的当时起起算十五天,我老觉得,这么细小的东西,可能大多数都觉得不是问题,可能大多数都在这里头没有明确的认识。当日算起,咱们因为有一个什么习惯做法,说别提前上诉,提前上诉了,这法官就会把很多东西都给组织好了,我们要卡到最后一天上诉,让对方摸不着我们的脉,这都是咱们律师惯用的,给当事人出的主意。最后一天是哪天,自个儿失误了,一般法院还说,你也来了,你给你打个马虎眼,或者我们律师说,我们把期限往前提,但是我们最后一天交,可能就过去了。如果法院真给你较真,或者他就不愿意让你上诉,就这一天,你就没有脾气了,所以我们说,就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清楚,这个上诉的期限,民事是从当日算起。担保案件时效,可能大伙会说婚姻家庭案件涉及担保?担保这些问题跟我们有关系吗?我告诉你有关系,在我们婚姻家庭这个家事律师案件当中,有的时候会有你去做非诉的协商,协商当中,有一个钱,这方要支付这一方一笔钱,这个钱要求在你事务所进行监管,监管的时候你可能要签协议,在一个物权向一个人转化的时候,不经过你,他要拖延一个时间之后,比如说两年之后支付,谁来做保证人?这时候的协议都牵扯到一个时间。我们说担保案件的时间,担保法25条规定,担保合同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仲裁的,可以免除保证人的责任。在这我用一个案例说一下,律师因为这个事情被判赔232万元。什么原因呢?就是说有一个当事人,他借给他朋友一笔钱,分三次借给他朋友200多万,比如说甲借给乙的钱,乙找了一个丙做他的担保人。但是这个债务到期之后,乙是债务人一直没有还钱,但是这个当事人找到律师,说我委托你打官司,律师的失误在哪里?他认为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期限是两年,所以他自己把这个事情也没有当回事。这里面还有什么失误?当事人给他案子的时候,签署委托书的时候,交律师费的时间比较晚,给他这个案子和交律师费的时间都在六个月。之后还有一笔起诉费,这个当事人是过了三个月才给他的起诉费,但是这个时间整个算起来,全都在六个月期限之内,律师要起诉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律师接到这笔钱之后又拖了两个月才去起诉,保证人抗辩的理由,他也没有起诉保证人,就直接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没有来,缺席判决,判决以后,法院审查以后,你没有告保证人,你没有在六个月主张期限,你又没有约定保证时间,所以这里面免除了保证人的责任。但是被告为什么没有来?早跑了。单位注销了,人没有了,所以原告就生气了,说我的损失太多了,原告就找到律师事务所,说我跟你之间签了协议,是很早之前,我们是在这期限之内,你为什么不给我诉?你律师有责任得赔偿我损失。律师就拿出协议来,你跟我签协议的时候,也没有给我缴费,真正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间?当事人就算一算是什么时间?你让我打官司,得给我诉讼费,诉讼费你也没有给我,咱们再计算一下诉讼费的时间,律师整体来说,我没有过错,是属于你的过错。但是当事人为了找出律师的过错,就上法庭去查开庭笔录,在开庭笔录当中,查出律师一句话,律师说保证责任,在法庭辩论期间,律师认为担保人具有担保责任,保证期限应该是两年,担保人应该承担责任。这个辩论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但是这个辩论意见,起诉的当事人,就是这个原告,就当做支持自己的意见,说律师本身就有一个错误观念,你就认为是两年,所以你有过错。最后后来我们的律师愿意跟原告进行调解,能不能少赔一点。当事人不同意,最后法院认为确实律师这有过错,最后要求律师费要退,欠的钱也要退,而且还有三万块钱的起诉费,没有要求他全部退,要求他退两万七,最后判的是这个律师要承担232万的赔偿,这也是报纸上的一个案例。就是我们想说,律师完全属于自己的失误,这不是说你担任律师很光鲜,穿着西服戴着领带,开着车,出入高级宾馆,不是这样的,光跟人家谈话,不是这样的。我想在这儿讲,不是说这些东西跟我们无关,我们也不是说在座的律师只做婚姻案件,其他案件我不做,今天我们在这儿讲婚姻,因为它是一个系列讲座,我们也希望这是完整的东西,在这里头,我们把它浓缩到婚姻家庭案件,只要跟我们有关的,我们摘进来。其实更多的案例,大伙只要搜一搜,包括律师协会接到的这宗,还是很大的,风险还是很大的,所以律师因为你要涉及到非诉,涉及到监管,涉及到对人家的提存,都要有一个担保问题,我们还是要注意。3、审查管辖地我们再说一下关于管辖地,关于管辖地的情况,因为程序问题,被驳回起诉的案件一般都是管辖地的问题,管辖权是不是有异议?一般我们考虑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婚姻缔结地以及财产所在地,这么几个因素。对于管辖权提出来的异议,应该说这是被告的一个应诉的策略和抗辩的一个理由,一般不会因为管辖权,大家有更多的顾虑。但是为什么会有顾虑?比如说前面,我六个月之前起诉了一次,但是这个法院非常不公,或者这个法官非常不公,出于这种情况,我再起诉的时候我就要考虑了,有这样的情形在里头,或者我曾经在那个法院碰到什么样的问题,我决定不去考虑那个法院,就会找理由。但是法定的理由,就是这几条,虽然你户籍所在地在一个地方,婚姻缔结地再一个地方,但是你经常居住地不在这儿,这是你可以选择的。那么继承的案件,我们要更多考虑是被继承人所在地和遗产所在地,要考虑这些问题。但是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大伙要注意,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一方起诉以后,对方没有声明也进行了应诉答辩,法院就视为有管辖权了,所以这一条,我们是要清楚的。其次我们婚姻案件中有一种什么情况呢?就是我们中国有管辖权,外国也有管辖权,在这个时候你到底在哪里去,按照法律规定,哪个法院先受理,哪个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有管辖权的时候。最近我们关注的一个案件,就是在香港和内地同时都起诉的一个马林诉杨军的离婚案,这就是一个例子,男方在深圳起诉,女方在香港起诉,为什么会这样?难道男方不知道更多的财产在香港,他也应该去香港?他知道了什么?我们通常内地的法律,对境外的财产,一般我们是不理的,他也知道这个,所以他来钻空子,他来内地起诉,内地的财产很少,内地法院就分割了1700多万,给女方800多万。香港法院判决是3.7亿,这个悬殊太大了,所以我们说,确定管辖权的法院,它也是有很重要的一点作用,这是我们说管辖权。另外有承担外国法院判决的一个承认程序,这也有一个管辖地法院的问题。外国法院的法律文书,如果在我国发生法律效力,必须要经过当事人申请,并得到我们中级法院的认可。如果我国公民没有签收到应诉通知或者审判缺席,外国法官作出的离婚判决,一般不被我们国家法院认可。而这种未被认可的判决,在我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国内一方当事人委托了律师赴国外应诉,就形成了他有管辖权。因此我们在这些问题上,一定要注意这个提出承认程序的这个管辖地法院是中级法院。另外我们在这儿要提出来的一个问题,关于管辖的问题,要提出什么问题?就是你如果认为它没有管辖权,就不要进行实体的审理和答辩。因为它都没有管辖权,你有必要跟它,它问你实体问题你也可以拒绝回答,为什么?因为你没有管辖权,你不应该对实体问题进行审理,我们想在这儿提醒大家,如果碰到了案子有仲裁、诉讼,能仲裁不要诉讼。能在我们本地诉讼,不要到外地去诉讼,这也是我们惯用的一个方法。但是我就对那个法院熟,我愿意到那边去,你就创造条件去那边去,还是有那个法律依据。4、送达不到的风险就是婚姻案件当中,我们也有这个情况,找不到被告。这个案子审还是不审?应该说,如果找不到被告,法院是可以公告送达,如果你拒绝接收法律文书,但是你又不能够找到你确切的住址,法院也可以用公告送达。我们现在发现这类情况特别多,明明就知道,咱们现在不是说人户不分离,现在都是人户分离,户口在这儿,网上能查到的东西在这儿,可是你人根本不在这居住。对方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也知道你就在这个屋子里头,但是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你的住所,你就是不出来接收法律文书,我们就没有办法给你留置,因为这不是你的法定地址。那么这种情况怎么办?这是当事人躲避法院、躲避审判的一种拖延的技巧,但是法院怎么办?法院的杀手锏就是我公告送达,包括缺席判决以后的判决书,我也是公告送达。我们前两天和台湾一个律师在座谈当中,听到人家那边也有一种方法,他们的送达,不是说给你邮寄,因为邮寄,我不能够保证你收到。我会托一个人给你送达,但是被托的这个人,咱们可能会想,托的这个人,你怎么知道他给送达到了?或者说托了你,你从国外把判决书带到国内来,你知道我认识他,你就给我我给他就行了,人家也不,人家说不行,我在法庭上宣誓了,我要把这个东西直接送给他。但是你怎么能够保证他就接收呢?如果他不接收你怎么办?我们听律师介绍的情况很有意思,他说这个人会拿着判决书,就去找你,约你两个人见面,或者是吃饭,但是考虑到你有可能不接这份东西,我见到你以后,把这个东西扔给你我就走,我是视为送到,很有意思。我们这里肯定要走一个公告程序,这个程序你要登到相关媒体上,要有据可查,法院拿这个入卷。我们律师给当事人出什么主意,大家可以探讨这个问题,给出一个主意说,你就躲吧,离婚案子,你只要不到场,这个案子不能判,我上个星期接待当事人,当事人对方是我们同行。这个当事人五年前起诉离婚的时候,在法院提出来管辖异议,提完了以后律师给他出主意,你跑吧,既然你不同意离婚,你就跑吧,躲起来他是没有办法的,我们这个人,当时也办好了出国手续就走了。走了以后就没有向男方说过她自己的所在地,她一直认为他找不到我是离不了婚,她每次回国都躲着男方,不要让他找到,因为是律师给出的主意,她就这么认为。这一次回来以后,她就听说,虽然她不告诉男方她在哪里,但是她密切注意男方的动向,而且还有帮她忙的人也关注男方的动向,就说男方已经结婚了,男方已经有一个孩子了,男方最近又挣了很多钱,男方又买了几套别墅,而且在哪里,全告诉她了。这个女士首先义愤填膺,没有跟我结婚,你就这样,完了下来就说,跟律师策划,一定要把他按照法律规定给处罚了,一定追究他的重婚罪,找到我们相关比较知名的律师。律师看完了以后说,对,应该这样做,你应该去追究他。但是有的律师说,我很年轻,对方同行比较厉害,我还是不接了,你去找谁谁去,也给介绍,这个律师可能有能力接。那么这时候我们的这个律师在给人家解答问题的时候,就忘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怎么不给她说一下,会不会你这个案子都判离了?这是我的第一感觉。这个当事人来了之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个,我不相信我们的同行有这么无视法律的,我也不相信我们的同行有这么傻的,我觉得这里边肯定有问题,我建议你去法院查一查,是不是你这个案子已经缺席判决了?她不说,我咨询了好几个律师,没有一个人告诉我,这会缺席判决的,这肯定不会的。我说你怎么会这么肯定?我建议你去,而且你不需要律师去,你自己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拿着自己的护照就可以查询,你去,果然让我言中了,她到法院一查,人家几年前已经判完了,判决书都有号。那么她也不甘心,她说法院这么做事?我说你不要着急,你可以继续查,你可以调卷,可以审查卷宗中的东西是否齐全,不齐全你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齐全,你也得琢磨琢磨。我想说这是我们律师咨询支的招,你想这个当事人如果最后的结局,真的什么都没有,怎么办?当然她什么财产也都没有了,这恐怕也是个难题,因为过了好几年,后面的问题还是个问题,确实也没有分财产。在这儿,我们想说,律师对于送达不到,本人不到场,是不是就是一种解释判不了?这是不是我们认识上的东西,我们工作中的东西,可能谁都没有注意过。我相信我们每位律师接待咨询都是很认真的,这是什么?这真是经验的东西,是不是这样,应该说运用法律,我们之间没有差距,你可能背的比我熟,法条你知道,运用当中怎么样,我觉得这可能就有差异了。在分析问题,我再告诉你怎么着,可能又有差距,所以我们说,做任何一件事,不是单独我知道什么,我懂什么,而是你怎么运用,你有积累了多少,你知道了多少。好,休息一会。接(二)起诉:律师接受委托,要了解案情,分析法律关系、审查时效、管辖、证据等,确定案由就是刚才说到上诉的时候,杨律师提醒了一个问题,我觉得确实有必要跟大家说一下。关于上诉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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