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完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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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1、总 则1.1 目的: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 保证质量工作有效运行,杜绝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同时,为创 优工程和创名牌工程建立一套激励机制,鼓励和调动全体员工创优 质、创名牌工程的积极性,充分体现“责、权、利”协调统一的项目 管理模式。1.2 原则与要求 :1.2.1 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 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的工作方法,并不断改进控制过程。1.2.2 项目质量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公司质 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办 法。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 的责任人负责。1.2.3 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三检制”。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 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1.2.4 项目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实施: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编制 项目质量计划;实施项目质量计划: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 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2、引用文件及适用范围2.1 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文件( 晋建总承质发200552 号): 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办法。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 规范。2.4 山西省优良工程核验评审办法2.5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一切质量活动。3、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3.1 分公司设质量科,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检查和质量管理 体系运行工作。选择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部门负责人,专 业人员配备应满足本单位质量工作的需要。3.2 项目部由分公司选择配备一名项目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 质量和质量体系管理工作,一、二级项目应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担任,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3.3 项目部质量员由分公司委派,对项目具体质量工作实施监督 和检验。所选择的人员应符合相关岗位能力要求的规定。4、职责与权限4.1领导职责4.1.1 分公司经理为本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4.1.2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对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技 术管理职责,落实本单位质量目标,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策 划、预控和最终控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4.1.3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负责合理、有效地配置机械、工具、劳 动力,搞好内外沟通,组织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保证质量目标的 实现。4.1.4 项目工程师负责对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管理、 施工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把关的责任。4.2 管理、监督职责 分公司质量科是分公司一级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单位质量 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施工质量管理、监督,掌握日常质量动态、检 查、指导各项目部搞好施工过程控制。4.3 职责4.3.1 分公司质量科职责贯彻执彳丁国家、地方、彳丁业、企业的规范、规程,编制和实施 本单位的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掌握施工及验收规范、验评标准的规定 和测量方法。按有关标准、规范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彳使 质量否决权收集月份质量报表,并及时整理、汇总向上一级汇报。负责分公司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贮存和保管。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收集质量运行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的有关数据及信息,分析并 及时传递。监督、指导项目搞好质量控制,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审核项目的质量预控措施,参加项目部的样板验收,并做出评 价;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收集相关信息,提出处理建议,监督 处理的执行情况。对分公司质量记录的管理控制负主控责任,对分公司产品形成 进行监控,确保与管理体系相一致。检查、验证项目轻微不合格处理方案的落实,协助主任工程师 监督一般不合格品及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组织填写不合格品报告 及纠正预防措施等表格,并报送相关资料。 指导施工现场做好自检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并 向公司质量管理部汇报工作,有提出整改、停工、返工和惩罚权。(11)检查、指导各项目部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本单位 质量动态分析会,通报质量信息。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和权限项目经理质量职责:(1)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质量全过程及 质量结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质量工作计划和要求,负责组织编制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职责分配表并组织实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 效运行。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内含质量计划)、施工方案 和相关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对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 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整改工作。负责对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及评价工作,及时与顾客沟通并 按照合同承诺全面实现质量目标。 组织编制下列项目管理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办法、 创优计划、消除质量通病措施、奖罚细则、项目质量检验计划、工程 质量考评办法等。4.3.2.2 项目工程师质量职责(1)负责编制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职责分配表,组织 实施和监控。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内含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相 关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工程质量负有第一技术 责任。负责实施对施工过程质量的监视和测量工作,收集和整理质量 保证资料、质量管理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做到及时有效。负责本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程 和规范。组织本工程中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与 推广应用。结合工程特点选择课题,开展本项目的QC小组质量攻关活动, 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难题。负责参加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检 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全面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的内部审核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对审核后提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负责对本项目内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数据的分析,制 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和验证并进行分析上报。负责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组织过 程创优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组织分承包方落实质量计划,制定 保证质量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4.3.2.3 技术员质量职责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和记录,建立文件清单。 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活动中所有会议记录的整理和保存。负责本项目产品实施过程资料的收集、保管、信息传递、分析 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本项目外来文件及上级来文的记录,发放管理。参与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关键工序方案的编制。制定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 推广应用,协助项目工程师开展QC活动,并编写总结材料。负责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和管理,组织建立相应台帐。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编制竣工图报分公司审查。4.3.2.4 项目质量员质量职责:项目质量员是检验批或工序产品质量的验收把关人。负责本项 目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记录。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方针、政策及现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质量控制。负责检验批、分项工程检验及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参加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 评定。参加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负责工序的过程监控,以及重点工序、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 质量复检工作。对过程不合格品的出现,必要时有权责令停工,行使质量否决 权。负责施工任务书的质量评定签认,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对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格或不合格项,应及时制定纠正 措施并实施验证。对进场材料中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复查检测结果。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偏差项目或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发出 整改要求。项目施工员质量职责:项目施工员是检验批或工序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 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遵守强制性条文,按照施工组织设 计指导施工。对所管辖区域或专业工程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实施项目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抓好过程控制,做好质量 记录。参与施工图纸的会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负责项目生产过程中人力、设备、机具、物资的合理调配、使 用和管理。负责对项目部提供产品实现过程的监视、测量等数据。负责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数据,参与纠正和预防措施的 制定。及时签发技术、安全交底,整理隐蔽验收资料,确保档案资料 完整性。参加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认真执行上级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整改内容,并及时反馈信息。组织分承包方落实三检制,并收集资料。认真完成隐检和预检 工作,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加强与监理、业主联系, 协同质检人员做好报验工作。(11)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参与事故处理方案的落实实施4.3.2.6 项目试验(计量)员质量职责:(1) 建立本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执行分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 的检定和校准计划。对本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分类标识,并进行有效管理,对 失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有权停用。负责本项目产品实施过程的试验工作及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参与原材料进场验证,确保原材料质量满足工程要求。及时填写相关质量记录,确保记录准确完整。收集相关数据,提供有效信息及时向分公司试验室反馈。5、权限5.1文件批准权限5.1.1 分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由分公司质量科编制,主任工程 师审核,经理批准后执行。5.1.2 项目部编制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由项目工程 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5.2 质量否决权5.2.1 发现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分包工程质量有潜在的质量隐患, 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时,分公司质量科有权提出更换分包队伍 建议,经主任工程师与生产副经理评议后执行。5.2.2 项目质量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对操作人员可提出停工整顿、 限期整改意见,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针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项目管理人员,质量科可建议撤 (换)。6、项目质量策划6.1项目质量保证计划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依照总承包公司文件“晋建总承技发200541 号关于印发总承包公司六项技术管理制度和试验管理办法 的通知”第一章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要求融入到施工组织设 计中,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写。6.1.1 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6.1.1.1 编制依据6.1.1.2 工程概况6.1.1.3 质量目标6.1.1.4 组织机构6.1.1.5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6.1.1.6 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 等6.1.1.7 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6.1.1.8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6.1.1.9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6.1.2 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6.1.2.1 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 定保存质量控制记录。6.1.2.2 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 行整改。6.1.3 项目质量计划的验证6.1.3.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格的质量检查人员验 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 出解决措施。6.1.3.2 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 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处罚。6.2 项目质量控制6.2.1 项目质量管理基础资料6.2.1.1 土建工程(1)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验收记录(2)质量控制资料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3)质量报表 检验批质量验收统计表(每月20日前报回分公司质量科) 创优项目施工过程情况表(每月20日前报回分公司质量科) 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新开工项目)6.2.2 项目质量过程控制6.2.2.1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1)质量意识教育项目经理部成立后,针对工程特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 部门及人员制定质量意识教育计划。通过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及分承包 方单位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以确保项目创优 计划的顺利实现。( 2) 技术保障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经济有效的施工技术方案,明确工程质量的 关键控制工序与控制点,并贯彻到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中 去,并监督检查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3)技术准备与技术交底 项目经理部成立后,与工程相关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认真 研究图纸。了解设计意图,确定施工重点难点,制定相应的技术质量 保证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规范、修正。 技术交底工程开工前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针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关于重点重要部位的技术交底,使各级管理人员了 解各阶段施工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与应取得的质量效果,按照技术交 底要求的操作方法与标准进行施工,保证达到合格的产品。技术交底 应紧密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与较强的可操作性。没有进行技术交 底不得进行施工。(4)物资准备 物资采购应通过正常渠道,对物资供应方由分公司建立供应商 档案,从所供物资的质量、性能、价格等多方位进行考核。 物资进入现场后,应由项目材料组会同技术组、施工组对进场物资进行检验,需取样送检的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的情况下取样。 进场检验合格的物资,由材料组进彳丁标识。 所有标识的标牌、标签、卡片等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保管,所 用标识物应根据标识类别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格,颜色、字体等应 有统一要求。(5)质量保证体系准备参加项目施工的各分承包方应视其能力大小建立与项目经理部 对接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丁,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检查运 丁情况,并对运丁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6.2.2.2 过程控制(1)实丁“样板引路”制分项工程施工前,各劳务方均应做出样板,由项目经理部、分公 司质量科及业主、监理单位代表共同检查验收,确认样板符合设计与 规范要求,并在“样板记录表”上签署意见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对创优项目的分项工程有必要请公司质量部参加验收确认。新材料、 新工艺、或特殊做法需经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并认可。(2)实行三检制 、班组自检a、贯彻“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不合格工序不准转入 下道工序。b、分项工程完工后,由班组长组织自检员和相关的操作工人进 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 向工长报告。 、专检:在自检的基础上,质检员要做好工序跟踪控制的专职 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按不合格品的处置建议,下 达整改通知单,通知作业人员限期整改。 、交接检:施工中要开展“三工序”活动,做好工序间的交接 检查。a、基层施工队之间或各专业之间的工序交接,由生产负责人或 主工长组织,有关工长和专业质检员参加进行中间交接。b、各基层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负责 人组织,质检负责人、技术队长和有关工长参加进行中间交接检查验 收,并办理中间交接手续。c、土建与安装间的工序交接,由项目经理组织交接,技术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专业质检员和有关工长参加,进行中间交接验收。d 、经自检、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工序交接,经交接检查确认合 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监理工程师确认的项 目,经确认签字后方可转序。 、检查记录的填写a、预检记录由工长负责填写b、自检记录由班组长、自检员负责填写c、交接检记录交方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接方复核签字确认。(3)建立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施工进度的不同,定期组织召开 不同层次的质量例会(质量动态分析会),每月至少一次,分析、通 报工程质量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并在会后予以贯 彻执行。每次会议都应做好会议纪要,分发与会者与相关部门,作为 下次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6.2.2.3 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操作者按照施工规范、验评标准以及技 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 班组自检员要对操作者自检后的工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班组长组织内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 录。质检员要对班组的检查记录和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抽查,确认 记录和工程实物质量的真实性。质检员要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根 据不合格品的处置建议,填写整改通知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限期整 改。 隐蔽工程完工,并检查合格后,由工长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记录,报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 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工长预检,质检员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 记录。 质检员要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6.2.3 产品实现6.2.3.1 工序质量控制确定关键部位及质量控制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保证,并 于过程中重点检查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认真执行“三工序”管理,确保每道工序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施工试验和材料的检验,确保每道工序顺利进 行。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 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 行。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 施。6.2.3.2 隐检(1)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先检查、后隐蔽”的原则。工程项目在隐蔽前,施工班组必须自检合格,专业质检员、工 长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技术队长签字认定,并报请现 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验收而隐 蔽,则按质量事故处理。隐蔽工程记录要及时填写,不可后补,不得随意涂改。6.2.3.3 工程预验收 工程竣工前收尾阶段应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工程预验收要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 表参加,确认合格,四方代表签字后,由建设单位报验。预验收的结论应详细、确切,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预验收由质量组组织,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责任工程师组织有 关专业质检员和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不得报请政 府监督部门核验。6.2.3.4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班组自检合格,工长检查验收,专职质量 员核定质量等级,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班组自检合格,工长分层、分段、分系统预 检全部合格,由工长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项目专业质检员 核定质量等级,并送交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结构验收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人 员先行预检。预检合格后向分公司质量科、技术科提出申请并准备好 验收资料。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认可后,将 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复查,认可后,通知项目 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并邀请业主、设计、监理、 公司四方参加验 收,在工程验收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除基础、主体以外的其它 分部工程可以由分公司质量科核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项目经理部质检负责人填写单位工程质量 综合评定表;技术负责人填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公司总工程 师组织质量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进行评定,并核定等级。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署意见。6.2.4 成品保护6.2.4.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品保护组织体系,明确各分承办方负 有的责任,科学、合理、周密的安排生产计划,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 对成品的破坏。6.2.4.2 与分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应在条款中明确分承包方在成品 保护方面应承担的责任。6.2.4.3 加强安全保护工作,防止不测事件的发生。7、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7.1 定义7.1.1 一般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 万元(含1 万元)以上,不满5 万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7.1.2 严重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 万元(含5 万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7.1.3 重大质量事故超出以上条目所列项目者为重大质量事故。7.2 调查与处理7.2.1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质量管理 部报告,依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 汇报。7.2.2 如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 组织工长、质检员及分承包方负责人,对质量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 任者调查清楚,提出处理事故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 质量管理部批复后责成分承包方执行,并将调查结果与处理情况上报 公司主管领导、质量管理部。7.2.3 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及质量 管理部,并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牵头成 立调查小组,组织设计、监理、业主共同对事故的经过、原因进行调 查分析,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总工 程师及质量管理部。8、工程质量统计与分析参照程序文件数据分析要求,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现场质量活动 进行统计分析,制订质量改进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工 长负责组织质量改进措施的落实,由项目质量员负责跟踪检查实施结 果。8.1 项目经理部将上述统计分析情况及质量改进措施报分公司质 量科备案。8.2 各种附表目录及说明。9、项目质量奖惩9.1 目的:保证工程质量,强化质量意识,控制分项工程施工质 量。9.2 依据:9.2.1 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图 纸、洽商记录。9.2.2 项目经理部质量计划书中的质量目标及相关内容。9.2.3 分承包方条款中对质量等级的要求及质量目标考核的相关 规定。9.3 方式:9.3.1 奖励:分承包方对进场物资管理认真严格执行相关质量管理 制度切实到位,工程质量满足项目质量计划书要求。按所定合同条款 中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9.3.2 处罚:有以下行为者,予以经济处罚,并列入分承包方单位 考核档案。9.3.2.1 分部分项质量达不到预定目标,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不良 影响者;9.3.2.2 分承包方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未及时整 改达两次以上者;9.3.2.3 使用不合格材料,对进场材料不及时进行复试即使用,对 工程质量造成影响者;9.3.2.4 不严格执行三检制,操作过程失控者;9.3.2.5 关键工序,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作业者;9.3.2.6 不按图纸、施工技术方案即擅自组织施工,造成不良后果 者;9.3.2.7 成品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破坏者;9.3.2.8 施工技术资料填制不及时,弄虚作假者。10、持续改进10.1 纠正措施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控制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 格产品和不合格过程。10.1.2 当出现不合格时,首先要做好记录。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专业工长、质检员分析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对不合格进行评审, 并报分公司质量科备案。10.1.3 及时制定与之对应的纠正措施,消除存在的不合格因素, 防止不合格的再度发生。10.2 预防措施10.2.1 坚持“预防为主”的质量方针,防止质量通病的发生。10.2.2 要求项目专业工长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质量交底,以防 止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出现的随意性质量问题的发生。10.2.3 在编制专业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时,要求必须有质量要求 和保证措施,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10.2.4 通过质检员的现场检查,在一定时期内要分析施工生产中 潜在的不合格因素,并制定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的不合格因素。预 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11、工程创优 对合同要求及公司确定为创优的项目要进行创优策划,工程开工 前按对业主的承诺及合同目标制订可行的创优计划。严格过程控制精品,以过程精品保证最终单位工程精品。随工程进度,摄制工程录像。工程录像要反映重点重要部位、特 殊工艺、设备安装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真实应用状况。同时 要收集整理工程照片(不同施工阶段、不同部位及特殊部位)。创优总结:总结创优的管理经验,新技术的应用,创优过程中的 经验及教训。四分公司质量创优奖罚办法1、总则1.1 收取基金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调动全体员工创优良工程、创精品工程的积极性,建 设满意工程,强化过程控制,追求更高目标,保持技术领先,积累业 绩,扎稳市场。落实“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强化 分公司质量管理,有效促进工程项目的创优工作,特制定本规定。2、基金来源创优基金的收取采取“取之于项目,用之于项目”的原则,分公 司所属项目除联营项目外,其它不论采用何种经营方式的项目均参与 创优基金的收取。基金的收取比例: 工程合同造价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收取合同造 价的 0.5%。 工程合同造价 1000-2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收取合同造 价的 0.75%。 工程合同造价 500-1000 万元(含 500 万元)收取合同造价的 1% 。 工程合同造价 500 万元以下收取合同造价的 2% 。 实行费率招标的项目,以标后预算为依据参照上述( 1 ) - (4)条执行。3、基金的计提分公司对各项目所收取的创优基金,由分公司从各项目上交的管 理费中按第二条规定的比例计提。4、基金的管理各项目上交的创优基金,统一上交到分公司财务科,存入专项帐 户,实行专款专用,逐年滚动。5、创优依据、标准5.1 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标准、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设计图 纸、洽商记录。5.2 项目经理部质量创优计划书中的质量目标及相关内容。5.3 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对质量等级的要求及质量目标考核的 相关规定。5.4 外省工程执行工程所在地的优良标准。5.5 本省内工程执行工程所在地的优良标准。5.6 太原市创优工程执行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并建监字200324号“关于太原地区建筑工程优良质量标准(70 条) 的通知”。5.7 达到集团公司内部优良标准5.8 “汾水杯”评选办法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评 审办法”6、工程创优申报程序6.1 创优策划:工程开工前按对业主的承诺及合同目标制订可行 的创优计划。6.2 随工程进度,摄制工程录像。工程录像要反映重点重要部位、 特殊工艺、设备安装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真实应用状况。同 时要收集整理工程照片(不同施工阶段、不同部位及特殊部位)。6.3 创优项目必须履行验收程序,经分公司质量科核验后方能报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参评本年度集团优质样板工程。6.4 创优工程必须是当年竣工工程,必须在当年12 月30日前提 请核验集团公司优质样板工程。6.5 创优总结,总结创优的管理经验,新技术的应用,创优过程 中的经验及教训。7、基金返还及优质工程的奖励标准7.1 合格工程: 工程承包合同质量等级明确为合格的工程,且工程质量最终为合 格的工程,创优基金不予返还,逐年滚动。7.2 优质工程的奖励标准7.2.1 对优质工程除按总承包公司文件“晋建总承质发 200552 号文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办法试行”相应的 奖励措施执行外,分公司对优质工程按如下规定另行奖励。获建筑业鲁班奖工程的项目奖励6元/m2。获“汾水杯”优质工程的项目奖励5元/m2。获省级优良工程的项目奖励2.5元/m2。获市(地)级优良工程及结构“迎泽杯”的项目奖1.5元/m2。 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及总公司、市级优质工程奖参建奖的 项目按照项目规模大小,社会影响程度,以及项目运作成效由公司适 度奖励。同一项工程获若干奖项,以所获最高奖项为准给予奖励。7.2.3 对合同中只承诺合格目标而最终获得市(地)级以上优良 工程的项目,比照相应的标准给予奖励。8、奖励时间、对象和程序8.1、奖励时间: 获鲁班奖、省级优良工程奖、总公司及市(地)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在接到评定书后的年度工程质量工作会上进行奖励兑现。8.2、奖励对象:获奖工程项目中,主要是对在工程质量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施工 技术人员及主要负责施工质量的管理人员、质检人员以及为工程质量 创优做出成绩的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8.3、奖励程序: 质量科负责奖励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本规定所列的奖励项目及 金额,质量科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申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财务科 长及经理审批。并由财务科发给各受奖项目经理部,各受奖项目经理 部把奖金发放后,应将发放明细表报财务科和质量科各一份备查。9、处罚标准9.1 验收达到合格,未实现项目承包责任书确定的质量目标,创 优基金不予返还,不奖不罚。9.2 其余执行总承包公司文件“晋建总承质发200552 号文山 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办法试行”3.6.2 、 、3.6.6 等条款。9.3 处罚权限:9.3.1 项目质量员具有对劳务队 500 元以下,对个人 100 元以下 的罚款处理权。9.3.2 分公司质量科具有对项目5000 元以下,对个人500 元以下 的罚款处理权。9.4 罚款程序及罚金的管理9.4.1 分公司对被罚款单位和个人的罚款,由质量科出具罚款通 知单,写明项目、内容、罚款金额,一式三份,被罚单位、分公司财 务科、质量科各一份。9.4.2 被罚对象包括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和个人, 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罚款由使用单位负责催交。9.4.3 被罚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出罚款通知单五日内,将罚金如 数上交分公司财务科。9.4.4 分公司质量科对下属单位和个人所处的罚款,由分公司财 务科单独立帐,使用权归分公司质量科,使用时由质量科申请,主任 工程师审批。9.4.5 借故拖延交纳罚金的单位和个人,拖延两天增罚 10%,依 次类推,并在当月或下月的任务书结算、工资中扣除。10、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11、本规定自二 OO 五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科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二 OO 五年十月一日【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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