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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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主讲人: 潘 斌 单 位: 江苏省高邮市地税局 电 话: 051484618519 手 机: 13705254678 E-mail: ,2020/7/21,2,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一、收入类 1.跨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2020/7/21,3,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2.企业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债务重组收入,是指债务人按照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所获得的债务豁免额。 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处理5个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2020/7/21,4,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差额。 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2020/7/21,5,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企业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5.股权出资成立公司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2020/7/21,6,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例1:甲公司以一个全资子公司的100%股权评估作价与乙公司合资成立A公司。甲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成本1000万元,评估作价2200万元占A公司55%股权;甲公司以子公司的股权评估对外投资,增值的1200万元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以上行为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属于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相应评估增值1200万元应作为企业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2020/7/21,7,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包括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如何认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 答:应付款项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 实际执行中,企业应对超过三年的应付未付款项(不包括应付职工薪酬)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能够偿付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证据),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并,2020/7/21,8,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对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在支付年度据实扣除。 7.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纳税?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8.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纳税? 答: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2020/7/21,9,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020/7/21,10,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注: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20/7/21,11,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9.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如何处理? 答: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2020/7/21,12,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 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 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2020/7/21,13,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4)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 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企业应将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2020/7/21,14,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的计划或立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注:企业从政府取得搬迁收入,政府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代为支付,但必须提供政府相关文件。 二、扣除类 10.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处理与财务、会计处理之间存在差异,如何处理? 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2020/7/21,15,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11.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如何进行处理? 答: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注:“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是指2008年,2020/7/21,16,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度之前每年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而未实际使用的累计部分,不包括企业以前年度计提但按税法规定已作纳税调增的应付福利费部分。 企业在以前年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的应付福利费,且企业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过渡项目申报表。 例2:某企业2009年底应付福利费会计余额为80万元,税收余额为180万元,2010年实际发放工资1071万元(即福利费限额为150万元),试析在实际发生福利费200万元、380万元的情况下,如何,2020/7/21,17,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会计余额为180万元,税收余额为80万元,其他情况不变,又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解析: 会计余额为80万元,税收余额为180万元 (1)实际使用200万元,纳税调增 万元 (2)实际使用380万元,纳税调增 万元 会计余额为180万元,税收余额为80万元 (1)实际使用200万元,纳税调减 万元 (2)实际使用380万元,纳税调增 万元,2020/7/21,18,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12.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的补贴包括哪些? 答: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注:财企【2009】242号文件中关于工资和福利费的口径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还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2020/7/21,19,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不得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因此,对企业组织职工发生的旅游支出,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14.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个人的学历教育费用等是否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答: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15.工会经费按税收规定扣除,应提供哪些凭证?,2020/7/21,20,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可凭地税部门开具的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6.单位对供销人员通过制作工资单而发放的业务费,是否允许企业作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 答:企业的供销人员,不论采取大包、中包还是小包承包方式,企业以工资形式支付的业务费,,2020/7/21,21,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已包含在业务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不得重复扣除。 17.企业年底奖金要到年底考核结束后才能发放,上年度并未提取,造成跨年度列支费用,是否需进行纳税调整? 答:企业在所属年度未提取的工资,应在实际发放年度扣除;提而未发的,凡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支付的,均可作为所属年度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发放年度不得重复扣除。 18.对于使用计划价核算的企业,在商品“货到单,2020/7/21,22,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未到”的情况下,会计上允许其暂估入账,次月初红字冲销。在年末,当暂估商品已销售且已转成本,势必影响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此部分商品已转的成本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答:企业购入商品的相关凭证,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收到,即可计入当年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20/7/21,23,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19.企业若以后年度取得成本费用支出的扣除凭证,应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合法凭证的,可以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税前扣除。上述有关成本费用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0.企业使用企业人员的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能否允许税前扣除?,2020/7/21,24,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企业使用企业员工个人的车辆,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由企业负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汽车的年检费用等应归属于车主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也不允许提取折旧。 21.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2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必须开具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非金融企业、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2020/7/21,25,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支出,应凭借款合同(或协议)、支出凭证以及相关票据,在税前按规定标准扣除。 23.企业对外投资时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此笔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需要资本化? 答: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投资者资本金到位,企业因对外,2020/7/21,26,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投资资金不足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且符合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 24.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电的,可以凭双方的租赁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以及经双方确认的水电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25.企业自有房屋的装修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装修如果是发生在房屋投入使用前的,,2020/7/21,27,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应计入房屋原值; 如果是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或大修理支出条件的,按税收规定执行;装修费用不符合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条件的,应当在下次装修前的期间内分期摊销扣除,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房产税相关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国税发【2005】173号),2020/7/21,28,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财税【2010】121号) 26.租入店铺的首次装修费用如何进行摊销? 答: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初次整体装修支出,凡符合规定的,可以做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不得低于3年摊销。今后发生的装修支出,作为当期费用一次性在税前,2020/7/21,29,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扣除。 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尚未税前扣除的装修费,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27.企业购买名贵花木(用于厂区绿化)、盆景(用于厂内景观)、玉雕、石雕、木雕(厂内陈设)等应如何进行相应的财务及税务处理? 答:对于用于厂区绿化的名贵花木,由于其受益期较长,应计入“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规定进行折旧;生长期较短、价值较低的绿化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对于有投资性质、用于提升企业形象的投资品如玉雕,2020/7/21,30,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等,可作为投资资产处理,持有期间不得折旧或摊销扣除,转让时可将转让差额所得(或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8.企业内设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医务所等集体福利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医务所等集体福利部门,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照税收规定计提的折旧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应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2020/7/21,31,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29.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年度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是否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答: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年度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小于按税收规定最低年限计提的折旧,因其会计处理方面并未实际提取,因此不能做纳税调减处理。 注:对企业应提未提折旧的,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未进行差错更正的,不得进行纳税调减。 30.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如何确定? 答: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得短于,2020/7/21,32,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 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 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2020/7/21,33,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31.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折旧能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对超过12个月仍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不得继续计提折旧,已计提的折旧额应当在12个月期满的当年度全额进行纳税调增。,2020/7/21,34,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32.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所提折旧是否作纳税调整? 答:企业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不符合上述规定,即评估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33.企业哪些资产损失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2020/7/21,35,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2020/7/21,36,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2020/7/21,37,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34.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17条规定的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如何界定? 答:单笔是指一个单位的累计应收款项。数额 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是指应收款项的尾款不够支付来回差旅费和住宿费等。 35.担保损失是否能税前扣除? 答: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应收账款损失进行处理。,2020/7/21,38,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 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36.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2020/7/21,39,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37.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具体处理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38条规定办理。 38.企业政策性搬迁产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答:除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外,企业,2020/7/21,40,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政策性搬迁产生的其他资产损失,如报废的固定资产损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损失等与规划搬迁有关的各类资产损失,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后,准予税前扣除。如果已经计入损失年度成本费用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进行纳税调增。 39.企业由于各种原因,2009年度的资产损失未能扣除,2010年度可以扣除吗? 答: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2020/7/21,41,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2020/7/21,42,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注:在具备损失条件的当期,企业未按规定提出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该项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受理申请的截止日为3年期满年度终了后第45日。 40.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由于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也不属于资产损失范畴。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2020/7/21,43,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真实性。 41.企业被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020/7/21,44,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42.企业所得税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答: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汇算清缴,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申报税款不属于发生滞纳税款行为,不需要计算滞纳金。但如果预缴期间少预缴的税收,按照规定需要计算滞纳金。,2020/7/21,45,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三、税收优惠类 43.亏损企业是否可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答: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44.加计扣除和减免税项目所得能否同时享受? 答:国发【2007】39号文件第3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2020/7/21,46,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因此,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备案资料享受上述两项优惠政策。 45.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和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46. 企业的哪些研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答: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2020/7/21,47,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2020/7/21,48,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47.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实行加计扣除? 答: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2020/7/21,49,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政策的项目,需经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加计扣除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8.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2020/7/21,50,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实施条例第86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9. 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是否可以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2020/7/21,51,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额项目,是否可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答: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例3-1:某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0万元,其中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90万元,其中发生技术转让所得20万元(收入50万元,成本费用3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2010年应纳税,2020/7/21,52,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100-50)-(90-30)=-10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10-20=-10万元 例3-2:某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0万元,其中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90万元,包括技术转让所得-20万元(其中收入3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100-30)-(90-50)=30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10-(-20)=30万元,2020/7/21,53,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的规定,一方面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使得应税所得亏损时,税收优惠通过亏损弥补方式充分享受; 另一方面“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导致企业应税所得盈利而整体亏损时,需要就应税所得纳税。 50.因单位更名是否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如确有证据证明该单位只是名称改变,该,2020/7/21,54,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单位可以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 51.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2.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界定? 答:对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2020/7/21,55,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可享受财税【2009】133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年度终了后,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财税【2009】133号文件规定,确认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并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汇算清缴时要补缴预缴时已减免的所得税。 53.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分为哪几种方式?未进行备案的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或特定事项? 答: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按管理方式分为审批类、备案类和自行申报类项目。 下列项目实行审批管理:,2020/7/21,56,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1)经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2)其他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所得税项目。 下列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除审批类、自行申报类税收优惠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项目按苏地税发【2009】32号文件执行; (2)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收入递延确认除外; (3)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 (4)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低于5%的; (5)存货成本计算方法。,2020/7/21,57,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备案类项目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事前备案包括备案类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特殊性重组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以后年度改变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注:纳税人发生事前备案项目的,需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在年度中间发生事前备案项目的,纳税人应即时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发生上述备案项目,在报税务机关备案确,2020/7/21,58,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认前,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均不得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或其他特定事项。 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后发现纳税人有事前备案项目应备案而未备案的,由税务机关书面责令限期改正,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及时备案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并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低于5%、首次确认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下列项目实行自行申报管理:,2020/7/21,59,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1)小型微利企业; (2)国债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亏损弥补; (6)债务重组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政策性搬迁收入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20/7/21,60,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9)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限额; (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2)境外所得税抵免。 (13)过渡扣除项目,包括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职工福利费冲减余额、职工教育经费冲减余额、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动用基金结余。 四、房地产类 54.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预售合同收取的定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7/21,61,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因此,具有预收款性质的订金、保证金、诚意金、内部认购会员卡或会员费也同预收的定金一样处理,暂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签订销售(预售)合同后才予以纳税。 55.完工产品如何确认?未完工产品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2020/7/21,62,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2020/7/21,63,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只要符合产品完工的三个条件之一,不论会计上是否符合收入实现条件,是否计算出实际利润,计算所得税时就应该按照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未完工产品按计税毛利率缴纳,完工产品按实际毛利率缴纳。开发产品完工后,要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注:自2010年1月起,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如下:普通住宅10%,营业用房,2020/7/21,64,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16%,别墅18%,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3%。 56.未完工产品形成的期间费用和税金是否可以扣除? 答: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企业毛利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假设不需调整)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期间费用 而要想将毛利额变成所得额,只有在扣除“相应的税金及其费用”后才能实现。因此,在计算应,2020/7/21,65,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纳税所得额时,与销售未完工产品相匹配的税金、附加及相关费用也应予以扣除。 57.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后,申报表如何填报? 答:应将以前年度确认的预售收入转回,填报附表三第52行第4列“调减金额”。而主表第三行的税金及附加不能重复扣除,应该在附表三第40行“其他”进行纳税调增。 例4:某房地产公司2009年度开发A项目,预售房款7800万元,当年开发产品未完工。当年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432.9万元,期间费用150万元。,2020/7/21,66,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2010年度A项目全部完工,实现收入12000万元,开发成本6000万元(等于计税成本),该项目2010年度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33.1万元,发生期间费用2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9年度计税毛利率为8%,年度申报表如何填报? 解析: 2009年度: 附表一:不填附表二:期间费用填报150万附表三:,2020/7/21,67,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主表: 收入:0 期间费用:150万 营业税金及附加:0 利润总额:-150万(0-150) 纳税调增:624万,2020/7/21,68,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纳税调减:432.9万 应纳税所得额:-150+624-432.9=41.1万 应纳所得税额:41.125%=10.275万 注:关于符合收入条件的预售收入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具体填报在附表一中的视同销售收入栏中。 2010年度:,2020/7/21,69,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附表一:收入12000万 附表二:成本:6000万,期间费用200万 附表三:,2020/7/21,70,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主表: 收入:12000万 成本:6000万,费用200万 营业税金及附加:666万(432.9+233.1) 利润总额:12000-6000-200-666=5134万 纳税调增:432.9万 纳税调减:624万 应纳税所得额:5134+432.9-624=4942.9万 应纳所得税额:4942.925%=1232.725万,2020/7/21,71,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58.计税成本如何进行核算? 答:,当期各项支出,预提、待摊费用,成本,期间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共同成本,开发成本(6项费用),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未建成本对象,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2020/7/21,72,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59.房地产开发企业哪些计税成本可以预提? 答: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据以预提的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且已开发票金额与预提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自开发产品完工之,2020/7/21,73,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日起超过2年仍未支付的,预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苏地税发【2009】53号)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注:对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或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建造期限而逾期未建造的,其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在规定建造期满之日起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明确,2020/7/21,74,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建造期限的,在该开发项目最后一个可供销售的成本对象达到完工产品条件时仍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注:预提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必须是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同时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关费用的正式文,2020/7/21,75,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件。未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不得预提在税前扣除。 60.房地产企业是否允许在完工年度对整个项目进行汇算,多退少补? 答:对整个项目进行汇算,税款多退少补,是过去外商投资企业税款计算方式,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未完工收入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征税,是实际征收的概念,不存在对整个项目清算,多退少补。即使完工年度亏损,也只能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而不能退税。,2020/7/21,76,欢迎交流与探讨 手 机: 13705254678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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