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杭州德创电子有限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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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德创电子有限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2012版杭州德创电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度名称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编号2012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章 管理职能第四章 工作时间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六章 请假、休假管理第七章 假期工资第八章 请假规定第九章 请假核准权限第十章 旷工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修改时间修改条文修改人审批人发布日2012年4月1日生效即日起批准人:日 期: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公司员工出勤、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秩序与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律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考勤,是指对员工的出勤、缺勤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包括员工上下班、出外勤、迟到或早退、旷工、休假等情况)。员工休假,是指员工依据本办法获得批准后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等各种假期(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三章 管理职能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依据本办法实施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出勤纪律以及日常考勤管理(包括每月的员工缺勤、休假情况的统计,安排调休等),对本部门员工轻微违反本办法的,应及时给予口头警示,对本部门员工严重违反本办法的,应及时向行政部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月向行政部汇总报告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纪律情况。行政部,依据本办法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与休假的事项归口管理,并有权力、有义务对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出勤纪律管理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的,应及时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督促,对发现员工违反本办法需给予责任追究的,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有权依据本办法要求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员工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出勤、考勤、请假与休假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据本办法执行最终审核程序。第四章 工作时间第五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一) 正常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星期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星期六、星期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员工休息日。(二) 公司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第五章 考勤管理第六条 考勤管理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以及出外勤等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员工作息时间的管理和劳动纪律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第七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每天两次: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员工使用考勤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如遇员工请假,离开公司时也需刷卡。因员工请假、休假而导致的缺勤,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第八条 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员工请(或替)人代刷卡或有其他弄虚作假现象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双方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该行为年度内累计2次的,将同时给予书面警告;该行为年度内累计3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违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第九条 行政部每月根据考勤信息统计员工的出勤记录。员工若正常出勤但遗忘打卡的,在上班后由行政部进行复核,与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确认时间;一次未打卡扣除当事人1/3天工资,二次未打卡扣除当事人2/3天工资,三次未打卡扣除当事人1天工资,以此类推。第十条 员工因没有履行请假、休假等相关批准手续而导致的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不到岗时间内的应发工资:第十一条(一) 凡超过(或提前)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即被认为是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取绩效工资2%,超过10-30分钟以内,扣取绩效工资4%,超过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者按事假(或旷工)半天处理,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违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二)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以上,将给予书面警告。警告后,员工若在下月迟到、早退累计仍达3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违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若因员工迟到、早退而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如生产经营事故等)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其赔偿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员工因出外勤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时考勤的,事先(或正常上班的第一天)需填写外勤单,出差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如需代购车票的填写出差员工车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作为正常出勤。第十三条 员工因参加公司组织或审批同意的培训、会议视为正常出勤,事先(或正常上班的第一天)需填写外勤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针对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考勤视为正常工作状态。第十四条 行政部于每月底进行考勤统计,每年底行政部统计出勤情况,作为员工工作纪律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六章 请假、休假管理第十五条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因个人的特定需要而事先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与领导申请假期的行为。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第十六条 公司给予员工的法定假日如下:(一) 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二) 全民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的全民法定假日执行。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一) 事假:事假每次最长不超过2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二) 病假:2天(含)以上病假须持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凭医院病休证明,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特殊情况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第十八条 婚假(一) 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结婚且不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方可享受婚假。(二)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并依法履行结婚注册手续后提请休婚假的,给假3天;如属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给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三) 员工的婚假需在办理结婚注册手续后一年内休完。婚假期间遇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一并计入婚假期间。婚假属于带薪休假。第十九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兄弟、姐妹丧亡给假1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丧假路途时间另计,路费自理。第二十条 产假、哺乳假:(一)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正常分娩给假90天;若非顺产,增加产假15天;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二)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三)妊娠3个月内流产,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四)员工配偶分娩,给护理假3天,配偶属晚育的,给护理假7天。休假期间遇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一并计入护理假期间。护理假属于带薪休假。(五)未满周岁婴儿需哺乳的,可申请每日1小时的哺乳假。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一) 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参照杭州市工伤管理办法和员工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工伤假期。(二) 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根据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履行社会义务、权利的,凭有效证明、通知,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同意后视为正常出勤。第七章 假期工资第二十三条 员工全月事假累计超过1天,对所超出的休假天数,公司按日计扣全天不到岗时间内的应发工资。第二十四条 员工事假年累计7天(含)以上者,其年终绩效奖金按70%发放。第二十五条 员工事假年累计15天(含)以上者,其年终绩效奖金按50%发放。第二十六条 员工全月病假累计超过1天,所超出的休假天数,公司按日计扣不到岗时间内的50%应发工资,如员工处于法定医疗期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员工病假年累计10天(含)以上者,其年终绩效奖金按70%发放。第二十八条 员工病假年累计20天(含)以上者,其年终绩效奖金按50%发放。第二十九条 员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没有绩效工资。第三十条 员工实施婚假、丧假的,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八章 请假规定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请假,但事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不予准假,或酌情缩短假期,或要求改期请假。第三十三条 员工请假,须办理如下手续:(一)员工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行政部审查备案,到岗2个工作日内到行政部办理销假。(二)员工请病假的,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分钟内通知部门负责人,并于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2天(含)以上需附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三)续假的办理要求同上。第九章 请假核准权限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的事假经部门负责人核准,报行政部核准备案;2天以上须报总经理核准;其他假期无论时间长短由部门负责人初审,行政部复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因特殊原因、特殊事项或特殊期限的请假事项,必须报总经理最终审批后执行。第三十五条 部门负责人职位以上(含部门负责人)的员工请假的,由总经理核准。第十章 旷工处理第三十六条 凡是发现员工某个出勤日内无任何刷卡记录,如该员工不能提供有效文件证明其经批准缺勤或实际在岗或有不可抗力导致的,作为旷工处理。第三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调休或外勤申请手续而擅自离岗者,一经发现,如该员工不能提供有效文件证明其经批准离岗或有不可抗力导致的,作为旷工处理。第三十八条 员工若虚报不实理由、蒙蔽请假的,经查明属实,作为旷工处理。第三十九条 员工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缺勤的,作为旷工处理。第四十条 员工若请假假期届满,未办理续假批准而不到岗工作的,除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作为旷工处理。第四十一条 员工每旷工1天,按日计扣对应的全天应发工资,并且计扣全月50%绩效工资。对于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的员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违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若因员工旷工而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如生产经营事故等)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起草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德创电子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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