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积极扶持私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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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积极扶持私营经济的发展的五项优惠政策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个体私营经济代表会议精神,内蒙古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把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具体措施:一、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简化程序,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全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作为重要纳税人,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1、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深刻认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通知(内党发19989号)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刘明祖、云布龙、王占、王凤岐等领导同志1999年11月初在全区个体私营经济代表会议上讲话的重大意义,从快、从优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土地登记、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策划和建设用地审批等服务工作。2、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所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土地登记和建设用地审批等事项,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限时服务;对内容复杂的项目,只要上报材料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一般性审批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用地审批所需资料、有关程序等编写成简明扼要的小册子,发给个体私营业主,并随时提供咨询服务。对无故延误审批事项,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予以追究,严肃处理。3、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凡涉及土地出让金和年地租的收取额度、交纳期限和方式方法等具体问题,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行正确、恰当的优惠政策。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供应土地,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调整个体私营经济布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提供土地使用权。(一)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以下项目继续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1、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2、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3、改造、整理、复垦、利用废弃地的项目;4、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5、教育事业发展用地项目;6、吸纳、安置下岗职工的项目。(二)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利用城镇内的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对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的个体私营企业,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在土地出让金的收取额度上给予40%-60%的优惠。(三)为鼓励个体私营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使用土地,凡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给予60%的优惠。(四)个体私营企业以出让或租赁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允许与其他企业合作联营、作价出资、出租、抵押。三、切实减轻个体私营企业负担(一)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所涉及的土地变更登记,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及时办理,并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土地登记费,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二)个体私营企业在改革和发展中涉及地价评估的,政府职能土地评估机构只能收取工本费,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要按最低限收取评估费,且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三)个体私营企业的征地测量工作,实行哪级审批由哪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测量的办法,并按国家规定的最低限收取测量费。四、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安排足够的时间,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全面、深刻地理解党的十五大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战略决策的深远意义,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区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客观要求,充分认识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区经济繁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方面应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承诺服务制度,接受监督,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各盟市、旗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方面的作法和经验,要及时向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纲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和发展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战略思想,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审时度势,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科学地制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对于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推进西部大开发有序进行,对于加快内蒙古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边疆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内蒙古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西部各省区必须根据国家开发的政策和重点,结合自身特点,准确定位,把握关键,才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内蒙古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可以概括为四句话: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防线,我国重要的资源富集区,我国向北开放的前沿阵地,保卫祖国北疆安全的门户。(一)内蒙古是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防线内蒙古横跨“三北”,东西长多公里,南北宽多公里,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其中荒漠化土地占,并且仍以每年万亩的速度推进;内蒙古有五大沙漠和五大沙地,中部的浑善达克和科尔沁沙地,距北京直线距离仅公里;以京北锡林郭勒草原为代表的草场严重沙化、退化、碱化,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近年来沙尘暴频繁发生,直接威胁到首都北京生态安全;东部大兴安岭山地涵养水源的功能衰退,成为松辽流域发生洪涝灾害的生态根源;黄河中上游地区的个旗县,水土流失严重,每年向黄河输入1.8亿吨泥沙,造成下游河床淤积,加剧了黄河的断流。正如江总书记所指出的:“这里的生态环境如何,不仅关系内蒙古各族群众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华北、东北、西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意义和责任十分重大,一定要搞好”。(二)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富集区这里资源丰富,草原、人均耕地和森林面积居全国首位。已发现的多种矿产资源中,探明储量居全国第一的有种,种矿产保有量居全国前十位。矿产资源储量潜在价值达万亿元,占全国的%以上,居第三位,开发潜力巨大。随着人口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农畜产品和能源、原材料的需求将持续增长。目前,内蒙古农畜产品生产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每年可向国家提供亿公斤商品粮,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居全国五大牧区之首,而且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农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绿色食品加工业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发展前景广阔。煤炭资源居全国第二位,且具有煤转电的良好条件,成本低、输电线路短,是保证首都和华北、东北地区电力供应的理想选择。内蒙古稀土资源得天独厚,鄂尔多斯盆地天然气田是迄今我国发现的几个为数不多的陆上特大型天然气田。因此,借西部大开发的东风,以市场为导向,加速内蒙古资源优势的转化,不仅会进一步加快内蒙古的发展步伐,也将为全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三)内蒙古是我国向北开放的前沿阵地面对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对外开放将进一步向纵深方向发展。特别是与周边的俄罗斯、蒙古等国,由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双边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呈现出加快发展的势头。内蒙古与这些国家接壤,有公里的边境线,个边境口岸,其中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大型陆路口岸,是“欧亚大陆桥”的“桥头堡”,是我国向北开放的前沿阵地。这些独特的区位条件,加上与俄罗斯、蒙古等国有着传统的交往和悠久的贸易关系,决定了内蒙古在加快我国向北开放中将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四)内蒙古是保卫祖国北疆安全的门户内蒙古是我国成立最早的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曾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长期以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始终从大局出发,一直保持着边疆安全、民族团结和政治稳定的良好局面。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这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必须加快内蒙古的开发与建设,这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疆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二、内蒙古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基本思路根据内蒙古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地位,按照国家确定的西部大开发的五个重点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五大战略”,内蒙古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突出抓好“一线”、“三区”,全面实施“十大工程”,努力实施“三大目标”,再造新优势,实现新飞跃,力争使内蒙古成为世纪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并为“走进前列”打下坚实的基础。“一线”是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防线。这条线是内蒙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线,是确保首都北京和“三北”地区免受风沙侵袭的安全线,是根治黄河断流和松辽流域洪涝灾害的生命线。没有内蒙古生态环境的改善,就没有首都北京和“三北”地区的生态安全,没有内蒙古的山川秀美,就没有北疆人民的安居乐业。因此,生态建设是内蒙古最大的基础建设,也是内蒙古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三区”是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农畜产品和绿色产业开发区、能源和原材料产业开发区、稀土科研和生产开发区。“三区”集中了内蒙古的特色农牧业资源和优势能源矿产资源,是资源转化的基础,经济发展的依托,是内蒙古发展物色经济的主攻方向,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关键。加快“三区”建设,对于推动内蒙古工业化进程,构筑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体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打好“三张牌”,即“绿色牌”、“特色牌”和“名优牌”。通过“三区”建设实现资源转换、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力争把内蒙古建成我国最重要的“绿色之乡”、“能源之谷”、“稀土之都”。农畜产品和绿色产业开发区要以名牌产品和丰富的农牧业资源为依托,继续加强农田草牧场基本建设,积极调整农牧业生产结构,以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为切入点,大力发展以绿色品牌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业,开发毛绒制品、牛奶、牛羊肉、皮革、小麦、马铃薯、大豆、玉米等八大产业系列,力争在羊绒、牛奶、羊肉三大主导产品生产和加工上取得全国领先地位。近期要重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牧区开发示范工程、农牧业种子工程和“北繁南育”等五大工程。能源原材料开发区要以丰富的能矿资源和良好的匹配条件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优势资源,发展优势产业。继续推进煤电转换,新建和续建一批大型坑口电站,配套建设长距离输电线路,加快西电东送步伐;大力开拓电力市场,发展高载能工业,建设乌海高载能工业园区,抓好乌海氯碱工程建设;发展洁净能源,建设鄂尔多斯气田“西气东输”工程。稀土科研和生产开发区要依托内蒙古丰富的稀土资源,加大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要进一步优化稀土上游产品结构,重点发展稀土中游产品,有选择地发展稀土下游产品,把包头稀土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我国的稀土开发应用工程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分析检测中心,力争使内蒙古成为全国最大的稀土科研、生产和出口基地。“十大工程”是:生态建设工程。加强生态建设,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在黄河中上游及黄土高原区、阿拉善风沙区、阴山北部风蚀沙化区、科尔沁沙地区和草原沙化退化区五个重点区域,启动建设农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牧区种草休牧工程、国家生态重点县建设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大兴安岭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等七项重点工程,力争使我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网络工程。内蒙古是连结东部和西部的交通要道,必须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先行发展。公路要以国道区道主干线、出口路和主要经济连接线为重点,全线贯通“三横九纵十二出口”。铁路要以开辟运煤通道和通达港口、大中城市、旅游城市线路为重点,延伸大准铁路后方线,建设锡桑铁路、集张铁路、赤大铁路和两伊铁路,并对集通铁路、滨洲铁路进行扩能改造。民航要以发展支线航空为重点,对现有机场进行升级改造,并适时建设满洲里、乌海等重点开放区、开发地区和旅游景区支线机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灌溉工程。内蒙古大部分地区干旱缺水,十年九旱,必须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节水灌溉做为一项革命性的措施来抓。要以节水为中心抓好水利枢纽建设、大江大河治理、牧区水源建设、灌区改造和人畜饮水五大工程。加快黄河、辽河、嫩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防洪工程以及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对黄灌区、辽河灌区、嫩江流域的大型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在旱作农业区、牧区推广集雨节水灌溉技术,大幅度提高水资源的供给能力、防洪能力和有效利用率,全面解决干旱缺水地区人畜饮水问题和高砷、高氟地区的饮用水问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内蒙古的城市数量少、规模小、设施不完善。要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城市道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和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突出抓好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城市建设;重点加强以盟所在地为主的中小城市建设;有选择地建设以旗县所在地为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人口规模的小城镇;择优扶持边境口岸和重点旅游城市建设。营造整洁、文明、优雅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功能。教育文化基础建设工程。全民教育文化素质的提高,既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条件,又是缩小内蒙古与发达地区差距的根本所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教育文化素质,要重点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高校扩招工程、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和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工程等五大工程,使人民享有的基本公共产品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就是要通过建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项补助,大幅度改善个贫困旗县的办学条件,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实施高校扩招工程,就是要在积极争取区外院校扩大招收内蒙古学生的同时,大幅度增加区内院校的招生人数,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创造条件;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就是要在加大撤校并点力度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布局,改善/薄弱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缩小校际差距,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实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每年新建改建个乡镇苏木文化站,新建改扩建个图书馆、文化馆,大幅度改善基层文化设施,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文化站;实施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工程,一是要全面启动个村屯的地方性砷中素改水工程,并对地方性氟中毒改水进行全面规划,二是启动建设个贫困旗县医院的更新改造,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三级网建设,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幅度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改造工程。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之一,也是保证内蒙古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和战略性大计。要努力在四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即在发展竞争力强的特色经济上实现新突破,在资源产业的优化升级上实现新突破,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上实现新突破,在发展非国有经济上实现新突破,努力把农业调强、工业调高、第三产业调快、所有制结构调活。要依托重点项目,对农畜产品加工业、能源工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四大支柱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培育发展稀土、生物技术、信息、重型汽车四个先导产业,在继续抓好流通和交通等传统产业的同时,突出发展旅游、信息、房地产、科技服务、非义务教育、金融保险和社区服务等六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两通七新”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生物高技术工程。内蒙古有丰富的地产植物资源,麻黄、甘草、党参、沙棘、枸杞、苁蓉等,特色明显,优势突出,还有丰富的动物骨脏资源,要充分发挥这些资源优势,利用生物制药技术,加快开发具有内蒙古优势的中蒙特色生化药品、新兴特效药品和保健药品;利用微生物和酶工程技术,开发高档食品添加剂和新型饲料添加剂。内蒙古的胚胎移植和人工授精等技术在全国具有领先优势,要加快推广应用,加速牲畜改良,力争使内蒙古成为全国最大的良种牛冷冻精液颗粒生产基地、肉牛胚胎移植基地和羊胚胎移植基地。草原文化旅游工程。辽阔的草原、浩瀚的沙漠、奇异的原始森林、绚丽的文物古迹、浓郁的民族风情,为发展内蒙古旅游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要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内蒙古经济新的增长点。重点开发呼伦贝尔、锡林郭勒两大草原旅游区,围绕蒙古民族文化、辽文化和草原文化三大主题,建设一批文化标志工程,继续建设成吉思汗陵、五当召等重点历史文物景点,适时开拓沙漠旅游新景区,完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小康建设工程。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国家西部开发的优先领域,为加快实现富民达小康的目标,要重点加强扶贫开发工程、小康住房工程和农村牧区“四通”工程建设。通过以工代赈、对口帮扶,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通过扩大消费信贷,引导农牧民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帮助农牧民建造砖瓦房;在合理调整村(嘎查)布局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牧区通电、通话、通路、通广播电话“四通”工程建设。口岸建设工程。内蒙古有满洲里、二连浩特等个边境口岸。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发挥口岸城市的“窗口”作用和辐射作用,带动内蒙古整体开放水平的提高。力争使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口岸城市成为中俄蒙商贸中心、信息技术交流中心和连接欧亚大陆的交通枢纽中心,使内蒙古成为我国向北开放的前沿阵地。“三大目标”是:山川秀美。到年,生态建设初见成效;到年,生态建设大见成效;到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山川秀美。边疆稳定。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边疆安全、社会进步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兴区富民。到年,全面达到小康;到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到世纪中叶,力争使内蒙古“成为我国下世纪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三、内蒙古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工作重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扩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不能沿用过去旧体制和传统增长方式下的老办法,必须有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保思想认识率先到位。思想和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提高对西部大开发的思想认识,才能统一全区上下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行动。要切实转变两种观念:一是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西部开发不是一种救济的“输血”型的投入,也不可能由中央政府大包大揽,而更多的是为西部地区创造一种加快发展的物质条件和体制条件。这对各省区而言机会都是均等的,能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关键取决于自身的工作如何,而首要的是思想观念要到位。为此,要以西部大开发为中心,继续深入开展自治区党委多年来坚持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激发多万各族人民迎接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热情和干劲,动员全区上下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大干快上。要教育干部群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把实施西部开发的着力点放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之上。二是克服单纯以资源开发为主的发展观念。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是西部地区的最大优势。长期以来,国家对西部包括内蒙古一直采取资源开发导向的战略,资源开发对内蒙古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以传统资源开发为基础的经济的比较优势正在下降。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资源开发模式,赋予资源开发新的内涵,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具有内蒙古比较优势的特色经济,通过大力开拓市场,把资源优势更多地转化为市场优势。对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有市场有效益的原则,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传统体制和运作机制的根本转变。改革开放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强大动力,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通过改革,加快传统体制和运作机制转变,实现制度创新,这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体制和制度基础。这个基础打好了,国家的扶持才能转化为自身的“造血”功能,才能为内蒙古发展提供永不衰竭的内在动力。通过开放,推动生产要素和商品信息的双向流动,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才能借助外力加快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对外开放应有新举措,要努力实现三大转变:内容上,由引进资金为主转向引进资金与技术、人才并重,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我开发能力的新产品、新工艺,进一步提高区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方法上,由招商引资为主转向招商引资与开拓市场并举,充分利用国内外优势企业的品牌和销售网络,扩大名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政策上,由减税让利为主转向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当前要进一步加强与东部沿海和周边省市的横向交流,特别要抓好与北京市的对口交流,把北京市和内蒙古的对口扶贫上升为西部开发的对口交流,并抓紧筛选一批项目与北京市进行对接。(三)加快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奠定西部大开发的人才和知识基础。实施西部大开发,科技教育要先行,要继续把科教兴区战略作为“五大战略”的核心,突出抓好体制改革、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和增加投入四个关键环节,力争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有明显突破,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劳动者的素质有明显提高,科技对经济的贡献有明显增长。一是要加快教育发展,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强化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扩大普通高校招生规模。二是要合理调整科研院所、大中小学布局,对重复设置的科研机构、布局不合理的大中专学校和过于分散的中小学要调整撤并,不断提高科研、教学资源配置效益。三是要改革科技教育体制,建立以企业化运作机制为主的科研开发体制,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要逐步由对科研机构、人员的一般性支持转变为以科研项目为主的重要支持;同时要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四是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坚持不懈地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和应用,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局部可跨越领域实现有限突破。五是要加大对科技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科技教育投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自治区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四)研究政策,用好政策,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由于各方面条件与东部地区存在一定差距,多年来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大多流向东南沿海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除了争取国家更多的项目投资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制定一些特殊政策,形成有利于各种要素向内蒙古流动的“政策盆地”。在充分利用好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的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并结合我区实际,抓紧制定一些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确定重点开发和开放地区,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国家已经提出要对西部地区采取更加灵活的财税政策、更加优惠的投融资政策和利用外资政策。这些政策有一些具有普遍性,适用于西部的所有地区;有的则具有特殊性,只适用于特定的区域。为取得国家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要争取在满洲里、二连浩特建立边境自由经济合作区,在包头建立稀土出口工业园区,在乌海建立高载能产品出口工业园区。二是争取中央财政更多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支持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方面。国家提出要实施按因素法计算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障西部地区群众在享有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人畜饮水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逐步接近和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这方面我们的差距很大,要认真算帐,摸清家底,明确差距,争取国家更多的转移支付支持。三是制定吸引人才、技术的优惠政策。人才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条件,无论从近期还是长远来看,内蒙古最缺的不只是资金和项目,更重要的是知识和人才。如果不做好充分的人才和知识准备,所谓抓住机遇也是一句空话。为此,要制定比沿海地区更加优惠的开发人才、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的政策,吸引更多的专门人才到内蒙古建功立业。四是研究制度草原建设和保护政策。沙化退化草场的治理,是我区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尚未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范围。为保护草原生态,要从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要抓紧向国家汇报,争取把我区的草原建设和保护纳入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要研究提出我们自己的具体政策,要严格以草定畜,对超载过牧的实行重税政策,对建设保护好的予以奖励,做到奖惩分明。(五)加大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项目投资。当前国家在西部地区的扶持政策主要是通过在西部地区实施一批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重点项目来体现。抓住机遇,关键是抓住一批好项目,关键的关键是这批项目的前期工作如何,这是我们争取投资、加大投入的基础。为此,必须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对已经成熟的项目要抓紧上报,对有意向的项目要积极争取,同时要进一步挖掘一批新建项目。在项目的选择上要突出重大项目、兼顾一般项目,突出重点区域、兼顾各盟市平衡。具体地讲,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重点项目,在国家确定的西部大开发的五个重点领域,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向国家争取尽早开工。二是明确项目责任,建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项目责任人要对项目前期的各个环节负总责。三是要有确项目进度,规定从项目申报到立项审批的时间进度,跟踪负责,及时掌握情况,定期召开例会或碰头会研究解决。国家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广大西部地区提供了又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内蒙古多万各族人民正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实干的精神,投入西部开发的大潮。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有兄弟省、市、区的通力协作,经过内蒙古各族人民的长期不懈努力,内蒙古一定会发展的更快更好,一定能够实现小平同志提出的“走进前列”的宏伟目标。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加快我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除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自治区境内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和兴办的其它公益事业。第三条对经营期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凡属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年内先征后返。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由自治区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对实际经营期未满年的,应追缴已返还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款。第四条鼓励兴办投资额大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对设在国务院批准的省会、沿边城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沿海(沿边)开放城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待遇。(二)外商投资万美元以上、经营期年以上、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按确定税率上缴所得税,由地方财政部门返还。第五条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超过部分,地方财政部门予以退库返还。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期不少于年的,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产品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适用国家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企业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本年度产品总值以上的,经当地财政部门核准,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超过的部分由财政部门返还企业。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八条外商向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鼓励投资者以建设运营转让()、项目融资、转让经营权等方式进行建设和运营;对重点交通项目、旧城改造项目,经批准可在周侧一定范围内扩大与项目有关的土地开发和服务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经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高等级公路建设,其车辆通行费收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实行从建成通车之日起年内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的政策。第九条允许外商以出资、购买、参股、控股、承担债务等形式取得经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第十条实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建设期内,免交土地使用费;(二)投资者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办企业的,经营期在年以上,从开业年度起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三)对经营期在年以上的产品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原材料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投产经营之日起,凡投资额万美元,免交土地使用费年;万美元,免交土地使用费年;万美元,免缴土地使用费年;万美元以上,免缴土地使用费年。(四)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区退化草牧场进行改良,在依法取得使用权后,按自治区规划从事畜牧业开发。(五)外商投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和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在年内)。(六)外商、外资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漠、荒滩、荒沟,可以开发为农用地的,优先开发为农用地,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商使用年;开发为建设用地的,在开发建设达到合同规定的开发规模后,其使用权出让金中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返还。(七)外商、外资对我区小城镇进行建设改造,经当地政府批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第十一条为鼓励自治区边远地区招商引资,经申请,允许这些地区将外商投资项目安排到开发区内实施。有关部门负责在办理易地立项、审批、开发和税务划转等方面给予方便。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和流通中需要短期周转资金和其他必须的信贷资金,经开户银行审核,按照放贷程序优先放贷。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用现汇、固定资产或国家允许的其他财产向银行抵押,申请人民币贷款。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地方性事业收费方面享受国民待遇,按中国企业、公民收费标准收费,并可使用人民币结算。外商投资企业及兴办的公益事业所需水、电、气和通讯设施等,按需要保证优先供应,并与国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收费方面同等对待,实行统一收费标准。第十四条对产品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运输产品,应向有关运输部门报送计划,运输部门必须给予优先安排。第十六条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藉职工(包括其家属),凭本人所在单位的有效证件,在自治区境内的食宿、交通、医疗等,实行与国内人员同一收费标准。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资和资金标准及工资总额由企业董事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向劳动部门备案。所需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可相应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第十九条对外商要求批复和解决的申报文函,受理机关从收到文件之日起,在天内审查答复。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时所提交的文件手续齐备后,由自治区、盟市对外招商中心、项目审批中心组织协调,工商、税务、环保、城建、土地、外经、财政、计划等部门采取联合办公或“一站式”服务的形式,一次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条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依法保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外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罚;(二)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手段的机关外,不得冻结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的资金和帐户,不得查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的合法财产。(三)不得损害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过去有关规定与上述条款不相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扩大横向联合优惠政策第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资源、产业向全国开放,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个人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外投资者)来内蒙古开发农、牧、林、水和矿产资源,兴办原材料加工业、新技术产业,进行企业“嫁接”改造,参与能源、交通、信息等方面的开发以及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和房地产业项目建设,发展边境贸易、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各种公益事业。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向全国开放(一)鼓励区外投资者参与商品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旅游及娱乐场所的建设;各类市场经营的商品,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一律放开。(二)欢迎区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组织经批准来我区独立或于我区联合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开办存款、贷款、结算、信托、证券、股票交易、投资基金等有关金融业务。(三)欢迎国家部委、各省、市、区在内蒙古设立“窗口”和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第三条欢迎区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联营等形式来我区兴办各类企业,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联合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第四条欢迎区外投资者以资金、技术、专利、设备、管理、名牌商标来我区入股;租赁、承包我区现有企业或就部分流程、车间实行联营;向我区转让科技成果,转移高耗能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展来料来样加工、补偿贸易及技术、人才等广泛领域的协作。第五条欢迎区外投资者以购买、兼并、参股、控股、承担债务及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第六条欢迎区外投资者联合建设口岸的一些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出口产品基地,联合开展边境易货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第七条区外投资者不论以何种方式与我区企事业单位合作(含独资企业)均可视为内联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第八条区外投资者可与我区有边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委托代理形式参与对俄罗斯、蒙古等国贸易,代理费从优。可同我区有进出口经营权、边贸经营权的企业组建联合实体,或作为其分公司、分厂,在我区兴办的内联企业、独资企业愿意到俄罗斯、蒙古国等国家投资、设立“窗口”的,我区将积极予以协助办理。第九条凡在我区兴办的内联企业,为发展出口农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等商品,经国家农业部、林业局、濒危办审批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十条根据国务院“国办发号”文件精神,内联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出口产品所实际耗用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及其包装物料等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海关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一条各省市区通过我区与俄罗斯、蒙古等国进行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而进口的补偿商品,凡属支付我方劳务人员工资部分(除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外),免征部分进口关税;其他部分可视同边贸进口商品,享受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商品关税优惠政策,并可自行销售。第十二条区外投资者到我区兴办内联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经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核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国贫、区贫和边境旗县投资兴办企业的,除享受自获利年度起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由自治区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第十三条改造我区亏损企业的联合项目,允许企业以实现利润弥补亏损;补完亏损后,再给予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第十四条区外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在我区设立的机构,其服务于我区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内联企业从事上述技术性活动,所得收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第十五条对来我区兴办有固定资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固定资产在万元以上)的,从事旅游业、教育产业、文化产业、交通运输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地方金融业的联营和独资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准。第十六条在国务院和自治区批准的开发区内新办的区外投资的独资、合资和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经营之日起,除享受上述财税优惠政策外,优惠期满后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七条鼓励区外投资者来我区开发经营土地。(一)我区将依法以出让、租赁和划拨方式使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后,经批准可续期使用;(二)鼓励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漠、荒沟及退化的草牧场。可以开发为农用地的优先开发为农用地,退化草牧场可种草种树开发为改良草原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年。第十八条在国贫、区贫和边境旗县进行扶贫开发,以及在我区从事生态环境的治山、治沙、治沟、治水而新增的种植业、养植业收入,十年内免征农业税、牧业税、生产的农畜产品五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第十九条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公益事业及能源、交通、通讯设施、原材料工业,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至返还;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我区开发农、牧、林、渔业及其他资源,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至返还;在国贫、区贫和边境旗县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公益事业及能源、交通、通讯设施、原材料工业,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至返还(各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累计最高可达)。第二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地投资者,从开业年度起免缴土地使用费。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地投资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试验区内项目建成后,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返还土地租金年,其他地区项目建成后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免缴土地租金年。第二十一条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外投资者,在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总投资额的以上者,或已形成工业生产用地条件后,在使用期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作为合资、合作、联营的条件。第二十二条区外投资者与我区联合兴办内联所需水、电、气和通讯设施等,优先供应。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原材料生产的内联企业,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十三条自治区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横向联合。内联企业在生产和流通中需要短期流动资金,经企业主管部门商内联主管部门核实,开户银行审查,按信贷程序优先贷款。第二十四条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投资,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可从该地区发展经济贷款、经济开发贷款、扶贫贷款和其他贷款中给予优先安排。第二十五条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内联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办”的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实行联合的企业,投资者投资比例达到企业现有资产以上的,均享受横向联合的优惠政策;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享受部分优惠政策;在一个车间、分厂或一个项目等方面联合的,可单独享受相应横向联合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进一步简化内联事务的办事程序,自治区及盟市要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及时处理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内联企业要求批复和解决的申报文函,如果企业提交文件、手续齐备,受理机关从收到文件之日起,在日内做出答复。在企业的要求符合法规规定情况下,自治区、盟市对外招商中心、项目审批中心应协调组织工商、税务、环保、土地、计划等部门为企业办理手续。第二十八条各类内联企业和联合项目要及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横向联合主管部门备案,由横向联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联合方式、内容、投资比例进行认定,并颁发内联企业资格认证书,以此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第二十九条自治区依法保护区外投资者在内蒙古自治区独资、联合兴办的企业、项目合法权益。企业经营方式、劳动工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利益分配、财务制度等均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第三十条自治区外商投诉服务中心同时对内联企业投诉进行协调和咨询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解联合协作中发生的经济、民事纠纷,调解无效的,协助当事人按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对于区内企业不能按联合协议(合同)偿付投资者资金、物资的,有责任督促其限期偿付。到期不予偿付的,应协助债权人提请人民法院采取清算偿付等措施解决。第三十一条实行落户优惠政策。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元人民币),投资者要求在本地落户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落入本市市区或有关城镇,免收各种费用。在内联企业工作的区外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其工资、住房、待等从优,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第三十二条对区外投资者实行“一站式”服务,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派联络员跟踪服务制度,负责协助办理有关事宜,并对投资额大的重点内联企业实行“挂牌”保护,防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第三十三条凡过去有关规定与上述条款不相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早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推出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二十六条措施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公安厅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以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为着力点,从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入手,决定推出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二十六条措施:一、严密防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刑事犯罪。把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涉枪涉爆犯罪和破坏铁路、公路、通信、电力、广播电视、水利等重点工程、基础实施建设,危害草牧场、森林植被、矿产资源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建设,以及侵害投资经商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作为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快侦快破,及时移交起诉,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犯罪分子,保证西部大开发各项重点建设项目和投资经商人员的安全,在办理各种经济犯罪案件中,严格公正执法,依法保护境内外、区内外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依照规定及时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在流动人口聚居地设置户籍管理办公室,配备户籍管理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对投资兴办实业的境外人员、外来人口,纳入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日常工作范围,加强信息沟通,提供安全服务。三、放宽来我区投资、经商的境外人员的签证签注管理范围和受理权限。对在我区持非职业签证的外国人,获得有关部门专家证或就业许可证后,未在境外办理签证的,提供境内变更身份服务;在我区投资的台商、台方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子女,可签发5年内多次有效入境签注,并及时办理暂住加注。从2000年5月1日起,台胞办理各种签注由旗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四、放宽区外来我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出国(境)条件。在我区企业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自治区暂住人员,需要出国或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凭暂住证可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国(境)手续,所在地公安机关与申请人户口常住地核查后,即可申办出国(境)证照。五、放宽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条件。申请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企业人员,只需提交营业执照、上年度营业额情况和商务邀请函,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已获得去港澳开展商务活动的企业,本年度内该企业人员再次申请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不需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材料。六、简化出国劳务申请手续。有权经营出国劳务的公司,可凭外派单位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和外派劳务出国报批表或外派劳务人员审查表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护照;个人申请出国就业的,只需提交前往国的聘请、雇佣单位或雇主的雇佣、聘用证明,无须提交其他境外材料。七、放宽区内公民因私出国条件。归侨、侨眷因私出国的,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的证明(如受理申请的机关掌握归侨、侨眷的身份情况,也可免交侨办的证明),即可申办护照;60周岁以上和未满16周岁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申请人、出国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申请人,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即可申办护照。简化区内公民出国旅游申请手续,提交旅行所需四千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证明和户口本、身份证、单位或派出所证明,即可申办5年期因私护照。八、缩短公民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时限。对国有企业人员出国(境)从事商贸、业务洽谈、引进外资等活动的,按急事急办办理;对社会承诺审批办证照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遇有紧急特殊情况3日内办结;为外国人办理返回签证和签证延期、加签、变更的,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随到随办。九、改进边防检查手段和方法。对出入境人员45秒内办结通关手续,对需要核查的30分钟内给予答复;因私首次出境的,在已办妥出境登记卡上注明前往国签证的和所持护照、证件真实有效的,即可放行;取消查验联程机票的规定;对效能运输工具、行李物品除特殊情况抽查外,不再检查;充分利用已形成的对外交往渠道,积极帮助出入境人员特别是经商人员、企业商务人员,协调解决在双方口岸间发生的出入境问题。十、简化进入满洲里互贸区手续。俄罗斯公民持有效护照和注有前往互贸区标志的一份简单名单,即可进入满洲里互贸区;为俄方人员进出满洲里互贸区开辟专用通道,集中验放,统一乘车;采取早放行、晚闭关的措施,延长在满洲里互贸区人员购物经商时间。十一、简化中蒙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的办理手续。对来我区投资、办厂、开发的区外人员,凭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和在我区办理的暂住证,即可在出入境口岸所在边境旗(市)公安边防部门办理中蒙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放宽前往边境地区的验证手续,对未办理边境通行证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规定的有效政件,即可通行,不再补办边境通证。十二、改革和调整户口管理政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聘雇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其家庭成员,可在从业单位所在地办理城市、城镇户口;内蒙古籍大学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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